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和爱护,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奖助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分为高职生和中职生两类,高职生包括普通高中后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后三年制、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后两年学生;中职生包括初中后三年制、高中后两年制、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2.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各专业高职学生,奖励人数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0.3%;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一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5)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道德风尚等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2.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高职学生,奖励资助学生人数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合格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
1.助学标准:
(1)高职生:300元/月·人,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3000元;
(2)中职生:150元/月·人,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1500元;
2.助学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高职学生,高职生中资助学生人数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0%;中职生中资助的学生包括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90%。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各科成绩考核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学院奖学金(只限高职)
1.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2.奖励范围:
学院奖学金的人数以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核定。其中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当计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出现小数时,在保证总获奖人数不变的前提下,以小数点后最大的一项四舍五入进1,其余两项不进位。
3.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包括党、团籍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成绩考核有不及格者(包括学生公益劳动,军训等)不能参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
(3)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
(4)努力完成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五)学院助学金(只限高职)
1.助学金发放标准一等500元/年人,二等4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
2.助学金发放范围,学院每年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学院助学金的人数以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核定。其中一等助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二等助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三等助学金按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当计算一二三等助学金的人数出现小数时,在保证总获奖人数不变的前提下,以小数点后最大的一项四舍五入进1,其余两项不进位。
3.受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良好,能够遵守学生守则和法律法规,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4)必须有乡及旗县以上部门的贫困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同一学生可连续多年度申请国家奖助学金,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发放当年度学院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高职生,中职生不参加评选。
4.若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金额和人数比例等),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以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评定依据,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一等奖学金必须在智育测评前五名,且各科成绩均为合格以上(考查课为良或优,体育课成绩合格以上)中评选。若某班全体同学均未能获得一等学院奖学金,则该班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该班奖学金总名额比例变为20%。
四、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取消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资格或停发奖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