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2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指标.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表1建设规模床位数60100200300400500日门(急)诊人次210350700105014001750建筑面积(m2/床)69~7272~7575~7878~8080~8484~87注:①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②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2.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床位数60100200300400500急诊部31323232323 3门诊部167175182185185190住院部292305330345355357医技科室197175170166160160药剂科室13512194858380保障系统1041041041009890行政管理373838373738院内生活服务37505050505 2注:①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②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第十九条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第二十条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床位数)项目名称100200300400500中药制剂室(小型)500~600(中型)800~1200(大型)2000~2500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3505006503第二十一条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表4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8~1042 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第二十四条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第二十七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的储存区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第二十九条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第三十条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第三十一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两台.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5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三十七条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三十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第四十二条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通噪声的干扰.第四十三条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第四十四条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四十五条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 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6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第四十八条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信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并预留发展余地.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第五十条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7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一条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五十二条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5.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表5建设规模床位60100200300400500建筑面积(m2)4140~43207200~15000~1560023400~2400032000~3360042000~43500建设工期(月)8~1216~2422~28注:①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②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20%.③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第五十三条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8附录一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 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2门诊部:①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 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②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 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9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01附加说明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武东洪森杨荣臣王建中编制组成员:王志勇许志仁查德忠武东董霄龙杨荣臣王建中洪森朱先年金章安刘群峰王振宇李正刚朱为振贾萌11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6〕172号《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主编,具体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6日以建标〔2008〕97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现发布施行.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寄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5月31目录第一章总则(15)………………………………………………………………………………………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7)…………………………………………………………………………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21)……………………………………………………………………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24)……………………………………………………………………第五章设备配置(25)………………………………………………………………………………………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6)……………………………………………………………………………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中医药学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独具特色和优势,有其自身的主体特征和发展规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骨干主体,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继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基础.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对于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中医药政策指引下,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到2006年底,中医医院已达到3072所.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中医医院的标准,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科学规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能够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使中医医院的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为了加快中医医院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完善中医医院的内部结构布局,提高中医医院的建设和设计水平,亟须结合中医医院的功能和特点,编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投资的中医医院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本建设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是中医医院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指导文件.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对涉及建设原则,贯彻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行业发展政策和有关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土地以及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在项目建设中有关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及建设规模,项目构成,装备标准,建筑标准,配套工程和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投资者,建设中医医院的有关各方在项目的决策和建设中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决策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条主要强调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中医医院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事的原则,并着眼于中医医院发展的长远要求,在设计上体现适度的前瞻性,更好地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条件.第五条本条提出了改建,扩建的原则.随着中医药科技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增加,特别是我国现有中医医院床位,建筑面积都比较紧张,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更面临大量的改建,扩建任务.因此,中医医院改建,扩建要注意利用原有资源,以节省投资.不得借改建,扩建名义新建.中医医院建设在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上,既要能够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提出了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群众服务需求和当地财力可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同时,应当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推动中医医院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建设除了体现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医院的特点外,还要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51第六条我国宪法中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是项目建设的法律依据,党和政府关于"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等政策是中医医院建设的基本保证.第七条本条明确中医医院建设的投资渠道.中医医院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确保工程资金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中.中医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及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也要满足和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第八条中医医院建筑功能性强,设计内容复杂,总体规划是中医医院建设的关键,故本条提出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但又考虑到一些地方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允许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当中医医院采取分期建设时,若不重视总体规划,只顾应急需要随地建房,见缝插针,势必造成功能分区混乱,管理困难,交叉感染也难以避免,甚至还会因无法改造而不得不重建.因此,要求中医医院管理人员和建筑设计师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较长远的总体规划.同时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当地行政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一经科学论证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一次或逐步完成已制定的总体规划.第九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关系.中医医院的建设涉及各有关方面的技术,经济等标准,规范和规定,本建设标准不能一一列出.因此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同时还需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6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本条规定是确定中医医院建设规模的依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取决于其服务量的大小,而服务量与区域人口有直接关系.因此,以区域人口数量(包括流动人口)为基本依据是适当的,加之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设施,医疗服务半径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其建设规模.近年来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床位数与千人口的比例数见附表1~附表3. 2004年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床位数/千人口统计附表1地区床位数地区床位数地区床位数北京0461安徽0137重庆0181天津0471福建0246贵州0137河北0239江西0200云南0205山西0263山东0221西藏。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i. .w.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一、建设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
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25张/每千人口核定。
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原则上按规划城镇人口2张/每千人口控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 m2配置。
第六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造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七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三、建筑要求第八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完善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区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九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单位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应不小于0.45m。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指标。
注:①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②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2.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
注:①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②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
修订过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工作,最 终形成新版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智能化升级: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绿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态型医院 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医院的国际影响力
增强了医院综合实力:新标准的 实施促使中医医院在人才队伍、 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提高 了医院的综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修订计划
修订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修订目的:提高中医医院建设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医疗环境:注重人性化设计,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具体要求
医院选址:需符合国家 相关规划和规定,注重 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性。
建筑面积:根据医院规 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规 划各区域的建筑面积。
科室设置:需具备中医 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等基本科室,并可根 据医院特色增设其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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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医疗设备:需配备必要 的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 以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
需求。
人员配备:需具备足够 数量的医护人员,并保 证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服务质量。
建筑布局:需合理规划 医院内部布局,注重医 疗流程的便捷性和患者
就医的舒适性。
环境保护:需符合国家 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医院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2008-2020)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中医院设置标准
中医院设置标准2021-07-30 08:10一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给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五、设备:〔一〕根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 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B超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被套 2条枕头 2个床头柜 1个床单 2条枕套 4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给室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中医师或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五、设备:〔一〕根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呼吸机麻醉机电针仪手术器械手术床酸度计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培养箱电冰箱枯燥箱分光光度计 X光机纤维胃镜结肠镜妇科检验台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离心机各类针具彩超无影灯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被套 2条枕头 2个床头柜 1个床头信号灯 1个床单 2条枕套 4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是指专门从事中医诊疗、预防、康复和中医药科研、教学、传授中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疗机构。
中医院建设标准是指中医院建设所需的各项标准,包括建筑标准、设备标准、管理标准等,是保障中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中医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从建筑、设备、管理等方面介绍中医院建设标准。
首先,中医院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环境卫生等应满足中医临床诊疗和中药煎煮、制剂等需要。
中医院建筑应注重传统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应体现中医文化的特点,营造出舒适、宁静的就诊环境,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
其次,中医院的设备标准也至关重要。
中医诊疗设备、中药煎煮、制剂设备等应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中医院还应配备中医诊疗所需的各类诊断设备,以确保中医诊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中医院还应具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件。
除了建筑和设备标准,中医院的管理标准也是中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中医医师资格,且医德医风良好,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
此外,中医院还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中医诊疗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中医院建设标准涉及建筑、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是中医院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保障中医院的正常运行,提高中医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
希望各地中医院在建设和管理中能够重视中医院建设标准,不断提升中医服务水平,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建标106—2020)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豫中医〔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豫中医〔2009〕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现将《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一、基本功能(一)发挥中医药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及知识。
依法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
二、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二)设置规模。
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服务人口数为主要核算依据,按照0.27张中医床位/千人口数为测算参照值,县级中医医院规模分以下3类:一类医院:人口(含流动人口,下同)<6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150张;二类医院:人口≥60万且<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250张;三类医院:人口≥100万的,床位设置规模≥300张;(三)基础设施1、选址及建筑标准。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2、建筑规划。
规划合理,满足医院业务需求。
建筑密度控制在25%~30%,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
4、建筑面积。
结合中医医院实际需求,核定为75~80平方米/床。
教学医院每生增加4平方米,实习医院每生增加2.5平方米。
大型医疗设备用房、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用房建筑面积按项目单列。
其中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中药制剂室≥600平方米;中医传统疗法中心≥500平方米。
(四)配套设施。
最新中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医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加速中医医院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及以上的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中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医药结合、同步发展等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政府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中医事业的规划。
第五条中医医院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应一次规划一次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总体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该贯彻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合理,流程科学,方便患者,不断改善就医条件等原则,中医医院建设应突出中医药特色。
第八条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拟建医院所需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区域人口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
中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医事业开展的要求,加强和标准中医医院根底设施建立,提高建立工程的科学决策和建立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立标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加速中医医院建立的标准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立标准。
第二条本建立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立工程决策和合理确定工程建立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医医院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中医医院建立工程初步设计和监视检查整个建立过程建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立标准适用于建立规模在60~500张病床及以上的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立,应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中关于“开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医药结合、同步开展等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有关经济建立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政府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开展中医事业的规划。
第五条中医医院建立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工程投资纳入政府投资方案,统筹安排建立,并按照中医医院建立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立总体规划。
第六条中医医院建立的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建立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应一次规划一次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留有改造和开展余地。
总体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立,应该贯彻科学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合理,流程科学,方便患者,不断改善就医条件等原那么,中医医院建立应突出中医药特色。
第八条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立除执行本建立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立规模与工程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立规模,应根据拟建医院所需提供中医医疗效劳的区域人口数、所在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卫生资源、医疗效劳需求等因素确定。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装备 (8)第六章医疗设备 (11)第七章相关指标 (12)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
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
二级甲等中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了提高中医院的建设水平,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国家对二级甲等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二级甲等中医院的建筑标准要求医院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医院的建筑布局应符合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便于患者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
同时,医院的建筑结构要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保障医院的安全运行。
其次,医院的医疗设备要齐全,包括各类诊疗设备、医疗仪器和设施。
医院要配备齐全的中医诊疗设备,保障患者的诊疗需求。
同时,医院还要配备现代化的医学影像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以提高医疗诊断和治疗水平。
另外,医院的医疗服务团队要强大,包括中医医生、护士、技师等医护人员。
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团队,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服务团队要定期进行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医院的管理制度要科学规范,包括医院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等。
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的管理制度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二级甲等中医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院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标准、医疗设备、医疗服务团队和管理制度等。
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地中医院能够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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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word范本!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指标。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表1
注:①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
下限。
②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2.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
注:①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
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②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