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五章债的变更和消灭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真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真题(总分-5, 做题时间150分钟)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SSS_SINGLE_SELA强行法优于任意法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C一般规定优于例外规定D任意法优于强行法分值: 0答案:A民法的适用具体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原则);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
故A选项正确。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返种权利属于()。
SSS_SINGLE_SEL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分值: 0答案:D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即被代理人单方追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
故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SSS_SINGLE_SEL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大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分值: 0答案:A《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故A选项正确。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所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故B选项错误。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故CD选项错误。
下列权利中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是()。
SSS_SINGLE_SELA身体权B健康权C名誉权D生命权分值: 0答案:C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还可分为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
精神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
物质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债的变更移转与消灭课件
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 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 自提。后来,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债权转 让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贸易公司 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通知土产公司 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 直接将货于同年12月15日运到贸易公司。土 产公司未予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 通知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 月31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货款,经检 验发现该批货有质量问题,遂要求土产公司 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于是贸易公司提 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与服装厂承担违约责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二十四页,本课件共有87页
从权利的移转
科利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由刘某装裱50幅国画的合 同,刘某的好友孙某作为刘某的担保人。科利公司在刘 某装裱过程中,将50幅国画转让给利华公司,双方约定 由利华公司直接向刘某索取国画。科利公司在转让国画 时,没有告诉担保人孙某,仅告知了刘某。刘某的儿子 不慎将其中的两幅国画污染。装裱期满后,利华公司向 刘某索取国画,发现其中的两幅被污染,于是向刘某要 求赔偿,刘某称无力赔偿。利华公司于是向孙某要求承 担担保责任,孙某以利华公司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 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利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 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孙某向利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再表示要支付装裱费用,最后甲将取画的收
据交给了乙。到期后,乙请求装裱店老板按
照自己的意图对所做的装裱略作改动,装裱
店老板不答应;乙则要求降低装裱费用,两
人相持不下。6个月后,装裱店老板将此画拍
卖,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第七页,本课件共有87页
因继承而发生的债务移转
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系朋友关系。 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 1995年底,王红波因工伤事故而死亡。此后,原告要求被 告偿还此款,被告以其不知道此事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于 是向法院起诉。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为保证顺利地实施法学概论教学计划,科学地组织教材编写、教学指导及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在中央电大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属于文科类非法律专业公共基础课。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编法学基础理论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的基本概念、本质和特征;理解法的作用及分类;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对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有初步的认识;通过对比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理解法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与法律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作用五、法的分类第二节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发展三、法系四、社会主义法第二章法的运行[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掌握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结合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特点了解我国立法的原则、权限和程序;了解违法所要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遭致的法律制裁;理解法律解释的本质。
[教学内容]第一节立法一、立法的概念二、立法的基本形式三、当代中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第二节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二、执法三、司法四、守法与违法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二、法律制裁第三节法律解释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了解法律渊源、法律部门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比较法律汇编与编纂[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二、法的渊源的分类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第二节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二、我国的法律部门第三节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第四章法律关系[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学习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的原因。
债法总论课件:第五讲 债的变更和转让
(一)概述
1. 概念: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性前提下,以移转债权为 目的的诺成、非要式合同,具有处分行为的性质。
债权人(让与人)
债务人
被转让的债权
债权让与(处分行为)
第三人(受让人)
案例:债权让与
乙对甲享有金钱债权50万元(债权A)。甲 和乙约定,乙针对甲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 三人。但是不久,乙因资金周转的需要, 把自己针对甲的债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丙,事后在债权A到期的时候,丙向甲主 张债权。甲以他和乙之间有不得让与的约 定为由,对抗丙的请求权。
问题:第一,甲和乙的约定是有效的吗? 第二,甲对丙的对抗理由能够成立吗?
思考:债务人的追认是具有何种法律性质 的行为,应该使用哪些规则?
(二)构成要件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D. 禁止让与约定之绝对效力的弊端 债权受让人由此无法获得这一债权,反而使得让
与人的债权人在扣押受让人该债权的执行程序中 受益(破产程序亦同)。
由于债权让与所导致僵硬的绝对无效,彻底剥夺 债权融资的功能,损害了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利益 ,使得被禁止转让的债权财产价值大大降低。
(二)构成要件
3、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罗马法上债的法锁占据主导地位,当事人变更
导致债的消灭,现代的债权让与尚未出现。
债权让与的功能只能通过债权人授权债务人收 取债权而实现,由此导致债权权能由债务人与 债权人共同行使(权能分裂)。
授权模式的缺点在于,债权人仍然对授权收取 的债权享有最终处分权能,他有权撤回对债务 人的授权,不易于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第五讲 债的变更和转让
历史沿革
(一)罗马法“法锁”观念与债的更改
债的转移与消灭PPT课件
①二者的性质不同 ②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 ③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④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的方式 和范围不同
(1)须存在有效债务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 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 地位的产生
(2)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 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
(3)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 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1.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2.债的概括承受的原因 3.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 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 三人。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当事 人之间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债的概括 承受。这种债的概括承受叫做意定 概括承受。
第一,基于合同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合同承受限于双务合同
第三,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 同意
①企业合并的概念 ②企业合并,原债权债务依通知 或公告而发生效力。
③企业法人合并,其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的法人来享有和承担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 合并为一个企业。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
(2)法律的直接规定。根据法 律的直接规定也可以发生债的概括 承受。这种债的概括承受叫做法定 概括承受。
(1)合同承受 (2)企业合并
①合同承受的概念 ②合同承受的构成要件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 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 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 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①严格限制主义,即债务人同 意原则;
②自由主义,即债权自由让与 原则;
③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
民法学的重点和难点(仅供参考)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2017司考民法笔记:债的消灭
2017司考民法笔记:债的消灭2017司考民法笔记:债的消灭。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1、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原因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规定。
二、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均为合同消灭的原因三、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
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四、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标的:(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
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复习资料一、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家庭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结婚。
结婚内容包括婚姻的成立,也就是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效力等内容,最重要的还是婚后夫妻财产制度,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是常考点之一。
2.离婚。
离婚的基本形式,离婚之后的财产归属,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离婚的补偿、赔偿制度要做基本的了解。
3.收养的基本制度。
收养的成立阶段考点比较多,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要做重点的掌握,另外,收养解除之后的内容也要注意一下。
二、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继承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
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
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
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
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三、辽宁省政法干警民法学人身部分的核心重点内容: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
债的移转和消灭(修订)
代为履行的效力
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01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被免除,债权人不得再
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02
债权人对第三人有请求权,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以
实现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
03
债务人对第三人有抗辩权,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务
债的移转和消灭(修 订)
目录
• 债的移转 • 债的消灭 • 债的更新 • 代为履行 • 债务的免除和混同
01
债的移转
合同承受
01 合同承受的概念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 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02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并且 应当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同时,承受的第 三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的概念
特定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 人承受其部分地位,特定承受可以是全部权利义务的转移,也可以是部分权利义务的转移 。
特定承受的生效要件
特定承受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并且应当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同时,承 受的第三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代为履行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 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成立 并生效的合同关系。
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
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第三人愿意代为履行
第三人愿意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是代为履 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不构成代为 履行。
债的转移和消灭
(1)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
(2)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后其债权依据分立协议的规定承受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其内部比例由分立协议确定。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 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ABD
特别提醒:要区别于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人和债务人两方约定)。
2、(04.三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 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 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 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是指基于某种法律事实债的关系在客观 上不复存在。
二、清偿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清偿与履 行的意义相同,均为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清偿的抵充?P383 法定抵充:效力弱的先抵充;效力相同的按比例
(二)抵销的种类
1、单方抵消(法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 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合意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 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单方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在破产抵销时不须种类相同。
1、债权转移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① 基于合同而发生之债权转移——称之为债权让
《债的移转和消灭》课件
02 03
案例分析
在案例中,甲、乙两人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涉及到了合同 解除、债务履行等法律问题。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可以理解债的消 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案例结论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终止,因此甲、乙两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 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抵销
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 在对等额内消灭。
免除
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 担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提存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 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债的消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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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的效力是指债的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债的消灭是原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而债的移转则是将原债权人 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债的消灭中,原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消灭原因发生时起即行消灭, 而在债的移转中,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则自移转协议生效时起成立。
案例结论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 经发生了变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 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案例二:债的消灭案例
01
案例概述
本案例主要涉及债的消灭,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通过一个具体的
合同纠纷案例,展示了债的消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02
债的消灭
Chapter
债的消灭的定义
真题考试:2020 民法学真题及答案(5)
真题考试:2020 民法学真题及答案(5)共68道题1、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人格权具有平等性B. 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特定身份相联系的权利C.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尊严D. 人格权的客体为财产利益试题答案:A2、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一定比例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该比例为( ) (单选题)A. 三分之一以上B. 二分之一以上C. 三分之二以上D. 四分之三以上试题答案:C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B.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C.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 劳务派遣单位无须承担侵权责任E.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试题答案:A,B4、下列行为属于附随义务的是【】(单选题)A. 甲与乙约定购买货物若干,并要求乙对该货物进行包装B. 甲将自己二手自行车卖给乙,三天后又帮助乙修理该自行车C. 甲将一卷绳子借给乙,并告知该绳子有断裂的可能D. 甲向乙购买钢材,乙负责运输试题答案:C5、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单选题)A. 结婚登记B. 专利申请C. 违法行为D. 立遗嘱试题答案:B6、下列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的有(多选题)A. 作品的发表权B. 作品的修改权C. 保护作品完整权D. 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设计人的权利E. 作品的署名权试题答案:A,B,C,D,E7、下列有关债的消灭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合同债权因债务入的清偿丽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B. 合同关系因清偿两消灭后,债务人即不再负有任何义务C. 债的消灭即债的变更D. 债的消灭即债的效力的停止8、下列对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具有人身性质,只能继承人亲自行使B. 是被继承人享有的一项权利C. 是诉讼上的诉权而非实体诉权D. 是实体诉权试题答案:D9、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 ) (单选题)A.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B.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C. 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D. 权利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试题答案:B10、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单选题)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 绝对权与相对权D. 原权与救济权试题答案:D11、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A. 请求权B. 支配权C. 抗辩权D. 形成权12、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B. 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于放弃姓名权C. 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D. 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试题答案:D13、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单选题)A. 债务人偿还未到期的债务B. 债务人清偿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C. 养子女向生父母给付赡养费D. 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试题答案:D14、下列对合伙的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A. 合伙人对于合伙损益分配的比例,由合伙协议约定B. 合伙协议对损益分配约定不明,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平均比例确定C. 没有合伙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其他合伙人不得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D. 合伙债务首先应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试题答案:C15、下列事实中,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是 ( ) (单选题)A. 甲无中生有地散布乙是个毒贩B. 丙到信访办反映丁有贪污公款的行为C. 戊向税务机关反映某企业有偷税漏税情况D. 某报社记者通过调查访问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某公安干警与黑势力相勾结,保护黑势力的行径试题答案:A16、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单选题)A. 结婚登记B. 专利申请C. 违法行为D. 立遗嘱试题答案:B17、下列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B. 在醉酒情况下导致他人损害,可以减轻责任C. 因吸毒暂时丧失心智致人损失,适用公平原则D.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试题答案:D18、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单选题)A. 平等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示公信原则D. 公序良俗原则试题答案:C19、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单选题)A. 某公司连续一年未发工资,致职工甲忧心忡忡B. 某学校违反合同提前解聘教师乙,致其痛苦不堪C. 某行政机关公布对工作人员丙的处分决定,致其精神萎靡不振D. 某医院因失误致产妇丁抱错孩子,其抚养l5年后发现真相痛苦万分试题答案:D20、下列关于债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债权是支配权B. 先设立的债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C. 债权是相对权D. 同一物上不能设立多个债权试题答案:C21、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单选题)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 绝对权与相对权D. 原权与救济权试题答案:D22、下列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B.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C.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致人损害,适用用人单位责任D. 工作人员如果没有按照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试题答案:B23、甲外出前,将一只名贵宠物狗委托乙交给丙代为饲养,后丙将该宠物狗以合理价格卖给乙。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 变更的现象。
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法院的裁决、基于民
事行为的发生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 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的消灭原因: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2、由于 债的目的消灭;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 字据消灭的,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债消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按债的约定实现其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而为之,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二)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
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主体:
提存人: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而向提 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
提存受领人: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提存部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债 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类型:
1、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关系一方 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转移给该 第三人,由其在转移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 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企业合并,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5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可修改文字
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 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
(1)对原告来说,只要他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请求法 院给予保护,便成为原告。
(2)对被告而言,只要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为被告。
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人):
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 (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 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 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其当事人资格
第一节 当事人
三、当事人适格
(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 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 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 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 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
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 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该项制度既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又有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 讼代理制度相同的属性。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民法学真题及答案(3)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民法学真题及答案(3)1、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行为中不体现物权性质的是(单选题)A. 甲居住该别墅的行为B. 甲制止乙侵占该别墅的行为C. 甲将该别墅做抵押的行为D. 甲将该别墅卖给乙,请求乙支付房款的行为试题答案:D2、下列关于荣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多选题)A.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B. 荣誉权具有固有性C. 撕毁他人奖状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D. 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E. 荣誉权人可以利用其所获得的荣誉获取合法利益试题答案:A,D,E3、Excel中可以保存为文件的是 ( ) (单选题)A. 单元格B. 工作表C. 工作区域D. 工作簿试题答案:D4、一个典型的产品寿命周期包括 ( )(多选题)A. 引入阶段B. 成长阶段C. 成熟阶段D. 衰退阶段E. 复苏阶段试题答案:A,B,C,D5、村民甲在宅基地上修建一栋住宅,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 ) (单选题)A. 房屋竣工之时B. 办理房尾产权登记时C.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D. 提交产权登记申请时试题答案:A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辆汽车,价格为30万元。
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车的义务转让给丙。
该转让行为的条件之一是 ( ) (单选题)A. 经乙方同意B. 书面通知乙方C. 通知乙方D. 公告试题答案:D7、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
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单选题)A. 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B. 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试题答案:D8、下列分析方法中,不适用于企业进行短期经营决策的是 ( ) (单选题)A. 增量分析法B. 折现的现金流量法C. 本量利分析法D. 差量分析法试题答案:B9、某企业本年1月份实际生产100件A产品,实际工时2 100小时,变动制造费用实际分配率为0.48,而标准分配率为0.50元,变动制造费用支出差异为 ( ) (单选题)A. 8元B. —42元C. 50元D. —50元试题答案:B10、下列不属于计算机高级语言的是 ( ) (单选题)A. 汇编语言B. C语言C. Basic语言D. Fortran语言试题答案:A11、下列有关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A. 债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B.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必须是确定的,但债务人可以不确定D. 债的客体可以是给付行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项财产试题答案:A12、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说) 区分的相对性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民法的私法属性
权利本位
1.2 民法的法源
制定法
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
法规中的单行规范、民事性质的规章 问题:这些不同的法律渊源是否存在 效力等级上的差异——《立法法》确 认了这种效力等级差异,但缺乏切实 可行的控制机制:宪法法院司法审查 的必要性
6.3 法律行为的要件
《民法通则》的规范分析
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标
的) 特别成立要件:要式、要物 生效要件
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目的、特
4.6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死亡宣告的撤销
4.7 人格的保护
人格与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4.8 个人合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
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
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
出发点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基础知识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33
四、债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34
2 内容: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3 客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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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 取得:原始取得P57 传来取得P58
2 消灭( 5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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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 权
一 、债权的涵义和特征 (债 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的特征 二、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4、主债和从债 5、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6、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A、 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B、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15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记住啦!
一 、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1
2、法的特点: • 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C、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
为规范 • D、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涵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债的主要发生根据1.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自愿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债的变更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
债的主体的变更,又成为债的转移。
是在债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受。
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的变更。
1.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原债的存在为前提;(2)原存的债的关系及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必须有效;(3)必须是债的内容的变更;(4)必须依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的判决。
2.债的主体变更(1)债权转移债权转移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在债权合法转移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消灭,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债权转移发生的原因不同,债权转移分为法定转移和约定转移。
(一)法定转移的情况有:①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
被继承人享有的债权,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承受;②出租物的出卖根据出让不破租赁原则,出租方将出租的财产出卖时,原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
原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债权由新的财产所有人承受;③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在债务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请求承担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取得了对其他债务人的求偿权。
④保证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因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⑤保险被保险标的的损害应当由第三人赔偿时,保险人应投保人的请求,依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后,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地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概要40页PPT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概要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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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 3、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
–没通知债务人的, 债务人仍得向原债权人履行而清偿债务。 –债权让与通知原则上的例外:证券化债权让与
债权法
王瑞霞
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 ①根据特殊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 •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 4、经债权人同意
• ③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
• 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通说认为当事人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债权法
王瑞霞
例二
2000年11月2日,甲视觉企划设计中心与乙投资顾问公司签订平面设 计合同。该协议约定,甲中心为乙公司设计制作公司简介画册,设计 费及加工费共计4.27万元,乙公司预付2.52万元,余款于收货并验收 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甲中心与乙公司各自履行了自己的 义务。甲中心如期交付了工作成果。乙公司收货后,将公司简介画册 向客户发放过程中,有客户反映在画册中有些地方未使用规范字。由 此,乙公司和甲中心产生纠纷,余款1.75万元乙公司未付给甲中心, 并要求甲中心重作画册。2001年3月8日,甲中心将乙公司欠其的加工 费1.75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贸易中心,并向乙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 此,丙贸易中心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认为,由于丙贸易中心无 法履行甲中心应当履行的承揽义务,若甲中心将其债权转让给丙贸易 中心,必然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同意丙贸易中心的主张。
• 包括债权的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债权让与的特征:
• • • • 1、债权让与是合同行为,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受让人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保持债的同一性 3、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4、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法
王瑞霞
例一
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到丙处, 发现全套张国荣纪念光盘,十分珍贵,欲购买之。丙保证 该套光盘全由当年发布的歌曲和电影组成,绝对正版。经 多次协商,丙以1万元价格出售该套光盘于乙。恰好此时, 甲的借款已经到期,乙丙遂协商,将甲对乙的1万元债权 转让给丙。乙通知了甲,但末取得甲的同意。现出现下述 事情,请予以解决。问题: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承担债务,可能构成免责债务承担,也 可能构成并存债务承担,关键看债权人对原债务人有没有免责 的意思表示。
债权法 王瑞霞
三、债务承担
(二)债务承担的原因
1、法律直接规定,如债务限定继承 2、合同约定
• 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
(三)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权法 王瑞霞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 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承担。 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
• 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 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狭义) • 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并存,而由第三 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 担方式。
• 债的主体变更,即债的移转,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 的前提下,债的主体发生变化。包括债权让与、债 务承担以及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 债的内容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指在不改变债的 内容的前提下,债的主体发生变化。
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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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让与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移转,一般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与第三 人的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1.本案中,债权让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向丙支付了l万元款项后,乙发现所购光盘八成非系正版, 并经由法院撤销了与丙的买卖。可否要求撤销债权让与由甲再次 向自己支付l万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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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双方法律行为)
1、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债权等效力不完备的 债权也可以让与,但债权人让与时应明确告知对方,让与人没 有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债权让与合同。
• ①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 ②抗辩权之延续(对债权人→对受让人) • ③抵销权之延续(对债权人→对受让人) • 债务人主张抵销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债务人接受通知之前,对于让与人已有债权存在 –二是债务人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 –三是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债权与被让与的债权属于同种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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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债的变更和消灭
节次
第一节 第二节 债的变更 债的消灭
重难点
债权让与的要件与效力 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债的消灭的原因
• • • •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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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债的变更概述
债的变更
债的变更,指债的主体或内容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而发生变化。
【问题】本案中,甲中心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给丙贸易中心是否生 效?为什么?
债权法 王瑞霞
二、债权让与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内部效力――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移转。
• (1)担保物权;(2)保证债权;(3)定金债权;(4)优先权(例如职 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等);(5)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等);(6) 利息债权;(7)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转移(如:合同解除权)
(3)让与人应将证明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书交付于受让人, 并告知受让人行使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合同权利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法 王瑞霞
三、债权让与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2、外部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
(1)让与人--债务人:二者脱离债的关系 (2)受让人--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