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 .doc
乌鲁木齐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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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乌职改定〔2016〕3号关于授予杨骁等365位同志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5年8月30日起,授予杨骁等365位同志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授予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月7日附件授予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建材专业助理工程师(1人)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骁二、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1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张莉三、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5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自愿新疆希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牛京康新疆疆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阿衣古丽•加帕尔新疆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熙鸿深圳市鑫中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新疆设计分公司:郭川勇四、环境保护专业助理工程师(14人)乌鲁木齐甘泉堡水务处理有限公司:石贺贺、吴一平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胡芮恺、李星月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魏燕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袁琦乌鲁木齐优尼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李明捷、刘祎、孙慧菊、郎玉瑶、李振聪、张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宁丽杰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院:马刚五、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13人)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曾鑫、邵琦、赵彦江、陈蔚、王涛、芦向晶、曹鹤磊哈密托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俞佳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魏利利新疆新工勘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岳琛、周彦青、高金虹新疆鑫水现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姜凯六、有色金属专业助理工程师(11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张龙龙、刘勇强、黄东拓、程振雷、刘伟、余士伟、毛复生、任龙、李志强、王永庆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任学福七、地质矿产专业助理工程师(1人)新疆新工勘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桑华威八、测绘专业助理工程师(4人)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唐高松、陈云涛、牛建辉、王新荣九、建筑专业助理工程师(217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乐巍、刘旭、王康、龚胜、张乐、马勇、贝兴涛、王菲菲、吕建霞、汪茂林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王帅、太史媛婕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唐昊宇、闫凯、冯尧、唐洋、吴一凡新疆城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陈雪、段立超、徐凌霄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闵营、焦炀乌鲁木齐中元世纪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范玉龙、张高会、郑俊丽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超新疆大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朱亚斌、黄家鲁、马智、杨婷、舒晓桐、李扬新疆华清城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凤、白迎芳、史贝贝、青小娟、王斌、潘小朋、王静静新疆青山伟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铁柱、田志涛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何江、梅冰洁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高东翔、易骏、冯玉江、潘杰、吕又玄新疆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天明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高磊、方云鹏、李金丹、李康伟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鹏飞乌鲁木齐市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李艳茹、陈波、王继栋、马欢欢、樊艳平、姬雯颉、曹飞乌鲁木齐城建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可、叶坤坤乌鲁木齐恒信民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吴博峰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巴华杰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锐帆、杨璐铭、宋小霞、张进、黄越、王晶璇乌鲁木齐瓦与石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伊尔夏提•迪力夏提、钟红娟乌鲁木齐优耐特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徐迪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鲜利利、刘杰娟新疆城乡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金文昌、杨斌涛、马塞新疆驰远天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李梦琦新疆疆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冯娜、库尔班•热合曼新疆凯盛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尹凯、孙涛、裴晶晶、胡可扬、任夫强、蒲鹏宇、郑如德、徐志寿、郑阳新疆绿友园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何亚娟、张月晗、蒋国彬、范华瑞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琴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赵斌、马晖、王长江、焦齐齐、刘迪新疆申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石新疆圣峰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兆华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小亮、康曦、杨舒惠、娄晨、赵超、纪帅、包沙日娜、冯尧磊、刘爽、仇永军、庞永红、冯哲新疆天意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庞幸、陆玉新疆西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权、雷丹、蒋燕茹新疆现代城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孙逸楠、汪梦露、王洪飞新疆新工勘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马玉起、蒲相旭、刘亚、李刚、马俊林、刘岳、朱俊安新疆新土地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裴明爽新疆新艺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海婷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世泽新疆宜格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帕孜来提•买买提新疆中化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黄民旺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郑鹏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马春阳大连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唐婷婷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连宏兵、黄梦影、刘越超、申江河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二分公司:刘晓溪、许毅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筑疆分公司:朱玉鹏、刘来洋、王悦、王睿年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王宝柱、蔺红兵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杨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刘鹏飞、赵斌、杨柳、税千里、孔苗陕西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文小凤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张海栋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钱志锋、朱国华、高洁、吕鹏飞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黄波波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文红晏、李伟明、何召武四川同兴达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王继伟、徐国兰、王露浙江华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贾鹏翔、李含艳、李艳飞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分院:阿恩沙尔•艾米热艾力、暑娃克•吐尔逊艾力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全海燕、张春阳、杜辉、李正、万军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院:彭绍飞、赵华新、韩庙松、谭华康、宋海峰、杨博慧、蒋晓颖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孙婷、景颜平、曾涛深圳市鑫中建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新疆设计分公司:王伟伟、何江波、王燕、李周周、王昆峰、周书鹏、程建伟、张弘恺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刘雅琪、王九洲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分院:魏露新、努尔艾力•阿布都瓦依提、郝丹丹、王雅琴、王金萍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李涛、罗文卓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成翔宇、马倩倩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新疆分院:孟宝鹏、王尚财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赵文龙、石洲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钱罕豪、邹佳乐、解梦洁、王杰、阿力甫•吾甫尔十、汽运工程助理工程师(2人)陕汽新疆汽车有限公司:于永坤、张静瑜十一、煤炭专业助理工程师(1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肖鹏飞十二、化工专业助理工程师(24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玉丽、王爱丽、王旭、刘开军、余洋、景青峰、蒋鹏、王珍、李晓红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林航、陈祥、李强山、李乐伦、彭彦超、陈改霞、冯锡林新疆合普联科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祁海林、赵亚丽新疆隆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宋桂林、黄丽欢、田磊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刘超新疆阳光沙漠香料科技有限公司:陈荣荣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田雷十三、轻工专业助理工程师(4人)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杰希、李玉强新疆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佩佩新疆阳光沙漠香料科技有限公司:薄守成十四、机械电子助理工程师(67人)乌鲁木齐河西水务有限公司:吴幸洋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赵修文、李戈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中心:张帅、穆广泽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地木拉提•阿不都热合曼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伏巧玲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海、王丹、唐杰、巴朋震、陈国玉、过金龙、杨承承、刘小品、许文、巩建平、戚海龙、王岩、杨宇杰、张博、闫鑫、杜伟东、刘鹏、徐富祥、张进彦、文波、高辉、梁建龙、李秋静、李东东、吴友成、祁治中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军红、陈鑫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龚晓玲、余碧、汪亮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彦栋陕汽新疆汽车有限公司:罗海龙、胡慧平、张飞博、张岩、王科、张威涛、张云辉、殷军上海大众汽车(新疆)有限公司:于兵、谢忱、热夏提•亚力坤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谢品平、盛万喜新疆国能浩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浩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蔡志伟、张林威、周康、张文化、高立均、李锦春、刘东飞、胡佳龙、张正平、张杨、马留东、解文龙、李文康、张正帅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月1日7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刘钊等85位同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刘钊等85位同志获得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新职称办[2016]140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刘钊等85位同志获得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职称办〔2016〕140号)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乌鲁木齐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刘钊等85位同志自2016年11月27日起,获得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刘钊
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孙亮、程志华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宏杰、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乌就培[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奖励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乌就培〔2006〕22号)为了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部署,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乌鲁木齐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继续努力,为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再立新功。
希望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以及职业培训工作者向他们学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为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5个)2.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名单(97名)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5个)市属部门:(9个)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乡镇企业处)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中心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妇女联合会乌鲁木齐市总工会区县:(3个)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乡镇)、社区(村):(23个)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办事处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东山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东山区地磅街道办事处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办事处达坂城区东沟乡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人民政府职业培训机构:(15个)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特别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幸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英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现代科技培训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培训中心技能鉴定所站:(5个)乌鲁木齐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乌鲁木齐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附件2:乌鲁木齐市2005-2006年度职业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名单(97名)市属部门:(9人)孙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副处长万新平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乡镇企业处处长罗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兰斌乌鲁木齐市贸发局政治处主任于志友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科员田新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指导科海米提·XXX都热依木共青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员会书记马红乌鲁木齐市沙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王成堂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区县:(14人)徐东江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王龙天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许立峰沙依巴克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长春沙依巴克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孟勇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丁芬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闫慧新市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赵小梅新市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杨正东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薛江头屯河区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科员丁春梅达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曹永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科员吕建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宁路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街道(乡镇)、社区(村):(37人)王瑞琴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百信花园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XXX国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科员王玮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党辉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秦江林天山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帕提古丽天山区新华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牛春萍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刁新平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新梅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马新英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胡春玲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解斌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伟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晨水磨沟区水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军琪水磨沟区六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邵梅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晓炜新市区二工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石贺新市区三工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步文芝新市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孙卫红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科员郭锐新市区杭州路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孙嘉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路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专干陈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科员李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姜军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惜青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朝克图乌鲁木齐县托里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戚瑞东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党委书记张爱丽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波东山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张金宝东山区地磅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曹忠斌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柯坪路西社区居委会主任袁颖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中枢路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站长郝玉疆头屯河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伍海鹰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马兰春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劳动保障协管员陈益强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劳动保障协管员培训机构:(29人)许群志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副校长吴卫萍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培训部主任刘洪平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培训部副主任吴鲲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后峡分校校长赵军新疆新诚基饮服技工学校教务科科长吴向萍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主任张晓菊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副主任邹联华乌鲁木齐市实用技术培训中心校长任璐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陈新生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培训部主任张勇乌鲁木齐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刘天海新疆特别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校长吴建新乌鲁木齐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主任刘丽华乌鲁木齐市新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胡佩兰乌鲁木齐市半边天社区技能培训中心主任张永新乌鲁木齐市职工学校干事曾志新乌鲁木齐市幸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阿里木·热合木乌鲁木齐市二十一世纪计算机培训学校副校长冯向光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朱殿春乌鲁木齐市银兔职业培训学校执行校长张建华乌鲁木齐市燕儿窝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张跃武新疆专业小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校长兰馨英新疆新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副校长郭红峰乌鲁木齐市现代科技培训中心教师杨栋乌鲁木齐市英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穆照鸿乌鲁木齐市爱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张小芳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马永彬乌鲁木齐市新洲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徐跃乌鲁木齐市石化职工培训总校副校长职业技能鉴定所:(8人)王金秀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技能鉴定科李正健乌鲁木齐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咸君才乌鲁木齐市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张故新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赵勇乌鲁木齐市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文远乌鲁木齐市第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赵宪霞乌鲁木齐市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冯明磊乌鲁木齐市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乌鲁木齐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乌鲁木齐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乌教发[2015]2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1.08【实施日期】2015.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5〕2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深化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2014〕300号)精神,现就2014年我市中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标准2014年乌鲁木齐中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乌人社〔2014〕332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必须严格核查,申报材料要真实、详细,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
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业绩者,3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一)申报原则各学校(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二)业务考试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以申请办理业务考试免试。
学校(单位)选派外出学习、挂职等原因未参加业务考试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先评后考。
二、教师在社区或支教期间符合申报职称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人通知本人,若因学校或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其责任由学校或本人承担。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申报职称,须向评委会提交论文,由答辩考核组根据论文给出鉴定成绩,并由支教所在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真实的书面鉴定。
支教教师不得在异地参加评审,(支教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可以在受援地区评审)。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申请人和基层单位操作说明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申请人和基层单位操作说明技术支持:新疆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前言: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职称管理平台()是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的唯一平台。
系统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系统推荐使用主流浏览器,如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猎豹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百度浏览器等,系统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
第一部分申请人1、用户账户及注册管理程序首次使用本系统,请先注册账户。
注册时请选择“注册个人”,并仔细阅读“注册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注册。
注意事项:(1)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
(2)注册时请准备好身份证扫描件;(3)自治区职称网站和各地州职称网站账号可通用,不能重复注册;(4)如果忘记账号或者密码,请通过找回功能找回账号和密码(详见后续其他常见问题)。
2、用户登录申报自治区评审的职称,打开自治区职称网站,点击“参加自治区评审登录”,登录系统,绑定微信可扫码登录。
申报地州评审的职称,通过链接打开地州职称网站,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登录后如果需要修改评审区域,请按下图所示操作(可从自治区直接跳转到其他地州)。
3、申请书申报管理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菜单:我的主页—>我的职称—>我的申请书—>新增申请书—>选择相应的专业及资格名称。
申请书新增成功后,再次修改申请书时,点击右边的“编辑申请书”,进入编辑申请书功能界面。
申请书全部编写完成后(包括上传附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并通知单位管理员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书申报审核基本流程为:申请人—基层单位审核—主管单位(材料接收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审核—会议评审,请关注材料状态,如果退回请及时修改并上报。
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职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在乌鲁木齐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及全日制普通大、中等专科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2、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由单位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填写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市属各单位由主管部门填写;区(县)所属呈报单位由区(县)人社局填写;个体、私营企业不填写此项。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加页。
4、此表存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
基本情况
见习期工作情况
见习期工作小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汪海等88位同志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汪海等8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新职称办[2015]7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8.13【实施日期】2015.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汪海等8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新职称办〔2015〕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汪海等8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015年8月13日附件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6人)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汪海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25日计算。
昭苏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吕玲玲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6月20日计算。
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刘艳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25日计算。
中药副主任药师:王萍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7月5日计算。
霍城县中医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梁成军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25日计算。
塔城地区地区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张志平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25日计算。
乌苏市中医医院中医外科主任医师:宋昭仁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7月5日计算。
托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塔苏·吐斯普汗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计算。
阿勒泰地区地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伏小亮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任卫华阿勒泰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薛勇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25日计算。
二○一一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
二○一一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2011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完善职称评价体系为核心,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手段,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一、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编制《乌鲁木齐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乌鲁木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自治区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编制《乌鲁木齐市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全面推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修订引进和稳定优秀人才办法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地吸引、稳定和用好优秀人才,尽快修订完成《乌鲁木齐市引进和稳定优秀人才办法》。
(三)扎实开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服务工作1、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服务工作。
我市现有38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他们是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
要建立有效的跟踪服务制度,按时发放津贴,开展走访慰问,倾听并尽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做好高层次人才递队建设。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落实《乌鲁木齐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市党发〔2008〕9号)精神,做好“乌鲁木齐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工作。
3、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
加大对我市现有12个博士后科研站、流动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博士后工作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增强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愿和紧迫感。
新疆关于低岗高聘的政策解读
新疆关于低岗高聘的政策解读(一)对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法调剂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无上一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行低岗高聘,即在不增加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个人现岗位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与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低岗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
a. 县、乡(镇)事业单位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正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四级。
b.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副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c.县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单位无中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对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因单位无八级或七级管理岗位而未聘任的管理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行低岗高聘,即在不增加相应管理岗位职数、个人现岗位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八级或七级管理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a.县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8年且工作年限满23年的,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0年且工作年限满28年的,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管理岗位七级。
b.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审批认定为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8年且工作年限满25年的,经审批可认定为管理岗位七级。
(三)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适用本规定中有关低岗高聘政策。
二○○九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责范围一览表
李学惠
曹春燕
8562932
新华南路809号
4
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类
吴建新
许胜红
2825927
西河坝前街111号
5
市园林职工技术等级考核站
园林、绿化工程类
王红梅
王武
6295568
公园北街1号
6
市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中心
计算机工程类
吴向萍
朱蕾
4528301
西虹西街20号昌华大厦四楼
档案类
赵建国
田跃进
6513118
安居南路58号
2009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责范围一览表
序号
基地名称
培训范围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备注
12
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经济类、统计类
邹联华
雷晔
4510139
西虹西路68号
13
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
计划生育类
周彦岭
王珊
2628392
青年路391号
周连生
王松涛
5835474
黄河路于田街78号
21
市交通技工学校
公共交通类
栾秀杰
周新力
8770937
西虹西路843号
14
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农牧类
龙洪波
陈燕
5923152
县板房沟乡县政府科技局
1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艺术、图文群、财会、经管工艺美术、出版、新闻、播音、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党继农
张宏
马伟
88227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新人社函〔2019〕191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推进证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界定和印制证书是评价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权威证明,分初、中、高三个级别,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通过全国职称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的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通过自治区评审(含初定、认定、授予、考评结合)或考试获得的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证书的印制、编号、数据采集、发放、信息录入、档案建立以及国家各类证书的接收、核对和发放工作。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证书的综合管理工作。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行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三、证书管理和发放证书管理和发放部门要高度负责,保障证书发放安全、快捷、高效。
(一)证书内容和编号。
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证书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新职证字号、专业名称、资格名称、授予时间、批准文号、审批部门等。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乌人社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规〔2023〕1号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资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申办条件第四章建立程序第五章经费支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乌党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由具有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并配备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绩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乌鲁木齐市2009年部分行业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840
16
美容美发师
3250
2550
1500
17
美容美发员
1950
1400
800
18
推拿足浴技师
3100
2050
1300
19
浴室服务
1320
1000
750
20
健身娱乐
2120
1500
1150
21
社会体育指导
2150
1520
1200
粮食饮料业
1
粮食保管员
1850
1450
950
2
食品加工
1980
880
10
装饰装修
1650
1320
880
11
砌筑工
2600
1800
1360
12
混凝土工
1650
1250
880
13
工程防水工
1450
1250
880
14
手工木工
2650
2000
1400
15
维修电工
2450
1300
850
16
机械设备安装工
2150
1500
1100
17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2700
1260
950
1680
900
其
他
1
绿化工
1600
1350
1100
2
装卸、搬运
1650
1200
900
3
保安员
1800
1200
780
4
清洁工
1200
990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乌人社[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5]7号乌鲁木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兑现工作,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15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
二、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和调整。
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新人社明电[13]7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3〕7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2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并重新修订颁布了全区59个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开创了全区职称工作的新局面。
为更好地领会和执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各项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于2013年9月9日起举办全疆职称工作业务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疆各地、州、市(包括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管理人员,各地、州、市有关直属单位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从事职称业务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一)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及职称新政策讲解;(二)执行、实施各项职称新政策的实际操作;(三)职称证书发放等职称工作相关事项研讨;(四)职称网上申报工作规程及应用操作。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第一期:9月9日-10日;第二期:9月12日-13日;第三期:9月14日-15日。
地点:新疆人才大厦(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乌鲁木齐市政府斜对面,乘34、104、105、502、52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即到,电话:099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2012‟18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职称材料申报、审核工作自2012年8月27日开始,至9月21日结束。
(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二)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分类和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三)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四)2012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将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公示;(五)2012年12月底,完成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见附件2)。
二、推荐职称评审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备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核表》(见附件3)。
(2009年至2011年度考核表);(三)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3000字;(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原件;(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新培网《培训电子证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八)《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九)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确定,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某学期听课记录本一册,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原始材料一课时,需由学校(幼儿园)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民族教师取得国家规定的汉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汉语语文学科教师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测试证;(十二)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乌鲁木齐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业务须知及流程说明说明书
办理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须知及流程说明一、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范围凡在乌鲁木齐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学历毕业,在技术岗位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关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初次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审核一次,具体时间请以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s:///)“通知公告”栏目里当年“初次确定”通知为准。
三、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学历年限初次确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中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初级乌鲁木齐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工人考核培训管理中心)************ ************全日制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初级全日制本科(市属及区(县))毕业后工作满1年初级四、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一)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与用人单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要求材料附件。
(二)学历学位情况:申报人需提供上传毕业证、学历查询证明(国内普通高校学历可登录“学信网”查询结果;国外学历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教师专业需在“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栏目内同时上传教师资格证及对应学科所需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需提供上传自工作次年起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电子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需提供免试表。
(四)(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根据不同学历初定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表;申报初定时工作时间尚不满足考核定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书。
(五)个人承诺书: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传本人亲笔书写系统提示承诺书内容(包括个人签名及承诺时间)。
(六)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等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单位职称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姓 名
性 别
族 别
照
片
(一寸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出生地
籍 贯参加工作Leabharlann 时 间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授予部门
授予时间
批准文件字号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码
工作单位
学历及专业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
职
改
办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格一式两份,用于对招聘、调动、企业移交进入乌鲁木齐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时使用;
2.本表格由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表格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授予时间”要求填写到日;
4.办理认定时请携带: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