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ppt课件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ppt 67页)
局部搬迁的城市集镇应以淹没对象的现状用地为基础,本着恢复 原有功能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地规模。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二) 道路工程 1、红线宽度 一般应按照原址宽度或新址规模取值。 城市:原址市区干路红线宽度达不到25m时,新址市区干路宽 度采用25m;原址市区支路宽度达不到12m时,新址市区支路采用 12 m。 集镇:原址镇区道路宽度达不到新址应设道路级别的宽度时, 新址镇区主干路采用24m,干路采用16m,支路采用10m。 2、路面面层 一般分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沥青表处、砂石路面等4种 。 原则上按原址路面类型恢复。但当原址为砂石路面时,新址可 采用沥青表处路面。石材路面可按混凝土路面恢复。
城镇迁建必须迁往新址的寄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 人口和寄宿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规划水平年人口规模:
以规划基准年人口规模为基础进行预测,包括规划期限内自然增
长人口和机械增长人口。
Q=Q0·(1+k)n+P P=Q1·[ (1+m)n—1] 式中 Q —— 规划水平年的城镇迁建搬迁安置人口规模。 Q0 —— 规划基准年的城镇迁建户籍人口规模。 k —— 规划期限的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n —— 规划期限,为规划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之间的年限。 P —— 规划水平年的机械增长人口。 Q1—— 规划基准年的城镇迁建范围内规划迁往新址的常住人口。 m —— 规划期限的年人口机械增长率(%)。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集镇综合用水量预测(《镇规划标准》(GB 50188)):按人均综合 用水量预测。
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 定。一般要求: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 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精品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一、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初步的设计与技术施工设计;而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计划主要分为3个阶段,即预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移民安置实施。
两者在程序上虽有较大出入,但其主要任务一致,即确定工程所需征地以及移民的范围、调查因征地而影响的具体人口数量、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评估项目可能会对社会、周围环境及周遭地区造成的影响;论证工程的建设方案与规模是否合理;制定详细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开展农民移民安置工作;改建并恢复专业项目;处理工业企业迁建;规划与设计与项目相关的防护工程;清理水库库底;编制年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并实施;估算建设征地所需的移民补偿等。
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针对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在不同阶段,虽设计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处理淹没对象时,其设计的深度是不同的。
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其主要包含了如下内容。
一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征地范围;调查所需征地范围内的实物、移民区及移民安置区内的经济社会状况、承载环境资源的能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切工作均需围绕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来进行。
二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必然会涉及到洪水、泥沙淤积等内容。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应合理设计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内容,制定合理的泥沙淤积年限,精确计算水库洪水回水量、风量爬高值及船行波的影响。
三影响预测及复核。
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处理范围应由水库回水计算成果对其影响的预测成果来确定。
若该项与第二项工作满足设计阶段所要求的深度,那么在此项工作完成后,下阶段只需进行必要的复核便可。
四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调查。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需对项目所涉及的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做好经济社会调查,评估水库淹没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
某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初步设设计) 精品
XXX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库淹没处理及施工区占地规划设计报告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工程概况 (1)1.2任务来源 (1)1.3规划设计过程 (1)1.4主要工作成果 (2)第二章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和范围 (5)2.1水库淹没处理标准 (5)2.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 (8)第三章水库淹没损失调查 (9)3.1调查依据 (9)3.2调查的基本资料 (9)3.3调查方法 (9)3.4调查成果 (12)第四章移民安置规划 (14)4.1库区自然环境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14)4.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 (15)4.3移民安置指导思想及原则 (16)4.4移民安置标准 (17)4.5移民安置任务 (18)4.6库区移民环境容量分析 (19)4.7移民安置方式及去向 (21)4.8移民安置规划 (21)4.8.2 居民点迁建规划 (24)第五章水库坍岸处理 (32)第六章专业项目复建规划 (33)6.1公路复(改)建规划 (33)6.2库周交通恢复规划 (36)6.3货运码头复(改)建规划 (37)6.4输变电工程复(改)建规划 (38)6.5水利设施复(改)建规划 (38)6.6电信工程复(改)建规划 (39)第七章库底清理 (39)7.1库底清理范围 (39)7.2库底清理项目、数量及要求 (39)7.3清库单价 (40)7.4清库投资概算 (42)第八章耕地占补平衡 (43)第九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 (45)9.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编制依据 (45)9.2补偿投资单价 (45)9.3其它费用 (49)9.4基本预备费 (50)9.5有关税费 (50)9.6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 (50)第十章实施进度及投资年度安排 (52)10.1移民安置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52)10.2进度计划 (52)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53)第十二章施工区占地 (56)12.1施工占地实物指标 (56)12.2施工区移民安置规划 (56)12.3施工占地补偿投资概算 (58)附件:1、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XXX水电站库区淹没实物指标数据的函2、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XXX水电站工程库区移民安置人数及选定移民安置居民点的函附图目录第一章概述1.1 工程概况XXX水电站(原称:XXX水利枢纽)位于广西昭平县境内,是桂江干流综合利用规划(平乐以下河段)6个梯级电站工程中的第4个梯级电站。
某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初设)7
工程设计甲级45065C-153-30U证书编号200004—sjXXX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库淹没处理及施工区占地规划设计报告院长: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设计副总工程师: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工程概况 (1)1.2任务来源 (1)1.3规划设计过程 (1)1.4主要工作成果 (2)第二章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和范围 (6)2.1水库淹没处理标准 (6)2.2水库淹没处理范围 (9)第三章水库淹没损失调查 (10)3.1调查依据 (10)3.2调查的基本资料 (10)3.3调查方法 (10)3.4调查成果 (13)第四章移民安置规划 (16)4.1库区自然环境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16)4.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 (17)4.3移民安置指导思想及原则 (17)4.4移民安置标准 (18)4.5移民安置任务 (19)4.6库区移民环境容量分析 (20)4.7移民安置方式及去向 (22)4.8移民安置规划 (23)4.8.2 居民点迁建规划 (25)第五章水库坍岸处理 (33)第六章专业项目复建规划 (34)6.1公路复(改)建规划 (35)6.2库周交通恢复规划 (38)6.3货运码头复(改)建规划 (39)6.4输变电工程复(改)建规划 (39)6.5水利设施复(改)建规划 (40)6.6电信工程复(改)建规划 (41)第七章库底清理 (41)7.1库底清理范围 (41)7.2库底清理项目、数量及要求 (41)7.3清库单价 (42)7.4清库投资概算 (44)第八章耕地占补平衡 (44)第九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 (47)9.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编制依据 (47)9.2补偿投资单价 (47)9.3其它费用 (51)9.4基本预备费 (52)9.5有关税费 (52)9.6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 (52)第十章实施进度及投资年度安排 (54)10.1移民安置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54)10.2进度计划 (54)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55)第十二章施工区占地 (58)12.1施工占地实物指标 (58)12.2施工区移民安置规划 (58)12.3施工占地补偿投资概算 (60)附件:1、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XXX水电站库区淹没实物指标数据的函2、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XXX水电站工程库区移民安置人数及选定移民安置居民点的函附图目录第一章概述1.1 工程概况XXX水电站(原称:XXX水利枢纽)位于广西昭平县境内,是桂江干流综合利用规划(平乐以下河段)6个梯级电站工程中的第4个梯级电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刍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摘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工程规模的合理选定,关系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业主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精心设计。
同时研究落实扶持移民生产和发展致富的措施,最终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发展致富”的目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我国水库移民实践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补偿性移民时期,二是开发性移民时期。
实践证明,开发性移民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愿,效果明显。
我国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理论也从无到有,大大保障了移民生产生活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方针和指导思想
2006 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开发性移民就是把移民安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轨道,将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同区域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通过开发,重建安置区的社会经济,进行产。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所采取的赔偿仍然以 16 倍作为标准。这 样的赔偿标准难免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 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公路工程、铁路、高 铁工程等工程占地的赔偿标准远远高出 水利水电工程的赔偿标准。 同时, 根据 《条 例》所涉及的内容,水利工程占地失地农 民将无法享受后期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程建设征地区与移民安置 区耕地的经济产出有较大的差异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若工程建 设征地区域耕地经济产出与移民安置区 耕地的经济产出存在较大的差距,则低 于部分按安置区耕地的年产值计算并给 予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费用,这对生产安 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关于移民搬入新址建房问题 据相关《条例》规定,被占用住房 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原住房的房屋结构, 以现在的物价水平进行计算后给予相应 的补偿。这样,大多数农民为获得与原 住房面积相等的新住房,更难以恢复生 产,这对移民工程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 影响。 因此, 在开展移民工程安置项目时, 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结合村镇 建设标准做出与村镇发展相适应的规划, 并围绕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标准进行移民 安置新村的建设。 四、结语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 生产安置工作, 需把握好国家、 集体、 个人, 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人民的基本权 益,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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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工作主要包 括:确定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征地范围; 调查所需征地范围内的实物、移民区及 移民安置区内的经济社会状况、承载环 境资源的能力,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 切工作均需围绕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 大纲来进行。 (二)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必然会涉 及到洪水、泥沙淤积等内容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应合理设 计水库淹没处理标准内容,制定合理的 泥沙淤积年限,精确计算水库洪水回水 量、风量爬高值及船行波的影响。 (三)影响预测及复核 水库淹没所影响的处理范围应由水 库回水计算成果对其影响的预测成果来 确定。若该项与第(二)项工作满足设计 阶段所要求的深度,那么在此项工作完成 后,下阶段只需进行必要的复核便可。 (四)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经 济社会调查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需对项目所涉 及的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做好经济 社会调查,评估水库淹没对该地区社会 经济带来的影响。要求水库淹没所影响 的区域人民应以村或组为单位,共同调 查样本并搜集相关资料;移民安置区内 的人民则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样本调 查并搜集相关资料。 (五)针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分析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对工程的 建设将造成何种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三、建设征地补偿投资 (一)征收耕地需按相应倍数进行 补偿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 应取被征收耕地最近 3 a 的平均产值,按 照其平均产值给予 16 倍的补偿。但同为 水利水电工程,在大型城市中的饮水工 程、灌区工程与防洪整治工程中,所占地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PPT文档资料
➢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9]392号)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 第49号)
➢ ⑸ 后期扶持
➢ 扶持规划编制和报批、扶持方式、水域利用、优惠政策、提 高移民素质、各方主持
➢ ⑹ 监督管理
➢ 职责、稽查审计、监督评估、公开要求、档案管理、维护移 民合法权益
➢ ⑺ 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经济责任
➢ ⑻ 附则
➢ 对三峡、南水北调的规定、实施时间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
➢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 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 民政府令第268号)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
三、主要政策的相关规定 说明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
主要政策分八个方面:
条例
工作要求
规划
主要政策
实施 资金 档案 验收
后期扶持
共二部 共二部 共二部 共四部 共三部 共一部 共三部 共二部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
Ⅰ.条例(共二部):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 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
(二)、四川省层面:
➢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 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 月10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 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7号)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讲座郭万侦PPT课件
一、新移民政策的特点
8、完善程序 ★处理范围:完成枢纽工程总布置、正常蓄水位、水库影响区三 个专题审查; ★实物指标:业主申请→省级政府发布通告→审查《实物指标调 查细则和工作方案》→定界→调查→签字→公示→确认。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广泛听取和收集 意见→地方政府确认→省级政府审查→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逐级、逐部门审核→按照审批权限经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 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移民竣工验收:自验→初验→终验;截留验收→阶段蓄水验收 →下闸蓄水验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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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2、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定标准:具体细化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定方案:应从技术可行性、实施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 行分析比选,推荐移民安置总体方案。 定原则:明确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的依据、原则、内容、方法 和设计深度。 3、总体规划与规划大纲 §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是规划大纲编制的基本依据; §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属于技术报告,侧重于技术方案研究,需技术 审查确认;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属于行政认定的阶段成果,侧重于各类指标和 方案确定及各方意见的落实,需行政审查确认。
⊙收集的资料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 ⊙典型调查以设计单位为主,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项目法 人的参与下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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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业调查
2、实物指标调查 ∈分为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三部分归类调查; 个体经营的农、林、牧、渔场,分散在城市集镇外的个体工商户 和分散在农村的乡级(含乡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归入农村; 独立于城市集镇之外的企业、乡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国有农、林、 牧、渔场,文物古迹、矿产资源归入专业项目; ∈实物指标应调查其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属性等指标; ∈调查完成后超过规定年限(四川省政府规定通告时限为中型一 到二年,大型二到三年)未核准或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进行复 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ppt
(五) 淹没人口确定
• 1.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
• 生产安臵人口是指由于水库淹没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 料而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包括劳动力和抚 养人口。 •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般以村为计算单元, • 初步设计阶段以村民小组为计算单元, • 按计算单元内的征用耕(园)地和总的耕(园)地比例确定生 产安臵人口的数量,通常的计算公式如下: • P’=A’/(A/P) • 式中P’——生产安置人口; • A’——基本计算单元的征用耕(园)地面积; • A——基本计算单元总的耕(园)地面积; • P——基本计算单元总农业人口。
• 3)人均纯收入、人均粮食、用电负荷的确定 • 这些指标的确定同样采用增长率计算公式, • 以规划基准年为基数推算到规划水平年。
B——基准年的搬迁人口: R——人口自然增长率; n——增长年限,从规划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的年数。
4. 移民安置标准
• 安置标准 :指农村移民至规划水平年要达到的目标。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明 确了移民安臵的目标:“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 有水平”。 • 农村移民安置标准主要包括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两方面的 标准。
第一部分 移民安置觃划
• • • • 一、 建设征地范围的确定 二、 实物指标调查 三、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四、 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
一、 建设征地范围的确定
• (一) 水库淹没处理主要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 • 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 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 洪标准的原则下综合分析后确定。 • 表1-1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
• 1) 生产安置标准
• 生产安置标准一般以人均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和人均纯收入 来表示。 • 以人均占有耕(园)地标准为例,标准过高将导致移民大量 外迁,移民安臵范围分散,后期难以扶持;标准过低则可 能加剧人与土地资源的矛盾,使生态环境恶化,产生大量 遗留问题。因此,人均耕(园)地标准要根据当地资源及社 会经济条件合理确定人均纯收入标准则以不低于不建水库 时同期发展水平来确定。
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oc
dlt 5064-2019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P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 L/T5064—2007代替DL/T5064—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ofresettlementplanninganddesigningforhydroelectricproject 2007-07-20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章、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那么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6社会经济调查 (13)7实物指标调查 (16)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5)10城市集镇处理 (32)11专业项目处理 (36)12库底清理 (41)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44)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7)15实施组织设计 (60)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2)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要求 (63)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9 条文说明 (77)第二章、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于1996年颁布实施。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需要,组织对DL/T5064—1996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1、大中型水库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
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
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
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
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
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
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
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Pl n a de i n o i mi r to p a e e t o h dr po r ng n e i c s r to l nd- e y ng/ sg f m g a i n l c m n f r y o we e i e r ng on t uc i n a lv i /
法 律 规 定 属 于 国 家 的 以 外 , 属 于 集 都
、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的 方 针 和 指 导 思 想
20 0 6年颁 布的 《 中型水 利水 电 大
工程 建设 征地 补偿 和移 民安 置条 例 》 规 定 : 国家实行 开 发性 移 民 方针 , “ 采
取 前 期 补 偿 、 助 与 后 期 扶 持 相 结 合 补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地 管 理 法 》
涉 及 征 地 移 民 部 分 主 要 条 款 有 : 国 ① 家 实 行 土 地 用 途 管 理 制 度 。将 土 地 分 为耕 地 、 地 、 地 、 地 、 服 用地 、 园 林 草 商 工 矿 仓 储 用 地 、 宅 用 地 、 共 管 理 住 公 与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 殊 用 地 、 通 运 特 交 输 用 地 、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 他 水 其
r g o a c n my a d s ca t b l y h e a in h p b t e h t t e i n l e o o n o i lsa i t .T e r l t s i e we n t e sae,c l e ie , i d v d a s n wn r s i o o l t s n ii u l e v a d o e s mu t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新条例从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明确了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及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鉴于新条例对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在管理体制、工作程序、规划设计、政策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好新条例,做好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的衔接,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同时,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而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但由于新条例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深度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因此,给各级地方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事实上,从新条例对移民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的划分还是能看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深度要求。
首先,新条例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批的主要作用和约束力在于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其审核的目的可理解为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与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适合性的检验。
DLT_5064-2007_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ICS 27.140P 55备案号:J69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064 — 2007代替DL / T 5064 — 1996)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planning anddesigning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 次目 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 则 (3)4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4.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5)4.3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6)5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8)5.1一般规定 (8)5.2水库淹没影响区 (8)5.3枢纽工程建设区 (10)5.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10)5.5设计深度要求 (11)6社会经济调查 (12)6.1一般规定 (12)6.2调查内容和方法 (12)6.3组织程序 (13)6.4调查要求 (13)7实物指标调查 (14)7.1一般规定 (14)7.2实物指标分类 (15)7.3调查组织与程序 (15)7.4调查方法和要求 (16)7.5调查报告编写 (18)8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19)8.1一般规定 (19)8.2内容和方法 (19)8.3设计深度要求 (21)9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22)9.1一般规定 (22)9.2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22)9.3移民环境容量 (23)9.4移民安置方案 (23)9.5生产安置规划设计 (24)9.6搬迁安置规划设计 (24)9.7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占地恢复 (24)9.8后期扶持措施 (25)9.9规划投资 (25)9.10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25)9.11规划成果 (25)9.12组织和程序 (26)9.13设计深度要求 (26)10城市集镇处理 (28)10.1一般规定 (28)10.3迁建规划设计 (29)10.4设计组织和程序 (29)10.5设计深度要求 (30)11专业项目处理 (31)11.1一般规定 (31)11.2处理规划设计 (31)11.3组织和程序 (33)11.4设计深度要求 (33)12库底清理 (36)12.1一般规定 (36)12.2清理范围 (36)12.3清理项目 (36)12.4清理技术要求 (37)12.5各阶段工作要求 (38)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39)13.1一般规定 (39)13.2规划设计原则 (39)13.3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39)13.4各阶段工作要求 (40)1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42)14.1一般规定 (42)14.2基础价格和项目单价的编制 (43)14.3概算编制要求 (44)14.4估算编制要求 (51)14.6设计深度要求 (52)15实施组织设计 (53)15.1一般规定 (53)15.2实施条件分析 (53)15.3实施组织管理 (53)15.4实施进度计划 (53)15.5设计深度要求 (54)1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55)16.1一般规定 (55)16.2设计深度要求 (55)附 录 A (56)A.1总则 (56)A.2概 述 (56)A.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57)A.4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57)A.5规划依据和原则 (57)A.6安 置 任 务 (57)A.7安置标准 (58)A.8移民环境容量 (58)A.9规划方案 (58)A.10后期扶持方案 (59)A.11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价预测 (59)A.12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59)A.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60)A.14附 件 (60)附录B (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目录 (61)B.1前言 (61)B.2概述 (61)B.3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61)B.4实物指标调查 (61)B.5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62)B.6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62)B.7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 (64)B.8专业项目复(改)建规划设计 (64)B.9水库库底清理设计 (65)B.10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65)B.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65)B.12实施组织设计 (66)B.13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66)B.14听取移民及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情况 (66)B.15报告附表、附图和附件 (6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组织对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ppt课件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三) 规划范围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和移民安置的需要有:整体或局 部迁建、以及新增设或合并的城镇 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与专业项目设施的界限划分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1) 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71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四、总 则
集镇: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令第471号)规定: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经 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 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 批准机关批准。城镇迁建总体规划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内容之一。
对新址利用三类用地较多,造成可利用建设用地紧张时,可适当 增加总用地面积。
局部搬迁的城市集镇应以淹没对象的现状用地为基础,本着恢复 原有功能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地规模。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二) 道路工程 1、红线宽度 一般应按照原址宽度或新址规模取值。 城市:原址市区干路红线宽度达不到25m时,新址市区干路宽 度采用25m;原址市区支路宽度达不到12m时,新址市区支路采用 12 m。 集镇:原址镇区道路宽度达不到新址应设道路级别的宽度时, 新址镇区主干路采用24m,干路采用16m,支路采用10m。 2、路面面层 一般分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沥青表处、砂石路面等4种 。 原则上按原址路面类型恢复。但当原址为砂石路面时,新址可 采用沥青表处路面。石材路面可按混凝土路面恢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ICS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41—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power project2009-07-31发布 2009-10-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_--2009)等4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15章66条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概述;——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实物调查;——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安置任务;——规划标准;——移民区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后期扶持;——补偿投资;——公众参与;——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附件。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尹忠武齐美苗林彤刘东陈占武王筱卿刘卓颖郭涛蒋建东黄华爱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志明张根林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目次1 总则 (1)2 概述 (2)3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 (3)4 实物调查 (4)5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5)6 安置任务 (6)7 规划标准 (7)8 移民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 (8)9 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 (9)10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10)11 后期扶持措施 (11)12 补偿投资 (12)13 公众参与 (13)14 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14)15 规划大纲附件 (15)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 (16)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原则、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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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章节构成及主要内容
(三) 主要内容 本规范是就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方法、工作程序等 有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一) 城镇定义 本规范中的城镇包括城市和集镇。 城市: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 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集镇: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 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二) 适用范围 规范内容:规定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原则、 内容、深度、方法和工作程序。 适用范围: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 段、可行性报告研究阶段、实施阶段的城镇迁建规划设计。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三) 规划范围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和移民安置的需要有:整体或局 部迁建、以及新增设或合并的城镇 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与专业项目设施的界限划分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1) 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71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四、总 则
集镇: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令第471号)规定: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经 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 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 批准机关批准。城镇迁建总体规划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内容之一。
(一) 主要任务 包括城镇新址选择,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场地平整、基础 设施、移民搬迁安置和城镇功能恢复的规划设计,并计算迁建补偿费用 ,编制规划设计水平年规划设计文件。 (二) 遵循原则 以现状为基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安全经济和依法守规。 (三) 深度要求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新址初步选择、初步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新址选定、迁建总体规划、迁建详细规划( 含规划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四总 则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相关规范 ➢ 《村镇给水设计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 ➢ 《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 《防洪标准》(GB 50201)
四、总 则
总则中明确了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遵循的原则、分阶段 的工作深度、组织程序、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相关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
规划设计规范
2008年7月
讲解提 纲
一、背景、章节构成和主要内容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四、总 则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六、城镇迁建新址选择 七、城镇迁建总体规划 八、城镇迁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九、城镇迁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十、城镇迁建施工组织设计
四、总 则
(四) 组织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镇迁建规划设 计。 地方政府:负责履行城镇迁建的有关法律程序。有关法律程序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城市: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 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一、背景、章节构成及主要内容
(一) 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 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的要求组织编制 。 同时为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 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适应 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 ) 修订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2007)时,作为其配套性的规范之一应运而生。 (二) 章节构成 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规模与标准、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等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