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历史条件、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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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

包经营普遍推行的社会背景下发轫的,集体经济的形成、村籍身份的确立是村民自治形成的历史条件。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农民的流动性和农村的开放性日益增强,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经济、社会基础都有所改变,引起了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种种困境。社区自治符合现阶段农村社会开放性、流动性的状况,是对村民自治的深化,是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村民自治历史条件现实困境未来走向

The 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Yang Xuhui [1],Huang Yuanyuan [2]

Abstract Of villager autonomy in the people ’s commune disintegrated,and have generally adopted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household contract operation under Faren,the formation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y,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 membership status is the historical conditions of villagers ’autonomy.With the advent of social transition,the mobil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open the growing economic,social infrastructure run by the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has changed,causing all the plight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 system to run.The current stage of community self-government rural social openness,mobility status,the deepening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is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

Key words villager autonomy;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future development First -author ’s addres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430079,Wuhan,Hubei,China

1980年,在广西宜山县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从此拉开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序幕。1987年,我国颁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从此,村民自治作为国家的制度被确立下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

1集体经济、村籍身份:村民自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村民自治制度是继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建立的农村新型治理制度,它的产生与运行也具有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条件。

1.1集体经济的确立奠定了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村民自治制度是建立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特定的经济及社会基础之上的农村治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末期,人民公社体制僵化、守旧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广大农民生存环境每况愈下,现实的生存需求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乡村的集体化、分散化及其非政治化等等使传统的治理方法丧失效能”①。以土地为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及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农村治理体制的创新性发展。1980年2月,在广西宜州市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这种新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填补了公社解体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真空,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进而被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得以

进一步推广。新型经济体制建立后,

以土地产权集体所有为基础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经济实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土地基本经营方式与经济形式。在村集体经济基础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建立了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及共同的生

产、

生活逐步衍生出了各类公共事务与公共空间,进而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村民群体自我治理机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家庭联产

承包经营体制是具有较强排外性的

“籍———地”配置关系,仅有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并参与群众性自治,这也就决定了这种群众性自治机制的排他性与封闭性特征,是一种以特定经济为基础、特定成员构成的内部自治机制。

1.2村籍身份的确立形成了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民具有双重身份特征:以户籍为基础的公社社员身份,及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家庭出身身份。20世纪70年代末,公社僵化的经济体制在实践中被打破,广大农民的命运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和右派的帽子,农民之间严格的阶级成分和政治身份制度开始废

除”②,打着深深烙印的阶级身份随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消失,广大农民具有了平等权利与地位。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行政村庄建立,以户籍为基础,广大农民隶属于不同的行政村,具有相应的村籍身份,同时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籍身份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形成,体现着村民权利与义务的确立。以户籍为基础的村籍身份的确立赋予了村民平等的经济、政治权利,广大村民成为了村庄内部自由的生产、生活个体,具有相应的私人空间与自我支配

权利。在村庄内部,

广大村民具有承包村集体土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

享有村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村集体义务。这种具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权、参与权、表决权,并与村集体发生密切联系的村籍身份的获得,形成了村民个体参与村庄治理的现实条件与可能性,成为推动村民自治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

总之,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广大农民公社“单位人”③

身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村籍身份的确立标志着具有独立社会行动自主权个体的逐步形成,体现着平等政治身份的形成与相应公民身份的逐步获得,进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条件。土地产权关系的重构与农民身份的转换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农村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着“单位人”身份向“村籍”身份的转化,进一步扩展了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与自由,从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2人员流动、地权变革: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

作为村民自治运行基础的农村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推动下,“传统静止、单一和封闭与半封闭的农村已经成为历史,一个不断开放的农村已经变

成现实。”④

农村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迁使村民自治运行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也逐步超越了村民自治的容纳限度与功能范围。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2]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00)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94(2012)21-01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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