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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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滚动分流工作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理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基”)的滚动分流工作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工”)的选拔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照《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为保证基地班和卓工班的生源质量,理基班和生基班实施“滚动分流”,卓工班实施“选拔组班”的管理政策。
所有分流和选拔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于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培养目标不同,学生必须综合评判个人发展路径和专业认同,在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选拔考试报名中选择一类,互不兼报。
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选拔与拔尖计划和转专业选拔不相冲突。
二、基本条件
(一)理基班、生基班滚动分流条件
理基班、生基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滚动分流政策:(1)受任何纪律处分;
(2)自愿申请退出理基班或生基班;
(3)必修课总评成绩出现不及格;
(4)每学期末,各学期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5
分。
(二)理基班、生基班选拔考试条件
凡满足同时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理基班、生基班选拔考试:
(1)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大一年级在校本科生。
不包括因学籍异动进入大一年级的学生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2)遵法守纪,思想品德优秀;
(3)充分了解并认同所报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目标、实施方案,有意愿从事药学基础研究、创新研发工作;
(4)身体健康,以能满足科研训练、医药企业实践要求为准;
(5)截止报名时,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列专业类(专业)的前25%,所有必修课程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三)卓工班选拔考试条件
(1)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生科院、工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所属全日制大一年级在校本科生且符合对应院部隶属关系要求。
不包括因学籍异动进入大一年级的学生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2)遵法守纪,思想品德优秀,职业能力倾向和心理健康符合培养要求;
(3)充分了解并认同所报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目标、实施方案,有意愿从事药物工程领域研究工作;
(4)身体健康,以能满足科研训练、医药企业实践要求为准;
(5)截止报名时,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列专业类(专业)的前50%,所有必修课程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三、招收名额
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仅在第一学年招收。
理基班和生基班根据当年分流出基地班的人数确定招收名额。
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制药3个专业各设置一个卓工班,每班招收不超过32人。
四、工作程序
(一)理基班、生基班分流转出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按照分流政策确定分流名单,基地班辅导员统计分流学生拟转入新专业;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理基班、生基班分流学生必须转出基地班,转入新专业就读。
理基班分流学生可以在除生科院以外的其他院系中选择专业,生基班分流学生可以在除药学院以外的其他院系中选择专业;
(3)从第二学年起,符合分流条件的学生不再转出基地班,执行“跟班修读”政策,但不具备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
(二)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选拔工作程序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发布选拔名额和选拔工作信息,组织测试工作。
各院部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计算成绩和资格审查工作;
(2)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选拔采用初试、复试两个轮次。
初试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理基班、生基班复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卓工班复试由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
依照分流名额,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分别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3)选拔工作中的综合评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理基班综合评分:0.2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0.25×初试综合(满分100分)+0.1×综合素质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英语面试(满分10分)+实验测试(满分10分);
生基班综合评分:0.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必修课学分数]+0.2×初试综合(满分120分)+0.3×综合素质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英语面试(满分10分)+实验测试(满分10分);
卓工班综合评分:0.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0.4×初试综合(满分120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
(4)综合素质评分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办法》执行,缓考成绩以60分计算;
(5)通过选拔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学习和各类考试,第三学期才能按照转入新专业课程计划修读。
原专业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均计入学籍成绩单。
如录取学生第二学期末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列入分流序列,执行“跟班修读”政策;
(6)未被录取者仍可正常参加后续的转专业选拔。
五、其他事项
(1)凡通过理基班、生基班滚动分流和卓工班选拔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课程的成绩认定(学分替代)以及补修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班级归属、宿舍调换、档案移交等事项,由学生转入院部系协调、处理;
(3)大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荣誉评选等事宜,由学生转出院部系负责处理。
六、本细则自2017级理基班、生基班和卓工班开始实施,原《基础药学理科基地班分流培养暂行规定》(校教字〔1998〕第076号)和《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滚动分流工作暂行规定》(药大教〔2008〕13号)同时废止。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管委会和卓工管委会对上述事项具备调整权和解释权。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