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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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 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规定》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 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 定限制赔偿责任。
1、船舶所有人(广义上)
以下哪些属于可限制责任的海事请求?
A船舶入坞检修时在船上发生的人身伤亡 B供应公司在向船舶供应燃料作业中发生的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害
C因承运人不可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迟延到达造 成的经济损失
D一艘船舶触礁,救助人为了防止机舱燃油溢 出而污染海域因而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结 果非但未达目的,反而导致了油污的发生
偿)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
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
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
求; (五)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
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 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 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 的规定。
2、第二百一十条 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 海作业的船舶,其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 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旅 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 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多选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哪些海事请求属于非 限制性海事请求( )
A、共同海损分摊请求 B、救助报酬支付请求 C、《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
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D、沉船、沉物强制打捞费用的支付请求
ABC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3、适用的海事请求范围不同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只适用于财产损害赔偿请
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既包括 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一、适用的船舶 1、适用于符合该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
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 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3、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其行为、疏忽 或过失负有责任的人
第二百零五条 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 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 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 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1)船长与船员
(2)其他受雇人
4、责任保险人
案例
A船舶运载着一批货物起航,由于积载不当船舶 失去稳性,开出去没多远就与另一艘锚泊的B船 舶发生碰撞,部分货物跌落海里,撞坏了B船舶, 并导致两名船员丧身。
请问:A船舶所有人对于该事故所导致的巨额索 赔,享有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并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害时,依照规定的方式,将责任人的赔 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的法律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 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 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 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照本章规定享受相 同的赔偿责任限制。
三、可限制责任的海事请求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 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 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 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 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三)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 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 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 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 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案例
由于A船舶的不适航发生海难,B船成功实施 救助,向A船舶所有人和船载货物的货主C主 张救助报酬。货主C支付救助报酬后向承运 人A船所有人索赔。
请问:以上请求权中哪些属于限制性海事请 求?
答:A船舶所有人对救助人的救助报酬不可 以主张责任限制
A船舶所有人对于货主的索赔责任可以主张 责任限制,因为其性质上不再属于救助报 酬,而是船舶所有人的过失给被救货物所 有人所造成的损失。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 经营人。
2、海难救助人
“东城丸”轮案件
1965年2月25日,25000吨的“东城丸”油船与意 大利船发生碰撞后受损,一救助人的拖船前往施 救并于2月28日和被救助人签订了“无效果-无报 酬”劳埃德标准格式的救助合同。在救助服务过 程中,由于救助人雇佣的从拖船上下水作业的潜 水员的过失,使用电焊枪在舱内未排尽气体的船 壳上进行焊接作业,致使“东城丸”发生爆炸, 直接造成了33.1万英镑的损害,为此被救助人要 求救助人负责赔偿;同时,基于该服务在救助船 舶和运费方面已实际取得的效果等,救助人也向 “东城丸”船舶所有人要求获得一定的救助报酬 (救助报酬只有12.5万英镑)。
区别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 1、适用层面不同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属于一种单位责任限制,
只适用于每货运单位的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制度适用于整个事故的损失赔偿。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适用于于单一之债即合同
之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则适用于综合之债, 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
E起浮、清除、拆毁沉没、搁浅或被弃船舶或采 取消除危险的措施而引起的索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BCD
E《1976责任限制公约》允许缔约国作出保 留的部分,《打捞沉船管理办法》规定船 舶所有人对沉船打捞的费用应承担全部责 任
四、非限制性海事请求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 (一)对救助款项(包括救助报酬和特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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