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2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稳中求进。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
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
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
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4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03【实施日期】2016.10.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对与项目类业务联动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政治风险统保的特险业务,给予适当费率优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沪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沪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7日“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上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开启深化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新征程、实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的关键时期。
为更高起点、更大力度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的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时期主要进展过去五年,上海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配置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在全球贸易投资网络中具有枢纽作用的国际贸易中心。
1.贸易集聚功能持续提升,优进优出外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世界级口岸城市地位继续夯实。
2020年,上海口岸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量3.2%以上,继续位列世界城市首位。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350万标箱,连续11年居世界第一。
货物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达53.7%,比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占比由47%提高到51.1%;离岸贸易加快发展,经常项目汇兑顺畅度进一步提升。
贸易中转功能稳步增强,集装箱水水中转和国际中转比例分别提高至51.6%和1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沪府办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一、扩大进口增长(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关于本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上海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本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稳中求进。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政策预期,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
在保持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统筹推进。
推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平衡发展、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互动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对整体外贸发展效益的贡献。
(三)创新驱动。
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融合,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上海加工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3日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一)市场准入。
系统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同步集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
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根据国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安排,适时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沪府办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高标准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市场繁荣营造良好环境。
全球视野,上海特色。
借鉴国际技术转移生态体系发展经验,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长三角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促进融通发展。
上海推出措施引外资稳外贸
上海推出措施引外资稳外贸202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推动外商投资、稳定外贸发展,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这些措施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开放、创新金融服务等。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措施。
首先,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服务。
具体来说,上海市政府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企业行政成本。
此外,上海将深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办事服务。
同时,上海还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上海市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上海将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水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
同时,上海还将加强与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对接,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门槛。
此外,上海还将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国际物流中心,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
再次,上海市将加大对外贸易的支持力度,推动外贸的稳定发展。
上海将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贸易,开展跨境电商和“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此外,上海还将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上海还将加强对外贸易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贸易通关服务,保障外贸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上海市将创新金融服务,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上海将推动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应用,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
上海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多优惠的金融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上海还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外商投资的安全。
总体来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外商投资,稳定外贸发展。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开放、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上海将为外商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支持,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推动外贸的高质量发展。
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上海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亚同志任职的通知
标的行业创新成果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科技培训㊁创新研究和宣传交流.4.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㊁科技人员㊁企业一线员工等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全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创新,提倡企业设立职工创新基金,支持职工开展改革和创新;将公共交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公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范围.5.加强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㊁激励机制,重点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从业人员两支队伍建设,以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载体,加快轨道交通㊁国际航运㊁绿色交通㊁智能交通等重点领域的高层次㊁专业化创新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作用,积极组织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亚同志任职的通知(2016年10月13日)沪府发 2016 89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周亚为上海市统计局局长.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3日)沪府办发 2016 43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 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 (2016年第21期)4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沪府办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
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
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沪府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是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构筑本市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推动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营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增强发展优势(一)做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升级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平台,加强“期现联动”。
增强资源配置、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咨询等配套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推动大宗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
(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二)做大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
鼓励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提升能级、扩大规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支持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外包合作,全方位服务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沪府办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全市外贸稳规模、提质量,巩固和放大经济向稳向好态势,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制定新一批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加强通关、外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免填报”。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人才落户、融资担保、出入境等便利化支持,鼓励各区依法依规在开办企业、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边检总站、各区政府)(二)发挥重点产业进出口带动作用。
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临时申请汽车出口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欧班列等铁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研究推进中欧班列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夯实中欧班列运行基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沪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日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构建高品质服务消费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以市场驱动、标准对接、制度创新为引领,推动上海成为服务消费的品牌资源汇聚地、模式创新策源地和消费潮流风向标,将上海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服务消费标杆城市。
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全面提升上海服务消费的国际知名度、品牌集聚度、商业活跃度、消费便利度和政策引领度,服务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50%。
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60%。
——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
到2027年,城市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品牌标识度更加彰显、文化竞争力更加强劲。
旅游总收入达5500亿元左右,打造中国入境旅游第一站。
——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体育消费中心和世界一流的国际体育赛事之都。
到2027年,人均体育消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5%左右,服务型体育消费占体育消费的比重达到45%左右,重大体育赛事溢出效应明显增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沪府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7日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任务实施、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1.持续精简优化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编制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加强行政许可效能监督。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建立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管理,集中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制定公开服务指南。
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举措,建立健全基于信用承诺的极简审批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3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0【实施日期】2015.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0日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改革优势和上海口岸优势,按照“先行先试、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本市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目标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
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
到2020年,本市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沪府办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打造以开放型经济为特征的国家级经开区升级版,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在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外资、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使其在上海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绿色生态发展的示范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地、装备产业“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和标准引领的质量高地。
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的品牌影响力,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开发区。
大力推进综合实力强、产业集群优、发展质量高的市级开发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办区模式和管理方式,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加强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职能,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沪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4日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慧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2•【字号】沪府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日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一种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本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夯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字化全面赋能固废全域治理,“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固废治理体系。
到2025年,静安区、长宁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各区完成相应的“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开展重点园区、行业企业“无废”示范,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
到2030年,全市固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实现固废近零填埋,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稳居全国前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扩大进口增长
(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
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
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
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
合理引导和扩大钻石、乳品、酒类和婴幼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探索开展进口信用保险政策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四)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进口
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成《“技术贸易助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调研报告》,进一步优化技术进出口备案流程。
办好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吸引和支持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项目在上海落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稳定出口规模
(五)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上海企业出国(境)展会支持项目表,办好100场左右境外展会,重点推动办好商务部和市政府层面共同举办的中东欧和伊朗中国品牌商品展。
继续开拓欧、美、日等传统市场,重点支持印尼、波兰、土耳其、巴西、约旦、印度、哈萨克斯坦和阿联酋等新兴市场自办展会。
充分利用广交会、华交会等传统平台和跨国采购洽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六)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
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发挥上海在日本、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地区的商务办事机构作用,重点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讯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七)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支持企业收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