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前儿童卫生保健》教学案例完美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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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案例

案例1:女童吃苹果被噎昏,脑损留下癫痫后遗症半失明去年1月23日下午,两岁多大的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被噎住,送到海慈医院时,孩子瞳孔放大,已停止呼吸和心跳,医生从她支气管里取出3块豆粒大小的苹果。昏迷10天后杉杉苏醒过来,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并症状性癫痫以及视觉障碍。

昨天,杉杉的妈妈告诉记者,经过长达1年多的治疗,杉杉的眼睛能看见东西了,但视力仍然很差,癫痫则一直靠药物控制,孩子也能蹒跚走路了,但四肢很不灵活。杉杉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孩子被苹果噎住了,首先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正是由于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恰当处理才导致杉杉长时间缺氧,差点丢掉性命,因此他们把幼儿园和幼儿园的园长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当时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杉杉被噎住后,曾拨打过120求助,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没有出车将杉杉送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分析:气管异物是非常紧急的情况,如果当时幼儿园老师对杉杉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而不是仅仅拨打120,杉杉也不至于落下这么严重的后遗症,险些送命。所以,幼儿园老师

除了具备相应的幼儿保教的知识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必要的、常用的急救技术。

案例2:幼儿午睡时摔伤幼儿园被判担全责

午睡时,从幼儿园1米多高的床上跌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孩子和幼儿园之间如何分担责任?记者日前从荔湾区法院获悉此案件已判决:园方承担全责。

7岁小晴(化名)是荔湾区芳村幼儿园的学生。去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小晴午睡后从1米多高的床上起来,不小心摔下来跌伤头部,被送往荔湾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硬膜下少量出血、右人字缝颅骨分离。当晚,小晴被转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直到3月21日才出院。

2008年11月25日,经司法鉴定,小晴的伤残等级为9级。

女儿在幼儿园受伤并致残,母亲陈女士伤心之余,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老师监管不力,要求园方赔偿。由于多次交涉的结果都不能让陈女士满意,她愤而

将园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6565元。

记者昨天从荔湾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幼儿园,必须承担孩子的安全责任,而园方因管理工作存在疏忽及提供的生活设施存在缺陷,致使小晴从一米多高的床上跌伤头部,因此应对小晴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84197.2元,包括护理费2700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残疾赔偿金7079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分析:幼儿园教师在孩子午睡时应当事先排出安全隐患,每15分钟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无论是幼儿园还是老师必须把保护孩子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资料1:创可贴不可乱贴

创可贴的吸水性和通透性较差,若贴的时间过长或沾了水,不仅不利于创口分泌物的引流,反而有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导致继发感染。创可贴一般只用于较为表浅的创口,尤其适用于切口整齐、清洁、出血不多而且不需要缝合的切割伤。以下情况不宜用创可贴:

(1)创面较大、失血较多的伤口; (2)创面深而窄的伤口,如铁钉扎伤;

(3)创面有污染物或伤口内有异物;(4)被动物咬伤的伤口;

(5)出现溃烂、渗出的烧伤、烫伤;(6)已经感染的伤口,创面有分泌物或脓液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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