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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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注:1.本附表适用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2.营业执照等7项涉企证照事项为必选项,其他事项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名称:** (合作社全称)**申请人地址:** (合作社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本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成员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 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详细描述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如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二、合作社基本情况**1. 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2. 合作社地址:(合作社详细地址)3. 合作社负责人:(负责人姓名)4. 合作社成员数量:(具体成员数量)5. 合作社出资情况:(详细描述合作社的出资情况,包括成员出资额度、出资方式等)**三、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合作社登记备案手续。

**四、申请材料**1. 合作社章程;2. 合作社成员名册及身份证明;3. 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明;4. 合作社出资证明;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与保证**1. 本合作社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本合作社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特此申请!申请人:(合作社全称)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20**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沧县********* 专业合作社备用名称 1备用名称 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 统一(沧县)登记农名预核字2015 **** 号社会信用代码河北省(市 / 自治区)沧州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沧县县(自治住所县 / 旗/ 自治旗 / 市/ 区)***** 乡(民族乡 / 镇 / 街道)**** 村(路/社区)**** 号河北省(市 / 自治区)沧州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沧县县(自生产经营地治县/旗/自治旗 /市/区)***** 乡(民族乡 / 镇 / 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139******88 邮政编码061000□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100%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注:(当成员全部是农民是按以上填,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一)为会员提供农业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会员种植的农产品;(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

1□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宋广秀、宋广升、宋广成、宋玉财、宋红中、宋振刚、宋清涛、宋振森、宋进财、宋振千、宋振祥、宋天桥、宋玉府、宋海成员变更河、宋振坤、宋天彦、宋天飞、宋玉来、宋广秀、宋广杰、林强、宋珊珊、宋振坤宋玉大、宋金升、宋广顺、宋玉向、宋天平、宋天芝、宋天武、宋广进、宋天稳、宋淑珍、宋天震、刘春华、宋广忠、宋振海。

□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设□注销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初次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其他□成员名册□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注销原因□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公告报纸名称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样表)(适用于一般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样表)(适用于一般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

XX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三(需手签,不能打印或用印章代替)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
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要求的时间按照先后顺序填写日期
1、同意□√
2、同意□√
3、同意□√
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 加盖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申请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尊敬的登记机关:我们是一群热爱农业、致力于农业发展的农民,为了更好地发挥我们的专长和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我们决定联合起来,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向贵机关申请登记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的基本信息1. 合作社名称:XXX农民专业合作社2. 合作社地址:XXX3. 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4. 合作社成员总数:XXX人5. 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XXX二、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我们的合作社以“诚信、合作、创新、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我们的合作社将采用集体经营、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运作模式。

合作社的成员将根据各自的专长和能力,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合作社的收益将按照成员的出资和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为XXX元,由全体成员共同出资。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公示,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五、合作社的合法性我们的合作社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已准备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我们的合法性。

六、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我们的合作社计划在未来几年内,通过引进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我们还计划通过开展农民培训和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能。

七、合作社的社会效益我们的合作社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周边农民的增收致富。

我们还计划通过公益活动和爱心捐赠,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们希望贵机关能够审批我们的申请,给予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我们将严格遵守贵机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谢谢。

农民合作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合作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合作登记备案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咱就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今天来给您递这个申请书,想让咱农民自己搞的合作能够登记备案呢。

我们这合作啊,可不是瞎搞的。

大伙心里都有一个小账本,可清楚着呢。

咱们的想法是把各家的地、各家的农具,还有各自的经验都整合整合。

比如说,有的人家有那种大型的收割机,以前就只能自己家用用,现在合作了,就可以给大伙都用,多方便啊。

还有的人家,种某种菜种得特别好,那经验就可以分享给大家,这样咱们种出来的菜啊,又多又好。

咱这合作呢,也是有分工的。

男劳力就负责那些比较重的活,像耕地啊,搬运东西啊之类的。

女劳力呢,就负责细致一点的,像播种啊,摘菜啊这些。

咱们还有专门的人负责去市场上看看行情,看看啥时候卖东西能卖个好价钱。

这就跟一个小家庭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都为了这个合作能发展得更好而努力。

我们想登记备案呢,也是想让这个合作更正规些。

有了这个登记备案啊,就好像是给我们这个小团体发了一个“身份证”一样。

我们出去跟别人谈生意的时候,人家一看,哟,这是有备案的,心里就觉得踏实,咱也能更有底气。

而且呢,我们也想让政府知道我们在努力地做事情,说不定还能给我们一些指导和帮助呢。

我们保证啊,在这个合作的过程中,一定会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该交税的我们一定不会含糊,该遵循的农业规范我们也一定会做到。

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心里想的就是靠着自己的双手和大家的团结,把这个合作搞好,让大家的收入都能多一点,生活都能更上一层楼。

咱这一群农民啊,就盼着这个申请能通过呢。

我们会一直努力,把这个合作越做越大,越做越好,给咱们农村的发展也添一份力呢。

希望领导们能看到我们的诚意,看到我们的决心,让我们这个农民合作顺利登记备案呀。

再次恳请领导们考虑我们的申请,谢谢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具体日期]。

农民合作社登记申请书范本

农民合作社登记申请书范本

农民合作社登记申请书申请人: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XX农民合作社登记机关:XX省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尊敬的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机关申请登记设立“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XX农民合作社”。

现将有关事项陈述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系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农民,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我们本着联合、互助、共赢的原则,决定共同发起设立农民合作社。

二、合作社名称和组织机构1. 合作社名称: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XX农民合作社2. 合作社组织机构: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理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2人。

理事长、监事长和副理事长、副监事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合作社宗旨和业务范围1. 合作社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成员互助共赢。

2. 业务范围: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产品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合作社成员基本情况合作社成员共XX人,均为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村民。

成员中,农民占XX%,农村经济组织占XX%,其他社会人士占XX%。

五、合作社注册地和经营地1. 注册地: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2. 经营地: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六、合作社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1.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2.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成员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认缴出资。

七、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1. 法定代表人:XX(理事长)2. 负责人:XX(副理事长)3. 业务联系人:XX八、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方式1. 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合作社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备案申请书范本

合作社备案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代表XX合作社向您提交我们的备案申请。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并给予批准。

一、合作社基本信息1. 合作社名称:XX合作社2. 合作社地址: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3. 邮政编码:XXXXXX4. 联系电话:XXXXXXXXX5. 合作社负责人:XX6. 合作社成员总数:XX人7. 农民成员数量:XX人,占比:XX%8. 非农民成员数量:XX人,占比:XX%9.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

二、备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合作社需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我们希望通过备案,规范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备案材料1. 合作社成立文件2. 合作社章程3. 合作社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4. 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明5. 合作社经营场所证明6. 其他相关材料四、承诺我们承诺,所有备案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们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承诺,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五、期望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审批我们的备案申请,让我们合作社能够正式纳入国家管理体系,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努力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们的备案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此致敬礼!XX合作社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尊敬的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我们谨代表_______(合作社名称),向贵机关提交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设立登记我们的合作社。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合作社名称)。

二、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为_______。

三、合作社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具体业务范围,如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

四、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成员为:_______(成员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

五、合作社组织结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_______(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六、合作社注册资本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七、合作社设立目的和宗旨合作社的设立目的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设立目的,如提高成员的生产效率、增加成员的收入等)。

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经营理念、服务宗旨等)。

八、合作社经营期限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说明)。

我们特此申请,请贵机关对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情况进行审查。

如无不妥,恳请贵机关颁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保证,一旦合作社设立登记成功,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作社的职责,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申请!申请人:(合作社理事长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作社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三固定0595-XXXXXXXX 移动13XXXXXXXXX 电子XXX163.件类型居民件35XXXXXXXXXXXXXXX X备注:1、移动必填。

2、固定、电子选填。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6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移动必填。

3、固定、电子选填。

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备注:1、移动必填。

2、固定、电子选填。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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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由公司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并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支机构”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7、“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明1、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成员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成员签名、盖章的章程。

5.全体成员的主体资格证明。

◆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8.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规范。

2.第9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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