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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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经合组织和联合国这两个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是世界各国处理相互税收关系的实践总结,它们的产⽣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调整进⼊了成熟的阶段。

这两个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征税权的划分与协定的适⽤范围两个范本在指导思想上都承认优先考虑收⼊来源管辖权原则,即从源课税原则,由纳税⼈的居住国采取免税或抵免的⽅法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但两个范本也存在重要区别:联合国范本⽐较强调收⼊来源地征税原则,分别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经合组织范本较多地要求限制收⼊来源地原则。

两个范本对协定的适⽤范围基本⼀致,主要包括纳税⼈的适⽤范围规定和税种的适⽤范围规定。

2.常设机构的约定两个范本都对常设机构的含义作了约定。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三个要点:第⼀,有⼀个营业场所,即企业投资,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

第⼆,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了⼀个确定的地点,并有⼀定的永久性。

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营业活动,通常由公司⼈员在固定场所所在国依靠企业(⼈员)进⾏经济活动。

明确常设机构含义的⽬的,是为了确定缔*国⼀⽅对另⼀⽅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常设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住国与收⼊来源国之间税收分配的多寡。

经合组织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窄些,以利于发达国家征税;联合国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宽些,以利于发展中国家。

3.预提税的税率限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费等投资所得征收预提税的通常做法,是限定收⼊来源国的税率,使缔*国双⽅都能征到税,排除任何⼀⽅的税收独占权。

税率的限定幅度,两个范本有明显的区别。

经合组织范本要求税率限定很低,这样收⼊来源国征收的预提税就较少,居住国给予抵免后,还可以征收到较多的税收。

联合国范本没有沿⽤这⼀规定,预提税限定税率要由缔*国双⽅谈判确定。

4.税收⽆差别待遇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平等互利的原则。

缔*国⼀⽅应保障另⼀⽅国民享受到与本国国民相同的税收待遇。

真题考试:2020 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3)

真题考试:2020 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3)

真题考试:2020 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3)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 ( ) (单选题)A. 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B.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C. 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D.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试题答案:B2、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理解正确的是(单选题)A. 公平指形式上的公平B. 公平更要求实质上的平等C. 为实现实质的平等可以损害一方的利益D. 公平互利的核心和基础是公平试题答案:B3、下列BOT项目建设和经营可能发生的风险中,属于商业性风险的有(多选题)A. 完工风险B. 经营风险C. 外汇风险D. 市场风险E. 收益风险试题答案:A,B,C,D,E4、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中仪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适用于 () (单选题)A. 诉讼B. 行政复议C. 商事仲裁D. 调解试题答案:B5、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的反补贴措施有 ( )(多选题)A. 临时措施B. 承诺C. 汇率管理D. 征收反补贴税E. 技术标准试题答案:A,B,D6、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不能构成识别货物地理标志依据的是 () (单选题)A. 货物品质B. 货物信誉C. 货物本身的特征D. 货物的产地试题答案:D7、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多选题)A. 法律适用规范B. 冲突规范C. 实体规范D. 程序规范E. 既是实体规范又是冲突规范试题答案:A,B8、国际货物贸易管理中,非关税措施主要有(多选题)A. 进出口数量限制B. 进口许可程序C. 反倾销措施D. 反补贴措施E. 技术性贸易壁垒试题答案:A,B,E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乙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

经查,该批“克耐”运动服由甲国股东在丙国投资的工厂完成原材料采购、制作成衣后运到丁国工厂,由丁国工人钉上拉锁,最后运到乙国工厂贴上商标并装箱后,出口到甲国,依据《原产地规则协议》,该商品的原产国是 ( ) (单选题)A. 甲国B. 乙国C. 丙国D. 丁国试题答案:C10、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内容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是指(多选题)A. 国籍无差别B. 常设机构无差别C. 来源国无差别D. 资本无差别E. 收益性质无差别试题答案:A,B,D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基本原则有 < )(多选题)A. 自动保护原则B. 国民待遇原则C. 最低保护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E. 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试题答案:B,C,D,E12、《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 (单选题)A. 5年B. 7年C. 10年D. 20年试题答案:B13、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共有所得100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有6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有4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10%,若甲国在征税时实行抵免法,则甲国可就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单选题)A. 20万元B. 16万元C. 12万元D. 10万元试题答案:B14、下列措施中属于资本输出国关于对外投资的管理措施是(单选题)A.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B. 保证外资利润汇出C. 保证外资原本汇出D. 财政性金融支持试题答案:A15、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单选题)A. 出生公证B. 财产分割公证C. 合同公证D. 遗嘱公证试题答案:D16、在排他性许可合同中,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可以使用许可技术的主体是(单选题)A. 技术受方B. 技术受方和技术供方C. 技术受方、技术供方及第三方D. 技术受方和第三方试题答案:B17、在BOT合作方式下,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单选题)A. 垄断经营权B. 特许专营权C. 特许开发权D. 专属开发权试题答案:B18、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单选题)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 《华沙一牛津规则》D.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试题答案:C19、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单选题)A. 社团法人B. 企业法人C. 机关法D. 事业法人试题答案:A20、对于尚未达到我国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申办有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单选题)A. 受理B. 直接出具公证证明C. 要求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D. 不受理试题答案:D2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1CSII))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应优先适用 () (单选题)A.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 东道国的法律C. 投资者本国的法律D.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试题答案:A2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石油资源国际合作开发主要采取的形式是(单选题)A. 特许协议形式B. 平行开发形式C. 政府合作形式D. 多种合同形式试题答案:A23、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和经济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该按照其经济能力的大小进行纳税,即高收入者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而低收入者则应该享受较低的税负。

公平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公正性,旨在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四个基本要素:纳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承担者。

纳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如个人收入、企业利润等。

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依据计算得出的具体税款数额,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依据采取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减免税负的政策措施。

税收承担者是指最终应当负担纳税义务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或企业等。

公平原则的实现对于税收制度设计非常重要。

如果税收制度设计不公平,可能会导致富人过轻纳税,贫困人群过重纳税,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因此,税收制度应该根据人们的经济能力划分纳税群体,采取渐进税率的方式,高收入者承担更高的税负,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的税负。

另外,税收制度还应该避免对某些纳税人进行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减少纳税漏洞和避税行为。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该能够确保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税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税收制度设计应该遵循经济效率的原则,即尽可能减少税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

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制的简洁性、税负的合理性、税收的稳定性和纳税成本的降低。

税制的简洁性是指税制设计应该简单明了,避免出现过多的税种和税率,减少税制的复杂度和繁琐性,从而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和行政成本。

税负的合理性是指税收应当根据不同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得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能力相符。

2024年我国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与思考

2024年我国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与思考

2024年我国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与思考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国际税收的核心原则之一,受到了广泛关注。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上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本文将从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内涵出发,分析其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探讨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税收国际化进程提供有益参考。

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内涵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简称“税收国民待遇”,是指在税收方面给予国内外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同等的税收待遇。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收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原则:即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享有税收管辖权,无论其国籍如何。

这意味着国内外纳税人在一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时,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

无差别税收待遇原则:即国内外纳税人在税收方面应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和征管程序等。

这有助于消除税收歧视,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

三、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践在我国,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得到了重视。

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我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

此外,我国还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等方式,推动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

然而,在实践中,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仍然会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导致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不完善、税收征管水平的参差不齐等因素也制约了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有效实施。

四、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的挑战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税收国民待遇原则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随着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增长,可能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国际税收秩序混乱。

2005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2005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分。

1.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是()A.⼆者既有联系⼜有区别B.⼆者涵义相同C.⼆者有⼀定的联系D.⼆者没有联系 2.我国刑罚中最轻的主刑是()A.拘役B.罚⾦C.管制D.剥夺政治权利 3.死缓罪犯在缓期⼆年执⾏期间,被核准执⾏死刑的条件是()A.严重违反监规监纪B.实施了新的犯罪C.故意犯罪D.抗拒改造 4.主刑的特点是() A.对同⼀犯罪可以适⽤两个主刑 B.只能独⽴适⽤,不能附加适⽤ C.对同⼀⾏为⼈可以适⽤两个以上主刑 D.可以附加适⽤ 5.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A.只能独⽴适⽤B.可以独⽴适⽤C.只能附加适⽤D.既可以独⽴适⽤亦可以附加适⽤ 6.刑法分则条⽂的结构是()A.罪名和罪状B.罪名和法定刑C.罪状和法定刑D.罪名和刑罚 7.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的规定,采取的是()A.从旧兼从轻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8.刑罚适⽤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司法机关C.⼈民法院D.⼈民检察院 9.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命题中,不正确的表述是() A.有了因果关系,就有刑事责任 B.因果关系中,⼀个原因可以引起多个结果 C.有了因果关系,并不能说明⾏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D.因果关系是⾏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10.⾮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的职⼯ B.集体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C.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D.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11.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经理 12.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疏忽⼤意的过失 13.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是()A.犯罪故意B.传播⽬的C.营利⽬的D.⾮法占有⽬的 14.某甲为杀害过去的恋⼈某⼄,将炸药包放在某⼄家⾥引爆,炸死了某⼄,炸伤了某⼄的⽗母。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6、常设机构标准: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反之,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该国就不能认定非居民公司的经营所得来自于本国,因而也就不能对非居民公司的这笔经营所得行使征税权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8、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9、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10、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11、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①.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1. 引言1.1 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性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应该按照纳税人的财务能力分配,让每个纳税人在税负和税收负担上都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公平和稳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税收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税收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尤为重要,因为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与纳税人个人财务能力挂钩的税种。

如果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公平,就会导致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公平原则,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按照纳税人的财务能力进行公平分配,让每个纳税人都能够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税收制度的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已经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人群逃避征税,导致税收公平不足;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过重,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

为了实现税收公平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2. 正文2.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1. 提高税收公平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公平之处,比如高收入者逃税漏税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低收入者却需要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

通过改革,可以使税收更为公平合理,让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收入水平缴纳相应的税款。

2. 刺激经济增长: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旨在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通过降低税收负担,可以鼓励人们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3. 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可以帮助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税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活动的跨国化,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对国际税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多重性:包括国家、跨国纳税人以及国际组织等。

2、客体的跨国性:涉及的税收对象通常跨越国界。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含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1、居民税收管辖权: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行使的征税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依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接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课税。

营业所得:常设机构原则。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通常按支付者的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依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所得则根据转让者的居住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地等确定。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1、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扣除法: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

3、抵免法: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缔约国在征税时不能对外国人和本国人有不同的待遇。

这个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很有帮助。

下面,本文将介绍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基本概念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对于本国人和外国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当因为其国籍或住宅区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对待。

这个原则体现了平等和公平的原则,避免了国际税收上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1. 对纳税主体的平等待遇根据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对于纳税主体应当给予平等的待遇。

无论是本国纳税人还是外国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征税政策上不能因为纳税人的国籍或住宅区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或者限制。

2. 对所得的平等对待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也要求对所得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

在征税时,不应当因为所得的来源地或者所得的性质而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这也意味着禁止征税国对外国所得征收更高的税率或者采取其他的歧视性措施。

3. 对资本和投资的平等对待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也包括了对资本和投资的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投资者无论是本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和资本流动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对于跨国投资和资本流动,征税国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不能采取歧视性措施。

三、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税收协定当中,包括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会就如何遵守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约束。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当纳税人认为遭受了税收不公平待遇时,可以依据这个原则进行维权和申诉。

四、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意义和作用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确立和落实,对于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这个原则有利于提升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了国际税收上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08公司理财3班杨如思 200801002341 林松焕 200801002303邓丽荣200801002313浅议税收中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摘要: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加强。

要进一步强化我国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市场经济下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效应,必须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

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两者既是统一的又是排斥的。

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涵及关系。

二、我国税收公平与效率现状。

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调控征管前言: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

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内涵及关系(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

;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制建立和税收征管的基础。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执行税法的基本依据,是解决税法实施中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原则性的问题的准则。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

法定原则是对税收的征纳主体双方的法律约束,既约束征税主体行使征税权力,又约束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

2.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必须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分配给每个纳税人。

这一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对每个纳税人平等对待,避免出现歧视或特权现象。

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

这意味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减少税务支出和征管成本,以提高税收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来确定其税收负担。

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避税或偷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5.无差别待遇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是指在税法适用上,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的优惠或特别对待。

6.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在征纳税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税机关如未能依法征税或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如果纳税人未能依法纳税或违反税法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税法的基础,也是评估和完善税法体系的重要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基本原则,制定出符合本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各国政府和税务部门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国际环境。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程度确定税负,矫正税以责任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的负外部性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税负,而狭义税收(即本文所指的一般目的税)则按照经济能力来确定税负,即实行量能课税原则,而机会原则从总体而言在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八章 【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八章 【最全】【共10章】

第八章国际税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理解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原则,掌握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理解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方法,掌握防止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法律渊源、“产生条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税收协定的内容、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饶让抵免的概念及作用;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转移定价税制的内容。

领会各国同时实行多种税收管辖权的重要性、避免重复征税的意义、税收协定的意义与作用、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实行限额抵免制度的重要性、反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应用(1)分析应当如何划分征税权、抵免权的具体计算方法。

(2)计算分析跨国纳税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历年考点1.税收管辖权2.居民身份认定标准3.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4.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5.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6.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一、国际税法的产生1.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9世纪末,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成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

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从而促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际化。

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确立,则是国际税收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法律条件。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10-2316:53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的意义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

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

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

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应用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应用



只要 其是 中国 的居 民 , 纳 税 义务 是 和 具 有 中 国 国籍 其 的中国居 民是一样 的 。因此 , 国《 我 个税 法》 彻 了“ 贯 国 籍 无差 别 ” 原 则 , 现 了居 民 纳 税 人 之 间 的 税 负 的 实 公平。 《 业所得 税法 》 企 也是 如此 。该法 把企 业分 为居 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 内成立, 或者依照 外国( 地区 ) 法律成 立但实 际管 理机构 在 中 国境 内 的企 业 ” 居民企业 , 当 就其 来 源 于 中 国境 内、 外 的所 是 应 境 得 缴纳企 业所 得税 ;依 照外 国 ( 区 ) 律成立 且实 际 “ 地 法 管 理机构 不在 中 国境 内” 的企业 是 非居 民企业 , 对于 未 在 中 国境 内设 立机构 、 场所 的非 居 民企业 , 当就其来 应 源 于 中国境 内的所 得 缴 纳 企 业所 得 税 。因 此 , 民企 居 业 和非居 民企 业 原则 上来 说 纳 税 义 务也 是 不 一样 的。 居 民和非 居 民的划分标 准也 不 是 国籍 , 而是 “ 册成 立 注 地”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地” 和“ 。因此, 国《 我 企业所 得 税法》 同样 贯彻 了“ 也 国籍无 差别 ” 的原则 。 二、 常设 机构 无差别 原则在 我国税 法中的反 映 “ 常设机构 无差别 ” 指 “ 约 国一方 企业 在 缔 约 是 缔 国另一方 的常 设机 构 的税 收 负 担 , 不应 高 于进 行 同样 活 动 的 另 一 国企 业 。 这 一 规定 所 要 消 除 的歧 视性 待 ” 遇, 不是 基于 国籍 , 而是 基于企 业 的 实际所 在 地原 因 而 产生 的 。常设 机构 一般 被认定 为 东道 国的非 居 民纳税 人, 但来 源地 国一 般 都 把 常设 机 构 视 同 本 国居 民纳税 人进行 管理 , 常设 机 构 的税 收 负 担 和 居 民纳 税人 的 即 税收 负担原则 上 是 一样 的 , 因此 , 定 “ 规 常设 机 构 无差 别 ” 目的 , 实是 消除对 常设 机构 与属 于 同一经 营类 的 其 别 的居 民企业 , 对工商 活动 征 税 问题 上 , 在 特别 是 对营 业 利润 征税 问题 上 的一切歧 视性待 遇 。 因此 , 常设 机构 无 差 别 ” 决 的是 , 个 缔 约 国 “ 解 一 对 被视 同本 国居 民纳税 人 进 行 管 理 的非 居 民纳 税人 , 要 给予非 歧视 的税 收待 遇 。 我 国《 企业所 得税 法》 规定 , 中 国境 内设 有 机构 、 在 场所 的非居 民纳税 人 , 当就其 所 设机 构 、 所 取得 的 应 场 来源 于 中国境 内 的所 得 , 及发 生 在 中 国境 外 但 与 其 以 所设机 构 、 场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所 得 , 纳 企业 所 得 税 。 缴 这里 的“ 机构 、 所 ” 实 指 的就 是 “ 场 其 常设 机构 ” 同时 。 还 规定 , 于这类 在 中国设 有 机 构 、 所 的非 居 民纳 税 对 场 人 , 用 的企 业所 得 税 税率 与 居 民企 业 一 致 , 2 % 。 适 即 5 很 显然 , 中国境 内设 立 的“ 在 常设 机 构 ” 属于 同一 经 与 营类 别 的中 国居 民企业 , 在对 其 工商 活 动 征税 问题 上 ,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法规的重要宗旨。

当前,我国的税收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平、便捷靠拢,在法律法规形成的思想导向下,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使得税收改革向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

首先,公平原则是运用税法改善社会公平,这一原理已经深刻地影响了税收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它赋予了税收分配过程的社会意义,强调的是公平的财产分配,以及减少财富不均的问题。

公平原则又可分为公平性和政治正义两个方面,前者强调税收合理性降低贫富差距,弥补社会不公;后者要求税收法律实施时遵循正义道德,确保平等尊严。

其次,效率原则是要求税收法规改善经济效率,以维护社会发展、促进市场运转。

经济效率是指企业、市场以及政府机构在面对有限资源时最大化实现其利益的能力。

在税收方面,效率原则的目的是降低政府的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改善企业、市场经济的竞争程度和效率,有助于制定符合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税收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进一步来看,我国从近年来改革开放后,以“半个世纪让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的口号引起的改革与发展,也让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使各种市场行为变得特别激烈,税收的优化、效率的提升也受到重视,使得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两者有了更加紧密的结合。

总之,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融为一体,已经被深刻地融入到税收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这一战略方向以及提高公平性和效率的重要宗旨。

它既鼓励劳动和创新,又保证平等尊严,注重经济效率,表现出了我国完善税收法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政策调控能力。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

从税收公平原则解析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在税收制度下对个人和企业实行公正和公平的税收政策,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析,探讨如何在维护税收公平的前提下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及意义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 税负公平:个人和企业应当按照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收。

对于收入较高的个人和企业,要求其支付更多的税款,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 税收分配的公平: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合理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让更多的财富流向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繁荣和稳定。

3. 纳税行为的公平:税收制度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益,避免不公正的纳税行为和税收滥用,确保税务机关的公正执法。

税收公平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 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税收公平原则可以确保经济参与者的公平待遇,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造和创新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3. 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税收观念: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税收观念,提高他们的纳税积极性,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税收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及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改革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税负不公平: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阶梯税率较低,加之存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低,而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税收公平原则。

2. 税制不透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过于复杂,税率结构不合理,很多纳税人难以理解和计算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导致税制的透明度不高。

第五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答:属人。无限。
6.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税收冲突。
答:管辖权。
7.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和。
答:扣除法。减税法。
8.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设立实现的。
答:导管公司。
三、单项选择题(填写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选项)
1.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意味着纳税人需就来源于征税国()的所得和财产承担纳税义务。
5.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6.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7.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跨国集团公司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的行为。
A营业所得B投资所得C劳务所得D财产所得E贸易所得
答:ABCDE
6.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A协定的适用范围B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C征税权划分D情报交换制度E相互协商程序
答:ABCDE
7.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税法E饶让法
答:ABCD
8.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有()。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是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是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
7.()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之探讨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之探讨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之探讨「摘要」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密切联系。

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

[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

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仁智相见。

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说,即征税公平原则。

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这样认为的。

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根据其含义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重要原则,只是没有列出来而已。

尽管如此,我们暂且称其为一元说;2.二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公平原则(包括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公平和涉外税收征纳关系的公平);[3] 3.三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国际税收分配的平等互利原则和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4] 4.四元说,即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消除对外国人税收歧视原则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

[5]笔者认为上述著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税法的某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好的说明,但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对基本原则的概括不够全面,遗漏了某些基本原则,也有的把一些具体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还有的把更具体的问题作为基本原则来对待,而且他们也均未对其观点进行具体论述。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际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有利于较好地解决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本人在此谨根据近年来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提出对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二、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所谓原则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进行判断的信念或理念。

[6]这种信念或理念往往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理论基础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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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第 15期 6卷 2 21 0 0年 6月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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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2 0 u . 01
税 收 无 差别待 遇 原 则之 正 解
重” 。即仅 以国籍为据实行税 收差别 待遇 的行 为是应该禁 止的 ,不 同国籍 的人 “ 在相 同情 况下 ” 应该 享受 相同 的 税收待遇 。所谓 “ 相同情 况”是 指 ,“ 执行一般税收法 从 律和规 定 的观点而 言 ,纳税 人 ( 人 、法 人 、合伙 企业 个 及团体 )在法律 和事实上都 处于实 质上类 似的地位 ”【 。 2 j
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 内的企 业 ” 是居 民企 业 ,应 当就其 来 源于 中国境 内、境外 的所 得缴 纳企业所 得税 ; “ 依照外 国 ( 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 在 中国境 内” 的企业 地 是非居 民企业 ,对 于未在 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
项 ,不能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样就导致居 民纳税 人之 间的税基不一致 ,是对向非居 民支付款项的居 民纳税 人 的税 收 歧 视 。
4 资本 无 差 别 、
资本无 差别是 指 “ 缔约 国一 方企业 的资 本全 部或部 分 ,直 接或 间接为缔约 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 的居 民拥 有或控制 ,该企业在首先提及的国家负担的税 收和有关条 件 ,不应与首先提及 国家的其他类 似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 的税 收和有关条件不 同或 比其更重 。 这一规定 的 目的是 ” 禁止对外 国所有或控股公司进行税 收歧视 。在纳税上 ,他 们应 当与构成相同国家居 民的内资企业承担相 同的税收待
税 收无差别待遇原则通常包括 国籍无差别 、常设机构 无差别 、支付无差别和资本元 差别 四方面的 内容。在我 国 对外签订 的双边税 收协 定 中,一 般都 会 纳人 “ 税收 元差 别待遇 ” 的条 款。实行 税收 无差 别待 遇 的 目的 是,消除
对外 国人的税收歧视 ,以促进 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 …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的内涵
据此 ,具有不同国籍 的纳税人 就 是在 “ 法律 和事 实上 都 处于实质上类似 的地位 ” ,在该 国所 享受 的税收待遇应 该 是相同的 ,反之 ,缔约 国一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 人 两者就不是 “ 同情况” 相 。也就 是说 ,居 民和非居 民的税 收负担不同是理所 当然 的 ,并 不违 背 “ 国籍无 差别 待 遇

收稿 日期 :2 1 o —1 0 0一 6 3 课题项 目:安徽财经大学青年项 目 “ 我国税收协定争议仲裁解决研究 ” ( 目 号 :A K Q 99 、安徽 省教育厅人 项 编 C Y 0 1) 文社会科学项 目 “ 海外 投资企业 避税地避税及其立法规制研究” ( 目批号 :2 0 S 3 )的阶段性成果 项 0 9 K19
则的价值 目标是 实现居 民纳税人之 间的公平待遇。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在我 国国内税法 中也有较 多的反 映。
【 键 词】税收;无差别待遇;居民;国民 关 【 中图分类号】11.2 【 ; 042 ' 8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44 21 )0 — 04一 2 09— 18(00 3 07 o
遇 。’ f 3
常设机构无 差别 是指 “ 约 国一方 企业 在缔约 国另 缔 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 ,不应高 于进行 同样活动的另
国企业。 ”这一规定所要消 除的歧视 性待遇 ,不 是基 于 国籍 ,而是基于企 业的实际所在地原 因而产生 的。常设 机

构一般被认定 为东道 国的非居 民纳税人 ,但来源地国一般
原 则 ” 。 2 、常设机 构无差另 q

业纳税利润时 ,应 与在相 同条件下支付给首先提及国家的 居民一样扣除” 。这其实也是要求缔 约 国要 给予其本 国居 民纳税 人非歧视 的税 收待遇 。有的 国家会在 国内立法 中规 定 ,居 民纳税人支付给居 民纳税人的利息 、特许权使用 费 和其他款项 ,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居 民纳税 人支付 给非 居 民纳税人 的利 息 、特许权 使用 费 和其 他款
作者简介 : 邵朱励 (93 ) 1 一 ,女 ,安徽蚌埠人 , 7 安徽财经大学副教授 , 研究方 向:国际税法
7 4
二 、税 收 无 差 别待 遇 原 则 的 价 值 目标 :实 现 居 民 纳 税 人 之 间 的 公 平待 遇
中国境 内成 立 ,或者 依 照外 国 ( 区) 法律 成 立但 实际 地
遇 。
3、 支付 无 差 别

1 国籍 无 差 别 、
国籍无差别 是指 “ 缔约 国一 方 国民在 缔约 国另一 方 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 ,不应 比缔约 国另一方国民在 相同 情况下 ,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

支付无差别 是指 “ 约 国一方企 业支 付给缔 约 国另 缔 方居 民的利息 、特许权 使用 费和其他款项 ,在确定该企
邵朱励 方祺江
(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 ) 300
【 摘 , 要】税收无差别待遇原 则通 常包括 国籍无差男、常设机构无差 别、支付 无差别和资本无差别 四方 面 q
的 内容 。 税 收 无 差 别 待 遇 原 则 是基 于保 护 “ 民 纳税 人 ” 的利 益 而 设 计 的 ,税 收 无 差 别 待 遇 原 居

都把常设 机构 视同本 国居 民纳税人进行管理 ,即常设机构 的税 收 负 担 和居 民 纳税 人 的税 收 负 担 原 则 上 是 一样 的 , 因 此 ,规定 “ 常设机构无 差 别 ” 的 目的,其 实是 消除 对常 设机构与属 于同一经营类别的居民企业 ,在对工商活动征
税问题上 ,特别是对营业利润征税问题上 的一切歧视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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