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法和商法
第6讲、日尔曼法、教会法
6、诉讼制度
A、诉讼程序:书面 B、宣誓,重罚伪证;允许代理(教会法首倡, 非代替) C、二元程序:正式和简易 D、司法调查: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 E、纠问式审判 F、特别程序: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
7、特点和地位
A、特点 与基督教神学密切联相 是封建法律体系 深受罗马法影响 B、地位 是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 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融合 《伦巴德法典》确立“二法并存”的双轨制, 体例上完全仿效了罗马法的立法体系。 7世纪中叶,在西哥特王国中融合迅速:日 耳曼法与罗马法并行不悖原则,王室法典 的编纂在罗马法学家的帮助下用拉丁文完 成的,如《尤列克法典》。
3、罗马化 7世纪西哥特王国改革推行“共同法体系。 9世纪初查理曼大帝以罗马“永续帝国”理论 为指导,罗马化和推动法律统一。
英国:早期历史
◎ 初步的封建化进程 罗马人军事占领、克尔特人野蛮状态 日耳曼人征服、克尔特人依附。 ◎王权的强化 1066年诺曼征服与不列颠的统一。 亨利一世:王室法庭及巡回法官。 亨利二世:王室法庭权限扩大。 ◎议会君主制:1215年内战:《自由大宪章》
西班牙
◎西哥特王国。 ◎穆斯林的统治:阿拉伯帝国的行省。 ◎文化的交流: 阿拉伯文化传入西欧桥梁。
墨洛温王朝:采邑改革
• • • • 采邑一词本意为“承担义务的封地”。 封主封赐土地与提供保护。 封臣之负担兵役。 非世代相袭。
加洛林王朝:历史
• 丕平于751年即位。 • 754年得到罗马教皇的加冕。 • 丕平之子查理扩张。
查理帝国:分裂
814年查理曼死后, 其子路易即位, 形成内战局面。 843年的凡尔登条约, 法兰克王国三分天下。
东欧诸国
拜占廷 俄罗斯
论中世纪城市法对当今中国商法的启示
国外商法 的技术和体 系已经非 常完善 , 我 国制 定商法可 以直接借
鉴外国的经验 , 接受立 法 的技 术 。并不需 要接 受伦理 性和 习惯性 的规 范。由城 市法的地位和发展来看 , 不可 否认 , 城市法 中包含着
的主观性因素对城市法的发展和完善起着非 常重要 的作用 。我们 不能仅仅看 到 国外 的立法技术 发展的非 常完善 , 只考虑 客观性方 面的因素还应该看到 主观性方 面 的因素。那么 , 在 我国商 法制 定 过程 中考虑主观性 因素对我 国的商法制定有 什么启示呢?笔者认 为有两个方面 : 首先 , 制定商 法 的过 程 中不仅要借 鉴外 国 的经验 ,
统的 法律 。 中世 纪城 市 法对 商法的 发展 有 着 重 大 的影 响 , 是 中世 纪 商 人法 有 习惯与规 范交织 、 法律 与伦 理 交 织的 特 点 。从 这 些 特 点 中可 以 看到 , 了解 中世 纪城 市 法 对 商 法 的 影 响 对 当今 中国 商 法 有 着 重 大 的
中世纪商业行 会 的规 章制 度不仅 规 范着 商人 的商 事 活动 行 为, 要求商人从事商 业活 动必须 “ 善 良” , 如 不得 出售有 质 量 问题
商人为了商业 的发展 , 迫切地希望得到 自由的交易场所 , 促 进 的城 市的产生 。商人希望 国王签下特许状 而让 商人 能够 自由的进行商
影 响。
的。其中商事活动 中的行业 规章 等成为 城市法 的重要 渊源之 一。 作为市民的商人对商法 的产生 和完善 有着 重要 的作 用。正因为商
法的产生 与发展 的特殊性 , 商法 的产生与发展 就必然拥 有城市法
二、 习惯法角度下城市法对 当今 中国商法的启示
由上所述 可知 , 中世纪商 人 习惯对商法 的形成 与发 展有着 重 要的作用 。同样 的中世 纪城市法中也同样有着习惯 的踪迹 。中世 纪城 市市民的数量 决定 了城市市民拥有广泛 的权利 。城市法 的制 定并 不仅 仅依 靠经验丰富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 同古希腊相 同, 它广 泛地 征求 了市民的意见 。这 就包含 了一定 的主观性 , 市 民 的主观 性来 自其 日常生活中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经验 。城市法 的制 定过程 中有着主观性包括习惯的伦理方面 的因素 。中世纪城市法 对后世 的重要影 响的产生不仅是 依靠其 完善 的立法技 术 , 还应为 其吸收 了这 些主观因素 , 可 以说让法律与道德 完美 的融合。 当今商法学界对我国商法 的制 定有着 不同 的声 音 , 一方认 为
外国法制史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总结:城市法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三个阶段:
1、习惯法编纂时期
2、成文法典和城市联盟
法时期
3与其他法律融合时期
(4)船难保护制度。
1.商法和海商法的共同特点:
产生方式上,一般都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 而是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逐渐演进而形成、经法院加以适用而确定的。
表现形式上,除了单一的习惯、惯例和判决的形式以外,各国的商法和 海商法一般还将习惯、惯例和判例加以汇编成册或记载成集,表现为集 合的法典形式。
第九章第九章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第一节城市法是在公元1115世纪西欧获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城市里产生和适用的法律的总称其内容除了关于城市和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规定外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调整等方面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 市 法
城市法是在公元11—15世纪西欧获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城市里产生和适 用的法律的总称,其内容除了关于城市和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 规定外,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调整等方面。
1.城市法的法律渊源
(1)特许状或宪章。 (2)城市立法。 (3)城市习惯和判例。 (4)行会章程和联合公告。 (5)城市同盟法令。
2.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城市自由和自治权。 (2)市民的权利与义务。 (3)城市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 (4)工商管理规则。 (5)刑法和诉讼制度。
3.城市法的性质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最新第八章 中世纪的城市法
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教学目的:了解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的形成与发展及其主要内容教学重点:城市法的概念、商法的影响2课时回顾西欧的中世纪,常令不少法律史学家为之忧伤扼腕,因为人类法制文明前进的步伐曾在这里戛然而止,原始落后的日耳曼习惯法伴随征服者的脚步是那样不可思议地取代了古代发达完善的罗马法。
西方法律文化的变迁曾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有过迂回旋转,但经年累代的研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业已证明,西欧的中世纪仍是对人类法制文明有着重大贡献的时代,也是极富创造力的时代。
西欧人在经过漫长的间歇之后重又振奋,他们复兴和发展了罗马法,将原始落后的日耳曼法去粗取精加以改造,使两者分别构成近代两大法系的基础,尤其是他们创立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摇篮,历史作用不可估量。
第一节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一、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概念城市法(City Law)是指西欧中世纪伴随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贸易的繁荣而形成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适用于城市、自治城市、半自治城市和城市共和国。
它既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而是由一些涉及城市组织机构和管理、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商业、手工业、征税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法规组合而成。
从法律形式看,城市法表现为特许状、条例、习惯法和法院判例等;从内容上看,城市法包括市民身份、城市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会组织、所有权、债权、刑法和诉讼制度等。
二、中世纪城市法的形成与发展(一)中世纪城市法形成的原因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手工业的发展是城市法应运而生的根本前提。
引起城市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则主要是:1、城市商业贸易中出现的争端需要相应的法规来调整,市民阶层与商人的利益需要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领主法庭或教会法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解决这类问题;2、城市的形成大都跨越一个或几个封建领地管理范围,而各封建领地却各有自己的地方习惯法,这就使城市居民同时要受多个封建领地法律的约束,这种司法管辖权的极端混乱现象,束缚了城市手工业和城市贸易的发展;3、“司法程序中僵硬的和传统的形式主义,延误时日,裁判决斗以及免诉宣誓的流弊,全凭偶然性判决的神意裁判等等,对商人来说是无休止的折磨,他们需要一种比较简便、比较迅速和比较公平的法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迫切希望获得人身自由和城市的自治,拥有能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和调整城市正常经营活动的法律,以摆脱封建教俗贵族的横征暴敛和领主司法审判权的束缚。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第一款楔形文字法(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1、《汉穆拉比典法》: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
意义:它是楔形文字法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标志,作为楔形文字法具有系统性的法律文献,历史意义。
2、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意义特征: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3、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除成文法外,还有习惯法。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3、其他法典: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印度出现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由此产生了古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外国法制史各法特征
外国法制史各法特征1、楔形文字法特征结构体系完整、内容涉及广、重视财产和人身关系调整、司法判例汇编、世俗法2、古印度法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各种规范的混合体3、古希腊法特征各城邦法律组合、世俗法、编撰不完善的成文法及立法水平不高、倾向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冲突法”比较发达4、罗马法特征私法极为发达、立法形式灵活多样技术发达、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规模宏大、卷帙浩瀚的法律编纂5、日耳曼法特点团体本位、属人主义、具体、注重形式、法律行为外部表现、世俗法6、教会法特点封建性质的神权法、相当完备的体系、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7、城市法特点兼具公私法性质的混合法、自成体系、制定、适用和执行具有独立性、多元化渊源8、商法特点独立法律体系、习惯法、具有国际性和国家性9、伊斯兰法特点与伊斯兰教有密切关系、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外来法律影响较大、分散性和多样性10、普通法特点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基本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11、衡平法特点程序简便、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救济方法多样性、主要原则体现在“衡平格言”中12、英国宪法特点不成文、极强历史延续性、内容不确定性、柔性13、英美法系特点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归纳法为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私法14、美国《统一商法典》特点既可适用于商人,也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法典内容窄、法典灵活实用15、美国公司法特点一般指有限公司、划分封闭和开发公司、加强对公司控制16、美国刑法特点多样性、分重罪和轻罪及各罪名等级不同、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17、美国法特点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18、法国《1793年宪法》特点①更民主、进步,内容更为丰富的《人权宣言》。
②废除君主立宪政体、宣布法兰西是一个统一密不可分的共和国,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西方法制史
论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摘要: 西方法制的发展是围绕一个中心(从身份到契约)、两个来源(古希腊、古希伯来),三者的融合(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而不断发展演绎而形成的现代世俗化的法制体系。
关键词: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发展西方法制史“从身份到契约”的内在逻辑发展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人(思辨真理)——神(启示真理)——人(以启示真理为基础的权利神圣和圣约):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安全、自由、民主、效率从宏观上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的改革与立法,较彻底地解体原始社会制度,人逐渐摆脱了身份的束缚而获得自由,建立起在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发达私法体系,树立起了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
欧洲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实质上就是要改变欧洲在中世纪因教会和封建主对人的控制而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脱离了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局面,通过“3R”运动,恢复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宪政法治,进一步保障与完善人的权利和自由。
概言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就是人摆脱身份的束缚,获得权利与自由,成为真正意义上法律的主体而获得主体性地位。
一、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楔形文字法是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法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当地居民使用的奴隶制法,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东方法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支法律体系,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之一,对古代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
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发展到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
外国法制史--商法
海商法
商法 内容 票据
合伙
集市
商法的特点
1.只对商人或商行为适用
2.中世纪商法的渊源实质上 是一种习惯法
3.中世纪商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 共同商法时期和国家商法时期
4.中世纪的商法是 自治自律的法,内容丰富
5.中世纪的商法是 具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
商法的历史地位
对近代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事实上,商法是中世纪农业改革和商业革命的结果,反过来商法野促成和造 就了近代农业革命和商业革命。 不仅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也推动了近代商业革命到来,带动了整个社会 的变迁,推动了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 确立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及自由,平等的精神,有力促进了前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为近代资产阶级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外国法制史—商法 外国法制史 商法
1 2 3 4
概念和商法的发展概述
商法的主要渊源
商法的内容
商法的特点
概述
商法
商法,也称商事 法(commercial 法(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有 law) 关商事关系的一系 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商 法与形式意义的 商法:凡法律专 以商事为对象, 规范商事关的, 概括为实质意义 的商法;反之, 附以商事名称的 成文法,称为形 式意义的商法
商法的发展概述
18世纪--
海上贸易兴起促使海商法 形成发展
17世纪18世纪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17 ,18
12世纪-16世纪
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欧洲普遍发展
10世纪-12世纪
中世纪的商法在意大利首先形成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调整商事活动的法规
外法史名词解释
外法史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又称为两河流域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
它产生于BC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1《乌尔纳母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
法典内容已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1《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晚年颁布的。
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故被称为“石柱法”,是至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
其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1古希腊法:是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概念,除了古希腊人在其本土所建城邦国家之外,还泛指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在内的广大地区的希腊世界各个城邦的法律体系。
1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1贝壳放逐法:是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改革中规定的一项措施,即先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制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书写人名进行表决,以确定其是否被放逐。
它是公民直接维护民主制度的一种举措。
因此又被称为“陶片放逐法”。
1《学说汇纂》:是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前罗马法学的作品、学说、法律解答的汇集整理。
1《安敦尼努敕令》: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颁布著名《安敦尼努敕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
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1《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它是一部完善的罗马奴隶制法典汇编。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近代西方的国家制度、法律教化与国际法的发展 讲义-高三统编版历史一轮复习
近代西方的国家制度、法律教化与国际法的发展讲义复习目标1.了解中国科举制与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的渊源,知道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
2.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3.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知识点西方的文官制度1.背景(1)中古时期,西欧社会管理主要依靠教士和封建领主,后来出现专门服务于国王和权贵的官员。
(2)17—18世纪,欧美国家选官制度存在严重弊端。
①少数人或集团掌握着官员的任免权,营私舞弊、卖官鬻爵等政治乱象频发。
②“政党分肥制”造成腐败泛滥,行政效率低下。
(3)工业革命后,国家亟须建立能迅速处理日常事务的职业官僚体系,人们要求平等参与政府工作的愿望日益强烈。
2.建立(1)英国最早建立文官制度时间目的(原因) 内容18世纪初防止国王通过任命官员干预议会活动规定除了大臣以外,其他官员不得当选为下院议员19世纪初保证政府工作不受政党更替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开始设立常务次官的职位,负责具体事务,不受党派影响,可以长期任职1855年政府机构混乱,官员昏庸无能,人们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强烈不满建立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1870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委员会有权独立决定文官的基本录用条件①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文官法》,建立了文官制度。
②二战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文官制度也最终建立起来。
3.特点: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政治中立和工作隐名;职务常任和论功晋升。
4.影响积极(1)规范了政府行政部门事务官的选用和管理,实现了政治和管理的分离(2)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了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消极(1)容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2)文官人数急剧膨胀,大大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文官的层次也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知识点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1.渊源及发展进程内容渊源罗马法《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发展“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颁布了“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普通法系(1)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2)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民法系(“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后来形成了以其为代表的“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1)共同特征①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浅谈商法的起源发展及商法的法典化
浅谈商法的起源发展及商法的法典化内容提要随着近代经济体制和政治格局的改变,商法的诞生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商法为“平等”“权利”“自由”在市场经济制度落实奠定和提供了法律基础,也必然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商法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体质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基础,研究商法的发展,对于商法制度的建设,商法典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商法产生原因商法法典化从人们最初对商品交换的需求产生开始,便产生了商行为,因此商行为是商法产生最根本的动因。
11世纪开始,在西欧尤其是地中海沿岸、北海沿岸和波罗的海沿岸,出现了商业复兴,表现为定期集市的增加和从业人员的增加,交易日渐活跃。
11世纪之后,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商品贸易在欧洲逐渐繁荣起来。
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其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商事和海事判例、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但是由于封建王室和教会势力的强大以及对商业的歧视和抵制,封建王室法和教会法不可能为商人提供他们需要的法律规则和救济措施。
继受下来的罗马法残余面对复杂的商品经济关系,调整起来力不从心。
因此需要形成一个新的法律体系来调整新兴的职业商人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
15世纪之后,伴随着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商品贸易的繁荣以及以宗教为核心的封建割据势力的衰落和统一的民族国家的逐步形成,原先分散于自治城邦和商业团体的立法权逐渐归集于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16世纪以后,欧洲民族主义兴起,自治城市消失,统一的民族国家相继形成。
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统治,另一方面也为统一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此外,学者对商人和商事交易习惯逐渐加以研究,产生了一些学术著作,为立法提供了理论前提。
正是这种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历史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商事成文法的制定。
由于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分布于不同地域、不同商人组织之中,甚至存在着颇大差异,它进而发展成了欧洲中世纪后期商法林立的格局。
城市法和商法对近现代宪政理论和制度的影响
o t emo e c u t ’ c n t to a se a d i si t n . f h d m o n r s o s i i n l y t m n n t i s y u t s tu o Ke r s ct w; o y wo d : i l y a c mme ca a c n t u in l y t m; o si t n l e r r i l w; o si t a se c n t u i a o l t o s t o h t y
中世纪农业 的复兴、商业的繁荣 、城市的兴起 、职业商
人阶级的出现,为商法和城市法的产生提供 了条件 ,同时也 为商法和城市法提供 了发展的契机 。一方面,为满足新兴职
业商人阶级 的需要, 形成 了一种新的商法体 系: 而另一方面,
治, 具体表现为宪治 , 即依 宪法 治理 , 这就意味着有 限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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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律制度--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八章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第一节罗马法一、5-11世纪罗马法在西欧的局部保留罗马法作为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断后,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保持着效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P1121、通过基督教会法和僧侣的活动。
2、各日尔曼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对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用罗马法调整,有的国家还为此编纂了罗马法典,这是自然保留罗马法的重要途径。
3、一些城市对内对外商业交往中仍遵循罗马法。
三、罗马法“复兴”的经过(一)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作用意大利“复兴”罗马法――从研究《国法大全》――以意大利北部城市波伦亚为中心(波伦亚大学)――注释法学派――创始人伊纳留――对罗马法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法律之光”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了解) P117第二节城市法和商法一、城市法(二)城市法的渊源 P119从法律渊源来看,城市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特许状;――“人民宪章”、市民自由的“保护神”2、城市立法;3、行会章程;4、习惯和判例二、商法(一)西欧商法的形成1、商法在中世纪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商法,包括商法和海商法,又称商人法,指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于10-12世纪在自治城市中形成。
2、商法于10-12世纪在自治城市中形成。
法制史著作称意大利商法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
P1233、商法是一种习惯法。
(二)商法的发展1、共同商法时期(公元10-16世纪)2、国家商法时期(17、18世纪)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1561年丹麦的海商法典。
高潮――17世纪,多数国家的商法、海商法典在这时期编纂。
(如路易十四时期法国1673年商法典、1681年海商法典)。
外法史第二篇 中世纪法律制度
外法史第二篇中世纪法律制度一、中世纪法律制度是指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二、西欧封建社会起于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至公元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分三个阶段,早期(公元5-11世纪,形成和巩固期)中期(12-15世纪,繁盛时期)后期(16-18世纪,瓦解和资本主义成长期)。
西欧封建制法律是罗马法同日耳曼相融合的产物。
1、蛮族国家指:东哥特、西哥特、法兰克王国等.适用法律时实行属人主义,对本族人(日耳曼人)实行原有习惯法,对罗马人实行罗马法,两者之间的适用日耳曼法、2、蛮族法典:从公元5世纪末至6世纪初开始,各日耳曼王国在罗马法学家和基督教僧侣协助下编纂了成文法典,主要记载各部族习惯.这类习惯汇编统称为蛮族法典。
3、公元9世纪查理大帝帝国瓦解后形成政治割据局面,法律适用为属地主义.4、13世纪以后著名的法典有:法国的《诺曼底大习惯法典》、《波瓦西习惯集》,德国的《萨克森法典》和《施瓦本法典》,12世纪出现罗马法的复兴现象。
5、1140年以《格拉奇教令集》编纂为标志,发展成教会法,是西欧中世纪的一种重要法律体系。
法律二元化(教会法和世俗法)是西欧封建法律的特点之一。
6、11世纪前后,西地中海产生发展了西欧商法,包括海商法.渊源于各地商业习惯,由商事法院判决积累而成。
7、1532德意志皇帝查理五世颁布的<加洛林刑法典>以刑罚残酷著称,对微小犯罪处以重刑,侵犯教会、皇帝和封建政权的行为,严厉镇压,比较有代表性。
8、英国从11世纪开始走上特殊的发展道路,由此形成了罗马日耳曼法系和英美法系。
9、北欧地区最著名的是1241编纂的《裘特法典》,用丹麦语写成。
三、东欧法律制度1、拜占廷帝国颁布的《法律汇编》和农业法(8世纪),《巴西尔法典》(9世纪后期)2、俄罗斯在基辅罗斯时期主要实行习惯法,重要文献是罗斯真理(习惯法、王公立法、法院判例的汇编)。
系统的法典编纂主要有1830年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和1835年的《法律全书》。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说明一、外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二、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
它是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和阶级实质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三、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外国法律思想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有密切联系和分工。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可涉及各部门法,并通过各种部门法史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示其最本质的特点和规律。
四、外国法制史基本内容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五、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六、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多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课内学时90,5学分,录音讲授9学时。
课内学时的具体分配见附表。
二、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主教材为《外国法制史》,是教学和学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
辅助教材为《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配合主教材,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及对主要法典的评析。
绪言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了解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法律(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认识古代东方奴隶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楔形文字法的本质、作用和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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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法 二、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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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二、城市法的发展 三、城市法的渊源 四、城市法的特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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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是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 中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16世纪新城和旧城的建立发展- -集贸点 交通要道 商人 手工业者 逃离庄园的农民 市民阶级的形成 争 取自治权的斗争
3、国王法令 4、条约、城市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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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概念
特许状 行会章程 维斯比法典
问题
试述城市法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商法的形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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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不完善,体系不完整
影响
1、直接影响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内容 2、形成了新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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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发展 三、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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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世纪商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调整中世纪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而
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习惯和法律的总称 原称“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 中世纪商人的“另类”生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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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市法的发展
(1)9—11世纪:产生时期;
意大利最早
法律汇编
(2)11世纪末—15世纪:繁荣时期;
城市法典 城市同盟法
(3)15世纪以后:衰落时期
专制制度形成 自治地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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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法的渊源
1、特许状 2、城市立法 3、行会章程 4、城市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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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市法的特征和影响 特征
1、包含资本主义法的基本要素 自由、平等、民主
源 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商法与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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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发展
1、9世纪开始,随商业的复兴而 发展 2、“共同商法”(16世纪之前) 3、“国家商法”(16世纪之后) 4、海商法的希腊时代的起源
腓尼基人、 《罗得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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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渊源
1、习惯法 2、判例汇编
三大海法:《康梭拉多法典》(巴 塞罗 那海商法典)、《奥列隆法典》、 《维斯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