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陕发改交易〔2018〕95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95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交易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1号)的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依据目录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目录中的公开主体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政务公开网站等对应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好枢纽作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打造以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对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指定发布媒介,确保信息实时同步发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有关发布媒介职责的,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两微一端”等移动端延伸拓展工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便利化和实时在线的信息查询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2.04施行日期2016.02.04文号陕政办发〔2016〕1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4日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总体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进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在统一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非公共资源项目通过统一平台体系交易。
(二)总体目标。
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2016年6月底前,省、市两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2047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主要指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建设工程提供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下浮。
1.施工、装饰装修、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交易服务费标准2.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等交易服务费标准三、政府集中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四、未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愿进场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票,照章纳税。
六、各收费单位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及成本变化情况重新调整明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陕政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3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陕发改营商〔2021〕435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要求。
去年,我省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复制推广了京沪两地13项、省内5项改革措施,学习借鉴了京沪两地23项、省内4项先进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措施(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8项)主要包括:延安市推行“六个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汉中市打造“智慧办税”新模式;西安市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西安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西安市上线运行“政策通”服务平台;西安市莲湖区推行“集成快办”改革;安康市紫阳县开展政务服务“五窗联动”;西安市高新区实施智慧化监管新模式等8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1)。
(二)供全省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14项)主要包括:广东省广州市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招投标效率;四川省成都市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广州海关推进智能通关;南京海关探索推进“基础资质”、“特定资质”一次申报、一次办理;河南省郑州市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浙江省杭州市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渠道;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广东省广州市深度应用电子证照,助力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浙江省杭州市优化水电气报装;湖南省长沙市以主动服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企业家服务日”,现场限时回应企业诉求等14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一)加快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交易等按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标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系统梳理省级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对《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各市(区)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8.28
•【文号】发改办法规〔2019〕876号
•【施行日期】2019.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
作典型做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我们研究选取了部分地方在推进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优化交易服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典型做法案例,梳理形成了《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现印发你们,供学习借鉴。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相互交流借鉴,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加大政策落实
力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我委将密切跟踪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附件: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388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和《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951号)要求,我们组织电网、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各市上报的项目方案进行了初审,经专家评审打分和公示,确定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集中式项目55个共607万千瓦(其中风电9个88万千瓦,光伏46个51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20个共12.5306万千瓦,现将纳入陕西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1、2)。
一、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核准(备案)及有关手续办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及时报送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并网到投产等信息。
二、电网企业要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年度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要求,严格项目用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在建设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陕发改投资〔2016〕78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为规范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及运行规程第三章工作体系和部门岗位职责第四章基础标准和运行保障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六章附则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确保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省政府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政府集中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使用,实现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在线申报、各级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和依责监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在线平台上联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横向联接省级部门审批系统及信用信息、统计数据和资源交易等平台。
第二条在线平台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相关的各类审批监管事项,涉密投资项目除外。
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文件(图件),应当直接送达相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在线平台尚未纳入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暂按原审批规定程序执行或在相关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陕发改法规〔2022〕607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劳务报酬,维护交易项目组织方和专家的合法权益,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现将《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4日附件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劳务报酬,维护交易项目组织方和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依法从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范围内各类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组织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统一支付。
交易项目组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家发放除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等正常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钱物。
第四条评标评审时间以专家按通知规定到达评审地点并签到的时间为计算起点,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隔夜评标夜间休息等非评标评审时间)。
专家承担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或者多个子项目评标评审的,按照同一项目计算评标评审时间。
第五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陕发改营商〔2021〕96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根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为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树立先进示范,促进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2项,详见附件1)1.西安市高新区推行证照联办“五个一”新模式。
西安高新区聚焦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五个一”新模式(准入准营“一次跑”、联审联办“一趟清”、告知承诺“一纸办”、证照集成“一码通”、审管联动“一网管”),实现了人力资源、对外贸易、劳务派遣等高频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并联审批、统一发证”。
2.西安市未央区探索推行“六变六强化”审批服务模式。
西安市未央区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围绕企业办事的痛点、难点,探索构建“六变六强化”(变“往返跑”为“一次办”,强化集成改革、变“闭卷考”为“开卷考”,强化聚焦审前辅导、变“简答题”为“填空题”,强化标准审批、变“多级审”为“分级审”,强化分级分层、变“一网通办”为“一网好办”,强化聚焦“互联网+”、变“加法”为“减法”,强化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模式,加速推动行政审批服务驶入“快车道”。
二、供全省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3项,详见附件2 )1.榆林市子洲县瞄准痛点全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1146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为深化“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精神,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精神,深化“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重点围绕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强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价格管理治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价格工作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陕政办函〔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陕政办函〔2016〕69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发改字〔2016〕224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成后,联席会议自动撤销。
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9日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加强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二)督促、协调、指导各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有关工作。
(三)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部门和人员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7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3【实施日期】201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3日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解决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自成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模式优化”的思路,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整合共享范畴。
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
其中,作为各级政务部门履职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注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健康保障、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管等)作为重点,优先整合共享。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效果,提出如下年度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着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整体优化、协同融合的现代化集疏体系,提升枢纽经济发展能级;着力完善各类开放发展平台,吸引各类要素在陕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提升门户经济核心竞争优势;着力推动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供应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提升流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为全省加快追赶超越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民航发展提质增效计划1.推进全省机场体系建设。
完成西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
推进省内支线机场建设,完成榆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确保实现安康机场迁建通航,加快汉中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力争府谷机场获得可研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陕发改法规〔2021〕1652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结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现将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交易和考核情况持续向好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平台完成交易14690宗,同比增长16.67%,交易额5388.6亿元,同比增长29.03%,节资93.25亿元,增值99.89亿元。
根据各地平台整合进展情况、交易数据、平台系统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价,各地平台前三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安康市、铜川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商洛市。
前三季度,从平台整合进展情况看,各级平台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平台服务、强化监督,整合共享工作成效明显,其中,宝鸡市、汉中市平台完成人员和场所整合,各项工作分值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从交易数据看,省平台、宝鸡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交易额较去年增长百分比均超过全省平均值,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交易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其中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均下降超过30%。
从平台系统考核得分看,省平台信息汇集枢纽作用持续显现,全省上传信息数据量达到430876条,同比增长106%,省平台、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上传数据量超两万条;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上传的项目交易信息全链条完整度较高,涵盖了进场登记、标段(包)、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数据组全省数据及时性为85%,较去年同期下降两个百分点,只有延安市及时性超90%,数据共享效率需进一步提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确保项目科学决策(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
(二)各地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一定规模以上项目需报同级政府审核、重大项目需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再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年底前后提请同级政府审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陕发改财金〔2017〕550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2日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为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基本形成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的信用监督奖惩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一)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需要,改版升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扩充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应用服务功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为各级各部门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开放数据调用接口,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省信用办负责,2017年9月底完成)(二)构建公共信用信息汇集共享网络体系。
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相关领域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尽快实现相关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尚未建立信息系统的部门,抓紧联系省信用办或各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用户注册手续,确保能够及时报送、接收、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陕发改法规〔2020〕1478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结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现将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量12601宗,同比增长39.47%,交易额4151.87亿元,同比增长56.82%,节约金额103.43亿元,增值金额38.54亿元。
除了省本级,各级平台前三季度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为:西咸新区、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安康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宝鸡市、汉中市。
其中,省平台、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数据及时率均超过90%,各级平台数据准确率均超过99%;榆林市、省平台、西安市、延安市、安康市、西咸新区上传信息数据量上万条,其中榆林市上传信息数据量超过5万条。
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顺利开展,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目录管理,拓展交易范围。
及时印发2020年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对“应进必进”项目范围进行科学分类。
与省林业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林权交易监督职责,加大力度推进林权进入各级平台交易。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陕发改法规〔2020〕1377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六项地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文件精神,推进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我委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六项地方标准(DB61/T 1345.1~6-2020,以下简称《规范》),现已发布为陕西省地方标准,10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为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是落实国家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提升各级平台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应积极安排,组织学习《规范》,领会重要意义,了解基本要求。
二、各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梳理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服务管理事项,逐项落实,我委将适时组织抽查各平台《规范》落实情况,加强以标准化推进全省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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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2
•【字号】陕发改法规〔2021〕1652号
•【施行日期】2021.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结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现将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交易和考核情况持续向好
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平台完成交易14690宗,同比增长16.67%,交易额5388.6亿元,同比增长29.03%,节资93.25亿元,增值99.89亿元。
根据各地平台整合进展情况、交易数据、平台系统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价,各地平台前三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安康市、铜川市、咸阳市、宝鸡市、汉中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商洛市。
前三季度,从平台整合进展情况看,各级平台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平台服
务、强化监督,整合共享工作成效明显,其中,宝鸡市、汉中市平台完成人员和场所整合,各项工作分值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从交易数据看,省平台、宝鸡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交易额较去年增长百分比均超过全省平均值,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交易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其中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均下降超过30%。
从平台系统考核得分看,省平台信息汇集枢纽作用持续显现,全省上传信息数据量达到430876条,同比增长106%,省平台、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上传数据量超两万条;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上传的项目交易信息全链条完整度较高,涵盖了进场登记、标段(包)、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数据组全省数据及时性为85%,较去年同期下降两个百分点,只有延安市及时性超90%,数据共享效率需进一步提升。
二、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深化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级清理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研究起草《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促进全省专家资源跨行业、跨地区共享。
西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的意见》《西安市深入开展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延安市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印发《关于在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交易领域推广使用保证金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和《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其他各市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多个制度文件,各级平台发挥制度引领作用,加强制度保障,引导平台规范运行。
二是不断拓宽交易领域。
省平台积极对接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16个省级部门,能源工程、工信工程招标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部门集中
采购,海关涉案罚没物处置等5类交易项目初步达成进场交易共识,首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工程——陕汽集团车架生产基地建设施工项目,以及首个代建制项目——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和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近期分别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招标。
西安市主动对接市法院、市财政局罚没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保障新增交易项目顺利入场,推进涉案资产处置项目挂牌公告,对房产、车辆等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挂牌价合计784万元。
宝鸡市采取联合督查、主动对接部门、开展提示通报等方式,积极推动县(区)交易项目进场,同时拓展国有资产租赁权领域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场交易。
榆林市交易系统新增了排污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国有企业设备耗材采购、医疗设备耗材采购4个分类板块。
安康市实现全市范围四大板块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平台交易。
三、平台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进。
除安康、商洛市外,各级平台已运行全省统一的水利和交通电子交易系统,累计完成水利项目284宗,交通项目216宗。
除渭南、商洛市外,各级平台已实现“不见面”开标,前三季度,全省完成不见面开标项目1939项,其中西安市和延安市占总数的85%。
省平台、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立保证金管理系统,对保证金实施电子化管理,提升保证金管理效率。
省平台、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西咸新区积极推广纸质和电子保函,前三季度开具电子保函1674笔,担保金额2.7亿元,开具纸质保函1510笔,担保金额3.6亿元。
二是平台服务功能逐步优化完善。
省平台加快建设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与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陕西省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实现网站互联互通,不断完善陕西省公共采购电子商城,启动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专区功能模块。
榆林市、延安市、西咸新区中介服务超市高效有
序运行,有效规范了中介服务市场,目前中介服务超市入驻企业1182家,已服务3293个项目。
铜川市和汉中市从第三季度起,对政府采购集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免费提供给供应商。
汉中市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全面降低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比例,中小企业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材料均采取声明制或承诺制。
西咸新区从交易“零跑腿”“零费用”“零断档”三个方面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网应用”。
三是持续推进交易跨区域合作。
省平台持续推进与湖南省、贵州省药械采购平台跨区域医用耗材信息互联共享,前三季度完成4.2万余普通耗材产品在我省的挂网工作。
省平台、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积极推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西安市与榆林市已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前三季度全省共计完成88宗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特别是西安市积极发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作用,大力推进跨区域交易合作,前三季度与省外开展省际远程异地评标活动22场次。
四、平台监督机制持续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我委会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共享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基本完成,整合后专家人数约1.2万人,近期即将投入使用。
与相关人民法院对接,对3名受到司法刑事责任追究的评标专家开展联合惩戒,及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二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系统建设,省中心已组织完成电子监管系统一期开发任务,目前在延安上线试运行。
西安市运用“互联网+全流程电子化+大数据分析”监管方式,对2018年以来进场的5112个投标项目交易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对数据分析的有关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开通网上提交
异议或质疑渠道,交易事项处理更加方便快捷,处理结果网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网上质疑办理25件,投诉率为零。
三是多措并举规范进场交易活动。
榆林市继续发挥综合监管优势,采取抽查检查、集中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方式规范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今年以来共调查招投标违法线索23起,其中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起,处罚了5家招标人和14家企业,取消了2家企业1年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共计罚款571万元。
宝鸡市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答疑内控机制。
渭南市创新思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一标一评一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渭南市2021年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项目,从项目进场登记到合同签订发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标一评一记”工作台账,引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各项任务,围绕“市场化、数字化、法治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在应尽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等方面下功夫,强化责任,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21年前三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表;2021年前三季度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