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_金融工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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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考点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一)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3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提示】
企业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管理应收票据,在需要时将从第三方客户取得的尚未到期且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提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3)“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分类条件
按照上述1和2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常见类型
企业常见的下列投资产品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股票。

股票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在不考虑特殊指定的情况下,企业持有的股票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基金。

基金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企业持有的基金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③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除按一般债权类投资的特性到期收回本金、获取约定利息或收益外,还嵌入了一项转股权。

通过嵌入衍生工具,企业获得的收益在基本借贷安排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其他因素变动的不确定性。

可转换债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投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补充】应收款项以其他业务模式进行管理(以出售为目标)
【例题】乙公司为甲公司主要客户,信用和还款记录良好,甲公司为其提供了180天的赊销信用期。

甲公司2×19年年末与某银行签订协议,将2×20年产生的所有应收乙公司款项,自产生之日起30天内,不附追索权地转让给该银行。

【分析】甲公司在信用期内将2×20年产生的应收乙公司款项出售给银行且不附追索权,该应收账款为专门出售而持有,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甲公司管理这些应收乙公司款项的业务模式属于其他业务模式,不满足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甲公司将2×20年度产生的应收乙公司款项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指定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一手最快更新VX:cicpa16116)
(1)初始确认时,企业可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除了获得的股利收入(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3)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归纳】金融资产的分类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考点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九个问题)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 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一手最快更新VX:cicpa16116)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除外)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板书】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例如,一项以面值10亿元发行的优先股要求每年按6%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

则发行方承担了未来每年支付6%股息的合同义务,应当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又如,企业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

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

【板书】
2. 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属于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属于权益工具。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总结】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某项合同是通过固定金额的外币(即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由于固定金额的外币代表的是以企业记账本位币计价的可变金额,因此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

(例如,以外币计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但是,对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规定了一类例外情况: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四)或有结算条款
1.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的含义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
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2.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判断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3)特殊金融工具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例题】甲公司发行了一项永续债,每年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利息,但同时约定其利息只在发行方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才需支付,如果发行方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可能无法履行该项支付义务。

【分析】虽然利息的支付取决于是否有可供分配利润使得利息支付义务成为或有情况下的义务,但是甲公司并不能无条件地避免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该公司应当将该永续债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

(五)结算选择权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如普通股净额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如果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如普通股总额结算)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则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六)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板书】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权益工具
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七)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
1.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板书】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贷方)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
2. 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板书】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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