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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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井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井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指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基建井顶板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基建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了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集团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

第四条顶板管理职责

煤矿是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矿长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监督检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矿顶板管理细则及工作规划,将顶板管理责任进行分配,责任落实到专人。

第五条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科

1、负责制定、修订矿井顶板管理规定。

2、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推广国内外顶板管理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

二、机电运输科

对矿井掘进设备、支护设备选型进行业务督导。

三、地测防治水科

编制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预测预报等工作,为矿井合理确定顶板支护方式、支护参数提供支持。

四、调度中心

负责顶板管理有关的信息收集反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五、安监科

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

一、报送制度

基建井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在12月上旬将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晋中分公司顶板管理组办公室。

二、会议制度

基建井每季度、掘进度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方案。

三、支护质量评估验收制度

各掘进队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工作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齐全,并建档管理。

四、检查制度

1、井巷硐室巡查。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覆盖检查,重点对巷道顶板及支护等全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在停产停工期间,井巷硐室巡查工作不得停止。

2、地表塌陷巡查。建立地表塌陷巡查分析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相应关系,查清地表裂隙、漏风、渗漏水情况,建立台账,为井下顶板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重点加强预计交替和雨季期间顶板管理,加大检查力

度,针对不同顶板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处置。

五、矿压观测分析制度

每月编制掘进工作面和巷道顶板矿压观测情况分析报告,每个掘进工作面结束后编制总结报告,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地测防治水科要做好地质勘查保障工作,提供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围岩性质及顶底板含水情况,为顶板管理提供保障,为科学设计提供依据。

第八条巷道支护设计应根据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结合相邻巷道矿压显现和矿压观测资料,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利用支护理论和方法进行支护设计和验算,支护强度要满足实际需要,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支护和过度支护。

第九条掘进巷道支护优先采用主动支护形式。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变更支护设计。

第十条严格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实际

的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和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遇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下列顶板管理内容:支护设计说明支护形式和选择的支护参数,明确临时支护形式,确定最大最小控顶距,各类巷道支护工艺要求,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掘进工作面特殊时段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巷道开口、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软岩和顶板破碎、顶板赋水时,岩石巷道揭露煤层,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区及其他特使情况时(如交叉点、硐室、大断面切巷、车场、巷道立交施工等),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

第五章巷道顶板管理

第十二条加强掘进现场监督检查,开工前当班班(队)长、安全员、验收员和瓦斯员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十三条临时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在落岩(煤)后必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临时支护方式。

第十四条巷道支护要求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支护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支护必须及时有效,支护材料的选取、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锚喷巷道:确定的锚杆锚索型号、技术性能参数以及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要满足支护要求。

巷道掘进达到规程规定排拒后,必须及时打锚杆(锚索),顶板锚杆必须逐排由外向迎头、由顶板向两帮顺序施工,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主动支护形式下的工程质量验收必须进行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在有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锚喷巷道喷射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及时进行初喷封闭,初喷复喷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喷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特殊时段,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一、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由地测人员根据巷道设计确定开口位置,作业前必须对开口位置附近10米内巷道加强支护,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措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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