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
文化产业园招商策略方案
1.沧州高新区招商局2.香港中华工商业协会(27000家会员)资源3.沧州市经济贸易局4.沧州市环保局5.沧州市文化产业协会6.开发企业历年积累的行业资源企业
功能定位策略
资源整合策略
准确出击策略渠道拓展策略 广告推广策略
◆电子信息、新品研发、产品交易、创意发 布、金融服务、人才交流、配套服务
招商对象
招商门槛
本案的市场定位清晰,功能配比合理,在户型设计和使用上,高度配合将来的入驻企业,户型从50平米—350平米,租金从0.18元/平米/天——0.35元/平米/天,每年3000多元的租金门槛,对于中小型型创意企业的入驻,可谓是千载难逢之良机。
合作方式策略
率50%;周边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叶挺故居”文物旅
游胜地、著名“侨乡”以及“客家围墙”
的传统建筑等旅游产业聚集,产业方面有
电子、家私、工艺品灯等产业聚集;
解读沧州文化产业园—— SWOT分析
优势S
劣势W
偏远造成市民对本案地理的心理抗拒;目前周边生活配套匮乏。项目周边虽然有几条主干道相通,但目前项目附近公交路线站点不多,不利于出行。
3、国际产品交易平台
项目工业产业招商核心策略制定
建设创意产品展示区和研发所需产品、原材料以及机器设备的交易区。帮助园区客户进行市场推广与策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与全国各地的产业园区强强联手,资信互通、产品共享,融合各地创意产品集中展示,有效地把需求产品与创造新品有机相结合,成为集原材料交易、新品展示与交易国际交易平台。 Cai chu
沧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沧州庞大汽车文化广场
沧州高新区大势已成
因往期方案已将国内文化产业园的发展现状,产业特性、及本地发展阶段有了一个详细的阐述,SO本方案直奔主题,且从项目本身说起。
沧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沧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沧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沧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科技产业平台的招商和科技服务;物业管理;房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知不足才能有动力 人心齐方能泰山移
知不足才能有动力人心齐方能泰山移作者:屈福明来源:《祖国》2015年第04期常规下的县市区年度经济工作会,主要是两项任务,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明确来年工作目标并进行部署。
1月7日至9日,在河北省沧州高新区,记者经历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經济工作会。
他们不说去年成绩,只说不足和教训,集思广益寻求破解难题办法,共商今年工作目标和措施,使会议开得务实接地气、生动提士气。
“培养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引进一批高科技项目,打造一个宜居易业的现代科技生态园区”,这是沧州高新区为自己设定的“三大工程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沧州高新区坚持创新、务实、卓越的建设理念,“三大工程”建设全速推进,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今年这里的经济工作会,再次展示了他们创新、务实、卓越的思维和作风。
盘点不足 ;谋划工作会议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围绕盘点2014年、谋划2015年工作展开。
他们将与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成七个团队进行pk。
盘点2014年不足。
首先,各团队集体分析过去一年本部门在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执行力、创新方法、办事效率、协作配合、目标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然后队长上台展示,由其他队进行评判打分;然后是团队间相互揭摆不足,哪个团队揭摆的不足有理有据,就给哪个团队加分。
人们不回避,不遮掩,敞开思想,敢于揭短亮丑,现场热烈,很有辣味,起到悟一悟、帮一帮、促一促的作用。
谋划2015年工作。
经过反思不足,大家对2015年该做什么、怎么做更清晰了。
首先是各部门一把手根据本部门集思广益讨论的结果,登台进行谋划展示。
这可不是一般的表态发言,目标定的是高是低、措施是否科学务实,台下参训人员都是评判员。
目标太低通不过;目标过高遭质疑;保证措施不完备有建议,人们把关注点都倾注到了如何干好干实2015年的工作上。
知不足才能有动力,人心齐方能泰山移。
经过三天的封闭培训,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培训接地气、鼓士气,通过自查、互查,看到了自身的不足,许多以往难于破解的难题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通过定目标、分责任、限节点、设奖惩,提升了每个人实现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沧政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沧州简介
沧州简介我来自于沧州,在座的有没有我的老乡?沧州是个好地方呀,下面我带领大家神游一下沧州吧!大家闭上眼睛,现在咱们已经来到了沧州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它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西依华北明珠白洋淀,北环京津,南与山东接壤,地理位置优越,现辖4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4市(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10县(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加一个渤海新区,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80万,少数民族以回族为主。
沧州因紧邻沧海而得名,它的历史要从盘古开天辟地说起。
盘古开天辟地传说就发生在沧州青县的盘古镇;秦朝时期,秦始皇派徐福求长生不不老仙药,就在沧州盐山县千童镇征募千名童男童女东渡;咱们都看过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吧,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蒙冤发配到哪里大家还记得吗?对了,沧州!或许你还知道沧州的铁狮子,身高5.48米,体重约50吨,铸于五代后周广顺三年,是河北四宝之首(沧州狮子、定州开元寺塔、赵州桥、隆兴寺大菩萨),由此沧州又具“狮城”之城。
悠久的历史孕育了沧州独特的民风民俗,使沧州有“三水、六乡”之称。
三水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两个,一个华北最大的淡水湖泊白洋淀,一个华北的临海渤海,还有一个大家知道是什么吗?就是京杭大运河,穿沧州市区而过,所以沧州有一个区叫运河区,这就是沧州所谓的“三水”!那“六乡”又是什么呢?1.武术之乡:沧州武术源于隋唐,盛于明清,像我们熟知的宣统皇帝溥仪的武师霍殿阁就是沧州人,武术大师霍元甲祖籍沧州东光县,还有大刀王五(王正谊)、燕子李三(李凤山)等诸多习武名人。
2.杂技之乡:一说沧州的吴桥,大家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吧!民间流传,在吴桥上至九十九,下至刚会走,吴桥耍玩意儿,人人有一手。
现在吴桥杂技大世界已成为国家4A级景区,有机会大家一定要去欣赏一下这些令人叹为观止的绝活!3.铸造之乡:沧州铁狮子就是最好的证明,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铸,距今1000多年历史。
河北主要的经济开发区
河北主要的经济开发区河北省主要开发区(一)石家庄市1、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鹿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中国辛集皮革城(二)承德市1家4、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张家口市3家5、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张家口市宣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张家口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秦皇岛市3家8、河北省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9、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10、昌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唐山市7家11、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唐山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3、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14、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5、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16、河北省丰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7、玉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廊坊市9家18、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19、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20、河北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1、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河北文安左各庄工业区23、河北省摩配技术民营科技产业园区24、廊坊市固安工业区25、廊坊市永清工业区26、大厂回族自治县工业园区(七)保定市4家27、河北省保定民营科技产业园区28、河北省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9、河北省高碑店经济技术开发区30、白洋淀经济技术开发区(八)沧州市6家31、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2、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3、河北省任丘经济技术开发区34、河北省吴桥经济技术开发区35、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6、黄骅经济技术开发区(九)衡水市4家37、衡水经济技术开发区38、景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9、冀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河北省玻璃钢民营科技园区(十)邢台市2家41、邢台经济技术开发区42、河北省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邯郸市5家4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44、武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5、邯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6、河北省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47、永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有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是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燕郊4个国家级高新区。
沧州黄骅港高新区简介
沧州中捷高新区(中欧产业园)简介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河北省东部,渤海湾畔,西邻荣乌高速、黄万铁路,南邻石黄高速、朔黄铁路,距离北京市区220公里、天津滨海新区60公里,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
2013年12月30日,中捷高新区由河北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为省级高新区,并与中欧产业园以“区园同创”的模式协同发展。
目前,中捷高新区是全省10家省级高新区之一,沧州市2家省级高新区之一,渤海新区范围内唯一1家省级高新区。
中捷高新区(中欧产业园)规划研究面积76.3平方公里,一期按照省政府批准的26.58平方公里规划设计,包括原黄骅新城起步区14.11平方公里和起步区以南12.47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
其总定位为“渤海智谷,航空绿城”,具体讲就是以科技创智区为中心,辐射带动通用航空、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三个园区的开发建设,力争把中欧产业园打造成沧州发展沿海经济、渤海新区对外开放的新亮点,成为我省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示范区。
其总体架构形成“双心领两区,三轴系六园”的发展格局,即以生产服务中心、科教服务中心为双心,以友谊路城市功能发展轴、航空大道产业功能发展轴、第二大街科学发展轴为三轴,带动北区、南区中的高等教育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高端制造园,通用航空园、新材料新能源园等六园的发展。
高新区北区自2009年启动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20亿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生活配套等方面已初具雏形并不断完善。
——高等教育园。
已有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中捷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等4所高等院校落户,正在积极推进北京航空管理干部学院、天津美院来中捷办学。
——科技创业园。
已有伟业大厦、传媒大厦、华北交易大厦、五金机电城等10余个项目落户,其中已开工项目1个,已完成前期手续的4个;与北京中关村股权协会签约,正在积极推进微型科技园的建设;占地460亩的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今年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沧政办字〔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18年河北省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我市开放式经济格局,以精准招商,激发我市投资热潮,再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重点以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区,下同)为重要承接平台,大力度招商引资,大范围招才引智,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打造高端高新产业集群,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全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完成6.6亿美元,同比增长5%。
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
力争全年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5个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强投资和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全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5家以上,其中50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1家,1亿美元以上开发区1家;2家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突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沧政办字〔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沧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方案》《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四)预案体系。
《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指导文件。
与各县(市、区)、管委会、部门(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方案)等共同构成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五)适用范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沧政办字〔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沧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冀政办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基本现状一、自然地理和行政区域沧州市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下辖任丘、河间、泊头、黄骅四个县级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沧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等十县,新华、运河两区,以及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和沧州高新区。
沧州市位于河北省的东南部,地处环渤海中心地带。
沧州交通便利,目前,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3389公里,公路密度94公里/百平方公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同时也为患者在市域范围内转诊,以及健康服务的纵向、横向整合提供了基础。
二、社会经济和人口状况沧州市的经济发展以第二产业为主要动力,工业门类齐全,行业特色明显。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防范投资风险,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参照《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独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统称监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在境内和境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投入市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参与其他企业破产资产处置等;(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在境内外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出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等)、债转股等;(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采矿权、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污指标等投资行为;(四)金融投资,主要包括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购买证券(股票、债券等)、保险产品、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五)BT、BOT、PPP等模式的投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沧政办规〔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在前期制定出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畅通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加快施工、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等八条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2022年三季度、四季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召开一次房博会,引导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等方式,加大购房优惠力度。
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二、优化安置房筹集渠道。
鼓励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
要统筹当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缩短群众回迁安置周期。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沧政办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7日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各县(市、区)增加研发投入。
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渤海新区管委会、沧州开发区管委会、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
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沧政办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8日沧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依据《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去产能、调结构、环境治理等艰巨任务,全市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对外开放先行区、渤海地区重要现代化工业城市”定位和“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要求,在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动能转换上取得显著成果,在提质增效、绿色协同、创新融合等方面实现大幅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为推动沧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工业经济质效提升,项目招引高效进行。
工业经济运行提质增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1%;2020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9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264家,分别比2016年翻了两番和一番;全社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31.3%,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9.8个百分点;累计引进省外科技人才802人,中级及以上科技人才792人,本科及以上科技人才881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分别为76.17亿元、4029.3亿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指标增速有所回落,但仍然对全市经济复苏回升、企稳向好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沧州高新区关于扶持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沧州高新区关于扶持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区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文件精神,以促进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在沧州的集聚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研发制造与平台服务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定向引进与孵化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打造机器人暨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为沧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搭建平台。
二、发展目标:1、制定沧州高新区机器人产业五年目标规划,积极引进机器人、智能集成装备研发制造和创新服务企业。
2、重点扶持我市机器人产业龙头中自机器人科技园的创新孵化、培训教育、技贸交易和体验展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中自机器人智慧谷”科技服务综合体模式。
依托中自机器人科技园的先导引领作用打造机器人产业全方位服务生态链,有序推进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最终形成机器人产业聚集。
三、财政扶持措施依据市政府(2015)4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用于机器人产业发展。
1、设立高新区机器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
修订2015年度财政预算,增加机器人专项财政扶持资金7000万元,自2016年财政年度开始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支付方式重点用于支持机器人发明创新中心、机器人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机器人技术市场、机器人职业技术学校、技术成果转移服务中心、机器人体验展示中心、大数据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区中心等机器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重点机器人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
财政局另行文件)2、设立机器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三亿元,主要用于对入驻机器人科技园的研发型创投孵化企业进行扶持性股权跟进投资和阶段性参股。
高新区管委会分期向引导基金注资一亿元:2015和2016财政年度分别向基金注资3000万元人民币,2017财政年度向基金注资4000万元。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1•【字号】沧政办字〔2021〕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1日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制第三章更新程序及模式第四章专项规划与区域评估第五章实施计划第六章实施方案第七章资金筹集第八章政策支持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综合平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一)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要求,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合理布局、增减平衡。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沧政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部署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轮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对6件市政府规章和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决定废止因内容与当前社会经济等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宣布失效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等原因,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列入修改计划因内容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上位法修改、与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衔接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五、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11月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8号)2.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9号)3.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20〕第12号)4.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1号)5.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23〕第2号)6.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3号)附件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2.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4号)附件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第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22〕第1号)附件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73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3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6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2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48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5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9〕2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9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7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9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20〕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限价商品房政策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沧政发〔2020〕5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21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5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破解“招工难”“就业难”结构性矛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7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69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32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52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67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发〔2021〕4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1〕9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35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支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和《沧州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40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沧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5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8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9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9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沧政规〔2022〕1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2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沧政办规〔2022〕3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6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7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8号)3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9号)3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0号)3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1号)4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2号)4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3号)4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5号)4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6号)4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7号)4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4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2号)4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3号)4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4号)4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5号)附件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准入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规范管理促进集聚集约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6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发〔2018〕2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8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沧政字〔2018〕4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1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81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坚强智能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7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55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21〕9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4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沧政办规〔2022〕14号)附件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35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3〕28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0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14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沧政发〔2014〕1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5〕30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14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8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4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2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23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7〕30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7〕36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6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5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9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0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6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7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8〕28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中捷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18〕31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3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6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8〕8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沧政发〔2019〕1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废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废酸利用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3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0〕2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5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9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10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发〔2020〕11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23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2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0号)附件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相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5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0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8〕33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02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意见(沧政发〔2020〕3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0〕14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5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沧政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1.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8日附件1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序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一古遗址(3处)1高郭城遗址战国任丘市青塔乡后赵各庄村北2饶安城址隋唐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县镇新县村县保3齐堰窑址明清泊头市文庙镇齐堰村南二古墓葬(7处)1献县汉墓群M38-M39汉献县河城街镇梭庄村西2杜刘将军墓宋、金泊头市营子镇曹村3唐横海军节度使程日华、程怀信墓唐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董林村县保4赵行可墓地明盐山县盐山镇东赵庄村县保5王国祚墓地明沧州市新华区新华公园内6孔氏献县派祖茔明献县本斋回族自治乡后营村7献县戈氏家族文人墓葬群清献县淮镇镇东南村、西南村北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1处)1张锡纯故居清咸丰黄骅市黄骅镇大仁村2李家大院清末吴桥县何庄村乡政府院内县保3博施医院旧址清末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南4华北局城市工作部旧址清末泊头市解放西路解放桥西南侧5连镇铁路给水所1908年东光县连镇镇连镇桥西北6盐山天主教堂1923年盐山县中共盐山县委院内县保7沧州铁路水塔近现代沧州市新华区铁西大街8旧城地下战备医院20世纪60年代末黄骅市旧城镇旧城村9刘格平纪念馆现代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县镇大堤东村县保10连镇炮楼1938年东光县连镇镇后一村11华北油田任四井1975年任丘市辛中驿镇南马村东第一采油厂任南作业区附件2附件2沧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高郭城遗址战国任丘市青塔乡后赵各庄村北保护范围:以城墙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外扩50米。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沧政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安排部署,2021年6-11月份对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
6件规章、1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宣布废止。
因内容不适用、被新文件代替、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工作任务完成等原因,对5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
三、宣布失效。
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对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失效。
四、列入修改计划。
因内容需调整、上位法修改、部门职能改变等原因,对2件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由各起草单位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同时,2011年1月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自动废止,不再计算有效期。
清理结果涉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由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布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备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3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6件)附件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2件)附件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9件)附件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附件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6件)附件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2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沧州高新区
2017年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7]9号),对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限、内容和渠道作了明确要求。
高新区2017年政府财政预算根据以上规定,现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对预算公开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自2016年预算编制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全面实现公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17年我区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费。
2017年我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74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5%。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车辆购置费4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4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车辆购置费安排0,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
是我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3、因公出国出境15万元,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具体如下:
二、2017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底,我区债务余额为10000万元,该项债务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无需还本。
2017年债务无限额。
三、2017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转移支付收入962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8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43万元。
2017年收到的转移支付均已列入我区预算。
四、2017年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5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
具体内容见沧州高新区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沧州高新区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五、绩效预算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了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从2016年预算编制起,我区就已经全面推行绩效预算改革。
2017年预算编制起,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建立了我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解释说明
我区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
支预算为0,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