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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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开票方法-(零税率)

各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开票方法-(零税率)

各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开票方法杭州市国税1、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预售时开普票的(税率选择为0%),结算时红字普票冲红;预收时开收据的,不得开红字。

预收在5月1日之前的,结算在5月1日之后,结算时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增值税专票,预收款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结算时开增值税普票的,可全额开具)。

2、如购买方是夫妻双方的,发票台头上填写两个人名字,税号写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另一个的身份证号码标注在备注栏中。

3、规格型号栏填写不动产的房号:“几幢几单元几零几”。

4、备注栏:需要注明不动产的开发楼盘的名称和具体所在地。

5、交房管局(办房产证)的所开发票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6、交地税局(办理契税)的所开发票联次(余杭地税暂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内蒙古国税: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

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号并标明“预收款(预收0 %)”字样,数量单价可不填写,备注栏中须详细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房款全款等相关信息。

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湖南国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等。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明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一般来说,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这里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进项税额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项目办理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条解析了自行开发地产项目的特殊情形,即以接盘形式开发的地产项目,公告明确了必须以地产商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视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销售额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引言概述】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揭示其内容和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企业核算、税收征管和法律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点和规则。

【正文】1.发票种类分类管理1.1增值税发票种类1.1.1普通发票1.1.2专用发票1.2发票开具流程1.2.1发票开具的申请和审批1.2.2发票开具的控制和管理1.3发票领用和管理1.3.1发票领用的规范1.3.2发票存储和监管2.发票开具的要求和注意事项2.1开具发票的主体要求2.1.1纳税人资格2.1.2注册信息的准确性2.2发票开具的技术要求2.2.1发票格式和内容要求2.2.2发票编码和防伪处理2.3开票人员的要求和培训2.3.1开票人员的资质和要求2.3.2开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发票使用和保管3.1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1.1发票用途的合规性3.1.2发票使用的限制条件3.2发票的保管要求和责任划分3.2.1发票的保存和归档3.2.2发票保管人责任的约定4.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4.1发票验真的方法和流程4.1.1纳税人自查自验4.1.2税务机关查验4.2发票查验的要点和要求4.2.1查验的时限和方式4.2.2异常发票处理方式5.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5.1发票管理的监督机制5.1.1税务机关的监督职责5.1.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2发票违法处罚的类型和程度5.2.1发票违法行为的分类5.2.2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总结】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发票种类分类管理、发票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票使用和保管、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以及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等五个大点阐述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通过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合规运营,并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最新知识]房地产企业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最新知识]房地产企业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房地产企业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房地产企业虽然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有时却避免不了会取得一些增值税发票,诸如门窗、电梯、中央空调、零星采购等。

甚至有的时候还收到过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成本或费用扣除吗?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呢?是不是必须换成普通发票才可以呢?笔者结合现行的税收法规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现行税法并无禁止向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强制性规定房地产企业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成本或费用在税前扣除,取决于对方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规,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1.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全文失效] 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之一。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部分,纳税义务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及开票方面常常存在一些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

首先,我们来讨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确定的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和缴纳时间计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纳税义务发生的主要时间节点包括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取得售房资格。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视为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此时企业需要按照预售许可证规定的税率和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税。

预售许可证颁发后,纳税义务即发生成为企业的责任,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另外,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售房资格时,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房产权证,企业同样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和缴纳税款。

售房资格的取得标志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了售房阶段,使得企业的纳税义务进一步扩大和增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售房资格后,应当尽快按照法定的申报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准确把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纳税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纳税义务能够在合适的时点得到履行,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争议和风险。

其次,让我们来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票方面遇到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开票的方式及其规定也相对较为复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印发〈房地产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0〕75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一般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一、背景介绍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税收贡献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实务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房地产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征收方式我国对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主要采取进口税后扣税方式,即对进口房地产与本国生产的房地产一样征收17%的增值税,并且对已交纳增值税的商品房销售价款,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住房销售增值税政策1. 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根据国家政策,首次购房的个人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或免征的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地区和金额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2. 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自住房和普通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但要注意,如果通过购房转让盈利,超过一定金额的收益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

3. 商业用房销售增值税优惠商业用房的销售增值税较低,通常为5%。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等。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1.赠送土地上建筑物享受增值税税前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赠送给土地使用者的,可以享受增值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税前扣除比例和实施细则由当地税务局制定。

2.若房地产项目满两年后出售,则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出售的,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即8.5%。

3.对保留型住房项目,可以适用转售差价增值税政策对于保留型住房项目,在销售之前,先将项目转让给另一房地产企业,再由该企业进行销售,可以享受转售差价增值税政策,即只需对转售差额部分征收增值税。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1.增值税发票实行电子票据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发票进行增值税开票。

电子发票管理能够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减少发票丢失和造假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划分原则: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旳“建设规模”为 根据进行划分。
※计算公式:不得抵扣旳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旳全部进项税 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清算: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 扣旳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四、进项税额
3、 只能取得3%旳专票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
(二)纳税人类型及计税措施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旳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 产老项目按要求能够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计 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旳协议动工日 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旳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协议动工日 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 工程承包协议注明旳动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前旳建筑工程项目。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措施计税旳,36个月内不
三、销售额旳拟定
国税发[2023]31号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旳、独立 旳、非营利性旳,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旳,或 免费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旳公共 配套设施支出。 国税发〔2023〕18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旳与清算项目配套旳 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 物业管理场合、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 场馆、学校、幼稚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 讯等公共设施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旳地基与基础、 主体构造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 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旳,合用 简易计税措施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旳范围,按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2023)附 录B《建筑工程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旳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分部工程旳范围执行。 (财税〔2023〕58号 )

买房开票法律规定(3篇)

买房开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往往会涉及到开具发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买房开票的法律规定,从发票的种类、开具要求、发票的用途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发票的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房产时开具的主要发票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在购买房产时,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是房产销售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开具的一种专用发票。

根据《房屋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销售房产、附属设施等。

三、发票开具要求1. 发票内容(1)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发票的唯一标识,由税务机关统一编制。

(2)开票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应与销售不动产的日期一致。

(3)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

(4)销售方信息:包括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房产的名称、建筑面积、层数、户型等。

(6)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房产的数量、单价、金额等。

(7)税率、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应注明税率、税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可不注明税率、税额。

(8)其他: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内容。

2. 发票开具时限(1)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在销售不动产后,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在销售不动产后,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产销售企业应在销售房产后,及时开具房屋销售统一发票。

四、发票用途1. 纳税人报销购买房产的纳税人,可凭发票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

2. 购房者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可凭发票享受购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2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78-80)
【关键词】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自行开发;企业销售;公告;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无;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发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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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必须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必须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款必须开具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的提供者,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必须遵守相关税收规定,并向购房者开具发票。

这是因为开发企业的房款收入属于商品销售,涉及到增值税和相关税收法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房地产企业为什么要开具发票,以及开发企业如何开具合规的发票。

首先,开具发票是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税收责任。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属于商品销售行为,必须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

开发企业收取房款后,只有开具发票才能合法申报纳税,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和合规经营。

其次,开具发票可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支付房款,需要获得合法有效的购房凭证,即发票。

发票是购房者享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可以有效避免买房风险,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购房者可以通过发票来维权、索赔、投诉等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外,开具发票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运营对保持市场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开具发票有助于监管机构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管和税收的征收,减少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规运营可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了开具合规的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企业需要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与事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结合,作为开具发票的基础。

其次,企业需要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了解增值税法律法规,熟悉发票管理办法,确保发票的正确开具和使用。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发票开具流程,做到准确、规范、及时开票,避免发票填写错误或延误。

此外,企业还需要妥善保存开票相关的会计凭证、票据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在开具发票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房屋销售的类别和税率必须正确确定。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与意义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部分。

而作为大型的企业,房地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发票和收据不仅是公司经营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在财务计算、税务申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重要凭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房地产公司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管理原则1.严格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建立健全发票和收据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张发票和收据的流转可追溯、可查询、可审计。

3.加强财务风险控制,避免因发票和收据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办法1.发票管理1.1 发票的使用原则1.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涂改、冲红、套印。

2.发票必须在开票日期之后的次月需完成认证,未完成的发票应当进行注销或者作废。

3.发票号码必须有合理的使用规划,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重复或者跳号现象。

1.2 发票的开具流程1.发票开具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税务法规和企业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开票。

2.发票开具应当随时记录开票的具体时间和开票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上传至财务系统。

3.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的顺序依次开具,每开一张发票,就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4.发票开具完毕后,应当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确认,以便后续的认证。

1.3 发票的认证与归档1.发票在开具后次月进行认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记录相关信息。

2.已经认证的发票应当按照归档规程进行保存,未认证的发票应当注销或者作废。

3.发票的归档应当按照发票号码进行排序,并按照归档规程进行存档。

2.收据管理2.1 收据的使用原则1.收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涂改、冲红、套印。

2.收据必须由收款人签名,并有缴款人与收款人的双方盖章,以保证收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点评。

一、纳税义务时间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发生应税行为是前提,项目已开始建造,双方就具体交易签订合同,不论是否已交付,应税行为已发生。

这是货物销售、营改增业务的通用规则。

一个前提:发生应税行为。

三个时点:一是收讫销售款;二是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三是先开具发票(预收款发票除外)。

收款和开票,均是以发生应税行为作为前提的,不要被先开票这句话误导,而否定发生应税行为这个前提条件。

不能把先开具发票作为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唯一条件。

在此前提下,收讫、索取、开票三个条件,按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房地产公司按照交房或提前开票(即开具带税率的发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停止预缴,按适用税率、在销售额中对应扣减土地价款计算申报增值税。

具体纳税义务时间为: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未开具发票的,以房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时开具的一种凭证。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开具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要求如下:1. 开具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开具单位的全名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以供核对和管理。

2. 发票内容与金额:发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相应的金额。

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

3. 发票编码和号码的注明:每张发票都需要有唯一的编码和号码,以便管理和查询。

发票号码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4.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开具日期是指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要与交易日期一致。

三、发票使用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使用要求如下:1. 发票保存:纳税人在开具和收到发票后,应当妥善保存发票原件。

发票原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保持发票编码和号码的连续性。

2. 发票填写:在填写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项目,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质、方式等信息。

3. 发票作废和换开:如果发票的填写有误或发票内容发生变更,可以依照规定进行发票作废和换开操作。

发票作废应当注明作废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4. 发票注销:当发票使用完毕或者不再使用时,应当进行发票注销。

发票注销后,不得再用作做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的凭证。

四、发票管理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要求如下:1. 发票盖章: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发票异常的,有关单位要检查和调查。

2. 发票备查: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备归所属地税务机关备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发票进行核查和审查。

3.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4.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申报指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法并正确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增值税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根据相关税法法规,一般适用增值税。

增值税适用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全部销售、转让和租赁活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主要是通过销售房屋和转让土地所得来计税。

二、税收政策和申报准备1. 纳税人资格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需要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确保自己具备纳税的合法资格。

根据税收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充分的财务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资格认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的管理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和登记纳税。

3. 发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时,必须按照税务要求开具发票并进行发票管理。

合规的发票管理对于企业的申报和税务稽查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避免因发票错误导致的税收风险。

4. 申报准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税务申报表格和财务报表。

常见的申报表格包括增值税申报表、发票申领和使用申请表、发票销售台账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准备纳税期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申报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和相关说明文件。

2. 按照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核算纳税期间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 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格,包括销售、转让和租赁等各项收入及税额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相关应对策略。

1. 增值税政策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其基本特点包括税率递增、抵扣税额、一般纳税人等。

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既有利也有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率、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2.1 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1%。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保障房项目、农村建设等,可以享受税率优惠。

2.2 税务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发票等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对。

2.3 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真实有效,不得虚开或冒用等。

3. 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成本结构和产品定价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构和产品定价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合理确定产品的市场售价,以保证企业的盈利。

3.2 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面临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

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3.3 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政策的要求,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定位,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4. 应对策略在面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以降低税负、提高效益。

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房地产企业及其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公司。

二、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劳务提供及应税服务等交易,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使用。

(三)普通发票:包括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交易。

(四)其他发票: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根据具体业务需求使用。

三、发票的领购(一)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意识。

(二)领购发票时,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根据企业业务规模和发票使用量,合理确定发票领购数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购造成浪费或影响业务开展。

四、发票的开具(一)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真实的交易情况,如实填写发票内容,包括购货方或服务接受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确保购货方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货方有权拒收。

(三)发票开具后,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四)对于作废的发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保存。

五、发票的取得(一)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审核发票内容包括发票的种类、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印章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

(四)取得的发票应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入账处理。

六、发票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发票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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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暂行)<修订稿>2016年4月目录一、概述及适用范围 (3)二、发票管理目标 (3)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涉及的岗位及主要职责 (4)四、发票领购 (5)五、物业租赁发票开具 (7)六、地产销售发票开具 (10)七、酒店住房/餐饮业务发票开具 (12)八、物业管理发票开具 (17)九、发票开具的操作规范 (20)十、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23)十一、发票取得和认证 (26)一、概述及适用范围1.概述为加强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相关经办人员。

二、发票管理目标1.销项端增值税发票管控目标(开票)增值税销项端发票的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

➢不得虚开发票:包括重复开票或超额开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发票。

➢对开具错误的发票或者发生销货退回及时进行作废或者进行红冲。

其中:1)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收回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尚未抄税并且尚未记账;-购买方尚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联次即可进行发票作废。

3)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防止发票遗失-空白发票遗失-开具出的发票在送达客户前遗失2.进项端增值税发票管控目标(索票)营改增后,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进项税金额才可以抵扣。

➢能够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凭证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有关支出的用途符合规定因此,索票端发票管理的目标:➢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凭证➢及时进行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防止发票遗失:防止收到发票后遗失(如遗失票据,则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涉及的岗位及主要职责四、发票领购1. 流程图2. 管理要求3.操作规范3.1 发票领购和领用发票领购的管控要点为监控用票需求,预计足够的空白发票余量,防止无空白发票使用的情况发生。

当预计空白票余量不足一个月用量时,开票人员发起领用申请,及时进行领购。

3.2.空白发票保管要求1)专柜存放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管理,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做到防盗、防失、防潮、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

2)专人保管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

领取空白发票,一律由专人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

3)定期盘点每月末发票保管人员要对空白发票进行盘点,以检查是否账实相符。

盘点空白发票存量不足时,应及时验旧和申购发票。

五、物业租赁发票开具1.流程图注释:2.管理要求六、地产销售发票开具1. 流程图注释:2. 管理要求七、酒店住房/餐饮业务发票开具1.流程图注释:2.管理要求3.禁止事项1)开票人员应根据实际提供的业务及金额开具发票,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分别列明业务名称、金额及税率,不得合并在一个项目开具发票,如客户消费中既包括客房消费也包括泳衣及餐饮消费,应分别列示。

2)开票人员应当按消费内容如实开具,不得虚构经营活动虚开发票,不得开具票物(服务)不符发票,不得变更品名、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服务:餐饮、温泉、SPA、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以及销售免税货物(如避孕药品和用具)。

3)销售购物券(卡)、提货券(卡)等有价证券(卡)时以及持券(卡)部分消费时,暂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销售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待实际全额消费具体货物或服务后,再视具体消费项目以及本制度第九章的开票操作规范,判定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如判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财务人员需要向客户回收之前开具的全部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换开专用发票,且受票单位原则上必须与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完全一致。

除上述各项外,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原则上不收取现金。

对于例如个人因公到店消费,应要求其以对公转账或刷卡消费。

特殊情况下如收取现金,需向受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由交款人亲笔签名确认。

八、物业管理发票开具1.流程图注释:2.管理要求3.禁止事项1)开票人员应根据实际提供的业务及金额开具发票,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分别列明业务名称、金额及税率,不得合并在一个项目开具发票;2)未实际提供服务或代其它单位收取的服务费,不得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3)开票人员应当按消费内容如实开具,不得虚构经营活动虚开发票,不得开具票物(服务)不符发票,不得变更品名、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原则上不收取现金。

对于例如个人代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等,应要求其以对公转账或刷卡消费。

特殊情况下如收取现金,需向受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由交款人亲笔签名确认。

九、发票开具的操作规范1.发票类别和使用对象1)发票类别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

在酒店各类收入中,餐饮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区别哪些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开具对象a)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应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票信息由业务部门提供给财务部门审核或由客户直接提供给财务部门。

b)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也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在合同期间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部门应对变更的开票信息进行审核。

开票人员在下一次开票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不能提供税务资料的客户对于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或因不能提供税务资料从而无法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票要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准确及时,并且不得虚开或者重复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基本原则为按照收付实现制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开票的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收取的金额,发票抬头必须为实际接受服务方的名称全称。

4)开票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应在提供服务确认收入时向客户开具发票。

在实践中,存在客户没有索取发票的情况。

因此,应与客户明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如三个月内)提出开票申请,否则将不予开具发票。

在业务前端产生收入时,由业务人员负责向客户宣导开具发票的时间。

另外交给客户的回单或者账单上需明确标示出申请开具发票的有效时间,用以提醒客户。

5)预开发票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并应提醒客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付款。

如出现客户无法付款的情况,应经过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要求对方退还专用发票,并由我司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会计应设立预开票台账。

2.发票打印要求发票岗打印发票后需审核发票开具信息是否符合发票打印要求,发票打印要求如下:-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3.发票作废1)适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发票作废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拟作废发票原件全联次;-作废原因。

3)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发票作废申请,确认发票是否符合作废条件。

4)发票开具岗检查实物发票联次是否完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发起作废发票操作。

将发票作废的联次收集,保管并盖“作废”章。

4.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负责对开具发票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作废发票和开具红字发票),并负责保管及加盖增值税发票专用章。

同时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开具发票和发票盖章不可以由同一个人负责。

十、红字专用发票开具1.流程图注释:2.管理要求3.操作规范3.1.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以下情况由客户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且向我司提供“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已收票且已抵扣;-发生销售退回;-发生销售折让;-已收票但未抵扣:-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以下情况由我司在开票系统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

3.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要求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申请开具。

3.3.红字普通发票的开具申请-业务部门需要求客户退回原始发票或提供已入账证明;-以书面申请形式提交给财务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十一、发票取得和认证1.流程图图1适用范围:先发起支付申请再开具发票的方式。

注释:图2适用范围:先取得发票再发起支付申请的方式。

注释:2.管理要求表1适用范围:先发起支付申请再开具发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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