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篇一: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XX〕6号各保险公司:20XX年8月以来,财政部和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和《关于保险业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XX〕1号)。
20XX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15号)。
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具体测试方法、标准和控制程序请遵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见附件)执行。
保险公司应于20XX年5月15日前,按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的要求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关于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各公司应建立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计量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计量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一)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准备金的计量方法、计量单元及其确定原则;2、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3、重要计量假设,特别是寿险业务折现率假设;4、边际的计量方法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则和模式;5、以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不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公司战略、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报告,供研究决策。
(二)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专业判断的独立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24•【文号】保监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1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业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分红保险业务在《精算报告》中的填报要求,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的填报工作。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中有关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和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一、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一)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二)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已经正式宣告(指向保单持有人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应付保户保单红利与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并对预估的基础给出说明;如果上年度的精算报告编制采用了预估的方法确认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和应付公司保单红利,最终相应的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年度内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并就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与上年末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具体说明;(三)声明需对下列方面做出阐述:1、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2、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3、是否支付终了红利或特别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4、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5、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和数额(此处的转入与转出不包括由分红保单利益给付引起的转入或转出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保监发[2007]11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工作,我会对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精算报告编报规则印发给你们,相关报表详见中国保监会网站()。
自2007年12月31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5〕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精算报告报表(略)二○○七年十二月三日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目录总体说明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2)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表1-1-1: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实际提取额b.表1-1-2: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法定最低标准3)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表1-2-1: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个人业务b.表1-2-2: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团体业务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a.表2-1-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个人业务b.表2-1-2: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团体业务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2)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3)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表2-4)5)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表2-5)6)再保险业务报告a.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b.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c.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表3-1)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表3-2)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表3-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a.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b.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包括:a.表4-1-1: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b.表4-1-2: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表4-1-3: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d.表4-1-4: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2)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包括:a.表4-2-1: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b.表4-2-2: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表4-2-3: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3)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a.表4-3-1: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b.表4-3-2: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表5-1)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表5-2)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表5-3)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表5-4)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总体说明一、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分红保险知识问答.doc
目录关于分红保险的基本知识 (3)Q1、什么是分红保险? (3)Q2、分红与哪些因素有关?通货膨胀、物价指数等是否与分红情况有关? (3)Q3、红利的来源? (3)Q4、红利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3)Q5、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有哪些? (4)Q6、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下红利的计算方法 (4)Q7、红利与保单保费的关系如何? (4)Q8、分红是否有保底?2%是保底利率吗? (4)Q9、红利是投资收益高于定价利率的部分吗? (5)Q10、如何理解红利累积利率? (5)Q11、分红险在与传统险责任相近的情况下,费率高于传统险,这是否就是分红的真正来源? (5)关于红利领取方式 (5)Q12、红利的三种领取方式对客户来说哪种最合算?是否保障型险种选择交清增额更合算,而储蓄型险种因为保费高是否选择累积生息更合算? (5)Q13、如何理解“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这种红利领取方式?例如鸿利险的分红示例中,第一年红利有100元,为什么交清增额增加的保额只有85元,还没有红利多? . 6关于分红示例的问题 (6)Q14、产品说明书上分红示例的数据都是从哪来的?与实际分红水平的关系? (6)Q15、产品说明书上分红示例的累积红利是如何算出来的? (7)Q16、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上有高,中,低的分红水平示例,是否是依据分红利率确定?常说的6%是怎样的一个概念? (7)Q17、为什么分红示例表中,一些分红险种在后面的保单年度出现现金价值增加,但当年红利下降的情况? (7)关于分红水平的说明 (8)Q18、与同业相比,平安的分红水平如何? (8)Q19、平安的分红原则是只分死差和利差,为什么不像同业那样分费差? (8)Q20、分红水平是否由公司随意确定?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和律师事务所是哪家?分红的各项指标在那里公布? (8)关于平安的投资管理 (9)Q21、平安的投资队伍是行业内最早建立的,也是公认很强的一支队伍,为什么这几年平安的投资绩效下降了? (9)Q22、平安分红账户主要的投资品种是什么?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如何? (9)Q23、平安的资产收益率很高,而分红保险客户的分红水平却不太高,是不是分红账户的收益转为公司利润了? (9)分红的实务操作 (10)Q24、分红在什么时候结算?每年的6月1日是分红启始日,如果是当年6月1日之前满1周年的保单是不是按上一年的分红水平来分? (10)Q25、理赔(如重疾分红险种交费期满后发生赔付),失效,保费豁免等因素会影响分红吗?弱体加费是否和职业加费一样,不计入现金价值不参于分红? (10)Q26、为什么在我们的客户通知书中没有披露费用支出和费用分摊方法?公司采用固定费用分摊率是否有依据或证明? (11)Q27、增额红利方式下的分红是怎么样的? (11)关于银行保险的相关问题 (11)Q28、千禧红的核算是独立操作的还是和其它分红险包括重疾分红险一样的核算?银行代理手续费影响分红吗? (11)Q29、千禧红在一个年龄段的现金价值是一样,但分红却会在仅差一岁的被保人之间有差异,这是怎么回事? (12)关于分红保险的基本知识Q1、什么是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
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1、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
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1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2.11•【文号】保监发[2003]19号•【施行日期】2003.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8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03年2月11日保监发[2003]19号)各寿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8号)下发以后,对规范和提高各寿险公司编制分红产品专题财务报告的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根据一年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经研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按照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各种报表,不得随意增减报表项目或变更报表项目口径。
二、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附件1)新增编报要求如下:(一)业务盈余=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
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支出中的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用项目的报表金额之和应等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金额。
同时,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另外披露费用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与预定金额的差异,并按照实际金额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备考报表。
(二)公司可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在分红保险账户中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转差等于提存数减去转回数,其中提存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末数,转回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初数。
在任何时点,提存数和转回数均不得为负数。
在分红业务盈余为负数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存数不得大于转回数。
通讯
通讯作者: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2期业界CPA考试制度改革定案公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公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
改革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词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
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
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公布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5月17日举行。
为了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考试时限、答题要求、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
中注协公开谴责公信中南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1日公布20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结果,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唯一一家受到公开谴责的证券资格事务所。
国内最大特殊普通合伙会计所成立2008年底,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合并相关法律手续,并于2009年1月11日举行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庆典。
合并后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将成为目前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最大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天健与浙江东方事务所合并1月3日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了成立庆典。
浙江天健位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第9位,浙江东方位居本土事务所第23位。
合并后的天健东方2008年度预计业务收入将达三亿元,上市公司客户90家,人员规模超千人。
政策保监会发布分红险财报编报规则1月16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分红保险产品基本信息有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产品名称、每一产品的开办时间、销售范围、经营状态(停售/在售)、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方式、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是否转移保险风险等很翔实内容。
分红常见问题解答标准_2010版
附件:分红常见问题解答标准(2010 版)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分红常见问题解答标准 (2010 版)
目录
第一部分 红利通知书解读 一、红利通知书样式(用于个人、代理分红保单) 二、相关释义 三、红利通知书解读 四、红利通知书常见问答
第二部分 分红业务百问百答 一、红利来源 基础 1.我公司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哪里? 2.“全差分红”中三差以外的多差都包括哪些?请列举。 3.我公司分红产品为什么要全差分红?(为什么新华公司能够将未分配盈余分给客 户?) 4.什么是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 5.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之间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6.什么是未分配盈余的“平滑功能”? 二、红利分配 基础 7.红利分配是如何确定的? 8.分红水平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与投资收益率之间有什么关系? 9.保单预定利率与分红水平之间的关系? 10.什么法规规定“不能用分红率播报分红水平”? 实务 11.未参与以往分红的客户咨询公司历年的分红情况怎么样?具体分红数字是多 少? 12.分红到底能分多少?(未来) 13.会不会到期故意不分红/少分红? 14.为什么分红收益与你们的计划书宣传的相差那么远?会不会有计划书中的那么 多? 15.资本市场出现回暖时,股票、基金都很赚钱,为什么对分红没有明显变化? 三、分红方式 基础 16.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分红方式主要有哪些? 17.目前市场上的分红产品多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新华采用的“保额分红”方 式与“现金分红”方式有什么差异?(什么是“保额分红”?什么是“现金分红”?) 18.为什么新华公司采用“保额分红”?“保额分红”有什么优势? 19.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有什么不同?
红利通知书
尊敬的******(投保人姓名)先生(/女士)(根据投保人性别列明):
(财务管理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
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1、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
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1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2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8【实施日期】2000.0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有关问题的函-保监寿[2000]2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有关问题的函(保监寿[2000]24号2000年7月26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我部于7月3日对你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分红保险专题调研,了解到你公司分红决策的整个操作流程中重要的三个环节为:一、会计处理模式你公司对分红保险的会计处理基本沿袭了传统产品的模式,即分公司填制报表,报送总公司汇总,但由于资金集中在总公司运用,投资收益等有关资金运用的数据直接由总公司发生。
二、精算处理关于分红决策的精算工作比较关键的有三项:准备金评估、风险保额和可提费用的确定,由于你公司采用两差分红模式,因此还没有可提费用问题。
目前你公司没有制订单独的分红保险精算评估模式,因此基本会采用总颁险种的评估模式:总公司确定算法,根据保单关键信息库编写精算评估程序,下发给分公司,分公司编写数据库转换程序,完成从业务数据库向保单关键信息库的转换工作,最后由分公司具体执行,将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总公司。
三、红利的派发分红保险的红利派发是一个逐单处理的过程,每一张保单都应当根据其保单数据决定红利金额,然后再“赋予”该保单。
由于上海分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与总公司系统不兼容,你公司总部不可能直接对每张保单进行批处理,因此可能采用的模式是总公司确定算法,下发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操作完成。
我部认为,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分红的正确性,你公司应建立两大机制:第一,由于大量的工作由分公司完成,你公司应建立起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效的控制手段;第二,由于总分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衔接工作,为保证衔接的通畅,你公司应建立起总分公司之间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保监财会[2009]39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保监财会〔2009〕399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便于各公司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我会制定了《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问:200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在计算累计营业利润时,2006年以前的营业利润是否需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也要按现行向保监会备案的分摊办法进行追溯调整?答: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填报2007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1)各公司应当对期初可比数进行追溯调整;(2)如果追溯调整确有困难,可以不对金融资产、共同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是,确定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的规定,计算2007年以前年度的营业利润,包括: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以确保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反映实际营业利润的累计金额。
问:《编报规则》规定,分红保险利润表和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应当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
这里的“宣告日”是指哪个时点?答:宣告日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决策程序,使得红利分配方案产生法律效力,构成公司法定义务的日期,并不必须是公司正式对外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2年1月25日保监发[2002]8号)各寿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的会计系统应能够清晰和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各种交易和事项,确保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二、专题财务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
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题财务报告由公司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等部分构成。
如必要,可以附加编报说明。
(一)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险种名称、每一险种的开办时间、开办范围、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保险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本年度基本经营情况等内容。
(二)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报表格式(附件1和附件2)填报,并按要求编写报表附注。
(三)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应包括分红业务和非分红业务需要分配的共同收入和费用项目、分配原则、分配基础和计算方法。
如果以上要素与向保监会报备材料或者上一年度不一致,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分红业务盈余造成的影响。
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中可以不披露共同营业费用的分摊情况。
(四)审计报告由符合中国保监会认可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8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1.25【实施日期】2002.01.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2年1月25日保监发[2002]8号)各寿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的会计系统应能够清晰和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各种交易和事项,确保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二、专题财务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
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题财务报告由公司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等部分构成。
如必要,可以附加编报说明。
(一)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险种名称、每一险种的开办时间、开办范围、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保险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本年度基本经营情况等内容。
(二)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报表格式(附件1和附件2)填报,并按要求编写报表附注。
(三)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应包括分红业务和非分红业务需要分配的共同收入和费用项目、分配原则、分配基础和计算方法。
如果以上要素与向保监会报备材料或者上一年度不一致,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分红业务盈余造成的影响。
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中可以不披露共同营业费用的分摊情况。
公司分红的财务规则
公司分红的财务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公司分红的前提条件2.公司分红的法律规定3.公司分红的常见形式4.公司分红的扣税规则5.股票分红的具体案例6.分红保险的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正文公司分红的财务规则公司分红是指公司将其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股东,以回报股东的投资。
公司分红的财务规则主要涉及前提条件、法律规定、常见形式、扣税规则以及具体案例等方面。
一、公司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分红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必须有盈利。
有些创业者所约定的,某些股东无论公司盈利与否都固定收取一定金额的分红是不合法的。
此外,即使是利润,也并不能全部随意分配。
法定公积金是依法强制在利润中提取的公司储备金。
储备方式为每年提取利润的 10%,直至提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二、公司分红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红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即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此外,公司分红还需要遵守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即在分配利润前,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公司分红的常见形式公司分红常见的形式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性质支付股息红利,一般是每股派息多少元。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赠送红股给股东,与现金股利不同的是,赠送红股不需要纳税,而现金红利是需要纳税的。
四、公司分红的扣税规则股票分红扣税跟股票的持有时间长短有关,且分红后不会立马扣税,待持股人转让时才扣。
具体规定如下:1.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含)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税负为 20%;2.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为 10%;3.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股票分红的具体案例以 600018 和 000705 为例,这两只股票在年度报告中均公布了分红方案。
其中,600018 每股派息 1 元,000705 每股派息 0.5 元。
按照上述扣税规则,持股期限不同,股东所需缴纳的税款也会有所区别。
保险保额分红问与答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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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分红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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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
每年的分红业务核算后,核算出的总盈余会分出一部分分给资金的提供者——客户和股东,这一部分称为可分配盈余,总盈余扣除可分配盈余部分就是未分配盈余,其中不低于70%的部分分给客户。
当年年度红利保额=(当年基本保额+累计年度红利保额)×当年年度分红率。示例如下: 被保险人张先生,30岁,2005年7月25日投保10000元十年期某产品,则其红利公布日的年度红利计算过程如下:张先生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2006年红利公布日该保单为初次分红,因此本次分红后的累计红利保额=10000×1.0%=100(元)。 假设2007年红利公布日公布的年度分红率仍为1.0%,则2007年7月25日张先生的累计红利保额=100+(10000+100)×1.0%=201(元)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研究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研究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报送的财务信息,是对分红保险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
而我国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即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应付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表式进行调整;取消预定费用的处理方式;合理表达分配过程;统一费用分配原则;明确增额红利分配的处理方法;取消应付红利项目;规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处理,以及统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会计制度在我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2000年以来,**大保险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分红保险产品,受到广大保户的青睐,在保险的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高。
在一些寿险中,分红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全部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个别更是高达90%。
由于分红保险不仅涉及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的保险保障利益,而且红利的分配涉及到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获取红利的利益,所以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的。
2000年颁发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 1条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根据保险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1年12月颁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上述规定仅说明对分红保险管理的目的,没有明确指出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
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从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现行要求,可以理解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只向报送,保单持有人看不到这份报告,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文件是分红业绩报告,包括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分红策、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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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问:200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在计算累计营业利润时,2006年以前的营业利润是否需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也要按现行向保监会备案的分摊办法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9]399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便于各公司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我会制定了《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
答:《编报规则》中的增额红利是指保额分红方式下支付的保单红利,并非现金分红方式下的缴清增额红利。
公司在编制专题财务报告时,应当将当期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所对应的净保费计入分红保险利润表的“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在次年的保单周年日将对应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计入“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
答: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填报2007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
(1)各公司应当对期初可比数进行追溯调整;
(2)如果追溯调整确有困难,可以不对金融资产、共同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是,确定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的规定,计算2007年以前年度的营业利润,包括: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以确保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反映实际营业利润的累计金额。
问:根据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运用分红险资金购买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哪个项目反映?
答:在编制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时,保险公司购买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应当在“其他投资资产”项目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明细信息。
答:(1)在同一个报告期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均应在该报告期的专题财务报告中反映。上述提到的2008年6月30日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和2009年4月1日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均应在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中反映,并应分别披露两个红利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
(2)如果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则应在专题财务报告的“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部分明确说明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
问:宣告分配的红利与实际发放的红利之间的差额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如何反映?
答:(1)公司在宣告红利分配方案时,由于无法准确估计未来保单年度内的退保率等因素,导致宣告分配的红利和实际发放的红利之间存在差额,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原则上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准则进行处理。
问:向分红险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需要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递延税项如何反映?
答:(1)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不是完整和严格定义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没有勾稽关系,向分红险分摊的共同费用应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反映,但可以不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反映。
(2)分红保险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不考虑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项的影响。
问:如果某公司2008年6月30日宣告2007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在2007年专题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后),2009年4月1日宣告2008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在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则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中是否需要确认上述两个宣告的红利方案?如果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如何处理?
问:如果公司既有不分费差分红产品,又有全差分红产品,全差分红产品是否需要在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中反映?
答: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仅反映不分费差的分红产品的业务盈余和分配情况,全差分红产品不需要在该备考表中反映。
问:《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5号)要求,2008年和2007年的专题财务报告同时报送,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份报告报送?
问:《编报规则》规定,分红保险利润表和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应当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这里的“宣告日”是指哪个时点?
答:宣告日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决策程序,使得红利分配方案产生法律效力,构成公司法定义务的日期,并不必须是公司正式对外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日期。公司应当在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部分明确披露公司红利分配宣告日的时点。
问:《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以增额红利方式支付保单红利,应当在分红保险利润表的“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中列报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对应的净保费。那么,如果增额红利计入当年保户红利支出,第二年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是否应当扣除增额红利对应的准备金提转差?
答:2007年和2008年的专题财务报告必须分开单独报送,不能合并报送。
问:根据《编报规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发表审计意见,这里的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是指公司实际支付的红利?
答: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是指公司是否按照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分配红利,而不是指公司实际支付的红利金额是否等于公司宣告的红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