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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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一、背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必然伴随两个重要问题出现:1、橡胶资源匮乏,橡胶供需矛盾突出。

由于受气候条件影响,我国仅海南、云南等地能够少量种植橡胶树,天然橡胶年产量仅60万吨左右,今后提高产量的潜力并不大。

我国每年消耗橡胶超过700万吨,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

对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而言,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极为不利。

2004 年以来,我国天然橡胶自给率一直低于国家确定的1/3战略安全警戒线,现阶段已下降至不足25%。

我国每年橡胶缺口多达数百万吨,同时还向国外出口3亿多条轮胎和大量含有橡胶的产品,供需矛盾极其突出。

加大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力度,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刻不容缓。

2、废旧轮胎大量产生。

近年来,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以8%—10%的速度递增。

据统计,201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达2.5亿条,而回收利用率仅50%左右,与此同时,在我国有些地方,对废旧轮胎仍然采取焚烧、填埋等原始的处理方法,甚至随意丢弃,造成“黑色污染”。

废旧轮胎是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具有很强的抗热性、抗降解性,埋入地里100年也不会降解。

二、必要性和意义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10年,《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再次强调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但又是一个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年消耗量的一半以上需要进口。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的匮乏问题,为经济建设节约大量资金,同时可以减少“黑色污染”,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口。

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2020年 第46卷·59·显提高。

这个政策的要点是: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40%的比例提供零利率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这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滴灌,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具体体现为三个“精准”:一是支持对象精准。

从支持对象看,只有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才能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是考虑这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二是贷款覆盖范围精准。

政策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必须是银行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普惠小微贷款。

其目的就是鼓励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是激励导向精准。

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按其发放量的40%提供为期一年的零利率资金支持,相当于人民银行向法人银行提供了一笔无息资金,在扩大银行流动性的同时,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激发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动力。

在工作要求方面,我们还提出对于获得支持的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增长目标,真正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同时督促企业保持就业基本稳定。

通过激励政策的安排,来传导、撬动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真正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目的。

这个政策,人民银行总行拿了4 000亿元的计划,预计带动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万亿元。

根据山东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进度及未来增量预期,我们计划,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力争年内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以上。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三保”“十条”规定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工信部公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信部公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 149 ·3.18%,相关因数不小于0.999。

再现性数值的绝对值越小,相关因数越大,测试结果越稳定。

从表2可以看出:白炭黑的氮吸附表面积再现性和相关因数均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在相同条件下,与相对压强范围为0.05~0.2时相比,相对压强范围为0.05~0.1时白炭黑的氮吸附表面积测试结果更稳定。

3 结论(1)在相同液氮纯度、脱气温度、脱气时间、氮吸附点数量条件下,与相对压强范围为0.05~0.1时相比,相对压强范围为0.05~0.2时白炭黑的氮吸附表面积测量值偏低,且差值随氮吸附表面积的增大呈增大趋势。

(2)相对压强范围较小时,氮吸附表面积测试线性相关因数接近1,再现性较好,测试结果较 稳定。

参考文献:[1] 王梦蛟. 绿色轮胎的发展及其推广应用[J ]. 橡胶工业,2018,65(1):105-112.[2] 李再琴,刘强,单振,等.湿法混炼白炭黑母胶在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胎面胶中的应用[J ].橡胶工业,2020,67(1):39-44.[3] 吉欣宇,王茂英,刘震,等.炭黑/白炭黑并用对胎侧胶性能的影响[J ].橡胶科技,2020,18(12):691-696.[4] 胡源,牟成乾,李建勋,等.白炭黑在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胎面基部胶中的应用[J ].轮胎工业,2020,40(8):483-487.[5] 陈剑.NOV A2000e 多点氮吸附仪在炭黑比表面积测定中的应用[J ].中国化工装备,2005(z1):296-299.[6] 宋军,王鉴,汪丽,等.容量法测定载体活性炭的比表面积[J ].化学工程,2011,39(10):19-21,25.收稿日期:2020-12-27Influence of Relative Pressure on Measurement Stability ofNitrogen Absorption Surface Area of SilicaXUE Binbin 1,CHEN Jianjun 1,ZHANG Xiaozhen 1,ZHANG Min 2(1.Shandong Huasheng Rubber Co.,Ltd ,Guangrao 257300,China ;2.Shandong Chambroad Sinopoly New Material Co.,Ltd ,Binzhou 256500,China)Abstract :The influence of relative pressure on the measurement stability of nitrogen absorption surface area of silica was studi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of liquid nitrogen purity ,degassing temperature ,degassing time and the number of nitrogen adsorption points ,compared with the relative pressure range of 0.05~0.1,the nitrogen adsorption surface area of silica in the relative pressure range of 0.05~0.2 was lower ,and the difference tended to increase with the increase of nitrogen absorption surface area.When the relative pressure range was small ,the linear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of the nitrogen adsorption area test results was large ,the reproducibility was good ,and the test result was stable.Key words :silica ;nitrogen absorption surface area ;relative pressure ;reproducibility ;correlation coefficient工信部公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2021年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其企业名称(专业领域)为:山西金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包头市德源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轮胎翻新)、杭州高能结加改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橡胶粉)、临海市万盛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安徽中宏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青州广信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河南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裂解)、湖北中硕环保有限公司(热裂解)、湖北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橡胶粉)。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梯次为再生橡胶与橡胶粉、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一)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选择自动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标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产排量少、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装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2021年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

2021年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

2021年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橡胶热裂解分会秘书处为客观反映我国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行业发展现状,掌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废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及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科学依据,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橡胶热裂解分会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国内部分热裂解企业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环保设施的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统计的20家企业中包括3家行业规范/准入企业。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企业分布情况调查统计的20家企业中,山东6家,山西3家,湖南2家,湖北、上海、浙江、宁夏、河北、江西、图1 企业分布情况河南、福建、四川各1家。

(见图1)(二)企业生产情况1.产能情况20家企业的年设计产能(废轮胎处理量,下同)为111万吨,其中山东为45万吨,占比40.5%;山西为19万吨,占比17.2%;湖南为13万吨,占比11.7%;湖北为6万吨,占比5.4%;上海为2万吨,占比1.8%;浙江为3万吨,占比2.7%;宁夏为3万吨,占比2.7%;河北为2万吨,占比1.8%;江西为6万吨,占比5.4%;河南为3万吨,占比2.7%;福建6万吨,占比5.4%;四川3万吨,占比2.7%。

(见图2)2.产量情况20家企业的年实际处理量累计32.36万吨;其中山东为14.8万吨,占比45.8%;山西为4.1万吨,图2 企业年设计产能占比图占比12.7%;湖南为1.6万吨,占比4.9%;湖北为1.7万吨,占比5.3%;上海为0.8万吨,占比2.5%;浙江为1.5万吨,占比4.6%;宁夏为0.2万吨,占比0.6%;河北为0.2万吨,占比0.6%;江西为0.1万吨,占比0.3%;河南为1.36万吨,占比4.2%;福建为3.5万吨,占比10.8%;四川为2.5万吨,占比7.7%。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目标和意义

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目标和意义

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目标和意义废旧轮胎中的橡胶可以通过热分解或物理加工等方法提取出来,再经过处理可以用于制造新轮胎、橡胶板、橡胶地垫等产品。

这些再生橡胶与原生橡胶相比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和更好的环境效益。

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面临着环保意识提升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机遇,可以有效地循环利用资源,并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同时也需要应对废旧轮胎回收处理技术尚未成熟、有害物质处理、经济和政策挑战等困境。

只有充分认识和解决这些机遇与挑战,才能促进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可以提供丰富的原材料资源。

再生橡胶、再生钢丝等再生材料的生产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的需求,并降低了对原生材料的依赖。

这不仅可以节约生产成本,还可以减少资源开采的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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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形势(一)废旧轮胎对环境及资源的影响废旧轮胎是指已经不能再继续使用、或者已经不能达到设计要求,需要淘汰下来的轮胎。

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理一直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内容,因为废旧轮胎的随意丢弃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首先,废旧轮胎的垃圾处理难度大,会对土壤、水源及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如不经特殊处理,而随意堆放在野外,会导致轮胎变成蚊虫的滋生地,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废旧轮胎可以被分解为不同的有机化学物质,其中包含多种化学物质,如苯、甲苯、乙苯、苯并花、多环芳烧等,这些化学品会因为不当处理和运输而泄漏,进而污染环境。

再者,废旧轮胎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不符合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方向。

废旧轮胎以永久性污染物的性质存在于大自然之中,可以对周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二)废旧轮胎回收综合利用的方式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回收:废旧轮胎回收是指将废旧轮胎从环境中清除出来。

废旧轮胎综合处置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废旧轮胎综合处置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Work&Columns45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2年 第 9 期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生的废旧轮胎量也急剧增加。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及2019年全国回收和利用废旧轮胎分别为680万吨、655万吨,回收量不及一半。

目前,处理废旧轮胎的主要方式:露天堆积或填埋、燃烧焚化回收热量、轮胎翻新、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等,本文针对几种处置方式进行分析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关键词: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热裂解废旧轮胎综合处置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方向唐 武 金小华废旧轮胎是恶化自然环境、破坏植被生长、影响人类健康、危及生态环境的“黑色污染”,是难熔性的高分子弹性体,高韧性,具有非常强的抗热,抗生物,抗机械性,并且很难降解,大量废旧轮胎无序堆放造成了严重的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并极易发生严重的火灾[1]。

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废旧轮胎的不当处理带来的各种社会、环境问题更为突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开始起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实现了废旧轮胎的良性综合回收利用。

我国起步较晚,回收利用水平仍然较低,它的回收处理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环保问题,对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寻找新的出路也迫在眉睫。

1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现状废旧轮胎,是指被替换或淘汰下来已失去作为轮胎使用价值的轮胎,以及工厂产生的报废轮胎。

“废”“旧”两者亦有区别,旧轮胎指胎体完好,经过翻新还可使用的轮胎,废轮胎指无法再翻新使用的轮胎。

废旧轮胎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其产品和延伸制品可以广泛应用于橡胶、化工、交通和城建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

目前,国内外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1)原形改造:通过捆绑、剪裁、冲切等方式,将废旧轮胎改造为港口码头及船舶的护舷、防波护堤坝、漂浮灯塔、公路交通墙屏、路标以及海水养殖渔礁等。

该方法处理的废旧轮胎量很小,仅占废旧轮胎量的1%。

(2)翻新旧轮胎:指轮胎经局部修补、加工、重新贴覆胎面胶、硫化,恢复其使用价值。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随着能源、资源和环保对经济发展压力的增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越来越被重视。

我国是橡胶消费和橡胶进口大国,同时废旧轮胎产量也位居世界前列,废旧轮胎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日渐凸显,因此,推进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不仅能够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的匮乏问题,同时还能减少“黑色污染”,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1、废旧轮胎的产生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对轮胎的需求逐年增加,由此而产生的废旧轮胎也以两位数的增幅快速递增。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2007年我国轮胎产量为3.16亿条(不含摩托车轮胎,下同),比2006年增长23%;2008年达到3.5亿条,同比增长10.6%。

同期我国产生废旧轮胎也由2006年的1.5亿条增长到2008年的1.9亿条。

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废旧轮胎产生国家。

不断增加的废旧轮胎相应也加大了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自2004年开始,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消费国,2008年我国橡胶消耗量达550万吨,但我国自身橡胶资源匮乏,全国橡胶资源仅占世界的10%,消费量却占世界的22%,橡胶资源的紧缺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增长。

2007年我国进口天然橡胶165万吨,进口依存度连续5年在70%以上,进口合成橡胶140万吨,进口依存度达到60%。

我国橡胶消费中60%以上用于轮胎生产,轮胎生产耗用橡胶量的大幅攀升和大量废旧轮胎的直接废弃更加剧了国内橡胶资源的紧缺和过度依赖进口的程度。

我国橡胶对外依存度已超过石油、铁矿石、木材等物资的对外依存度。

同时,快速增长的废旧轮胎已成为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废旧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生物、抗机械性,并难以降解。

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引发火灾,通常被称为“黑色污染”。

因此,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充分利用我国废旧轮胎资源是保护环境和解决橡胶资源短缺以及替代进口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务之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Vol.29,No.12011年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橡胶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已成为橡胶资源消费大国。

目前,我国年均橡胶消耗量占世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每年我国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橡胶资源短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

轮胎是我国最主要的橡胶制品。

2009年,我国生产轮胎消耗橡胶已占全国橡胶资源消耗总量的70%左右,年产生废轮胎2.33亿条,重量约合860万吨,折合橡胶资源约300多万吨,若能全部回收再利用,相当于我国5年的天然橡胶产量。

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

现有轮胎翻新企业约1000家、再生橡胶企业约1500家、橡胶粉和热解企业约100家。

2009年,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翻新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再生橡胶产量约270万吨,橡胶粉产量约20万吨,废旧轮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要求。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是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企业大都规模小、装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特别是再生橡胶企业二次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行业管理相对薄弱,尚未建立起运转规范的回收体系,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很难拿到生产所需的废旧轮胎资源;三是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完善,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市场开拓;四是普遍缺乏技术研发手段和力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提高新质生产力 绿色低碳成就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提高新质生产力 绿色低碳成就高质量发展

Industry Elite34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4年 第 5 期编者按: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定于5月17-18日在山东广饶召开“新质生产力发展论坛暨再生橡胶行业年度会议”,协会专门邀请南京绿金人橡塑高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绿金人”,下同)总经理史金炜博士作为本次会议的演讲嘉宾。

借此机会,《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对史金炜总经理进行了专访。

问:再生橡胶行业一直以来是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提高橡胶资源这种战略物资的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请问您怎样看待目前国内再生橡胶行业的发展?答:我还是从再生橡胶行业发展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来说:在我国,再生橡胶一直是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最主要方式,这是与我国橡胶资源短缺的现实国情密切联系的。

在废轮胎多种利用途径中,再生橡胶行业通过物质的循环再利用实现了更低的碳排放,有着突出的环境效益。

那么,作为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再生橡胶在我国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与技术革新,能够实现产品质量稳定且优异,能替代轮胎生产过程中的油、炭黑和天然橡胶等,对于轮胎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着显著社会效益。

由于再生橡胶的产品产销脱离了橡胶原料的市场体系,不再受到国际油价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拥有更稳定的经济效益。

目前,再生橡胶行业虽然有持续产品应用和技术积累,但也存在科技引领不足等行业发展痛点与难点。

绿金人作为引领者,将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从客户应用端寻找创新需求点,培育与下游客户的结合粘性,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打造差异化产品。

问:南京绿金人作为橡胶绿色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先行者,同时也入选了由本刊评选的2023年度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排行榜”中的“综合实力榜-设备”、“行业贡献榜”、“创新能力榜”和“成长进步榜”。

请简要介绍一下您本人和贵司的背景、发展情况和现阶段核心业务领域。

答:谈到我个人的行业背景,就要从学生时代讲起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发布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发布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发布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7.31•【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31日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新建5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新建5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新建5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一、主要产品种类、产量以及产品销路: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

主要产品种类和产量:产品销售价格表:本项目利用投资方和北京神雾集团拥有的废旧轮胎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关键技术,采用热裂解的方法,按照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将废旧轮胎进行粉碎、裂解、产品分类,轮胎油加氢再生成汽、柴油组分油和燃料油、炭黑、钢丝。

下面就燃料油、炭黑和钢丝等三个产品简述如下:1、加氢石脑油和加氢燃料油加氢石脑油和燃料油是石油产品中最为活跃、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产品,主要是经原油常减压蒸馏后得到;我国加氢石脑油及燃料油消费主要集中在汽车、发电、航运、冶金、化工这几大板块。

本项目采用热裂解的方法从废旧轮胎中再生成的产品混合油,经脱色和加氢后可替代部份柴油、汽油,可作为燃料油资源直接销售。

产品可作为半成品销售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炼油企业,以及玻璃、陶瓷等作为燃料油使用。

2、热解炭黑炭黑(CARBON BLACK) 分子量:12.01,是以含碳原料(主要为石油)经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微细粉末。

外观为纯黑色的细粒或粉状物。

颜色的深浅,粒子的细度,比重的大小,均随所用原料和制造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异。

炭黑不溶于水、酸、碱;能在空气中燃烧变成二氧化碳。

炭黑的主要组成物是碳元素,还含有少量的氢、氧、硫、灰分、焦油和水分。

商业化的炭黑应有一定的规格。

1、最好的黑色颜料。

2、几乎是最廉价的颜料。

3、着色力及遮盖力最强的颜料。

4、视觉感官上呈中性。

5、最稳定的颜料、耐热、耐化学品、耐光。

本项目通过处理废旧轮胎所获得的炭黑,由于质量可靠,成本低,可直接作为国内轮胎及橡胶制品生产企业用做轮胎的生产原料,这样就形成了废轮胎—炭黑—轮胎的产业链循环。

目前已有的合作伙伴包括:上海双钱轮胎,重庆中南橡胶,天津万达轮胎等大中型轮胎及橡胶制品企业。

ECO热解炭黑主要性能指标(依据江苏中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品种均检验DBP吸收值,灰分,加热减量,300%定伸应力,拉伸强度,伸长率,共计6项。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处理不当会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利用废旧轮胎资源,并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行业规范条件。

本文将介绍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促进轮胎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废旧轮胎的回收是综合利用的基础,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根据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回收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回收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废旧轮胎回收网络,包括回收站点、回收车辆和回收人员。

回收站点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投放废旧轮胎,回收车辆和人员要按时上门回收。

2. 回收设施配套:建立适当的废旧轮胎回收设施,包括废旧轮胎储存仓库、清洗设备和分类设备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有效处理大量的废旧轮胎。

3. 回收质量监督:建立废旧轮胎回收质量监督机制,对回收站点和回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废旧轮胎再利用技术废旧轮胎的再利用是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根据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的再利用技术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轮胎破碎技术:采用适当的设备对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处理,将轮胎切割成适当大小的块状物,方便后续处理和利用。

2. 轮胎再生橡胶制备技术:利用废旧轮胎破碎后的橡胶颗粒,通过加工和加热等工艺,制备出再生橡胶。

再生橡胶可以替代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生产。

3. 轮胎焚烧和气化技术:将废旧轮胎进行焚烧或气化处理,可以获得能源或化工产品。

这种技术可以减少废旧轮胎的堆积和对环境的污染,并可以有效利用轮胎的能量价值。

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作不仅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还要保护环境,防止二次污染。

根据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旧轮胎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轮胎长时间露天堆放和废旧轮胎丢失。

工信部发布新一批符合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工信部发布新一批符合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Government Policy5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4年 第 1 期工信部发布新一批符合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略)2.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略)3.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略)4.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5.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略)6.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7.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略)8.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略)9.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略)10.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2月29日Government Policy6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4年 第 1 期其中与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相关的公告如下:附件4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将名单(第四批)附件6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附件10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三) 项 目建设 审批 、核准或备案 相关文件复 印件 ; ( 四 )项 目建设土地 审批文件 复印件 ;
( 五 )项 目建设环境保 护审批文件 和竣工验收 文件复 印件 。 第五 条 同一 个企业 法人 拥有 多个位 于不 同地 址 的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 ,每个 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需要
行办法 》。工业 和信息化部为落 实 《 轮胎翻新行业 准入条件 》和 《 废 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入条件 》文
件 ,规范废 旧轮胎 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提高废 旧轮 胎综合利用水平 ,特意组织制定该 暂行 办法 。 《 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 法 》具体 内容如下 。
第 四条 符合本 办法 第三 条所列 条件 的现 有废 旧轮 胎综 合 利用 企 业可 向所 在 地县 级 以上 ( 含县
3 0日和 1 2 月3 1 日前 以工业 和 信息化 部公 告方式 予
以发布 。 第 四章 监督管理
级 ,下 同 ) 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部 门提出准入 申请 ,
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的要求 ;
第八 条 经复 核符合 准人 要求 的企业 ,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网站 上进 行 公示 ( 1 0 个 工作 日 )。对 公 示期 间有 异议 的企业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将组 织
进一 步核 实有关情 况 ;对 无异议 的企业 ,每年 6 月
( 三 )符合 《 准人条件 》中有关规定 的要 求 。
行抽查 。
5 7 ・
胎 综合 利用 行业 准人 申请 书 》( 见附件 1 和2 ,以下 简称 《 申请书 》) 。
企业 申请准人公告应 当提交 以下材料 ,并对 申
请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Nhomakorabea一 )《 申请书 》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 ;

行业规范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行业规范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Government Policy7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4年 第 1 期行业规范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根据名单,截止2023年底,全国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已达到77家,年处理废旧轮胎能力500万吨左右,可处理全国35%左右的废旧轮胎资源。

据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引领行业进一步优化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规模化、规范化、科技化和智能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有效引导行业技术进步。

规范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制造水平,带动行业发展。

旧轮胎处理方面,国内基于传统翻新技术研发了移动翻新工厂并已正式投入使用。

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推动了传统翻新技术的提升与迭代。

同时国内自主研发特大型工程轮胎采用热翻新法,在补强胎体薄弱环节的同时,增强胎面粘合强度,从根本上改进了产品质量。

废轮胎综合利用坚持以“节能、环保、安全”为主线,以清洁化生产为抓手,坚持可持续绿色发展路线,深入推动包括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的生产技术创新与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套应用,实现了装备低成本、低能耗和高效率,逐步实现行业的绿色化生产。

比如某规范企业自主研发了生产全流程RCOS 远程运维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分拣、智能破碎、智能输送、智能热解、智能仓储,凭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nowhow”工艺,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二是推动行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规范企业率先创新服务模式,尤其注重开发轮胎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比如某规范企业采用“高端新胎+智能服务+高端翻新”的业务模式,通过植入芯片,使得供应商/服务商能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轮胎整体解决方案,实现轮胎产品和服务个性化定制输出,提高车队和终端用户的管理水平,降本增效,实现旧轮胎价值增值,也为供需双方建立长久互信的合作关系。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2)1.2 报告范围 (3)1.3 数据来源和依据 (4)二、项目背景 (5)2.1 废旧轮胎产生现状 (6)2.2 国内外废旧轮胎利用技术发展概况 (7)2.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8)三、项目原料及市场分析 (10)3.1 废旧轮胎原料来源及质量分析 (11)3.2 市场需求分析 (12)3.3 市场竞争分析 (13)四、项目技术方案与实施计划 (15)4.1 技术路线选择 (16)4.2 工艺流程设计 (18)4.3 设备选型与配置 (19)4.4 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 (20)五、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2)5.1 项目投资预算 (22)5.2 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 (24)5.3 资金使用计划 (25)六、项目财务评价与风险评估 (26)6.1 财务效益预测 (27)6.2 财务指标评价 (28)6.3 风险因素识别与防范措施 (29)七、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30)7.1 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32)7.2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33)7.3 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34)八、结论与建议 (36)8.1 结论总结 (37)8.2 建议与展望 (38)一、前言随着全球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废旧轮胎的产生量也逐年攀升,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再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报告旨在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可行性分析。

通过全面分析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告还将关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1 编制目的和意义随着全球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废旧轮胎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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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20年本)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 (2)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 (3)
四、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 (4)
(一)资源利用。

(4)
(二)能源消耗指标。

(4)
五、环境保护 (4)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6)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
(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三)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

(四)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应不少于15年),厂区面积、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装备和工艺
(一)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选择自动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标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产排量少、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装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

(二)轮胎翻新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系统;企业应配备轮胎悬挂滑轨、数控打磨机、数控硫化罐等设备,采用钉孔检测、轮胎充气压力检测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对翻新轮胎产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

(三)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所列的技术装备。

废轮胎破碎不采用手工方式,废轮胎破碎、粉碎及分级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与装备,鼓励应用橡胶粉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生产线。

再生橡胶应采用环保自动化或智能化连续生产装备,鼓励应用新型塑化方式生产,精炼成型应采用联动装备。

热裂解应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

四、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
(一)资源利用。

轮胎翻新生产中产生的橡胶边脚料,废轮胎加工处理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尾气净化产生的粉尘等次生固体废物,应建立台账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建立登记转移记录制度,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能源消耗指标。

1.轮胎翻新能源消耗: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2.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耗: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850千瓦时/吨(新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除外);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80千瓦时/吨。

五、环境保护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企业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翻新轮胎的修补、打磨、胶浆喷涂等作业区,应配备除尘及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管控要求的废气净化装置,对所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进行回收处理。

(四)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

1.废轮胎破碎、粉碎作业区,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高效除尘设施,有效降低粉尘排放。

2.再生橡胶生产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配备适宜高效的尾气处理设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

3.热裂解装备的尾气排放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

严格热裂解油、炭黑利用处置管理,防止污染转移或二次污染。

(五)环境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企业所在地发布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
标准。

(七)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配备专业检验、检测设备,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做到检验数据完整、可追溯。

(二)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翻新轮胎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航空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再生橡胶产品质量应符合《再生橡胶》《再生丁基橡胶》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橡胶粉产品质量应符合《硫化橡胶粉》《路用废胎硫化橡胶粉》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六)热裂解产品质量应符合《废旧轮胎裂解炭黑》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七)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
人员、工人技师和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企业应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实施审查、验收。

(四)企业生产环境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企业的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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