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防范措施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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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为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交安字【2011】4号《转发吕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特点和任务,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半月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科室、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半月零报告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每月10日、25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环科。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环科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环科备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半月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备注:每月10日、25日前报安环科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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