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杆泵采购协议合同-Cnscmp河北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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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
的产品,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一、合同范围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其中包含采购费、含17%的税费(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三部分组成。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目的付款以人民币为单位支付合同款,甲、乙双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 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的30%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温榆河项目工地,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65%款。
2、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人民币500 元,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年后结清尾款;
3、发生在甲方开户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乙方开户行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设备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上规格、型号等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五、工业产权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定设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工业产权之情形。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受有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六、合同文件
本合同及附件。
七、调试
1、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后。如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协调解决,划分责任,有责任方承担。
2、安装调试后先进行单台试运转,再进行联动试运转。
八、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帐之日起,乙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将产品送达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九、交货地点
甲方确认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北京市管辖区内,发货时另行通知;
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收视为交付。产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十、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为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 个月。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8 小时内上门维修,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设备正常使用为止,并且设备维修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达到设备正常使用要求;设备由于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设备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及易损件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2、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频繁出现三次以上故障,视为厂家供货设备质量有严重问题,要求更换一台新的设备;
3、设备维修时限不应超过24 小时,如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使设备正常使用,需厂家提供备用设备等方式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不造成处理系统因设备故障停用。
十一、交货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资质复印件、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所有文字材料需备两套,并经有效签字或签章。
十二、包装与标记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有产品
专业包装运输标准的,还应满足专业包装运输标准。包装应适应于长距离运输及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保险
产品装运由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含在货物合同价内。
十四、保密条款
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务秘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合同内容及相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向第三方外泄,如果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后续款项。
十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标准的材料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3、产品应达到国家规定或行业通行的合格标准。
十六、产品验收
1、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技术资料、装箱单及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水浸。
2、到货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初验结果,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的货款。
十七、现场服务
1、乙方负责处理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系统能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积极配合电话指导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2、在有质量缺陷的前情况下出现售后情况,甲方可对乙方派出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八、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给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件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并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九、索赔
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的要求不相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检验、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十、延迟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