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61941-2014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咸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25%、11.3%、11.7%、5%。
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省级重点约束性减排项目12个(见附表1)。
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1.6%。
备注:1.减排比例为2020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2.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20年较2019年降低率。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书 精彩高端范本

@@@@环评报告表评价证书类别:乙级HYHB--2018 评价证书编号:2414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九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9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2 供电工程市政供电,项目年用电量约 3.35 万kwh。
5、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的布置分三个区域:生产线项目,原料堆场布置,办公区域。
以车间构成一个生产线中心,依次布置备料间、成品堆场等。
此方案的特点:工艺流程顺畅,生产线集中,原料库房离生产车间较近,输送距离短,原材料损耗少。
总体上,项目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6、劳动定员和工作时间本项目投产后劳动定员为20 人,工人18 人,管理技术人员2 人。
工作制度:工作天数300 天,二班制,日工作时数约20h。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拟建地为砖窑旧厂废弃场地,根据现场勘察,场地内现有钢构房8000m2,目前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其余为空地。
无原有污染。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9 月和11 月份,平均每天为4.3~4.6h,各月的日照百分率6 月、8 月最高,9 月、10月最低,秋季阴雨连绵,云量多,日照少。
4、水文特征(1)地表水资源@@区地表水总量为31850 万m3,占降雨量34.1%。
其分布是通过山区形成36 条大小河流,出山后汇成涝河、新河、太平河、高冠河四条水系,分布全县,贯穿南北,为平原地下水补给形成水网。
地表水的变化与大气降水分布大体一致,径流深度,由南向北递减。
①新河水系新河上游的主河是曲峪河和潭峪河,分别发源于秦岭山脉北坡的郭家山和玛瑙山。
新河全长37km,流域面积87km2,山区集水面积37.76km2,曲峪河和潭峪河在山区沟长约为10km 左右,集水面积亦均为10km2左右,年平均径流量分别为325 万m3和387万m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市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2015年3月31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3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按照中、省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水、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水、气同治两大重点,理顺治污减霾工作、环境管理网格化、目标责任考核三个机制,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煤场、居民蜂窝煤用户和党政机关黄标车等实现四个“清零”,深化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五项治理,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稳定退出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位”,并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
(二)任务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比例以及降尘强度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指标。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编制说明20210722.pdf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〇二一年目次1 任务来源 (1)2 编制目的及意义 (1)3 承担单位及起草组成员 (2)4 工作过程 (2)5 标准制订的依据和技术路线 (3)5.1 编制依据 (3)5.2 技术路线 (3)6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3)6.1 适用范围 (3)6.2 规范引用文件 (3)6.3 术语和定义 (5)6.4 城市污水厂污泥泥质状况 (7)6.5 污泥处置方式选择 (16)6.6 土地利用 (17)6.7焚烧 (23)6.8建材利用 (24)6.9填埋 (25)6.10浓缩脱水技术 (25)6.11厌氧消化技术 (27)6.12好氧发酵技术 (27)6.13污泥热干化技术 (28)6.14石灰稳定技术 (30)6.15其他规定 (30)1 任务来源本标准为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技术标准和生态安全评估研究》(2015KTZDSF-02-02)研究任务之一。
2019年8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标准列入“2019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根据立项评审意见和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2021年6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组织召开厅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标准名称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2 编制目的及意义城镇污水厂污泥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半固体沉淀物质,其成分极其复杂,通常是由残余有机物、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非均质体。
其基本成分及含量主要取决于污水性质及处理工艺。
从外观上看,城市污泥是呈黑色或黑褐色的流体状或者泥饼状物质,含水量高、易腐败、有恶臭。
污泥中含有覆盖面很大的各类污染物,主要包含各种重金属,如铅、镉、铬等;微量的高毒性有机物,如多氯联苯(PCBs)、含氯芳香化合物(AOX)等,大量的各种致病微生物(如致病细菌、病毒体、寄生虫卵、有害昆虫卵等)。
20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0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605829ddaef5ef7bb0d3c01.png)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 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3
地区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单位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二氧化硫 0.54 0.45 0.13 0.09 0.6 0.5 0.13 0.09 氮氧化物 0.9 0.75 0.39 0.18 0.9 0.75 0.39 0.18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 9 —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 3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解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贯彻该标准,现就标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2013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配合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2014年,省上出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对关中地区的火力发电和燃煤锅炉进行提标,为该区域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淘汰落后小锅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全省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因此,我厅2017年启动了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2.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火力发电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天然气、燃油、生物质、其他燃气等。
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油气两用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种类分别执行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年产6000吨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年产6000吨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建设单位: 大荔县双泉天晨瓦厂编制单位:大荔县双泉天晨瓦厂二0一九年九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王进锁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王进锁项目负责人: 胡同江填表人:胡同江建设单位:大荔县双泉天晨瓦厂(盖章)电话:邮编:715109地址:渭南市大荔县双泉镇北龙池村建设单位:大荔县双泉天晨瓦厂(盖章)电话:邮编:715109地址:渭南市大荔县双泉镇北龙池村表一表二一、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渭南市大荔县双泉镇北龙池村,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0°04'01.84",北纬34°55'26.34"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大荔县双泉天晨瓦厂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4438.19m2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天数为200天,每天工作8h,冬防期不进行生产,项目不为员工提供食宿。
四邻关系:本项目东侧紧邻村道,南侧紧邻北龙池村果园,西侧紧邻北龙池村水浇地,北侧车间距离厂界为2m,其后为绿化带;北侧车间与高铁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为37m,周边无特殊敏感点分布。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两座生产车间,其中一座为混凝土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中间位置,内设混凝土加工生产设备;另外一座为瓦片生产车间,位于混凝土生产车间西侧,内设小脊瓦和水泥瓦生产设备,年生产小脊瓦、水泥瓦、水泥樑等水泥制品6000t。
图2-1 地理位置图表三处置危废间防渗危废管理制度表四表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附件附件1:环评批复附件2:危废处置协议附件3:环境管理制度附件1:环评批复附件2:危废处置协议附件3:环境管理制度。
砖瓦行业环境政策现状及绩效分级管控方案解读

1 砖瓦行业现状1.2 砖瓦企业分布2018年,全国砖瓦企业约3.5万家,北京、上海砖瓦企业清零;河南、湖南、四川、湖北、安徽、贵州、江西7省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砖瓦企业数量约为9000家。
1.2 砖瓦产品产能分类统计类型分类产品产能烧结砖瓦生产企业约3.5万家,占比如下:年产6000万块以上的企业约占16%(5千多家)年产3000~6000万块的企业占42%(1.5万多家)年产3000万块以下的企业占42%(1.5万多家)非烧结砖瓦生产企业3千多家,占比如下: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约占33%(1千多家)加气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约67%(2千多家)窑型隧道窑数量占50%,产能约占60%,产量约占75%轮窑数量占50%,产能约占40%,产量约占25%1.3 砖瓦行业存在问题(1)行业结构需优化砖瓦行业主要以小规模企业为主体,落后工艺占比较大。
目前,轮窑企业数量占行业50%。
(2)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差产区、村镇等,保制度、产业政策了解较少。
(3)环保治理设施投入不足,2017年,执法检查,排查到的32103的企业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其中,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1.4 环境管理存在问题(1)地标较国标宽松折算浓度超标现象普遍,省、陕西省比国标宽松。
(2)地方监管乏力201751%的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
(3)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重污染天气或环保督察时,对砖瓦企业采取“一刀切”业的环保投入积极性。
1.5 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1)监测能力、达标水平均低2017业,具备监测条件的11691(占全部企业的36%),仅54%的企业足排放标准要求(占全部企业的20%)(2)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管控方案解读王红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2020.172.3 砖瓦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标准类型执行区域生产过程及受控工艺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mg/m 3)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 2计)《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山东省(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20/10———人工干燥及焙烧20/10100/50150/10018%《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陕西省关中地区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20———人工干燥及焙烧2010015018%2.4 砖瓦行业排放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送审稿2020.7.1)生产过程地区颗粒物SO 2NOx 氟化物含氧量折算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一般限值30———实测浓度特排限值20———人工干燥及焙烧一般限值301501503基准含氧量18%特排限值2010010033 相关政策3.1 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以来环保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全国大气重点控制区、总氮、总磷控制区、重金属特排限值实施区域

全国大气重点控制区、总氮、总磷控制区、重金属特排限值实施区域全国大气重点控制区是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而设立的区域。
其中,大气重点控制区、总氮、总磷控制区、重金属特排限值实施区域等不同类型的控制区域都有着不同的范围和执行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明确了大气重点控制区的范围,其中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城市群、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山西中北部城市群、陕西关中城市群、甘宁城市群、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区。
此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发布了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这项限制的执行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2+26个城市,包含河北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等地。
针对新建项目,执行行业与时间的限制也在公告中明确规定。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持。
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控制这些工业的排放,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包括炼铁工业、炼钢工业、轧钢工业、铁合金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等。
这些标准的编号分别为GB---------2015.除了钢铁工业,其他工业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针对烧碱、聚氯乙烯、硝酸和硫酸工业,中国也制定了排放标准,分别为GB----2010.此外,无机化学工业、铝工业、铅锌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和钒工业也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修改单。
再生铜、铝、铅和锌工业的排放标准也是必要的。
水泥工业和锅炉排放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对于这些行业,中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分别为GB--4915--2014.以上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大气污染,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主要指标。
其中,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提高和空气细颗粒物浓度的降低。
氧化铝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 泥堆存等外部条件。根据铝土矿资源情 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工艺 先进、能耗低、排放少、环保达标、资 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生产工 艺及装备。
目录
1
行业现状
2
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标准
3
相关政策要求
4
绩效分级方案
绩效分级方案
国家排放标准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及2013年发布的标准修改单
生产系统及设备 熟料烧成窑
一般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修改单)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
计)
氟化物 (以F计)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以氧 计N化 )O物2(氟以化F计物)
100
400
-
-
10
100
100
100
陕西省《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
有色金属工业
钒工业;铝工业;镁、钛工业;铜、镍、钴 工业;稀土工业;钼工业;黄金工业
颗粒物 10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100
地方排放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原料加工运输
10
-
-
氧化铝贮运
10
-
-
其他
10
100
100
目录
1
行业现状
2
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标准
3
相关政策要求
4
绩效分级方案
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 第36号) 《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发布)
锅炉执行标准总结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又根据《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规定: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 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总结:(以上均指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因热水锅炉等容量大小均不大,一般非重点污染源,故不详述)(关中地区,凡分类应执行《火电》标准的,均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表1排放限值。
凡分类应执行《锅炉》标准的,均执行《关中》中表7特别排放限值。
)(层燃炉主要包括链条炉排炉、震动炉排炉、往复推饲炉等;其他燃煤锅炉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鼓泡流化床锅炉等)总结:1.煤粉锅炉除≤65t/h的非发电锅炉外,其余情况均执行《火电》标准或《关中》表1排放限值。
2.层燃炉、抛煤机炉不论容量用途,均执行《锅炉》标准或《关中》表7排放限值。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组2014年8月1日项目名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主管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项目主管人员:郝彦伟、张阿萍编制单位及人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陈洁、张振文、徐楠、卢立栋、梁俊宁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炳岗、程俊霞、呼东峰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1关中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2)2.2推动地区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2)2.3推进关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3)3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 (4)3.1编制原则 (4)3.2总体思路 (4)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4.1适用范围 (5)4.2术语和定义 (14)4.3污染物指标 (14)4.4排放限值 (15)4.5执行时间 (17)4.6监测要求 (17)5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20)5.1火电行业 (20)5.2水泥行业 (22)5.3炼焦行业 (25)5.4钢铁行业 (26)5.5有色工业 (30)5.6锅炉 (31)6经济性分析与环境效益 (34)6.1经济性分析 (34)6.2环境效益 (38)7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39)7.1一般性建议 (39)7.2行业性建议 (40)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3年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关中地区现有及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五年行动计划”的一项保障性措施,其编制工作就此被提上日程。
2014年1月2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下达标准制定通知,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第三章 大气环境标准2014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 采样点: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 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 采样频率:连续排放源2h采一次,共采集4次, 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 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 其最大测定值。 • 水域监测: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 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 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 测相同。
•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 ( 高度在 15m 以 上 ) 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 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 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 界标准值。
6.监测
• 3)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 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 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都采样监测,测得臭气 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 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 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 4)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 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 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 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 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 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 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 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 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 分别 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 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 在一类区内 , 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 青加热炉外 , 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 原 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关中地区燃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工作安排,当前,我省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作为减排重点,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和试点先行、分类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全面加快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 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三年内全部完成改造;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方案1.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基本情况。
关中现役燃煤火电装机1665万千瓦,占全省火电60%。
2013年主要污染物SO2、NO X 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0.0万吨、22.38万吨和2.12万吨,占关中总排放量的40.5%、46.7%和13.4%。
其中(1)按机组容量划分:①单机≥30万千瓦机组34台1494万千瓦;②10万千瓦≤单机<30万千瓦机组6台107万千瓦;③单机<10万千瓦机组32台64.5万千瓦。
各类机组污染物排放量和占比情况详见下表。
(2)按距离西安城区划分:①50公里以内装机300万千瓦;②50~150公里510万千瓦;③150公里以外684万千瓦。
2.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范围。
(1)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属国家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范畴,具备改造达标条件,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杨凌热电、富平热电等新建机组共6台210万千瓦,按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调整环保设施设计。
(2)3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大部分为煤矸石、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虽然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特别是单位千瓦排放量是大机组的6-20倍。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3万千瓦国产引进型燃煤发电机组,于2003年建成投产。
三期工程安装两台660 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8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投入运行。
六台机组均装设有低氮燃烧器、SCR脱硝系统、高效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并全部于2016年12月1日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并通过超低环保电价验收。
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原煤由铁路、公路运到电厂煤场,用皮带输送机送入主厂房原煤煤斗,经过磨粉、分离制备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将锅炉给水加热成的高温高压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
电能通过升压站送往输电线路,供用户使用。
燃料在锅炉中燃烧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随烟气经SCR烟气脱硝系统、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后通过高烟囱排入大气中。
绝大部分NOx、烟尘、SO2、汞被捕集和吸收,少量污染物随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含有CO2和少量烟尘、SO2、NOx、汞等。
锅炉内燃烧生成的渣,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灰,分别进入除渣系统和除灰系统.除尘器捕集下的干灰输送系统送入灰库,灰、渣及脱硫石膏可用汽车运往综合利用单位使用,部分灰、渣经湿式搅拌后由专用汽车运往张家沟灰场储存、碾压、保湿贮存。
本工程生产过程用水主要有机力冷却塔补给水、工业用水、锅炉补给水,脱硫系统用水、除灰渣系统用水,输煤系统用水以及生活用水等。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化学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经深度水处理系统后回用;含煤输送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油罐及燃油泵房产生含油废水进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酸、碱性废水均排入中和池,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水处理系统,一二期循环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最大可能回用,用于干灰湿式搅拌、除尘、除渣、输煤系统冲洗、绿化用水、脱硫系统用水等,剩余部分经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
二、监测点位及项目锅炉(含SCR )除尘器 除尘器 脱硫脱硫#1烟囱#2烟囱#3烟囱锅炉(含SCR ) 氨 区灰库分选系12#FQ-01FQ-02FQ-04FQ-03FQ-05FQ-06锅炉(含SCR )DW0012、手工监测企业监测项目仪器配置(1)声级计:TES1357型声级计,一台.监测项目-噪声。
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总则1.1 项目由来2009年6月,国务院批复颁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和西咸新区建设”,标志着西咸新区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西咸新区,明确了“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的发展定位,西咸新区成为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西咸新区作为彰显历史文明、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历史文化基地,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最终将成为引领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建设的国家级新区。
为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实施《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有效指导和规范西咸新区建设,力争“三年出形象,五年大变样,十年大跨越”,通过十年的建设,使西咸新区成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特色功能新区,形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在西部具有强大积聚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委托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1年12月编制完成了《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西咸新区管委会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③《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④《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编制说明(送审稿)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8年6月目录1工作简况 (1)1.1任务来源 (1)1.2编制单位 (1)1.3编制过程 (1)1.4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 (2)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2.1标准编制原则 (2)2.2主要技术内容 (2)2.3原标准的执行情况 (3)2.4新增行业的行业调研 (4)2.5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依据 (13)2.6标准术语与定义相关说明 (22)3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26)4知识产权说明 (26)5采标情况 (26)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6)7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26)8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26)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要求,由陕西省环保厅主持,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陕西省地方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的起草工作。
1.2 编制单位负责承担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3 编制过程2017年4月,成立标准修订稿起草组,编制工作方案。
2017年5月,起草组进行标准修订工作开题论证。
2017年5月-2018年3月,起草组赴关中各市调研DB61/941-2014执行情况,听取环保局相关处室、监测站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地方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气源的监管需求。
针对玻璃、陶瓷、砖瓦生产及黄金冶炼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企业排放现状、废气处理设施水平等。
同时,在收集分析相关行业排放监测数据基础上,对各行业现状排放水平及达标情况进行了评估;在全面掌握现有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分析了实施本标准的可行性及相应的环保效益。
2017年10月,起草组和省环保厅主管处室集体讨论标准草案初步框架。
2018年4月,完成标准修订草案与编制说明初稿,发放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