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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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方法
×××煤矿
2017年度
关于下发《×××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方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差不多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和晋煤集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并下发《寺河煤矿二号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方法》,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煤矿
2017年5月15日
寺河煤矿二号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准确辨识安全风险,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进行有效操纵,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操纵风险的目的。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风险点(危险源):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具体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损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儿传出来或爆发的地点。
风险辨识:识不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
程。
第二章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条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物供副矿长、基建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运输副总。
成员:安检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供应科、行政办、财务科、人劳科、运销科、宣传部、医务所、各基层生产区队、辅助单位的要紧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具体开展。
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成员: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负责人、安检科全体人员。
各单位都要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组下设4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以下简称管控小组):
(一)煤尘、瓦斯、火、煤层自燃、通风系统、抽放系统、
井下爆破、火工品及其他分管范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组长:总工程师物供副矿长
副组长:通风科科长供应科科长
(二)水文地质及其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科科长
(三)采掘工作面顶板、采煤专业、掘进专业、辅助运输、矸山、恶劣天气及其他分管范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四)机械危险性、电气危险性、提升运输、大型设备、供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主运系统及其他分管范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领导职责
(一)矿长
矿长是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工作负全责,要紧职责包括:
1、每年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2、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专项辨识;
3、审核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4、审核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知识培训;
6、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有具体的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7、利用矿领导安全小分队活动、矿领导带班等方式,对我矿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问题以三定表等形式及时下达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8、每月组织召开风险管控会议,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针对问题完善措施,同时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9、负责构建与风险分级管控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支撑、资源保障能力;
10、负责督促相关科室将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规程措施、设计方案、生产作业打算、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应急预案等;
11、加强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建设。
(二)党委书记
1、负责配合矿长开展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审核分管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制定、检查分析、完善管控措施;
3、其他相关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
1、负责配合矿长开展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协助矿长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有具体的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3、负责利用矿领导安全小分队活动、矿领导带班等方式,对我矿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问题以三定表等形式及时下达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4、负责协助矿长构建与风险分级管控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支撑、资源保障能力;
5、负责督促相关科室将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规程措施、设计方案、生产作业打算、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应急预案等。
(四)总工程师
1、负责配合矿长开展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煤尘、瓦斯、火、煤层自燃、通风系统、抽放系统、井下爆破、水文地质及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3、负责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辨识;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要紧设施设备、重大灾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
5、负责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专项辨识;
6、负责分管范围内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专项辨识;
7、审核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