一审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代理词交通事故纠纷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接受A的委托,指派徐要魁作为其代理律师。
本代理人经过认真审阅本案一审卷宗材料,根据开庭质证情况,现就A上诉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B、C、D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发表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第一,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按份承担赔偿责任明显错误。
本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XX公司、C、D应当对上诉人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A作为乘车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赔偿责任人应当是XX公司、C和D三方。
2012年7月16日22时40分,上诉人乘坐被上诉人C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XX县城X大街由西向东行使至X大道与X大街交叉口时,与B驾驶XX公司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上诉人A受伤的事实。
2010年7月29日,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上诉人C负事故主要责任,被上诉人B负事故次要责任,上诉人A不负事故责任。
一审法院另查明,被上诉人B系被上诉人XX公司的职工,其驾驶三轮运输车系履行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B驾驶三轮运输车系执行工作任务,给上诉人A造成损害,应当由XX公司(B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XX公司与C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其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上诉人A没有参与协商,也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更没有从XX公司或者C那里拿到协议书里约定给A的赔偿款。
XX公司不仅有义务赔偿C的损失,还有义务赔偿A的损失,二者不能混淆。
协议书的效力不得对抗A,XX公司不得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C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作为赔偿责任人毋庸置疑。
但是,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被上诉人D的赔偿责任,明显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C趁D不备,将车钥匙拿走,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这种说法太过牵强。
C与D事故发生前很熟悉,两人是好朋友。
D在知道自己的摩托车被C骑走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向其索要,其实是默许将车借给无车辆驾驶证的C这一事实。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XX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
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
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二)误工费根据XX提交的《劳动合同》及XX司鉴中心(法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XX从事XX的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折合日工资标准¥50.00元)。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原告姬连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事实被告白小龙于2010年05月23日15时1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KUE166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柳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刚堰路口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西向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脑挫裂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白小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对前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姬连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原告和被告白小龙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太原市中心医院治疗,原告病情稳定后于2010年06月29日出院。
2010年07月21日经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耳重度听觉障碍,评定为六级伤残。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那可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的判罚得公正准确才行。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被告姓名]承担[X]%的责任,原告承担[X]%的责任。
这个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出来的,那是交警叔叔们经过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查看行车记录仪等一系列工作后得出的结论。
被告可能会在庭审中对这个责任认定提出一些异议,但是啊,他们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
就好比你说这个菜不好吃,那你得说出到底是咸了还是淡了,不能光凭嘴说。
被告如果没有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那这个责任认定就应当被法庭所采纳。
这就好比比赛规则已经定好了,不能随意更改,否则这比赛可就乱套了。
二、关于原告的损失赔偿方面。
# (一)医疗费。
原告因为这次交通事故那可是遭了大罪了,身体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这医疗费就像流水一样,蹭蹭地往上涨。
从受伤到现在,已经花费了[X]元的医疗费,这每一分钱可都是救命钱,都是为了让原告能够恢复健康的必要支出。
这些医疗费用都有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为证,就像超市的购物小票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可不是能随便编造的。
而且,后续原告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这就好比一个破损的机器,虽然暂时修好了一部分,但还得进行后续的调试和保养,那还得花费不少钱呢。
根据医生的预估,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概还需要[X]元。
被告应该为这些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竟是被告的过错才导致原告受伤,这治病的钱总不能让原告自己掏腰包吧,那可太不公平了。
# (二)误工费。
原告原本有一份好好的工作,每天辛勤地工作赚钱养家。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被告]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想跟大家唠唠这个交通事故的事儿。
咱们先说说这个事情的经过吧。
那是一个[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就像一场突然上演的“灾难片”。
[原告/被告]当时正[描述正常行驶或处于某种正常状态],结果呢,对方就那么[描述对方的不当行为,如突然变道、闯红灯之类的],就这么“哐当”一下,事故就发生了。
这就好比好好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从旁边撞了一下,换谁能乐意啊?对于责任认定这块儿呢,交警叔叔那可是经过了详细的调查的。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人家看现场、问证人、查监控,那是一套一套的。
最后的责任认定结果那就是[阐述责任认定情况],这个结果就像一个裁判的哨声,吹响了公平的号角。
咱们再看看[原告]这边的损失。
首先就是人身伤害啊,那可真是遭了老罪了。
[具体描述受伤情况,如骨折了,就说像根小木棍似的骨头断了,疼得死去活来的;要是擦伤,就说皮都破了一大块,跟被猫抓了个大口子似的]。
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检查、又是住院的,这钱就像流水一样出去了。
那些个医疗费用单据啊,那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一张张都写满了[原告]的痛苦和无奈。
还有误工费呢。
[原告]本来每天都能稳稳当当地上班赚钱,就因为这个事故,只能躺在床上或者在医院里哼哼唧唧的,工作也干不了了。
就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突然被拍了一巴掌,只能停在原地不能采蜜了。
这少赚的钱,难道不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吗?再说说护理费吧。
自己都动不了了,身边没个人照顾怎么行?家人为了照顾[原告],那也是忙前忙后的,耽误了自己的事情。
这请护工也好,家人付出的精力也好,都是这个事故带来的额外“包袱”,这个包袱也得由该负责的人来背啊。
还有交通费呢,今天去这个医院复查,明天去那个地方拿药,来来回回的,打车费、公交车费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
这就好比本来可以在家门口散步就能解决的事儿,现在却要绕着城市跑圈,这多出来的路费那肯定得有人出啊。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本案被告,就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争议,依据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涉及一起交通事故。
被告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不幸与原告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检测等客观证据,依法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在事故中承担(具体责任,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并对双方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与评估。
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充分尊重并认可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
该认定是基于专业判断、现场证据及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
即便被告承担一定责任,我们也注意到原告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过错行为,如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因此,恳请法院在责任划分时,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因素,合理减轻被告的责任。
具体而言,原告在事故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或发生。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原告行为,合理调整责任比例。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代理意见我们同意依法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但赔偿金额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每一项赔偿项目均有合法、充分的证据支持。
具体赔偿项目的异议:1.医疗费用:我们要求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进行逐一审查,剔除不必要的、不合理的费用,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
2.误工费:原告需提供充分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损失。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3.车辆损失费:我们愿意承担合理的车辆修理费用,但请求法院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对过高或不必要的修理项目及费用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当事人姓名]在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像一个要把事情的真相和我当事人的委屈一股脑儿倒出来的讲述者。
咱们先来说说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吧。
这事儿就像一场毫无征兆的噩梦降临在我当事人头上。
那天,阳光可能还在照常照着大地,我当事人像往常一样正常行驶在路上,他/她可没想着要去招惹谁,就本本分分地做着自己的事儿。
可谁能想到呢,被告那边就像一个失控的莽撞者,突然就横冲直撞地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然后“砰”的一声,事故就这么发生了。
这一声响啊,可不仅仅是两辆车的碰撞声,那是我当事人平静生活被打破的破碎声。
接下来咱们谈谈责任认定的事儿。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像是这场混乱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说)。
这个认定书可不是随随便便写着玩的,那是交警同志经过仔细勘查、调查取证后得出的公正结论。
就好比是一场比赛,裁判都已经判定你犯规了,你不能不认账啊。
可是被告呢,就像是一个想耍赖的小孩子,对这个责任认定还想找点歪理来反驳。
这怎么行呢?这就好比你在考试的时候,老师已经给你判定了答错的题,你还非要狡辩说你是对的,这不是不讲道理嘛。
再看看精神上的损害。
您想啊,好好地在路上走着,突然被撞了,这得有多吓人啊。
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晚上睡觉都睡不好,老是会想起那可怕的一幕。
就像一个阴影一样,笼罩在他/她的心头。
这精神上的折磨可不能不算数啊,这可比身体上的伤痛有时候更让人难受。
咱们再来说说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既然交警都认定你有责任了,那你就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啊。
这就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得照价赔偿一样简单的道理。
我当事人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赔偿要求。
被告可不能把自己的错误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要勇敢地承担起来。
这赔偿啊,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对自己错误行为的弥补,是对我当事人的一种公正对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原告(被反诉人)赵庆周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 __鑫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赵庆周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顾海双作为其与许贵廷、刘继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通过庭审调查经各方的举证、质证结合法庭调查重点除当庭举证、质证意见以外代理人现发表如下意见望法庭给予重视并采纳:一、本案事故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应予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
安全车速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根据自身情况、车辆状况、光线视线程度、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在法律规定和道路标志标线规定的限速范围内合理选择能够足以保证安全的行驶速度。
同时根据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许贵廷是在连续工作了8小时以后的晚上9点也正是人们应该休息的时间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遇到原告速度没有控制在足以避开相撞的安全车速内明显违反安全驾驶原则因而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验并委托对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作了检验结合当事人陈述作出了被告许贵廷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其自身过错程度的。
只有事故一方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时才能确定为其无责。
因此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划分本案事故责任的合法、有效证据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并采纳。
二、原告诉请各项赔偿合法有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诊断证明书系原告出院后在遵医嘱进行检查、康复过程中医疗机构根据原告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原告受伤部位术后康复及对工作、生活的影响作出的医学诊断并有医师签名且该医师为治疗过程中原告左下肢内固定的手术者、右下肢内固定的手术者之一其对护理时间的诊断是结合了治疗过程及出具时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是合法有效并符合客观实际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关于李某诉赵某某、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交通事故一案第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原告李某的委托,担任本案原告李某的第一审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对本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研究,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我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敬请法院予以采纳:一、对于本案下列事实原被告之间没有争议:1、原告李某是第一被告赵某雇佣的司机。
2、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与赵某开车的途中因汽车轮胎发生故障,下车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有如下两点:1、第一被告赵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原告在开车的途中因汽车轮胎发生故障,下车修车时溜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从事雇佣活动的时间。
原告作为雇员从事与雇佣活动有关的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被告石家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3号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运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以此对照,本案中赵某挂靠在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被挂靠单位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代 理 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参与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依法对涉及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并对证据进行了核实,刚才也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现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肇事司机)XXX在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09年11月13日,在攸县大同桥镇大岭路段,发生的一死二重伤二轻伤人员损伤(其中原告属重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被告XXX 驾驶车辆在相对方向车辆灯光照射情况下,未充分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未注意降低车速做到安全驾驶,与前方原告正常行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而造成的。
被告X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XXX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这点在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攸公交认字(2009)第G092号】中已认定。
二、关于被告XXX、XXX的法律关系及责任。
(一)从XXX给XXX开车一年多来看,二被告形成雇佣关系。
第一被告XXX作为车辆所有人,在该次事故前雇请第二被告XXX为他开车。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有两个显著特征,控制性和有偿性。
根据案件事实,第一,可以看出被告XXX作为湘BC3602小型汽车司机(从2008年6月开始为XXX开车至出事时)负有接受被告XXX管理的义务,2009年11月13日,XXX要求XXX开车把向科从长沙接到攸县后,贺又要求XXX到攸县农业银行前帮他拿了两万元钱。
前后行为(见09年11月16日XXX的询问笔录,2010年5月6日民一庭对向科的调查笔录),很显然建立在XXX作为管理者基础之上。
符合雇佣关系监督、控制的特征;第二,XXX作为XXX的司机,XXX平时是给XXX支付报酬的(XXX的代理人对证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符合雇佣关系有偿性的特征;第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一、张三、张二的委托,指派张含律师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继承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6、9、30、35,《侵权责任法》8、13、22、48条,《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6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疆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被告主体承担责任的问题。
1、本案系侵权纠纷,两方肇事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案由》2011规定,该案由系侵权纠纷案由之下一级案由,故本案系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2、马一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承运责任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承运人责任保险系强制保险与交强险性质类似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承责险是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
客运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是不允许客运经营的,也无法通过车辆年审,与交强险的性质是一样的,分散客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车外的第三者,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车内的乘客。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
我代表当事人就本案提起诉讼,就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及赔偿请求向贵庭作以下陈述:
本案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我将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归属。
首先,我将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等物证,以证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驶状态以及与对方车辆的碰撞情况。
此外,我还将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负有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
其次,我将提供当事人的医疗记录、诊断书等证据,以证明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医疗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证明当事人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对日常生活产生长期影响。
最后,我将提供相关的财产损失证据,如修车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这些证据将清楚地显示出当事人因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证明其合理的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我将通过充足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坚定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根据证据和事实,我们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感谢贵庭的审理和聆听,希望法官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原告曾祥贻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刘龙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严格按照洞口县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的要求依法参加了今天的开庭审理。
代理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为本案原告进行代理活动。
在此之前,代理律师多次听取了原告和被告本人的陈述,对本案的案情有所了解,现结合起诉书内容、法庭调查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原告曾祥贻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刘龙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主张两位被告共同赔偿107337.52元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上述被告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7年8月27日7时20分左右,被告刘龙俊驾驶自己的湘E33W09轻型普通货车从洞口县黄桥镇方向开往洞口县杨林乡方向,当行驶至黄桥镇柏树村棉花仓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将在公路行走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经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刘龙俊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2、原告在交通事故后进行住院治疗和评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原告受伤后,先后在洞口县黄桥中心卫生院及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3508.52元,其中原告垫付708.52元。
经邵阳市景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原告系L1、L4椎体压缩性骨折(成形术后)评定为伤残九级。
自损伤日起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鉴定后继续治疗费8000元(包括定期复查费用)。
3、上述被告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的损失赔偿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谌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湖南省X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X阳分公司(以下简称X政速递)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阳中心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现为履行代理人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本案事实与有关法律规定,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在对本案评议时进行参考。
一、本案事实清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清晰,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事实客观存在。
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公交认字[20XX]第1116号确认的事实:20XX年2月4日8时20分许,刘某某驾驶湘H29652邮政中型厢式货车自安化县东坪镇方向往安化县江南镇方向行驶,车行驶至安化县东坪镇黄沙坪居委路段,在超超越前方同车道行驶的由谌某某驾驶的湘H6GB56普通二轮摩托车时相刮,造成谌某某受伤、湘H6GB56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超越前车时未确保充足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人谌某某驾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但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应予以支持。
原告经X阳市萸江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拾级伤残,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两被告依法承担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误工费、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车损费、鉴定费等共计117317.69元(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42317.69元,X政速递已支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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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交通事故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x英锐律师事务所原告的委托,指定我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XX、雷XX的代理律师,现为履行代理人职责,特根据今天庭审查明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户口簿复印件,在该份证据中显示原告系非农业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中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指的上一年度为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
根据该条的规定,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以xxx省统计局《x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计算。
二、原告的误工费请求应当依法支持。
两原告虽然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多年来两原告一直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在住所地经营便民商店。
平时,商店经营所得系两原告唯一的收入。
然而,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两原告受伤住院,且出院后因伤情尚未恢复一定时间内均不能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两原告商店不能正常开业经营,给其带来务工损失。
庭审中,两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其系合法经营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因此,两原告的误工损失应当依法予以确定,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关于其他各项赔偿请求。
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XX受伤花费医疗费21800.26元,住院治疗22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休息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90日,二次手术医疗费需1万元、二次手术需住院15天,因此原告张XX的各项赔偿请求应当依法支持。
另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XX左侧颧骨和上颌骨骨折,虽然经治疗原告伤愈出院,但此次受伤骨折造成原告嘴部轻微变形且不能正常饮食,给原告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痛苦。
鉴于此,代理人认为原告张纯国诉请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合理合法。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您好!我是[原告/被告]方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为我的当事人说几句公道话。
咱们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一捋。
这起交通事故啊,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片”,打破了当事人平静的生活。
一、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看,那可都是有根有据的。
[对方]在这个事故里啊,就像是一个莽撞的“马路杀手”。
您看,当时的路况明明就要求[对方的行为内容,如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等],可他呢,完全没当回事儿。
就好比在舞台上跳舞,大家都按节奏来,他却非要乱踩一通,结果就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
这责任啊,明明白白就得[对方承担的责任内容]。
我的当事人呢,就像一个无辜的路人被卷入了这场混乱,完全是受害者啊。
再看看[对方可能提出的异议内容],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
他说[对方的异议理由],这就好比一个做错事的孩子,还在找借口说“不是我,是月亮惹的祸”一样荒谬。
当时的现场证据就像一个个忠实的证人,都清楚地指向了[对方的过错],怎么能随随便便就想推卸责任呢?二、关于赔偿方面。
我的当事人在这起事故里遭受了太多的损失。
先说身体上的伤害吧,那可不是小伤小痛啊。
就像被暴风雨袭击后的小树苗,现在是摇摇欲坠。
身体上的疼痛就像一个恶魔,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
他去医院看病,那花费就像流水一样,而且后续还需要[后续治疗内容],这都得花钱啊。
这就好比是在修一辆被撞坏的豪车,零件要钱,人工要钱,哪一样少得了?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呢。
这起事故对我的当事人心理上造成的创伤就像一道深深的疤痕。
他现在晚上睡觉都睡不好,老是做噩梦,梦到那可怕的事故场景。
他走在路上都变得小心翼翼,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
这种精神上的痛苦,难道不应该得到赔偿吗?对方可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啊。
三、证据支持。
我们可不是空口说白话,我们有充分的证据。
事故现场的照片就像一幅幅生动的“犯罪现场图”,清楚地展示了事故发生后的惨烈场景。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一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结合本案案情和法庭调查,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告**某诉被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主张三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总计200108.1元,有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上述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原告与被告已经形成了民事侵权关系,2017年11月9日22时15分许,原告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北二环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与东二环交口西200米附近时,遇被告驾驶皖*****号临牌小型轿车沿北二环由东往西行驶至此,两轮电动车右侧碰撞到皖****号临牌小型轿车右侧前部,后电动车的左后部与因爆胎而停放在此处抢修的皖****号重型厢式货车左侧相碰,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瑶海大队出具了合公交(瑶)认【2017】第****58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上述被告在交通事故的侵权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的损失赔偿依法应当得到人人民法院的支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本案赔偿费用应当优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代理词交通事故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今天依法再次出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收集查阅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质证,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
现在针对上次开庭争议的焦点问题结合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第一、本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无异议,但本案依法应当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理由有以下三点:理由之一:依据公安部门及原告方所提交的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证实死者xxx为济阳县xx镇xx村人,其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应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理由之二:受害人xxx生前在济南市区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
关于何为“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医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据此,结合本案情况可知“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事故发生时被害人xx仍然在济南市区居住。
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可以作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据,但原告所提交的死者xxx在济南的一张“暂住证”(有效期2007年6月—2008年7月)至事故发生之日早已过有效期,即使该“暂住证”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其在济南城区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亦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仍在济南城区居住。
被害人完全可以在办理此“暂住证”后的任何时间离开济南城区居住。
关于法院主动调取的受害人xxx的“租房证明”不属于的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亦不是证明“经常居住地”的合法有效形式,该证据不是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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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通过开庭前的调查取证和今天的法庭审理,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下面,我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参考:
一、关于交强险部分
1、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依法不予以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10条之规定,鉴定费用、诉讼费用依法不应由第二被告承担。
2、原告误工费诉请过高,应依法予以酌减
首先,原告主张的误工时间计算有误。
原告在2012年4月25日5时10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6月13日作出法医鉴定意见书,从交通事故事发日至法医鉴定作出日(即: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13日)一共49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的误工时间依法应为48天(即: 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12日)。
其次,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标准证据不足。
原告未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记录、个人完税证明,仅凭其提供的一纸误工证明无法真实的证明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因此,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误工费诉请过高,应依法按照 的标准来予以计算。
3、原告的残疾赔偿金费用计算有误
根据原告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等证据来看,该费用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的标准来予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①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②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而在庭审中,原告既没有提供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凭证、出租人证明、居委会证明、辖区派出所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房地产证等证据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也没有提供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的工资表或一年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或银行流水记录、一年的社保证明、一年的纳税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因此,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予以计算于法无据。
4、营养费的给付应以医疗机构的意见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关于“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规定,在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医嘱的情况下,原告请求的该项费用一是依据不足,二是费用过高,应依法予以酌减。
5、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用过高,应依法予以酌减
原告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程度经孝感明镜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法鉴定,其构成九级伤残,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1条之规定,原告的该项诉请过高,应当依法予以酌减。
代理人认为,该项费用酌定在2000元左右较为适宜。
二、关于商业险部分
被告××××(即: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事发前已在我方委托人处(即:本案另一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险、车损险不计免赔,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费用依法进入商
业险进行理赔。
在本案中,原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 元,扣除交强险医疗费用1万元的限额后, 元进入商业险进行理赔。
根据被告
×××与××保险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6条之规定,上述进入商业险进行理赔的费用应首先按照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做相应的扣除。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被告××依法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该进入商业险的费用应首先扣除30%的金额(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然后再对剩余的费用进行理赔结算。
综上所述,原告的部分诉请费用过高,于法无据,恳请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认真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被告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涉及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二款: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一款: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11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6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