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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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 则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相关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
规划设计规范
2008年7月
讲解提 纲
一、背景、章节构成和主要内容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四、总 则 五、主要技术标准的确定 六、城镇迁建新址选择 七、城镇迁建总体规划 八、城镇迁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九、城镇迁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十、城镇迁建施工组织设计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相关规范 ➢ 《村镇给水设计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 ➢ 《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 《防洪标准》(GB 50201)
四、总 则
总则中明确了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遵循的原则、分阶段 的工作深度、组织程序、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总 则
集镇: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令第471号)规定: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经 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 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 批准机关批准。城镇迁建总体规划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内容之一。
(一) 主要任务 包括城镇新址选择,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场地平整、基础 设施、移民搬迁安置和城镇功能恢复的规划设计,并计算迁建补偿费用 ,编制规划设计水平年规划设计文件。 (二) 遵循原则 以现状为基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安全经济和依法守规。 (三) 深度要求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新址初步选择、初步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新址选定、迁建总体规划、迁建详细规划( 含规划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四、总 则
(四) 组织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镇迁建规划设 计。 地方政府:负责履行城镇迁建的有关法律程序。有关法律程序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城市: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 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一、背景、章节构成及主要内容
(三) 主要内容 本规范是就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方法、工作程序等 有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一) 城镇定义 本规范中的城镇包括城市和集镇。 城市: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 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集镇: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 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二) 适用范围 规范内容:规定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的原则、 内容、深度、方法和工作程序。 适用范围: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 段、可行性报告研究阶段、实施阶段的城镇迁建规划设计。
一、背景、章节构成及主要内容
(一) 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 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的要求组织编制 。 同时为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 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适应 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在对《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1996 ) 修订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064-2007)时,作为其配套性的规范之一应运而生。 (二) 章节构成 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规模与标准、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等章节
二、城镇定义、适用范围和规划范围
(三) 规划范围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和移民安置的需要有:整体或局 部迁建、以及新增设或合并的城镇 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与专业项目设施的界限划分
三、相关的法律பைடு நூலகம்法规和规范
(1) 相关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71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