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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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问题法院必须合一审理任意合并(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除原告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外,当事人必须参加诉讼强制追加取决于当事人自愿愿意合并审理则参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牵连性(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独立性(诉讼行为、特殊情形)学员问:我对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解: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

如果在起诉或应诉时,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应当追加当事人。

但,三大本总结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形式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请问老师,这种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还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吗?我们老师回复:是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但是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所以是可以将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应当。

必要共同诉讼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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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诉讼人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

什么是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中双⽅当事⼈的⼈数不同,可以将民事诉讼分为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

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叫作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当事⼈⼀样,共同诉讼也是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的。

那么,什么是共同诉讼⼈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共同诉讼⼈指当事⼈⼀⽅或双⽅为⼆⼈以上(含⼆⼈)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同意,⼀同在⼈民法院进⾏诉讼的⼈。

共同诉讼⼈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其特点是:1.当事⼈⼀⽅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

所谓相同,是指同⼀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致。

所谓⼀致,是指共同诉讼⼈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民法院管辖,并且⼈民法院决定进⾏合理审理。

共同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区别共同诉讼是指当事⼈⼀⽅(⽆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或双⽅为两⼈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般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代表⼈诉讼是共同诉讼的⼀种,只是由于⼈数众多,法律要求推举代表⼈参加诉讼,以便程序的进⾏。

诉讼代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代表⼈诉讼中的重要概念。

诉讼代表⼈,是指在代表⼈诉讼中由⼈数众多的⼀⽅当事⼈推选出来,代表该⽅当事⼈进⾏诉讼的⼈。

构成代表⼈诉讼的条件是:当事⼈⼀⽅⼈数众多,⼀般指10⼈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种类(这是构成共同诉讼的前提)。

代表⼈诉讼根据起诉时当事⼈⼈数能否确定分为两类:⼈数确定的代表⼈诉讼;⼈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

代表⼈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进⾏⽽不是由全体当事⼈进⾏(实质上的区别)。

但是代表⼈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种类的诉讼标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共同诉讼和第三人

共同诉讼和第三人
• 案例二:李某因工不治身亡后,李某家庭从李某单位获得80万赔 偿款。当时,李某的现有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李父领取这笔款项, 但是因为没有约定份额,才引发的这起家庭共有财产纠纷。李某 死后,仅留下蔡某和他们不满3岁的儿子。母子相怜,希望李父 能够拿出一部分财产给他们生活开支所用,但是李父只有这么一 个儿子,却不幸死去,怕儿媳带着孙子也离开了他们,就以留下 孙子为条件,蔡某不忍便没有接受。李母一直没有表态,双方僵 持不下。蔡某向某县法院起诉李父,要求分割财产。
• 问:李某应否参加诉讼?诉讼地位如何? 共同诉讼和第三人
• 案例三:原告王某某等19人及其余16人系塔城市原国有企 业的某公司职工,先后在该公司工作多年。2000年1月6日 公司改制,成立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即现被 告公司,同年1月间原告王某某等与被告公司重新了签订劳 动合同。同年1月至2008年8月间,33人先后因各种原因与 被告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另2人中,1人于1994年8月 26日被塔城市原国有企业公司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 处分。另1人被告公司于2001年3月29日作出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的处理决定。后原告王某某等人及其余15名职工,就 经济补偿金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2010年4月15日向塔 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9月10日原告王某 某等19人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和第三人
共同诉讼和第三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 1、直接规定 • (1)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挂靠集
体企业 •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 (3)个人合伙中的各合伙人 • (4)企业法人分立后的各企业 • (5)借用单位介绍信、专用章、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 • (6)保证合同关系中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 (7)继承遗产关系中,“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

《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 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 共同诉讼

• ④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可以采取不同
的,甚至对立的诉讼行为。
• ⑤法院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发现合并审理并不符合诉讼经济原
则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开。 • ⑥一人发生诉讼中止,终结的事由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继续诉讼。
• (2)牵连性 • ①主张共通原则。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提出的主张,如果对其他共同诉讼 人有利,而其他共同诉讼人对此又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 ②证据共通原则。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提出的证据可以作为对其他共同诉 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 ③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做的抗辩如果足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那么法院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一) 实体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2) 多数当事人一方与对方之间的诉讼标的属
于同一种类。
(二) 程序要件
(1) 属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2)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3) 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四、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 • •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远远大于牵连性,具体表现为: (1)独立性 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法院应当分别审查各共同诉讼人是否具备适格要件,其中一人缺乏适格要 件的,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诉讼案件的受理。 • ③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 不发生效力。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和解、撤诉、上诉等行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干个
•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 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起诉状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起诉状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起诉状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它允许多个原告共同起诉同一个被告。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的定义、意义以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的定义,简而言之,是指在一起诉讼中,多个原告因为同样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共同起诉一个被告的行为。

与普通的起诉状相比,的主要特点在于多个原告的参与。

二、的意义的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保证多个原告之间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某些案件中,多个原告可能与同一个被告存在着共同的法律纠纷,如果每个原告都单独起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同时也可能存在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而通过的方式,多个原告可以共同参与诉讼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并能够确保裁判结果的一致性。

其次,还可以避免被告由于多次起诉而遭受多重经济和精神压力。

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原告可能会有相同的诉求,如果每个原告都独立起诉,不仅会增加被告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会带来被告的精神困扰。

而通过,可以将多个状诉合并为一起,减少了被告的经济精神压力。

最后,还可以为法庭提供更全面的事实和证据。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多个原告可能拥有互补的证据和事实,如果每个原告都单独起诉,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信息不完整。

而通过将多个原告的起诉状合并为,可以为法庭提供更全面的事实和证据,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

三、的应用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案件。

例如,在一起事故赔偿案件中,多个受害人可能共同起诉肇事者;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中,多个居民可能共同起诉污染企业;在一起侵权案件中,多个权利人可能共同起诉侵权行为人。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起诉状需要详细描述每个原告的个人信息、诉求、事实和证据,并明确说明原告之间的关系以及起诉被告的法律依据。

同时,原告还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保护多个原告权益、减少被告负担、提供全面证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合适的案件中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的规定和程序,是提高诉讼效能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和被告双⽅当事⼈。

如果是共同诉讼的话,参加诉讼的当事⼈叫作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那么,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有哪些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有原告,被告。

当事⼈⼀⽅或者双⽅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性,法院只能合⼀审理和判决,当事⼈只能⼀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将不适格;所以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

当事⼈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的申请进⾏。

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诉讼的当事⼈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

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参加诉讼的,法院⼀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必须共同进⾏诉讼的当事⼈没有参加诉讼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必须共同进⾏诉讼的当事⼈没有参加诉讼的,⼈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也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追加。

⼈民法院对当事⼈提出的申请,应当进⾏审查,申请⽆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通知被追加的当事⼈参加诉讼。

可见,我国民事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诉讼⼈确⽴的是强制追加制度。

⼈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要共同诉讼⼈就应当依法凭职权或者根据当事⼈的申请追加,对不符合要求的追加申请则应依法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相关内容,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是必须参加民事诉讼的,如果当事⼈没有追加的,⼈民法院是需要通知其参加民事诉讼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

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

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都听说过必要共同诉讼,但是不知道它具体的意思,对于必要共同诉讼还存在疑问。

那么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

欢迎⼤家阅读。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或双⽅在两⼈以上,具有同⼀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项极为重要的制度。

但在中国民诉⽴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益突出。

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法的科学性,扩⼤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分类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或双⽅为两⼈以上,参加诉讼的同⼀⽅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为必要共同诉讼⼈,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以上对同⼀个具体⾏政⾏为不服⽽提起⾏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

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不服所提起⾏政诉讼。

甲、⼄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政⾏为是两个以上⾏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政⾏为的⾏政主体为共同被告。

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

应当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的⾝份参加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或者双⽅为两⼈以上,参加诉讼的同⼀⽅当事⼈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种类的,⼈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

这⾥所说的,同样的具体⾏政⾏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政⾏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政⾏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

第五章共同诉讼

第五章共同诉讼

四、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代表人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10 人 以上),具有同一或同种类的诉讼标的,而推选其 中(当事人)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进行的诉讼, 为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 讼的人,为诉讼代表人(2-5人)。 代表人一定是当事人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起诉时当 事人人数就可以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称为“人数确 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类是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不能 确定,由在法院登记权利的人中推选出代表来进行 诉讼,称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一)人数确定的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 种类的诉讼标的。(可以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或者普通 的共同诉讼)
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1)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 (2)也 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3)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 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 起诉。 (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可以没有诉讼 代表人)
第五章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含义 共同诉讼,是指同一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进行诉讼的一种 诉的合并形态。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


Leabharlann (二)人数不确定的1)适用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于起诉时仍未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因此一定 是一个普通共同诉讼。 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1)推 选;(2)协商: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人民法院 指定。 最终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法院会指定,因此人 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会存在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及其类型

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及其类型

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及其类型⼀些诉讼案件是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当事⼈是⼆⼈以上的。

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有多种类型,那么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及其类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及其类型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或双⽅在两⼈以上,具有同⼀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项极为重要的制度。

但在中国民诉⽴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益突出。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按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在这类必要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之间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

⽽各共同诉讼⼈之所以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为共同诉讼⼈之间本⾝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但这种共同诉讼⼈之间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并不是因为同⼀事实或同⼀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

在诉讼实务中,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类:(1)各共同诉讼⼈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对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

(2)各共同诉讼⼈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这类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为后来发⽣了同⼀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诉讼⼈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最典型的例⼦是,数⼈共同致他⼈损害,他⼈向数个加害⼈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前,数⼈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之间具有了连带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是要合并审理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为必要共同诉讼⼈,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以上对同⼀个具体⾏政⾏为不服⽽提起⾏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刘乙
刘甲
刘丙
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 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 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 刘英 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 应得的房屋份额。
刘乙
刘甲
假设 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 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 谢英 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刘丙
三 、普通共同诉讼
【案例6-4】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买 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 商场不同意,甲、乙、 丙分别将丁告上 法院。问:
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 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是可分之诉,既可以单独起诉,又可以共同起诉
4,法院对各诉讼请求分别确定。即对当事人分别作出判
本节有关司法考试真题
2010-3-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 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 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 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 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课件
2,原因共同型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不存在个人的权利 或义务,但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 的原因使得他们间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典型的就是共同侵权: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
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民事实体法对共同侵权的具体类型作出了规范。 另外注意:
决。
构成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三种主要情形

合并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合并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在司法实践中,合并案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诉讼案件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合并案件的出现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以下是关于合并案件的法律依据的详细阐述。

一、合并案件的类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并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必要共同诉讼。

2. 可以合并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可以合并诉讼。

3. 诉讼承担: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将其他当事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 代位诉讼: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并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必要共同诉讼。

”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可以合并诉讼。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将其他当事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原告被告的关系

共同诉讼原告被告的关系

共同诉讼原告被告的关系在我们的生活过程之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

对于有的纠纷我们无法进行协商处理。

所以说就进行法律诉讼进行处理。

那么在法律上面共同诉讼人是什么呢?与原被告又有什么关系的?以下就是我为您编写的有关于“共同诉讼原告”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共同诉讼人是什么,和原告被告是什么关系共同诉讼人。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另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因此,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分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1)普通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独立进行时是一样的。

他们还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诉讼。

他们在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

共同原告之一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不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诉讼。

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驳或否认与此相应,人民法院应分别作出确认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

(2)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第四章当事人本章内容:1.当事人概述;2.原告与被告,必考;3.第三人,每年必考,注意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4.共同诉讼,必考;5.诉讼代表人一、当事人概述(一)谁能成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注意:(1)个体工商户:①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②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③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法人(未注销)3.其他组织(注意1、2、5、6)(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陷阱】: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2)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①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为当事人。

②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陷阱】: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区分在于是否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结构;(依法登记与领取营业执照缺一不可)(6)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注意:其他组织只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2)第二类: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三)谁能够自己参加诉讼(诉讼行为能力)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能够作为当事人(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变更1.因当事人死亡:①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诉讼中止。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九种情形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九种情形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九种情形以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九种情形为标题,写一篇文章一、共同债务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将其他与债务人有共同债务关系的人一同起诉,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二、共同侵权人在某些侵权行为中,存在多人共同侵权的情况。

此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将共同侵权人一同起诉,追求赔偿和责任追究。

三、共同订立合同的人当合同中涉及多人共同订立的情况,如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等,一方违约时,其他共同订立合同的人可以联合起诉。

四、共同享有权利的人在某些权利共有的情况下,例如共有财产或共有土地等,若其中一方侵犯了共有权益,其他共有人可以共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共同受害人在某些集体事件或群体性侵害中,多人受到了相同或类似的损害,这些受害人可以联合起诉,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共同被告在某些案件中,多人被控告为共同被告,例如刑事案件中的共同犯罪,此时,被告人可以联合辩护,共同应对指控。

七、共同被损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多人受到了相同或类似的损害,但没有直接侵权行为,这些被损害人可以联合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八、共同抗辩人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可能需要提出共同的抗辩理由,此时可以联合起诉,共同抵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九、共同请求人在某些诉讼中,多人可能有相同的请求,例如要求支付工资、要求返还押金等,这些请求人可以联合起诉,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所述是九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多人共同起诉可以增加诉讼的力量和影响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共同诉讼也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然而,在选择共同诉讼人时,需谨慎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责任,确保共同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 (1)《民诉解释》第74条规定
• (2)《民诉解释》第327条规定
• 2、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的规律:
• 我国民事诉讼 法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确立了强制 追加的制度,即只要遗漏了必要共同诉 讼人,在一审程序中发现,可直接予以追加。当然,在追加时应当区分 实体权利人和实体 义务人:对于 实体权利人,只要其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则应当追加;对于实体义务 人,应当追加。
• 在二审程序中发现有当事人的遗漏的,为了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根据实体权利与义 务人的特点予以追加后,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之比较
•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 相同:两者都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 全体共同诉讼人都必 须 参加诉讼的制度。
• (2010/三/99)
•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 (CD)
必要 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 1、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的具体规定
• 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申请 追加。
7
经典例题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 赔要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 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的诉讼地位。 (2008/三/42)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

第六章 多数人诉讼

第六章 多数人诉讼

二是发挥合并审判的机能,使有关连的 数个纠纷或的一次性解决,实现诉讼经济 目标并避免做出矛盾判决;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适用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主 张独立的请求权; 2.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甲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乙清偿其所欠借款10万 元。诉讼进行过程中,丙作为第三人 提起参加之诉,主张甲已将该债权转 让给自己。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 [Key]能够构成共同诉讼。
①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对丁提起的诉讼,也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 ②而就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和甲、 乙对了提起的诉讼,如果法院对这两个诉 讼,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表示同意, 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 买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商 场不同意。甲、乙、丙分别将丁告上法院。
必要共同诉讼人间的牵连性与独立性
(1)牵连性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 法都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 的行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全体的, 其效力及于全体;不利于共同诉讼 人全体的,对全体不发生效力。至 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 否有利于全体共同诉讼人,由法官 从形式上判断,而不是在判决或者 当事人作出行为之后再来决定是否 有利于全体。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二、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 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 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 讼;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追 加。被追加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又 不明确放弃权利的,仍应将其作为共 同原告对待。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共同诉讼有哪些种类-

共同诉讼有哪些种类-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共同诉讼有哪些种类?导读:1、按诉讼标的是同一或同类,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2、按人数众多的为哪一方,共同诉讼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有哪些种类?1、按诉讼标的是同一或同类,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

2、按人数众多的为哪一方,共同诉讼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

原告为两人以上的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二、共同诉讼向哪个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法院认为不宜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可分别受理。

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如情况特殊,确需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民事案件受理的,应当在受理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形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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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将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

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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