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富春环保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 TD.(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股票代码:002479简称:富春环保披露时间:二○一九年十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菊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杭州市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项目的中选单位,公司于7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分别于8月29日和9月5日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002479富春环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21-030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0人,共计代表股份315,284,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449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3,655,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1047%;(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2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44%。
四川美丰: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0-27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0-18)。
(七)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99,20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77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5%。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2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7,15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8%。
富春环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9-30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0-00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139 号”文核准,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账号为33001617227059666888),公司并已按有关要求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01617227059666888。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_ST金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公告编号:2019-05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李延群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陈爱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
董事李延群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海峰、侯军虎、李西金、邬迪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刚、王世权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瑞光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王凤峨、副总经理郎国民、副总经理徐宝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862,95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7%。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62,89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石艳玲、刘佳穆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富春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年8月)--08-127.doc

富春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1272011-08-12》共2页,当前为第1页,大小为137kb,是专业资料、经管营销相关类别的资料,并提供若干种富春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11年8月)2011-08-12的文本文档下载,如word文档下载、wps文档下载等。
富春环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11年8月)2011-08-12,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1-047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有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要求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附加或设定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富春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暨关 2011-01-27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1-015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1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3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48.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771.19万元。
超募资金为94,288.19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8,6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充分利用富春环保自身在电力、蒸汽生产及供应等方面所具备的规模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完善公司产业链,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24,5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
该收购实施后剩余超募资金41,188.19万元。
富春环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0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审计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业务总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审计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 A、B 股)
22 亿元 20 亿元 10 亿元 约 15,000 家 403 家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类型
2017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行政处罚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类型
2017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行政处罚
无
行政监管措施
无
自律监管措施
无
2018 年度 无 无 3次 无
2018 年度 无 无 无 无
2019 年度 无 无 5次 无
2019 年度 无 无 无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执业资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在以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次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也将起到积极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 3、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富春股份: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公告编号:2020-02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基本情况和业绩承诺情况1、本次重组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经公司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事项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方案如下:2016年12月6日,富春股份、缪品章及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股东签署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富春股份向摩奇卡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摩奇卡卡100%股权。
摩奇卡卡100%股权交易价格为88,00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摩奇卡卡取得《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2017年1月3日,摩奇卡卡取得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摩奇卡卡100%股份已过户给公司。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摩奇卡卡对置入资产业绩作出承诺。
业绩承诺情况如下:根据公司与摩奇卡卡原股东范平、邱晓霞、付鹏签订的《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摩奇卡卡原股东范平、邱晓霞、付鹏承诺摩奇卡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指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利得,下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6,300万元、7,900万元、9,900万元、11,450万元。
富春环保: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0-029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议公司董事会推选孙庆炎先生、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张谨先生、徐建帆先生、许爱红女士、骆国良先生、何江良先生、章击舟先生九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骆国良先生、何江良先生、章击舟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因骆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遗失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若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骆国良先生承诺参加2011年1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十二期)培训班考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富春环保: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12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1-032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发文号:TCYJS2011H065 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欢、胡愚律师参加富春环保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富春环保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富春环保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公告。
根据富春环保公告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富春环保: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0-028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目前已经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公司于2010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31人,实到30人。
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王斐先生主持。
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王培元先生、王斐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以下无正文)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8日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王培元先生:195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
曾任富阳市乡镇企业局科长,杭州富春江通信器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杭州永通钢构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永通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通汽车有限公司、富阳永通汽车城有限公司、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永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王培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王斐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
富春环保: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20-007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营业总收入4,121,089,713.51 3,010,393,479.02 36.90%营业利润481,344,231.93 240,180,815.58 100.41%利润总额 487,689,135.42 242,312,892.77 10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23,555,820.92 125,341,369.33 158.14% 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0.36 0.15 14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9% 3.66% 5.03%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总资产9,155,093,918.94 5,845,388,479.10 5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823,842,399.02 3,698,461,597.06 3.39% 所有者权益股本888,888,000.00 894,100,000.00 -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4.30 4.16 3.37%每股净资产(元)注:1、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公司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对各项目的绩效和目标管理,重点打造固废处置和节能环保业务,生产经营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2,108.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90%;实现营业利润48,13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41%;利润总额48,76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5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14%。
_ST工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公告编号:2019-07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明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时阗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米秀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深圳高新投借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初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关联股东彭海帆对议案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对议案1和议案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元勋、毛贺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电环保: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公告编号:2020-022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20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至2020年5月11日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211,98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22,99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6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11,98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6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1,983,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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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20-02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杰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6人,共计代表股份314,76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4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220,8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44, 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2,1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7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1%;反对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王骁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