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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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母子公司之间管理费合同的签订技巧[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该管理费用在母子公司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为了管控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必须从合同入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即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变成服务费用,就可以规避税收风险。具体分析如下。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一)法律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3.《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管理费用等应税劳务,必须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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