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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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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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

基层团组织和青年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不断增强团组织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企业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组织联系青年的纽带和桥梁,是企业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第三条 XX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四有”青工队伍为目标,紧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推进XX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各项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方面的要求,为党的工作大局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服务,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XX公司共青团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团干部和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证共青团组织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主要内容是:(一)按照德才兼备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以“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和“要有崇高的理想追求,要有忠于职守的精神有,要有锐意开拓的劲头,要有复合型人才的本领,要有热爱青年的诚心,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要有廉洁为公的品德,要有活泼向上的风貌”为根本目标,建设坚强有力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

(二)不断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团的工作格局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和考核。

(三)加强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团员素质,努力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中青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中青发〔2022〕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本地本系统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共青团中央2022年1月28日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中国共青团章程

中国共青团章程

中国共青团章程引言概述:中国共青团章程是中国共青团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共青团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国共青团章程的内容。

一、宗旨1.1 中国共青团章程的首要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而奋斗。

1.2 共青团的宗旨是团结泛博青年,发动青年群众,培养和造就青年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1.3 共青团的宗旨要求团员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参预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任务2.1 共青团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引导泛博青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2.2 共青团要关心青年的成长成才,为青年提供广泛的学习、实践和发展机会,培养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2.3 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三、组织结构3.1 共青团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团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是代表大会之间的最高领导机构。

3.2 共青团按照地域划分为全国团、省团、市团等各级组织,各级组织都设有相应的领导机构。

3.3 共青团还设有各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如团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部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4.1 共青团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青年工作,广泛组织青年参预各类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文化艺术活动等。

4.2 共青团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开展团课、团组织生活等形式,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4.3 共青团要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吸纳青年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团结奋进的青年力量。

结论:中国共青团章程是中国共青团的基本法规,它明确了共青团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

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组织。

第三条共青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共青团的组织系统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基层团组织。

第五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团的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第三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条基层团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参与社会实践;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章团员第八条团员是共青团的主体,享有团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团的干部第十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团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六章团的纪律第十二条共青团应加强纪律建设,团员和团组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第十三条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和团组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团的经费和资产第十四条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团员交纳的团费、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团的资产归团组织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坏。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精选文档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精选文档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

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

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主义。

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

最新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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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共青团工作条例范本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 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2023年最新的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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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共青团工作条例规章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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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 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团员青年的法制观念,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集团***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资料汇编二00二年十二月第一部分****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集团*****公司委员会目录1、团组织工作条例-------------------------------------------------------------32、附一: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实施细则---------------------------------113、附二:青年突击队工作实施细则---------------------------------------154、附三:“推优”工作实施细则-------------------------------------------195、附四:流动团员管理细则----------------------------------------------- 226、附五:基层团组织选举工作细则-------------------------------------- 247、附六:团组织经费管理工作细则-------------------------------------- 288、附七:工作条例编制依据----------------------------------------------- 33****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公司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工作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团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与党的组织同步建立基层团组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中青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并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0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

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

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第四条团员入学或来院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院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院,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学院内部调整,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第八条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

第九条凡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三节团员证第十二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我院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的颁发范围: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中青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1〕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团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团各项要求,加强统筹、规范程序,切实抓好团内规章建设工作。

团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团内规章,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团内规章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系统、单位)团组织和团干部履行执规义务。

广大团干部要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团内规章,带头严格执行团内规章。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2021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 (2021年12月28日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30日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团内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团内规章质量,形成完善的团内规章体系,提高团内规章执行力,推进依规治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内规章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契合团的实际,为提高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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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

基本任务1。

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

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

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

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

4。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

4。

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

4。

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

4。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

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管理准则

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管理准则

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管理准则前言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团委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供电公司团委本标准要紧起草人:aaabbb本标准审查人:ccc本标准批准人:ddd本标准委托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共青团工作及青年工作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共青团管理工作与青年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xxx省电力公司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市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3管理职能3.1.1公司团委是共青团工作与青年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与上级各级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1.2负责对公司团组织与青年工作的领导。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思想政治工作4.1.1有计划地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纪律、法制等教育,帮助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1.2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

4.1.3帮助团员青年学习掌握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全面提高素养;解决团员青年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

4.2组织工作4.2.1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4.2.2加强与地方团组织的联系,围绕公司的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团干部的培训、学习与青年干部的管理工作。

4.2.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团组织建设与青年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2.4按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向团员通报团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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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 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 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 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团员青年的法制观念,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6.1.2教育团员青年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6.1.3进行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及时了解掌握新形势下团员青年的思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1.4努力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来鼓舞和激励团员青年,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风气,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

6.1.5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大力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努力降低物质消耗。

6.2以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心,全面实施四大工程。

6.2.1实施青年文明工程。

抓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公众形象。

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扩大创建规模,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综合效应。

认真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岗活动。

6.2.2实施青年人才工程。

积极培育青年人才,推动青年实践成才、学习成才,拓宽培养青年人才渠道,与有关部门联合搞好青年职工的培训工作。

积极举荐青年人才,建立青年人才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参与有青年职工参加的评比、表彰工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等活动大力举荐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人才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提供发展动力。

抓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突出活动重点。

开展新世纪读书活动,建立学习阵地,抓好学习载体,推出学习精品。

强化青年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比武、导师带徒等活动,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作贡献。

6.2.3实施青年科技工程。

围绕加大技术改造和实现技术发展的新跨越,提高青年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开展青年科技技能月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开发一项新产品、创造一项新工艺、推广一项新技术、转化一项新成果的“四个一”活动为基本内容,以“五小”活动(即小建议、小节约、小核算、小发明、小革新)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载体,在青年职工中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创造与产出,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探索建立青年科技创新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把青年科技活动纳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6.2.4实施青年创新工程。

深入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建立健全制度,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实践,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3维护团员青年权益,为团员青年办好事、办实事。

6.3.1密切同广大团员青年的联系,及时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对有关团员青年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向党组织和行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经党政领导授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

6.3.2注意发现团员青年在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和矛盾,帮助解决团员青年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围绕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就业、生活等环节,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服务。

6.3.3各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应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

6.3.4指导各类正当合法的青年社团活动,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条件。

6.3.5广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团员青年的身心健康。

6.3.6引导和帮助团员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6.4加强共青团组织、团青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6.4.1建立健全各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团青工作部门职能建设,切实履行团结、教育、管理、维护的职能。

6.4.2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团青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下属单位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执行定期上报制度。

6.4.3通过脱产轮训和有计划、有指导的组织自学等多种途径培训团青干部,加强团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团青干部队伍素质。

6.4.4加强团员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教育机制,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利,做一名合格团员,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4.5认真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认真做好先进青年的入团和及时做好团员超龄离团工作。

6.4.6以创建“五四红旗团委”、“青年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全面加强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

6.4.7实施青年网络行动。

坚持互联互通,科学构建总厂团青工作信息网络;积极凝聚培养青年信息化人才;实现团青工作综合管理信息化。

7 工作职权7.1团青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有下列参与权:7.1.1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

7.1.2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管理工作,就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参与决策,并教育、引导青年积极贯彻实施。

7.1.3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可进入总厂职代会主席团及其他有关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

还可以在职代会中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青年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

7.1.4参与研究制定教育、劳动、工资、住房以及其它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

7.1.5在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与行政有关部门、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

7.2共青团组织有下列决定权:7.2.1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总厂实际部署团青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7.2.2讨论、决定总厂团青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以及向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青年工作部门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7.2.3合理支配团的活动经费和青年活动经费7.2.4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团员的发展和团纪处分。

7.2.5表彰先进团组织、先进团员、先进团干部、先进青年和先进青年工作部门,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7.3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有下列考核权:7.3.1考核下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的工作。

7.3.2受同级党组织和行政的委托,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和行政开展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

定期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团青工作的意见,及时把企业团青工作的信息传递给下一级党组织。

7.3.3考核本单位团青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

7.4共青团组织有下列建议权:7.4.1下一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组成方案,下一级团青干部的任免、调动意见。

7.4.2向党组织推荐团青干部、优秀青年作发展对象。

7.4.3向党政部门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晋升、使用和深造。

7.4.4向党政领导建议,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

8 组织设置和干部管理8.1.1总厂设立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总厂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厂团委),作为总厂共青团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一级团委和所在地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团的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地团组织。

设专职团委书记1名。

8.1.2总厂各部门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根据团员的数量和实际需要而设置,建立团支部,设兼职团支部书记1名。

8.1.3各部门团组织视工作需要还可配备兼职副书记和其他团干部。

8.2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如期选举换届。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8.3召集总厂团员代表大会,须提前向总厂党委和公司团委呈报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团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应将选举结果及时报总厂党委和公司团委批复后,由总厂党委发文公布。

公司团委接到总厂团委的选举结果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并将批件抄送总厂党委。

8.4团组织的设置可以不与党组织的设置相对应,但必须隶属于党组织的领导。

8.5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可根据团员青年的岗位工种、班次灵活设置。

8.6共青团组织工作形式:总厂团委-----团支部-----团小组8.7团青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四化”要求选配。

8.8.1总厂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支部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周岁。

总厂团委书记和是党员的团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8.8.2团的专职干部和青工干部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8.3团委书记兼任其他职务,可设专职团委干事、青工干事。

8.9总厂团委书记任免、调整,由总厂党委研究,与公司团委和地方团委协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8.10团干部选拔,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高进、严管、优出”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荐或推荐,党组织考察和团员选举的基本程序,经同级党组织研究商上一级团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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