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湖南省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封山育林工作,保证封山育林建设质量与成效,科学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和面上林业工程的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三条作业设计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小流域综合治理。

一、按规划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进行验收。

二、坚持“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严格管理与科学育林相结合。

三、先易后难,无林地优先,以增加森林资源为主。

四、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

第四条作业设计的依据

一、《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二、《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03年5月)。

三、《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LY5141—1999)。

四、上级下达的林业重点工程封山育林计划。

五、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第五条封山育林作业设计应按照县级林业造林规划,以小班为单元进

行设计。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扩大森林或者林灌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森林培育活动。

第六条作业设计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林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实行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七条县级封山育林年度作业设计应由县(市、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单位报省林业厅审批。审批单位必须对审批的作业设计下达正式批复文件。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若需进行设计变更,应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八条地类划分:

一、疏林地: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二、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标准、三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迹地。

三、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林中空地,岩石裸露面积小于30%,灌木覆盖度低于30%,可用于发展林业的其他土地等。

四、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以培养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1公顷以上、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五、郁闭度在0.5以下的低质、低效林地。

第九条地貌划分

一、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全七个坡位。

二、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无坡向九个方位。

三、坡度等级:I级为平坡≤5°;Ⅱ级为缓坡6°~15°;Ⅲ级为斜坡

16°~25°;Ⅳ级为陡坡26°~35°;Ⅴ级为急坡36°~45°;Ⅵ级为险坡≥46°。

第十条母岩母质分类:分花岗岩类、板页岩类、砂砾岩类、紫色岩类、石灰岩类、红色粘土类和河湖沉积物七大类。

第十一条土壤划分

一、土类划分:全省自然土壤划分8个土类,即红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紫色土、红色石灰土、黑色石灰土和潮土。

二、土层厚度等级:根据A层+B层的厚度划分,共分三级,即厚土>80厘米、中土40~80厘米、薄土<40厘米。参照自然剖面填记A、B厚度。

第十二条封山育林条件

一、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

1. 疏林地(郁闭度0.1~0.19)。

2.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3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6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的,则按针叶母树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除以60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的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60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苗或者阔叶树幼苗的,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第2项。

4.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6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树或者阔叶树幼树的,则按比例计算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第2项。

5.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600株以上或灌木丛每公顷750个以上。

6.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公顷100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公顷100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仅限面上封山育林,不适用林业重点工程)

1.郁闭度<0.50的低质、低效林地。

2.有乔木树种分布,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第十三条区划为封山育林工程的地块,不能与其它林业工程中的森林管护地块重叠。

第三章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准备工作

一、组织调查设计队伍,培训技术人员,拟定工作计划,明确技术质量标准。

二、搜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县级实施方案以及封山育林年度计划。

三、搜集封育区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资料。

四、搜集封育区的乡村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社会经济、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供需条件及今后发展前景等资料。

五、搜集有关封育区的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分布情况,以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情况等资料。

六、查阅前5~8年重点工程和一般封山育林任务、设计、实施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资料。

七、收集1∶10000地形图,以及有关的仪器、工具、表格等。

第十五条小班区划

一、封山育林小班调查应在森林资源调查和规划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已有各类调查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应作补充调查。

二、小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或综合区划,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权属、地类、立地条件、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不同时,应区划为不同的小班,小班面积一般不低于3公顷,最大不超过20公顷,用1/1万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进行现地勾绘。小班内不符合封育条件连续面积在0.3公顷以上的,应进行勾绘剔除,不得计入封山育林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