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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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讲解
为适应新时期社保经办工作的要求,我就社保相关知识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以便提高经办能力。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用于职工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推行。包含的内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其实施的范围为: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
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办法由我局小蒋稍候与大家讲解。
三、企业和个人参保需要提交的资料?
单位参保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人民银行出据的开户许可证。
个人参保:必须提供身份证、照片
四、五险统征的基本定义?
五险统征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社保局一个窗口统一申报,统一下达征收计划,一张票据把五项险种全部结算的征缴模式。我区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5】7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征缴稽核,以后参保缴费就不需要跑若干个部门了,大大方便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五、五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单位注册参保登记缴费比例一览表
0.5%
六、基本养老保险的筹集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基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构成。
七、企业职工个人帐户是怎样建立的?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1.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2.2006年1月1日以后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收益;
3.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从1996年1月开始至2005年12月止,按照11%的比例建立个人帐户;从2006年1月开始按照8%的比例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记帐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
八、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金必须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方能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一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岁);二必须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继续往后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九、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
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
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