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历史条件、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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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_现实问题与前景展望(1)

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_现实问题与前景展望(1)

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现实问题与前景展望*杨海坤曹寻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地方由于宗族势力的强大,乡村精英的软弱,乡、村、组几级管理体制的不协调,以及人才流通机制的僵化等原因,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当地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本文力图以新的眼光分析历史上宗族势力、乡绅阶层和保甲制度在维系中国历史上乡村自治上曾发生过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善于利用历史资源中某些积极因素,兴利除弊,用以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完善当前乡村自治的路径应该包括:限制和削弱乡村宗族势力、保护和发挥乡村精英阶层的作用、政府善治并逐步还权于社会,实现真正的乡村自治。

关键词:乡村自治;乡绅阶层;宗族势力;保甲制度中图分类号:C918.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 (2010)03-0117-1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FX024)一、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认识历来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持彻底批判的态度,认为中国封建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是典型的专制制度,无任何“民主”可言,从来是一种“人吃人”异常黑暗的政治制度;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批判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同时,还不能全盘否定历史:除了其中必须唾弃的历史糟粕之外,毕竟还有某些值得研究、值得肯定的部分,其中包括存在过的某种带有民主成分的制度萌芽和因素。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历史也应当作如是观。

我们不能割断历史,应该尽可能地挖掘和发现历史中的积极因素,为今天的社会发展服务。

今天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必将以乡村自治为核心,如果冷静地观察,就可以发现这和中国历史上的源远流长的乡村自治传统体制存在着某些联系。

当然我国古代的乡村自治同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乡村社会里存在着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士绅阶层和宗族势力,以及以宗族为基础、以士绅为纽带而形成的保甲制度,是维系中国乡村自治三大基石。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负责管理、决策和享有自主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探讨对策。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权力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村民自治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受到了限制。

政府应积极扶持村民自治,提供合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鼓励村民参与决策并享有权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村民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感兴趣或参与度低;一些村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敢或不愿意参与自治事务。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资金和资源匮乏的问题。

由于一些村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财务支持和资源投入,导致自治事务的开展受到了限制。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给予村民自治组织一定的经济支持,扶助村级公共事务的运行和发展。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自治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在对策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村民自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对自治的认知和参与意愿。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意义,鼓励他们参与到自治事务中。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为村民自治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的指导、培训和协调,为村民自治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供经济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顺利开展。

政府可以在农村发展规划中提高农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增加其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让自治事务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

论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论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论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它不仅赋予了广大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权利,也为农村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明确了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使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其次,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锻炼,村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越来越多的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中来。

例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参选率不断上升,对候选人的评价也更加理性和客观。

再者,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

除了传统的村民委员会,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新的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

这些组织在村庄规划、财务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我国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村民自治的制度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一些地方,虽然有了完善的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走样变形的情况。

例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村务公开不彻底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村民对自治制度的信任。

二是村民的参与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关注不够,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一些村民由于文化素质和能力有限,在参与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影响了自治效果。

三是农村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大量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外出务工,导致村庄治理人才匮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村庄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在村民自治方面往往更加规范和有效,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由于资源有限,村民自治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未来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中国乡村自治:现状、问题与趋势_发展现状趋势

中国乡村自治:现状、问题与趋势_发展现状趋势

中国乡村自治:现状、问题与趋势_发展现状趋势《江苏社会科学》杂志社组织了6位学者的5篇文章讨论中国乡村政治发展问题,又约我对这几篇文章作一个综合评论,我很高兴接受这个任务。

几位学者是各自研究领域的专家,文章自然是他们各自深思熟虑的结果,如果我对他们的看法持有异议,要想在这样的短文中讨论清楚,是不很容易的。

但许多问题能否搞清楚往往和讨论的时间长短无关,要紧的是大家通过每一次讨论能够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我也就不再为对各位学者的文章说长道短而不安。

一、关于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现状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村民自治选举的展开为核心,但这项事业的发展并不顺利。

几位学者的文章讲到了村民自治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宗法力量还很强大于建嵘所讲的乡村宗法力量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反映了目前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深层次矛盾。

中国农村社会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这种转型首先是权威结构的生成方式和运行方式的转变。

宗法力量成为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力量,自然表明这个社会还有严重的传统社会的性质。

于建嵘的文章表明:在相当一些地方,乡村宗法力量还很强大,只是在过去更强大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它暂时偃旗息鼓了。

这里不妨提出一个关于宗法力量的更具体的问题:宗法力量是向正统权威挑战,还是向村民自治挑战?我们知道,正统权威和村民自治的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党支部,它在村级社会有最高权威;后者往往没有权威性或权威性附着于党支部。

事实是,宗法力量在向正统权威挑战,因为它向其它力量挑战意义不大。

宗法力量如果要介入村民自治选举,也是要寻找替代正统权威的机会。

如果这样想,问题可能变得简单。

消解或削弱宗法力量的途径何在?第一个办法是下大力气真正地推动乡村民主政治。

于建嵘提到了这一点。

在我的调查中,一个大村几乎由一大姓氏构成,但因为那里出现了村民自治的推动者,宗法力量也不能左右农民了。

一个家族在政治上可以分裂,家族成员会支持各自的代表竞选。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LOcalHOst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村民自治调研报告背景

村民自治调研报告背景

村民自治调研报告背景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民通过自行组织、参与和管理村级事务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福祉和发展。

自古以来,中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着类似的自治形式,如家族自治、村规民约等。

20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地区推行了一系列的村庄自治政策和实践。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村地区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农民收入不稳定、土地流转困难等。

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无法及时反应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使得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村民自治”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通过赋予村民更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自行组织和管理村级事务。

为了确保村民自治能够顺利进行,政府还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村民自治的实施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村民自治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增强了他们对自己村庄事务的掌控感和认同感。

其次,村民自治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得到了改善。

再次,村民自治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激发了村民的创业和发展动力。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村民素质、经验和能力的差异,有些村庄的自治效果并不理想。

其次,村民自治在一些地区受到了行政干预和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影响了村民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最后,村民自治在一些大型村庄实施起来相对困难,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为了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全面了解村民自治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对哪些地区的调查,我们将收集数据和意见,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调研,提高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村民自治的时代特征及未来趋势

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村民自治的时代特征及未来趋势

发展 的速度和为了 单纯实现城镇化和经济发展 的政绩 目 标, 一厢情愿地强力介入村民自治内 部的事务。
— —
程 同顺
国家应该考虑重新充 实基层组 织资源, 调整改 变支农资源的配置方式, 新增的资 源尽量减 少直补到
户的方式, 可以考虑直补到村。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善基层组织空壳化的状况。 由于有 了资源, 有了 进行
自 我管理、自 我服务 的事务 , 村庄里的精英和积极分子就有 了 参与的动力。 而在村民 自 治实践的过程中,
不仅 实现了自 我服务, 更能有效地增强村庄的 自 组织能力, 提升社会 资本。
— —
董 磊明
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 致使 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 公 共管理与社会 管 理 混同在 一起 , 由此影响到村 民自治的社会 效益。 如果让村民 自 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 的生活
的普遍性和代表J 挂。 .
所 以, 深入研究村民自 治的现状, 理 解村民自治在 实践中的遭遇、 问题及其 内在逻辑, 把握 村 民自 治的时代 特质和未来趋 势, 既具有理论意义, 又有重要 的现 实价值, 它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
工作的基 础, 也是推进 农村全 面发 展和改革的关键 所在 。 农村 当前正处于重大的发展转型期, 改
革问题错 综复杂, 但 若能正视 问题 , 系统梳理 , 全面、 准确、 深入 、 理性 地进行研 究和分析, 就一
定能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 为此 , 我们邀请了学界长期致力于村民 自 治研究的专家来共 同参 与有关
此 问题的探讨, 这里集中 呈现了 程 同顺、 董磊 明、 陆益龙、 贺雪峰、 吴理财、 贺海仁等学者的代表性 观 点, 希望能对乡 村自 治的改革实践和研究有所助益和推进 。

关于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于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于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的思考在三农事业中,村民自治是一种重要而又具备潜力的组织形式。

它以村民为主体,通过自行管理、自主决策和自我监督等方式,实现了农村社会事务的自治。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特点和实践案例等多个角度,对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进行思考,并探讨其在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历史背景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上并不陌生。

早在古代社会,由于交通不便和行政管理不完善,农村社会事务往往由村民自行组织和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村民自治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二、特点1.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强调村级民主,村民能通过选举方式推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决策和管理,实现村级事务的公正和民主。

2.自主决策村民自治主张村民对自己的利益和福祉有话语权,并可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来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3.自我监督村民自治注重村民自行监督与约束,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和公开透明的运作,促使村民自治的活动能够在有序和规范的环境下进行。

三、实践案例1.经济发展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一些农村社区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实现了经济的独立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一些农民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等方式,促进了农产品的优化和变现能力的提升。

2.基础设施建设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农村社区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和资源,自主筹划和修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这不仅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也增强了村民的凝聚力和自治意识。

3.社会管理村民自治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村级自管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农村社区能够协调解决一些涉及生产、生活和冲突等问题,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为农村发展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模式。

它对于发扬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权力制约的机制建立,使村民自治能够适应新时期的农村发展需求和变化。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

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

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村民自治同整个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紧密相联。

实行村民自治,要求相关变量同步动作,否则必然产生诸多的不协调。

那么,在现实条件下,应该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村民自治制度形式。

一、村民自治的历史必然性当前,探讨村民自治问题,首先应该承认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其历史必然性。

1、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生产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农村社区结构的分化,以前作为行政机构的大队一级组织,早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

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应运而生。

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动组织起来,制订村规民约,管理本村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最早是23年前广西宜山县合寨村的85户农民在原生产大队对一些矛盾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创建的一种群众自治组织。

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此后,全国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村民自治。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已逐渐被人们所抛弃,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正在形成,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了合理、统一的行为标准。

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通过对农民家庭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增强了农村居民在商品生产竞争中的能力,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

在选举问题上:村民依法选举存在的贿赂问题严重,乡镇政府行政干预。

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问题上:仍然存在由村领导个人决策,少数人垄断决策权的现象,导致村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积极性低。

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因此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的村民自治中尤为重要。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1.1村民自治的含义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 白钢,赵秀玲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在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迅速普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列的农村改革三大成果之一。

获得法律地位: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8年6月1日施行。

全面推进: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针。

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至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2.1行政干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自治组织为主体,自治运作为手段,以实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形态。

在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提升农村民众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我国目前村民自治普遍存在的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村寨发展良好的自治组织,但也有一些村庄的自治组织却出现了各种问题,导致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

村民自治存在领导层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成员大多数年龄偏大,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领导层参与度不高。

村民自治存在权力过重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自治的民主性和村民参与度不够。

村民自治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设计存在瑕疵,导致村民自治无法顺利进行。

二、对策探讨为了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

要通过加强村庄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村庄自治的质量。

可以采取加强村庄干部的培训和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措施,提高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民主参与程度。

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

要通过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增强领导层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层的主动参与度。

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

要加强对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村民权益的保障,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

要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推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自治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以及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等多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0410(五篇范文)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0410(五篇范文)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0410(五篇范文)第一篇: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0410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村民自治在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社会事业等建设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从农村自治组织的实际运用和它与党的基层组织、乡政府的相互关系的现实情况入手,以法律的视角,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进言。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基层建设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

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作者:————————————————————————————————日期:2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出路我国农村领土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80%以上。

农村是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终极来源,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更是具有基础地位.如果在这么广大的区域人口中没有法治,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不可能成功,就更谈不上社会的稳定、国家繁荣富强了。

一、村民自治的一般概述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农村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重大创造。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壮举,它既适应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经济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治理模式。

这也证明了列宁的观点: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千百万群众自己创造的。

关于村民自治,学者各有不同的解释。

王种田、詹成付认为:“村民自治就是依靠农民,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徐勇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处理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许安标认为:“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管理基层社会生活方面的事务。

”曾宪义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自治组织,行使村民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层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在法律上通过《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出来。

其中《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是一种非政权性质的区域基层民主,村民自治不能嬗变为政权机构,承担大量政权组织的任务,其目标是使村民在村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组织下真正成为村的主人,依法行使自治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困境与出路—兼论村庄秩序及其社会基础的构建

村民自治:困境与出路—兼论村庄秩序及其社会基础的构建

村民自治:困境与出路—兼论村庄秩序及其社会基础的构建我国农村社会转型导致村庄秩序面临解构与重建。

当传统的宗法制、行政强制等无力提供村庄必要的社会秩序时,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安排的村民自治成了村庄秩序提供的可靠力量。

实践中,村民自治又面临着日益形式化的困境。

协调村民自治组织载体的关系,激发自治主体参与村庄治理的热情,建立成熟的村域社会组织系统对接村民自治制度并不断强化农村社会关联成了破解村民自治实践困境与构建村庄秩序的关键。

标签:村民自治;村庄秩序;乡村善治;村庄社会关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及市场经济向农村的延伸,使传统农村社会秩序不断解构。

村民自治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同时,又使逐步解构的农村社会秩序趋于重组。

村庄秩序的生成除了具有行政嵌入的特征外,更多表现为村庄内生性。

因此,善于从村庄内部把握村民自治发展的脉络,解决村民自治在实践中的困境,构建和谐有序的村庄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一、重建村庄秩序的制度安排:村民自治及其内涵(一)村民自治:构建和谐村庄秩序的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即广大农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规章,在村域范围内管理和决定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其内涵体现在自治的主体是农民,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域,自治的内容是本村的事务,自治的目的是“让村民在村域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基层,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1〕。

村民自治体现的是村民的自治权和自主管理权,其本质是村民在村庄内部通过自治与民主的结合获得村庄秩序的制度保障。

(二)产生的原因:旧秩序的解构与新秩序的重建家庭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农村经济与社会运作的新秩序。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它的现实基础就是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2〕。

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民的独立自主地位,带来的不仅是农村经济秩序的变革,更有对农村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影响,其中最显著的是“随着借助于指令性计划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丧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就失去了权威基础”〔3〕。

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摘要 (2)Abstract (2)前言 (3)第1章村民自治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4)1.1 村民自治的定义 (4)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4)第2章村民自治取得的成就 (5)2.1村级有了规章制度 (5)2.2推动基层的全面发展 (5)2.3稳定社会秩序 (5)2.4加快中国民主建设的步伐 (6)第3章现阶段村民自治运行的难题 (6)3.1制度与实际难于匹配 (6)3.2 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冲突 (7)3.3 村民参与度不够 (7)3.4 村经济未改革影响自治 (7)3.5 贿选出现 (7)3.6 地方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制度 (8)第4章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8)4.1法律制度在村建设相对滞后 (8)4.2政府支持力薄弱 (8)4.2.1政府对村民自治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 (8)4.2.2政府直接干预村内事务 (9)4.2.3村委会财力薄弱 (9)4.3村干部个人问题 (9)4.3.1村干部消极作为 (9)有些村干部并不关心村民自治的工作,他们有些只是为了能当上村官,心思并没有真正放在基层工作上,什么事都是村干部决定了,没有为村民办实事。

(9)4.3.2村干部个人眼光短浅或受教育程度低 (9)4.4 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9)4.5宗族的影响 (10)4.6我国漫长历史的影响 (10)第5章对策分析 (10)5.1完善基层自治的法制建设 (10)5.2 发展农村文化教育 (11)5.3 政府应大力支持村民自治 (11)5.3.1政府宏观主导 (12)5.3.2政府财政支持 (12)5.3.3不干预村干部的选举 (12)5.4动员村民参与村民自治 (12)结语 (12)主要参考文献 (13)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村民自治,是村民们对村内事务的综合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村民在其是主力军,即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

村民自治对我国的社会有很大作用,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和谐及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等。

农村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赵胤[内容提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业已充分展现其生命力和有效性。

但缘于这种渐进性的制度性革命势必对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冲击,随之引发一系列带有根本性质的利益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着一系列来自体制内外的困难和问题。

本文在总结并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进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简要的探索。

[主题词]村民自治制度变革政策分析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问题概要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作为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也是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不断推进的。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萌芽,到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并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即从体制的确立到全面试行,再到规范完善。

在发展过程中,村民自治最终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制度体系,和以"海选"为典型代表的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缘于多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着如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依法选举操作难。

首先,当选人的素质难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于对候选人的标准规定不够细化,如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文化要求、遵纪守法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给县乡制定细则,造成当选人的素质难以保证。

尤其是难以保证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当选。

其次,村干部的力量难分配。

现在农村村委会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为了工作的便利,一般在每个自然村安排一个村干部,但是实行选举后,自然村大的比自然村小的要占据优势,难以在各自然村中进行力量分配,使没有村干部的自然村的村民产生抵触情绪。

村民自治的困境与出路

村民自治的困境与出路
广 东社会科 学
21 00年 第 4期
村 民 自治 的 困境 与出路
曹 利
[ 提 要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村民自治制度理想中的重要性
与 现 实 中的 可捡 讨 性 ,必 须 首 先 明 了村 民 自治的 基 本 职 能 ,以村 民 自治的 基 本 职 能 作 为 标 准 检 验 我 国
村民 自治实践现状 ,研 究村民 自治中存在的 问题或 困境 ,并提 出改革对策或者建议 。
[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困境 出 路 [ 中图分 类号 ]D2 [ 91 文献标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14 (00 4 09 — 5 0 — 1X 21)0 — 16 0 0
围绕着 中 国民主化 的道路 、模 式 、方法 与进程 等问题 知识界 产生 了广泛 的争论 ,出现 _ 为 r极
方式 和原则进 行选举 ,真正把村 民拥 护的思 想正 派 、作风 优 良、文化水 平 高 、素养 本领强 、能够 全心 全意为村 民办 事的人 选进 村级领 导班 子 ,组成 村 民委 员会 ,形成 权威有力 的 自治组织 。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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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是 村 民 自治 的核 心 民主 决策 就是 要求 村里 的大 事要 广泛 听取村 民意见 ,由全体村 民或村 民
出 “ 海选 ”、秘 密 写票 、公 开唱 票 、即时公 布选 举结 果 、村 民代 表会 议 、村 务 公 开 等新 的 民主规
实 现国家对 农村 的新 的治理 。 ( )村 庄治 理 一
治理就是 公共 的或者 私人 的机构 管理其 共 同事 务 诸多 方 面的总 和②。村 民 自治 的一个 主要 功 能就 是实 现村庄 治理 。在村 民 自治 中 ,通 过 民主选举 、民 主决 策 、民主管 理 、民主监督 的方式 实 现 自我服务 、 自我管理 、 自我 教育 的 目的。 民主选 举是搞 好村 民 自治的前 提 。在进 行 民主选举 时 必须要 按照 《 民委员会 组 织法 》 的要 求 ,以 直接 选举 、平 等 选举 、差额 选 举 、无 记名 投 票 的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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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普遍推行的社会背景下发轫的,集体经济的形成、村籍身份的确立是村民自治形成的历史条件。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农民的流动性和农村的开放性日益增强,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经济、社会基础都有所改变,引起了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种种困境。

社区自治符合现阶段农村社会开放性、流动性的状况,是对村民自治的深化,是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村民自治历史条件现实困境未来走向The 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Yang Xuhui [1],Huang Yuanyuan [2]Abstract Of villager autonomy in the people ’s commune disintegrated,and have generally adopted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household contract operation under Faren,the formation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y,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 membership status is the historical conditions of villagers ’autonomy.With the advent of social transition,the mobil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open the growing economic,social infrastructure run by the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has changed,causing all the plight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 system to run.The current stage of community self-government rural social openness,mobility status,the deepening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is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Key words villager autonomy;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future development First -author ’s addres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430079,Wuhan,Hubei,China1980年,在广西宜山县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从此拉开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序幕。

198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此,村民自治作为国家的制度被确立下来。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

1集体经济、村籍身份:村民自治产生的历史条件村民自治制度是继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建立的农村新型治理制度,它的产生与运行也具有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条件。

1.1集体经济的确立奠定了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村民自治制度是建立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特定的经济及社会基础之上的农村治理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期,人民公社体制僵化、守旧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广大农民生存环境每况愈下,现实的生存需求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乡村的集体化、分散化及其非政治化等等使传统的治理方法丧失效能”①。

以土地为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及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农村治理体制的创新性发展。

1980年2月,在广西宜州市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

这种新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填补了公社解体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真空,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进而被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得以进一步推广。

新型经济体制建立后,以土地产权集体所有为基础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经济实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土地基本经营方式与经济形式。

在村集体经济基础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建立了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及共同的生产、生活逐步衍生出了各类公共事务与公共空间,进而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村民群体自我治理机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是具有较强排外性的“籍———地”配置关系,仅有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并参与群众性自治,这也就决定了这种群众性自治机制的排他性与封闭性特征,是一种以特定经济为基础、特定成员构成的内部自治机制。

1.2村籍身份的确立形成了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民具有双重身份特征:以户籍为基础的公社社员身份,及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家庭出身身份。

20世纪70年代末,公社僵化的经济体制在实践中被打破,广大农民的命运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和右派的帽子,农民之间严格的阶级成分和政治身份制度开始废除”②,打着深深烙印的阶级身份随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消失,广大农民具有了平等权利与地位。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行政村庄建立,以户籍为基础,广大农民隶属于不同的行政村,具有相应的村籍身份,同时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村籍身份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形成,体现着村民权利与义务的确立。

以户籍为基础的村籍身份的确立赋予了村民平等的经济、政治权利,广大村民成为了村庄内部自由的生产、生活个体,具有相应的私人空间与自我支配权利。

在村庄内部,广大村民具有承包村集体土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享有村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村集体义务。

这种具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权、参与权、表决权,并与村集体发生密切联系的村籍身份的获得,形成了村民个体参与村庄治理的现实条件与可能性,成为推动村民自治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

总之,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广大农民公社“单位人”③身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村籍身份的确立标志着具有独立社会行动自主权个体的逐步形成,体现着平等政治身份的形成与相应公民身份的逐步获得,进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条件。

土地产权关系的重构与农民身份的转换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农村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着“单位人”身份向“村籍”身份的转化,进一步扩展了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与自由,从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2人员流动、地权变革: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作为村民自治运行基础的农村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推动下,“传统静止、单一和封闭与半封闭的农村已经成为历史,一个不断开放的农村已经变成现实。

”④农村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迁使村民自治运行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也逐步超越了村民自治的容纳限度与功能范围。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2]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00)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21-0197-02197量外来人员居住于村庄内部,并不具有本村村籍身份,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参与当地村庄民主治理。

村民自治与村籍身份具有密切的联系,村籍身份界定了自治的人员边界,为村民自治的产生与运行奠定了社会条件。

然而,从农村既有现实来看,开放性与流动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异质性与多元化,进而对村民自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方面,村社内部人员大量外流直接导致村民自治法定主体的缺失;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性也促使外部人员入住村庄内部,在共同生产、生活中产生了各类公共事务,迫切需要参与公共治理,而村民户籍身份的硬性约束使他们被排除在村民自治之外,无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

这一系列的矛盾对刚性自治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总之,社会的流动性已经对村民自治产生了挑战,由此而衍生出的各类问题已经开始超出村民自治的框架。

事实上,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社会,农村社会一旦融入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必然会导致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而对原有村民自治框架产生冲击。

2.2地权变革突破了自治的运作框架在外部环境的推动下,近三十年来,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历史性变迁,土地产权关系从封闭性逐步走向开放性。

特别是近几年来,为适应农村村庄开放性、流动性的现实需要,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及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步放开,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关系逐步解体,多元“籍—地”关系打破了村籍为基础的“籍—地”关系,多元土地承包关系的产生对传统单一村集体经济关系产生了重要冲击,进而逐步改变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引发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历史性变迁,经历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集体内部农户流转———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探索多元流转形式———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鼓励多元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村集体地权演变进路。

传统村集体“人—籍—地”关系的刚性约束及传统村集体经济边界的封闭性与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的农村社会现实具有严重的冲突性,进而造成了现实中的矛盾与僵局。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放开,当前各地逐渐出现了以农业生产大户、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庄主、外来人员等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模式,形成了多类土地占有主体,新型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也逐步打破了村民自治封闭性“籍—地”关系,传统村集体经济逐步解体。

另外,基于土地占有经营为基础,农村社会内部逐步衍生出了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超越了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边界,这些经济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在实践中却无法通过村民自治途径参与村庄治理3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农村社会日益演变成为开放性、流动性的新型农村社区形态。

这种新型的农村社区形态已经逐步超越了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共同体范畴,逐渐演变为容纳了多元身份、多元经济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及经营方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村民自治运行的经济与社会基础逐步解体,建立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社区自治模式势在必行。

系、多元身份主体、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必然要求打破现有村民自治治理框架,建立以现代农村社区为基础的社区自治模式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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