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word范文 (1页)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第 4期
中 国 海 商 法 年 刊
Annu l o a f Chi a ii e La na M r tm w
Vo1 21 NO. . 4
De . 2O O c 1
21 0 0年 1 2月
邵 琦. 于 海 事 赔 偿 责 任 限 制 制 度 若 干 问 题 的 思 考 —— 海 事 赔 偿 责 任 限 制 和 海 事 赔 偿 责 任 限 制 基 金 F] 中 国 海 商 法 年 刊 , 关 J.
海 事 赔偿 责 任 限制 是 指 在发 生重 大海 损 事 故 时 , 为 责 任人 的船 舶 所 有 人 、 营人 、 租 人 和保 作 经 承 险人等 , 根据 法律 规定 , 自己的赔偿 责任 限制 在一 将 定范 围内 的法 律制 度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商法 ( 《 简
布 的 背景 下 , 者根 据 对海 事 赔偿 责 任 限制制 度 的 笔 相关 认识 , 结合 司法 实践 的体会 , 现行 法律 和 当前 对 司法 实践 中关 于海事 赔偿 责任 限制 和设 立海 事赔 偿
20 0, 1 21( 4): 5 8 7 — O.
关 于海 事 赔 偿 责 任 限制 制 度若 干 问题 的思 考
— —
海 事赔 偿 责 任 限制 和 海事 赔 偿 责 任 限制基 金 ①
邵 琦
( 衡 律 师 集 团 舟 山 事 务 所 , 江 舟 山 3 6 2 ) 京 浙 1 0 1
lm ia i n ofla lt nd i ia i n f d f a ii e li s t oug h nt o c i n oft ys e i t e U nie i t to ibiiy a l t to un or m rtm cam hr m h t e i r du to he s t m n h td
多个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探析
多 申 设 海 任 个 任 请立 寥 创 金 件 管 闯
■ 海 口海 事法院 陈运洪
于申请设立基金的主体不同,所要限制的债权和所要面对的利害关 系人也不尽相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也不一样,申请的时间先后 有别 ,有的是在诉前 、 有的是在诉讼中,管辖的依据也各有千秋, 故两案并无关联,两海事法院各自享有所受理案件的管辖权,应各 自独立地予以审查。第三种意见认为 : 两海事法院对各自所受理的 案件都具有管辖权 ,但由于 H海事法院受理甲公司诉乙公司船舶碰 撞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甲公司申请设立基金案件在先。G海事法院受 理乙公司申请设立基金案件以及乙公司诉甲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案件在后,G海事法院在知道基于同一船舶碰撞事实提起的诉讼案 件已经由 H海事法院受理的情况下 ,仍立案受理 ,属于重复立案。 违反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 《 民诉法》 )第三 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下简称 《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三条的规 定,故 G海事法院应将其所受理的相关案件,包括乙公司申请设立 基金案件移送 H海事法院管辖。 三、 评析 对于上述三种意见,笔者都不敢苟同。 对于第一种意见,笔者不赞同的原因是 :第一 。 《 海诉法》第 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 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这一规定说明, 申请设立基金,不仅是一种抗辩权,而且也可以作为请求权,责任 人可以在起诉前行使。故在甲公司的受害人之一的乙公司及其他受 害人并没有针对甲公司就案涉事故在 H海事法院起诉前,作为责任 人的甲公司也可以申请设立基金 ; 第二 , 《 海诉法司法解释》第八 十一条所规定的 相关海事纠纷 到底是指哪些海事纠纷,法律未予 明确 ,有的学者认为应是同一海事事故所引起的可能限制赔偿责任 的海事纠纷 。具体指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以下简称 《 海商法》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海事赔偿纠纷( 。而不应仅仅局限 1 ) 于受害人向责任人所提起的诉讼,笔者非常赞同上述观点。 B两 A、 船的碰撞事故源 于同一原 因,且无论是 甲公司诉 乙公 司 、还是乙公 司诉甲公司,都属于 《 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海事赔偿纠纷, 故甲公司针对乙公司提起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属于 《 海诉 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 相关海事纠纷 。所以。笔者认 为, H海事法院对甲公司申请设立基金案件享有管辖权 。 对于第二种意见。 笔者不赞同的原因是 : 假设第二种意见成立。 对B船上每一个货物受损的债权人来说。必须分别到两个海事法院 申请两次债权登记 ,并提起两次确权诉讼。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 中的一事不二诉原则,因为对这些债权人来说。甲公司和乙公司是 共同侵权人。应为共同被告,债权人请求海事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
受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
受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海事法院
受理申请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
()___海法限字第___号
__________(写明设立基金的申请人的名称):
________(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___条___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_________(申请人)应在接到本通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申请费________元。
本院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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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理赔申请
船舶保险理赔申请尊敬的保险公司:您好!我谨代表船主姓名,向贵公司提出船舶保险理赔申请。
此次理赔申请涉及的船舶为船舶名称,船舶登记号码为船舶登记号。
一、事故经过在具体日期,船舶名称在具体地点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
当时,天气状况恶劣,海上风浪较大。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遭遇了一个巨大的海浪冲击,导致船舶的船体受损。
具体受损情况包括:船首部分出现了裂缝,海水开始涌入船舱;船舶的推进系统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使得船舶失去了动力,无法继续正常航行。
幸运的是,船上的船员们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了应急措施,确保了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船舶信息船舶名称是一艘船舶类型船舶,建造于建造年份,总吨位为总吨位。
该船舶主要用于船舶用途,在事故发生前,船舶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三、保险信息我们于保险购买日期向贵公司购买了船舶保险,保险单号为保险单号。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船舶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贵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评估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委托了专业的船舶评估机构对船舶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此次事故造成的船舶损失预计达到了损失金额。
具体的损失项目包括:1、船体修复费用:由于船首部分的裂缝较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焊接和修补工作,预计费用为船体修复费用金额。
2、推进系统维修费用:船舶的推进系统损坏较为严重,需要更换部分零部件,并进行全面的检修和调试,预计费用为推进系统维修费用金额。
3、货物损失:船上搭载的货物部分受到了海水的浸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预计损失金额为货物损失金额。
4、船员安置费用:在船舶维修期间,船员需要进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为船员安置费用金额。
5、拖船费用:由于船舶失去动力,需要拖船将其拖回港口,拖船费用为拖船费用金额。
五、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支持本次理赔申请,我们已经准备了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清晰地展示了船舶的受损情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管辖权问题研究
、 (i i a in o L a i iy fr a i ie Lm t to f ib lt o M r tm
Cam) l is 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 作为责任人 的船舶所有人 、 经营人和
承租人等 , 可根据 法律的规定 , 自己的赔偿责任 限制在 一定的范 围内的 将 法律制度 。它是法律 赋予事故责任人 的一种特权 。 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制度最初被称为“ 船东责任限制 ”因为它最初是为 ,
问 时, 题 存在着一些争议 , 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 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
一
管辖权
人要求依照本法规 定限制赔偿责任的, 以在有 管辖 的法 院设立责任限制 可 基金。 ” 我国 《 i 每诉法》 作了如下规定: 海诉法》 《 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 “ 起诉前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 基金的 , 当向事 故发生地、 应 合同履行 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第一 百零三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 制基金, 不受 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 的约束。” 《 海诉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以后, “ 当事 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 当向设立 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 的海 事法院提起 诉 讼 , 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 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 的除外 。” 但 对于诉讼中提 出设立基金 , 诉法》 德 司法解释第 8 条规定, l 当事人应 当向受理想干海事赔偿纠纷案件 的海事法院提 出, 但定有有效诉讼管辖协 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由此看 见, 院充分尊重 了“ 法 契约 自由” 的基本原则 , 定了诉讼管辖 确 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 即使约定 的法院不是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的法院, 该法 院对该案也应具有管辖权 。 也正是因此 , 可能导致审 理海事纠纷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的法院可能不同不同, 导致实体 审理和程序审理在不同的法院分别立案。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
注:船价制以航次为标准,不论该航次发生几次责任事故,均以航 次结束时的船价及运费为限。
算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赔偿额。
注:金额制以事故次数为标准,若同一航次发生数次事故,需按事 故次数承担责任,又称“事故制”。
我国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是金额制,即“一次事故,一次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2. 船价制 • 美国制度 • 指船舶所有人对该航次因船
舶产生的债务,其赔偿范围 为船舶发生海损事故航次终 了时肇事船舶价值及运费。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目录
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0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 0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04 国际公约规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在不同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方法有所不同
金额制
船价制
委付制
执行制
A
B
C
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1. 金额制 • 英国制度 • 指对船舶一次事故的债务,发生事故船舶登记的净吨乘以每吨限制赔偿额计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目的:避免责任人其他财产遭到扣押或查封,保证受害 人得到及时的应得赔偿,从而快速解决索赔问题。
注: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并不是责任人获得责任限制权力的前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
人身伤亡基金
财产损害基金
专门用以人身伤亡的索赔
专门用以财产损害的索赔
• 当“人身基金”不足以清偿全部人身伤亡索赔时,不足部分可与财产损害 赔偿请求一起按比例分配“任主体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海商法第205条),船舶所有 人、救助人需对这些人员行为、过失负责,只要这些人在受雇或受委托范围 内行事,就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相同的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7篇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7篇第1篇示例: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某航运公司的负责人,我代表该公司向贵庭提交一份关于海损事故责任限制的申请书。
我们公司在海运行业已有多年的经营经验,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海上运输服务。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海损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在最近一次海运运输中,船舶遭遇了一起海损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货物损失。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次海损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如恶劣的天气、海上浪涌等原因。
我们的船舶和船员在事故发生时也尽力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损失的发生。
根据《海商法》和国际海事公约的相关规定,当海上运输发生海损事故时,船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限制。
我们公司在此申请对本次海损事故的责任进行限制,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申请基于以下几点理由:本次海损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如恶劣的天气、海上浪涌等。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当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时,船东可以对其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
我们公司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损失的发生。
我们的船舶和船员在面对恶劣的天气和海况时保持了冷静和应对,尽力减少了事故带来的损失。
我们公司一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我们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事故。
我代表公司申请对本次海损事故的责任进行限制。
我们希望贵庭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再次郑重声明我公司对本次海损事故承担的责任限制,并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提供安全、高效的海上运输服务。
谢谢!愿法庭公正裁决!此致,某航运公司负责人敬上第2篇示例: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尊敬的裁判员:我是某船舶的船东/承运人,就近日发生的海损事故一事,特向贵庭提出责任限制申请。
海航延误赔偿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海航客服中心:您好!我是海航航班HGXXXX的乘客,航班号为HGXXXX,本次航班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延误,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海航的相关规定,我特此向您提出赔偿申请,希望能够得到贵公司的理解和帮助。
一、航班延误情况说明本次航班原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起飞,但实际起飞时间延迟至XX时XX分,延误时间共计XX小时XX分钟。
我在机场等待期间,曾多次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航班起飞时间,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无法确定,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满。
二、航班延误原因根据贵公司发布的信息,本次航班延误是由于机械故障导致的。
我理解飞行安全是最重要的,但同时我也认为贵公司在航班延误的处理上存在不足,未能及时提供准确的航班信息,给乘客带来了不必要的等待和焦虑。
三、赔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海航的相关规定,我要求贵公司对我本次航班延误给予合理的赔偿。
具体要求如下:1. 赔偿我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费、地铁费、公交费等。
2. 赔偿我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住宿费用,如果航班延误导致我不得不在目的地过夜,我希望贵公司能够承担我在酒店的住宿费用。
3. 赔偿我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餐饮费用,如果航班延误导致我在机场等待期间错过正常用餐时间,我希望贵公司能够承担我在机场的餐饮费用。
4. 对我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如果有的话,我也希望贵公司能够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证据材料为了支持我的赔偿申请,我特此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 本次航班的机票复印件。
2. 航班延误证明,证明本次航班确实发生了延误。
3. 额外交通费用的相关发票和收据。
4. 住宿费用的相关发票和收据。
5. 餐饮费用的相关发票和收据。
6. 其他直接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申请时间我特此在航班延误发生后XX天内提出赔偿申请,希望能够得到贵公司的及时处理和答复。
最后,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我的赔偿申请,尽快与我联系,解决这次航班延误给我带来的困扰和不满。
海事起诉状范例
海事起诉状范例原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_____。
联系方式: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
被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_____。
联系方式:_____。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船舶碰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所有的“_____”轮在_____海域正常航行。
被告所有的“_____”轮在未保持正规瞭望、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的情况下,与原告船舶发生碰撞。
此次碰撞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船舶修理费用、货物损失、营运损失等。
事故发生后,经_____海事局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被告至今未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任何赔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1、证据清单:船舶碰撞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责任划分。
船舶修理合同及发票,证明船舶修理费用。
货物损失清单及评估报告,证明货物损失情况。
营运损失计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营运损失。
2、证据来源:上述证据均为原告在事故处理及后续维权过程中收集。
3、证人姓名:_____,住址:_____。
此致_____海事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是另一份海事起诉状范例:原告:_____(单位名称),住所地: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
被告:_____(单位名称),住所地: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3.18•【文号】法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发给你们,望在海事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样式》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样式》运用到海事审判实践中去,实现海事诉讼文书样式统一。
制发《样式》是全面贯彻《海诉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入世”,贯彻世贸组织法制统一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
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统一海事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提升我国法制权威,意义重大。
二、要认真组织海事审判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海事诉讼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海事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当事人进行海事诉讼的文书样本。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集中时间,学习《样式》,及时研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熟练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样式》施行后制作的裁判文书,应当符合《样式》要求,并将此作为优秀海事海商裁判文书评选的要件之一。
三、本《样式》仅适用于《海诉法》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海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应将两个诉讼文书样式结合使用。
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摘要:设立海事赔偿限制责任基金程序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本文主要分析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关系,这是完善设立海事赔偿限制责任基金程序首先要解决还的理论问题。
关键词:责任限制责任限制基金程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也是国际海事司法及航运界等着力探讨并力求不断完善的一个领域。
我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实体上的规定,而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范与之配套。
随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颁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海事诉讼有了区别于其他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我国海事立法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审判实践都还不成熟,而实践中的问题实际上折射出了理论上的困惑,因此有学者指出,为什么设立基金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同审判实践相脱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在理论上解决确定海事赔偿限制责任和设立海事赔偿限制责任基金程序是否可以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
因此本文旨在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关系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我国《海商法》的第十一章在吸纳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基础上,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条件、责任限制的标准、计算方法和受偿顺序,以及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律效果等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不仅填补了我国海事立法的一项空白,对我国海商法理论研究和海事审判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海商法主要是实体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基金设立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我们知道实体法的实施是需要程序法的保障的,程序正义是实现法律公正性的前提和基础。
海事强制令申请书范本
海事强制令申请书范本申请人:×××,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海事法院:鉴于以下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一、事实与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具体而言,申请人为货主,被申请人为承运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被申请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
2. 然而,被申请人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
至今,货物仍未抵达目的港,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多次催促和要求赔偿,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未给予任何赔偿。
4.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被申请人立即采取措施,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请求事项1.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而产生的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利息损失、合同违约金等。
3. 责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海事赔偿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海事赔偿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
(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前款所列赔偿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赔偿责任。
但是,第(四)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4.非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一)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五)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我国海商法第209条对丧失责任限制的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海事起诉状范例
海事起诉状范例原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
被告: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元(包括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营运损失等)。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天气状况良好,原告所有的船舶“_____”号在_____海域正常航行。
然而,被告所有的船舶“_____”号在未保持安全距离和瞭望的情况下,突然与原告的船舶发生碰撞。
此次碰撞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船舶的船体遭受了严重的损坏,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理。
船上运载的货物也因碰撞而受损,部分货物完全报废,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船舶需要修理,导致了营运的中断,原告在这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遭受了营运损失。
经过相关部门的初步调查和认定,被告在此次碰撞事故中存在明显的过错。
被告未按照海上航行的规则保持适当的瞭望,未能及时发现原告的船舶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同时,被告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速度过快,也是导致此次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碰撞事故的发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事惯例,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1、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报告,来源于_____。
2、船舶修理费用的发票和清单,来源于_____。
3、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来源于_____。
4、营运损失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来源于_____。
证人:_____,住_____,联系方式:_____。
此致_____海事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比如,如果是因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海事诉讼,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就需要着重说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被告违约的具体表现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及受偿有关问题解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及受偿有关问题解析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目的和作用(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主张责任限制的前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仅为程序事宜,不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影响在实体审理中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抗辩,不仅如此,即使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在实体审理中仍应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如果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未提出责任限制抗辩,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且二审中也不得援引。
①(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目的和作用根据我国《海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这个条款提醒我们,即便是债权人,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海事法院进行登记,逾期可能导致债权的丧失。
在索赔人众多或者很可能有潜在索赔人的情况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意义较大。
比如,集装箱船舶因碰撞事故造成集装箱大量落水,可能产生众多货主的索赔,或者船舶碰撞造成一船漏油,可能产生清污费用索赔和潜在的海洋环境污染索赔。
通过设立基金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登记然后赔付,可以避免将来继续出现的索赔。
另外,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提出登记的债权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提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的已决债权,另一种提交的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材料尚无法律效力,此种权力我们认为系未决债权。
因此,对于提交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材料的债权人来说,提交的证据主要证明你作为债权人的主体资格,以及你主张的债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关联性。
我国《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但实务中,众多索赔人起诉时间可能有先后,如果每个索赔人的索赔均超过责任限制,或者某几个的索赔超过责任限制,而各索赔人并没有同时提起索赔,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责任人分别对每个索赔人的索赔提出责任限制抗辩,并分别将赔偿数额控制在责任限制数额内,但最终总的赔偿金额超出了一个责任限制数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傅廷中【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前者适用于海事侵权索赔,后者适用于违约索赔.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其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其三,确定赔偿限额的原则不同.将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视为一次限制和二次限制的关系,既不符合海上运输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期刊名称】《中国海商法研究》【年(卷),期】2018(029)002【总页数】7页(P71-77)【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责任限制;一个货运单位一个限额;一次事故一个限额【作者】傅廷中【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961.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的两个具有独立功能的制度,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表述不够具体,并且在制度建构中存在语焉不详的问题,致使人们对两种制度的关系在理解上产生分歧。
在学界有一种观点,即把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理解为对承运人的双重保护制度,将前者视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第一次限制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将后者解释成第二次限制或称综合责任限制。
按照这种解释,当发生海损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时,首先可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制度中为每件或每货运单位的货物规定的责任限额,对承运人实行第一次保护,而后再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以船舶的登记吨位为基础确立一个总的赔偿限额,对承运人给予第二次保护。
基于这种理论,有学者认为,即使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只要其对整船运输负有承运人的责任,即有权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基于此种认识而做出的判决①在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浙江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货损索赔一案中,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在履行涉案航次时,浙江中货温州公司是“亚洲火星”轮的航次承租人,并且承担整船运输的承运人义务,依据《海商法》第204条的规定,船舶承租人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且根据立法精神,光船租赁、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租赁的承租人均属于上述法理规定的“船舶出租人”的范畴。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 - 法律文书
责任限制申请书(供海损事故责任用)-法律文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
本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船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海损事故,给______(写明受损害方的国籍、名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援引海商法有关规定,国际惯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出限制赔偿责任的申请如下:
……(写明请求限制责任的债权种类、金额和责任限制总额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海事法院
附件:(写明享有责任限制权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件数)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章)。
《海事赔偿》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事赔偿》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注: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5页;张湘兰、邓瑞平、姚天冲主编:《海商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5页。
)这是基于航运风险的特殊性,为鼓励海难救助、适应海上保险、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需要,由海事法律所创设的不同于民法损害赔偿一般原则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被各航运国家所采纳,国际社会并制订了相关的国际公约。
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普遍采用相对稳定的特别提款权作为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不过,最终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还应当以流通货币形式表示。
由于不同的时间、换算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相关法律均规定了特别提款权换算成本国货币的具体时间。
虽然我国《海商法》在附则里也规定了特别提款权换算成人民币的时间点,但是,由于条款本身在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法官对条款理解的偏差,对特别提款权应当换算成人民币或是美元等外国货币,和以特别提款权利率还是其他流通货币利率计算利息两个问题不统一,导致在海事审判实践中,针对相同的案情裁判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一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将会直接影响索赔人和责任人的实体权益。
本文拟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为基础,对我国各海事法院有关赔偿责任限额的裁决进行剖析,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特别提款权的规定,提出有关特别提款权换算流通货币问题和利息计算问题的几点建议,以达到适用法律的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有这样一起案例:2001年4月17日,申请人韩国SEKWANG船务公司所属的“M.V.DAEMYONG”轮在中国长江口附近海域与他船发生碰撞。
2002年5月17日,申请人向我国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数额为417333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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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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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
请求理由:本申请人所属(或承租、经营、承保)的_____________(写明船籍、船名等船舶基本情况),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
__________(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发生海损事故(或申请人是救助人的,写成“本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时____分在______<写明港口或海域名称及其经纬度>在救助______<写明船籍、船名等船舶基本情况时发生海损事故”>,已给下列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_____(写明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海事法院
附:______________(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