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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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

(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

(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9)爆破工程

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

(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5.3.1~5.3.9)

(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9.1.1)

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第二,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有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

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第9.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

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五、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2013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2013版《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六、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

2、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

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

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七、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

(7)暂估价(8)计日工

(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

(13)索赔(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八、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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