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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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附表1 供应商信用指数评价标准1扣分出现负分时统一记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下同。

备注:1.守合同重信用记录由供应商在信用档案里提交相关材料自主申报,申报后系统自动计分。

司法信用数据来源于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在每个偶数月月中推送给交易中心。

由于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有特殊说明外,其余社会信用指标及投标信用—行政处罚指标暂不启用.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后,将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权威数据。

2.行业信用数据源于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行业诚信分.3.区域信用数据源于其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履约信用由采购人登陆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评价,若同一被评价方参与多个政府采购活动,则取其多个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5.由交易中心认定的所有不规范行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规范行为计入信用系统.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诉,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诉期间,公示流程暂停;如申诉有效,交易中心将不再记录该不规范行为,如申诉无效,交易中心将把该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附表2 评审专家信用指数评价标准2X年内暂定一年内1.专家工作态度各级指标数据来源于交易中心场内签到系统、专家管理系统,每日更新.2.行为规范、评标质量各级指标由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认定.属监管部门认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其转发的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信用系统中实施扣分或加分;交易中心认定的,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信用系统中予以扣分或加分。

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西南交大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一期)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 施工精装修工程标段开标记录表 限公司
9748.6
2022-11-10
2
陆肖站 TOD 综合开发项目(A 区地 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 块一、A 区地块三)施工幕墙工...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8127.0
2022-11-22
3 成公资质疑答复〔2022〕009 号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
7000.0
2022-07-28
4
诺峰全剂型国际制剂中心一期机电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 净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司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网络理 5 政 中 心 ) 鲲 鹏 技 术 架 构 信 创 云 平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2487.0 2146.0 1680.3
2022-11-04 2022-11-16 2022-06-20
13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 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14
五块石医养综合体建设工程(二标 段)施工/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
15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新南院区电力 扩容及配变电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台...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公园城市配套 6 建设一期项目(生物城环湖路道 路...
7
阿里云联合体:3800 万元中标成都 市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云平台...
成都市大数据中心
8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 2022 年市管城市桥梁抗倾覆加... 监管服务中心
9
地铁线网第一批工控系统等保 2.0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甬资交管办〔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办制定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等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的信息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是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决策、交易、监管、服务、交易主体信用记录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决策信息是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交易决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等;交易信息是指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平台交易到成交的全过程信息,包括交易公告信息、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和变更信息等;监管信息是指行政监管事项信息和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投诉(举报)处理信息、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服务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交易平台办理各类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数据统计信息等;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等。

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有关行业资质许可的中介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

第二章中介代理机构库建设与使用第四条建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库”,由市交易中心具体使用和维护,并配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条按照“入场即入库”的原则,凡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纳入中介代理机构库进行登记管理。

市交易中心对其进行信息采集。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后,市交易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代理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中介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采集的,1年内禁止该企业信息采集入库。

第六条委托人(采购人、出让人等,下同)可自行选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若从市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库中选取中介代理机构委托办理交易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第七条为方便委托人选择中介代理机构,市交易中心可向委托人公开中介代理机构库有关信息,委托人按项目要求从库中自行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市级重点项目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A级的中介代理机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B级及以上的中介代理机构。

第八条委托人自行选定中介代理机构的,需在项目入场登记时提报自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征
惩戒措施自失信信息公开有效期满,或依法依规撤销时起终止。
第二十二条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 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 、公开、共享和应用等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 公开共享。
第四章信用激励和惩戒
第十八条鼓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第八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 单对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资产或权益类交易 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
(三)对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 良好或者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实守信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其他基本信息。 第八条失信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背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原则、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 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作出处理决定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交易的; (三)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四)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的; (六)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七)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 信力的; (八)向他人透露对交易文件的评标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负责人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6分,扣完为止;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因同一事由被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重复计算)
无需申报
交易现场行为(-
交易现场行为(-
近一年内,因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累计扣分。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无需申报
5〜O分)
5〜O分)
具体扣分情形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
注:项目负责人更换执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之前所属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的有关
1、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每件扣15分,扣完为止;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
无需申报
重失信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执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每件扣8分,扣完为止。注:不良信用中同一事项产生的不良信用扣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注:不良信用中同一事项产生的不良信用扣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件扣10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完成信用修复、不再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再扣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社会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评价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社会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评价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中的行为管理,维护代理活动秩序,进一步规范进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场内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评价办法是以分值量化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代理机构入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行为举止、服务规范等。

第三条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一百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对代理机构进场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以年度为单位),扣分实行曝光通报制度。

第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进行项目登记后,方可入场,进入交易受理区域、开评标区域开展代理活动。

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扣10分、扣5分、扣2分,实行分档扣分,并及时纠正。

(一)代理机构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项目入场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期间每天实行签到,保证按公告时限接受报名;(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业务工作时,应佩戴统一标识工牌,未佩戴工牌的一次扣2分;(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在受理区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出现推诿刁难,无故不接受报名或缺岗情形的,一次扣10分;(四)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扎堆闲聊,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玩游戏、玩手机影响受理区形象的,一次扣5分;(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入评标区,或私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评标区,一次扣10分;(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驻场期间出现抽烟、纠纷、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一次扣10分;(七)开评标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将开、评标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子设备的,一次扣5分;(八)评标工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将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及时上传的一次扣5分;(九)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行为的酌情予以警告或扣除1-5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2020)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2020)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2020)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予以印发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0年1月3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采购代理市场秩序,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代理活动等信用评价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三)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四)谁评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

第二章评价主体和内容第四条信用评价主体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人(以下统称评价单位)。

市级项目的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级项目的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为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市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活动进行信用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行为规范进行信用评价;招标采购人对代理项目履约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信用评价。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否决项指标及说明、资料评审、尽职调查材料清单、公示数据项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否决项指标及说明、资料评审、尽职调查材料清单、公示数据项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其他
(如左) 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判断
尽职调查
12
GB/Z××××—××××
市场信用信息
行业环境 财务能力 管理能力
经济影响
(如左) 包括国家、地区经济状况影响,以及产业影响,
尽职调查
政策影响
(如左) 国家政策、地方政策
尽职调查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倍)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股权变更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时;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
三人的效力。
10
GB/Z××××—××××
工商监管
把知识产权做为质押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如果到期不能
知识产权出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偿还债务的话,质权人可以就知识产权拍卖,并优先受偿
经营异常
包括未在规定期限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 息,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法联系的
列入严重违法失 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信企业名单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监管
行政许可 企业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必备的行政许可
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
尽职调查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次)
尽职调查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总)收入/[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次)
尽职调查
发展能力
资本保值增值率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增长率 [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100%

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4.综合考虑企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对“差”的企业给予适当扣分。
评价得分
基础分(Ioo)-累计扣分()+累计加分()=评价得分()
20分/次
评价
类别
编号
评价内容
分值
扣分项
市场管理
B8
利用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
20分/次
B9
因招标代理的原因引起投诉、举报经查实的;
40分/次
B1O
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40分/次
B11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送达的;
100分/次
扣分项
市场管理
B1
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
40分/次
B2
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
40分/次
B3
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项目信息、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
40分/次
B4
代理过程中代理行为和上报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的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规章制度等规定的;
2分/次
D5
不积极、认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培训学习的;
2分/次
加分项
工程业绩
E1
在XX市行政区域内完成且无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为准),每10万元加0.005分(不足10万元的不计)。
累计最高20分
耦久
F1
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15分、IO分、5分。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6.同1;
7.同1;
8.同1。
2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 新办
县卫生健康局
1.【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2-2.【部门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 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3.【部门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信用评价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信用评价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信用评价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作用调研报告一、引言信用评价体系是指通过对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记录,形成一种对其信用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在各种交易领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对于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过程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和分析,探讨信用评价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使用公共资源通过招标、竞价或其他形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这种交易对于近年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行政效能、推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涉及大量的资金和利益,公共资源交易往往容易引发不公平、腐败等问题。

三、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1.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

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对交易主体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和监督,通过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引导交易主体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2.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通过记录和评估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为其他交易主体提供参考,减少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性。

信用评价体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交易主体的信用能力,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主体获得资源,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四、案例分析以中国政府采购为例,自2011年起,中国政府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

该体系通过对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形成信用等级,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这一体系的运行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减少了风险和成本,增强了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

五、存在的问题当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信用评价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用评价体系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防止评价结果水分较大。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信用评价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最后,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还需要考虑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和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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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清单
1 政府采购活动中除以下情况外,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①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
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④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项目中应当公开招标的: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省 ( 自治区、直辖市) 重点项目;③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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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的制定,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售
和澄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和评审以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完成的期限,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以及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招标投标书面委托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印刷、发售和澄清,组织和协助资格审查,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协助签订中标合同和合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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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主要内容包含: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特殊性;招标项目的质量、价格、进度等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商
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乙级设置评审因素及标注的主要考虑;开票记录;投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应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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