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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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二、院定期举行学术讲座的规定
1、学术讲座每月的
2、4周星期四下午举行,由院各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主任,以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内容,由院统一制作成黑白幼灯片。讲课时间1.5—2小时,自由发言讨论半小时。
2、参加人员为临床医技各专业的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由医务科负责对参加人员登记入册,迟到、早退者酌情扣分,听课时间不足1.5小时者不计分。每半年总结公布一次。个人所得学分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1、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一次,主治医师每两年一次外出学习机会(科研及特殊情况例外)。
2、所参加的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必须具备:①中华系列杂志有会议征文通知;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有届次会议(有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学术会议专用章)及省医学会举办的有届次会议(有省医学会章且在本省内召开);③专题学习班的内容应为我院急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
3、参加全国性会议或专题学习班返院后,一律书面汇报学习收获及准备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计划。一式二份,报科室及医务科。如果按期不能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4、外出学习返院后,在全院定期学术讲座中,医务科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传达学习内容,交流学术信息。然后将所得学分讲入个人技术档案。
5、学术会议经费报销规定:经医务科签字证明已在院学习讲座中交流,经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科研、开展新技术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科研、开展新技术的能力,其最终表现形式是在杂志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通过继续教育应达到:
1、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应承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应发表一篇省级以上杂志论文(统计前3名,杂志需有CN刊号,增刊、会议论文不算)。
3、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年应开展一项新技术、新业务(每年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该三条作为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以上诸条与上级政策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