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律师事务所提成分配制
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律所收入实行两次分配的分配制度,第一次分配为业务分配,第二次分配为分红,为了鼓励律所人人积极开拓业务,人人节约成本,律所实行人人有分红的第二次分配制度。
第一次分配制度为:业务开发分配给业务开发人该笔业务收入的30%,业务承办分配给业务承办人该笔业务收入的40%,该笔业务收入剩余的30%分配给律所,律所公共资源开拓的案源和律所品牌带来的上门案源,该笔业务收入的业务开发费用分配给律所。
第二次分配制度为:律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费用、缴纳税收后的净利润,在提取公共积累之后的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点数计算分红。
其中出资合伙人出资每股每年计1点,初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3点,中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6点,高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10点,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年计1点,业务收入为个人在律所获取的业务开发收入以及业务承办的收入总和,每1万元计1点,律所总收入每100万元每年计1点分配给律所主任。
例1:律所投入1000万元,根据律所现有人力资源,律所第一年末出资合伙人1名,律师身份出资合伙人即管理合伙人2名,专职律师1 名,辅助人员3名。
假设律所出资人开拓业务40万元,获得业务开发收入12万元,律所主任开拓业务5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35万元,律所管理合伙人开拓业务4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28万元,专职律师开拓业务4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 28万元,律所辅助人员开拓业务90万元,全年总收入260万元。
管理合伙人承办律所交办业务65万元,获得业务承办收入26万。
专职律师承办律所交办业务65万元,获得业务承办收入26万。
律所全体人员个人业务收入192万元,除去业务开支,律所留存68万元,律所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费用、社保等开支等38万元,律所净收入 30万元。
律所点数计算演算表点数扣除及加计见律所奖惩制度。
通过上述假设及演算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律所净收入30万元,总点数1221.6点,每点246元。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工作效益,律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的内容及原则。
一、提成分配对象及条件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的对象是所有具备一定资格要求并被事务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律师助理、注册专利代理人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专业资质:具备相关的法律或专业技术背景,通过相关考试或注册资格认证;2. 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3. 业绩表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得到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提成分配原则1. 绩效导向:提成分配制度以绩效为导向,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贡献进行提成分配。
业绩主要包括个人业务量、质量和时间效率等方面的考核;2. 公平合理:提成分配制度实行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个个人或小团体,避免内外部分歧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3. 动态调整:提成分配制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需求;4. 激励激情:提成分配制度要具有激励激情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工作,有效完成工作任务;5. 透明公开:提成分配制度要透明公开,明确分配规则和计算方法,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提成分配的依据和流程。
三、提成分配的计算方法提成分配的计算方法需要兼顾公平性和灵活性,以确保提成金额与个人业绩挂钩。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个人业务量占比:将个人完成的业务量与整个团队或律所的总业务量进行比较,得出个人业务量占比;2. 个人质量得分:根据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得出个人质量得分;3. 时间效率得分:根据个人工作效率和时间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得出时间效率得分;4. 绩效系数调整:根据个人的业务量占比、个人质量得分和时间效率得分,按照一定比例加权求和,得出绩效系数;5. 提成金额计算:将个人绩效系数乘以固定提成基数,得出个人应得的提成金额。
top 律所 分配模式
律所的分配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提成分配:在参与调研的30家合伙制律所中,70%的律所在合伙人和律师中实行提成分配。
提成分配是指律所根据律师的业绩和贡献,按照一定比例将收入分配给律师。
这种方式能够激励律师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全员授薪:20%的律所推行全员(包含合伙人和律师)统一授薪。
这种模式下,律师的薪酬相对固定,不受个人业绩和贡献的影响。
这种方式有利于保证律师的稳定收入,降低其风险,但也可能导致一些律师缺乏积极性。
3. 包干办公卡位费和管理费:10%的律所对合伙人和律师收取包干办公卡位费和管理费。
这种模式下,律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办公和管理的成本,而律所则根据律师的业绩和贡献进行提成分配。
这种方式能够降低律所的成本,但也可能增加律师的负担。
不同模式律所相互借鉴,实行传统提成分配为主导的律所和收取卡位及管理费的律所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律所中部分团队合伙人本人向律师和助理(以下简称助手)授薪,并自主决定助手的进出及薪资,独立执业提成律师和团队授薪律师并存。
另一方面,律所部分合伙人团队开始独自转型,专业化明显。
无论何种分配模式,总体而言,合伙人和律师的实际净收入差别不大。
无论哪种分配模式,都应当根据律所的实际情况、律师的贡献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公平、合理、有效的分配。
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提成及其他奖励细则
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提成及其他奖励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提成的相关细则,以及其他奖励政策的具体规定。
2. 案件代理提成2.1 提成计算方法案件代理提成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案件代理提成 = 案件金额 * 提成比例2.2 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比例将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政策进行确定,并根据律师在案件中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2.3 提成支付方式案件代理提成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支付给相关律师。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其他奖励政策律师事务所还将根据律师的绩效和贡献度,设有其他奖励政策,以激励律师们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出色表现。
3.1 绩效奖励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律师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工作绩效,设立绩效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和标准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3.2 案件奖励在某些特殊案件或高风险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将设立额外的案件奖励机制,以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3.3 荣誉奖励律师事务所将设立荣誉奖励,表彰那些在律师行业树立优秀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
4. 其他条款4.1 解释权本文档的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对文档进行解释和调整。
4.2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自该日期起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4.3 附加条款针对特定情况,律师事务所有权在本文档上增加相应的附加条款,以确保奖励政策的灵活性与有效性。
以上所述即为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提成及其他奖励细则,希望对律师们的工作有所帮助和激励。
请不要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律所提成管理制度模板
律所提成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提成管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所整体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所所有律师及助理人员的提成管理。
第三条提成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律所主任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部门负责提成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提成分配第五条提成分配基数为律师办理案件的实际收费金额,不包括律所代收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提成比例分为固定比例和浮动比例两部分:(一)固定比例: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设定的固定提成比例。
(二)浮动比例:根据律所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设定的浮动提成比例。
第七条律师办理案件的提成计算公式如下:提成金额 = 实际收费金额× 固定比例 + 实际收费金额× 浮动比例第八条律师办理案件的提成分配,应当在案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律师提成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每月一次。
第十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需垫付相关费用,可在案件结束后与律所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三章提成调整第十一条提成比例的调整,由律所主任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律所业绩情况等因素,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提成分额可适当调整:(一)案件涉及重大利益,需经律所主任审批。
(二)案件出现重大法律风险,需经律所主任审批。
(三)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律所规定的行为,需经律所主任审批。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律所主任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律师办理的案件,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办理,提成分额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律所提成管理制度文件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律师的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律所整体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普通律师及实习律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律师薪酬与个人业绩、团队合作及律所发展相匹配。
第二章提成比例与计算方法第四条提成比例:1. 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等级及在律所的贡献,提成比例为业务收入的5%-15%。
2. 高级合伙人:提成比例为业务收入的3%-10%。
3. 普通律师:提成比例为业务收入的1%-5%。
4. 实习律师:提成比例为业务收入的0.5%-2%。
第五条提成计算方法:1. 按业务收入计算:律师完成业务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计算提成。
2. 按团队业绩计算:律师参与团队项目,按团队业绩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
3. 按个人业绩计算:律师完成个人业务,按个人业绩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
第三章提成发放与扣除第六条提成发放:1. 每月末,根据律师业绩计算提成,并在次月发放。
2. 提成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法定扣除项目。
第七条提成扣除:1. 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所有权扣除相应提成。
2. 因律师个人原因导致律所利益受损的,律所有权扣除相应提成。
3. 严重违反律所规定的,律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已发放的提成。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律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律所合伙人会议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律所合伙人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告。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提成比例和计算方法可根据律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最新版)目录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势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劣势四、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应用情况五、工资报酬提成制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业务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收入作为报酬,发放给律师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既能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能让律师事务所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整体效益。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势工资报酬提成制有以下几个优势:1.激励机制:工资报酬提成制能够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多接案件,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性:工资报酬提成制根据律师的工作量和业务质量来分配收入,相对公平,能够激发律师的竞争意识。
3.灵活性:工资报酬提成制能够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劣势工资报酬提成制也存在以下几个劣势:1.不稳定性:工资报酬提成制的收入受业务量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律师的收入不稳定。
2.压力过大:工资报酬提成制可能会导致律师为了追求收入而承担过大的工作压力。
3.职业道德风险:工资报酬提成制可能会导致律师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职业道德和案件质量。
四、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应用情况在我国,律师事务所普遍采用工资报酬提成制,根据律师的业务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收入作为报酬。
这种制度在激发律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律师事务所效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工资报酬提成制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在未来可能会面临以下发展趋势:1.逐步规范:工资报酬提成制将逐步规范,避免出现收入分配不公和职业道德风险等问题。
2.引入更多绩效考核因素:工资报酬提成制将引入更多绩效考核因素,如客户满意度、案件质量等,以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完善激励机制:工资报酬提成制将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律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最新版】
目录
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点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缺点
四、结论
正文
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
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工资报酬提成制,这种制度是指律师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办案提成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提供的固定收入,而办案提成则是根据律师办理的案件数量和难度给予的奖励。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点
工资报酬提成制有以下几个优点:
1.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能够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办案,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性:工资报酬提成制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律师的收入与其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成正比,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3.灵活性:这种制度允许律师根据自己的能力、经验和兴趣选择合适的案件办理,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缺点
然而,工资报酬提成制也存在以下缺点:
1.不稳定性:律师的收入受案件数量和难度影响,可能导致收入不稳定,给律师的生活带来压力。
2.职业道德风险:部分律师为了追求高额提成,可能会忽视职业道德,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办案件,损害当事人利益。
3.职业发展局限:采取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可能过于关注短期利益,忽视律师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四、结论
总的来说,工资报酬提成制在激励律师工作积极性、保证收入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稳定性不足、职业道德风险等问题。
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
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提成管理,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律师、助理律师和实习律师。
三、提成计算标准1.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提成按照个人业绩来计算,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合同金额等。
2. 提成计算标准为业务总额的30%,其中10%为事务所奖金,20%为个人奖金。
3. 个人奖金按照每个月的实际业绩按比例计算,达到一定标准后按照阶梯递增。
4. 对于团队合作的业务,根据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
四、提成发放时间1. 提成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
2. 对于特殊业务或重要业务,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提前发放提成。
3. 提成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在律师工资单上明细列出。
五、提成管理规定1. 律师事务所将每位律师的业务提成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提成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 律师事务所将提成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提成的高低将对律师的评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律师事务所将建立提成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律师的业务表现和提成情况,作为律师晋升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六、提成调整1. 如果律师因私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业务,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其提成进行调整或减少。
2. 如果律师的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或不符合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权做出相应的提成调整或减少。
3. 每年底,律师事务所将对律师的提成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提成比例。
七、附则1. 律师事务所将提成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确保所有律师都清楚了解提成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提成管理制度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律师事务所将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处理。
3. 如有违反提成管理制度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惩戒,并保留追诉责任的权利。
以上为本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对于提成的具体细则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
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律师事务所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织。
为了激励律师团队的努力和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常常会采用提成制度来对律师的业绩进行奖励。
本文将探讨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的定义、具体形式和利弊。
一、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的定义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对其进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提成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鼓励律师积极工作、努力提高业绩,从而达到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提升律所声誉的目的。
二、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的具体形式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的具体形式可以因律所的规模、性质以及业务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提成方式:1. 固定比例提成: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从其办理的案件收入中获得提成。
这种提成方式简单明确,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说都比较容易理解和计算。
2. 分档提成:根据业绩的不同,将律师事务所提成分为不同的档次,每个档次有不同的提成比例。
律师的业绩越好,提成比例越高,可以更好地激励律师们积极工作、追求优秀的业绩。
3. 个人提成及团队提成相结合:除了个人的业绩提成,律师事务所还可以设立团队提成制度,对整个团队的业绩进行奖励。
这样可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
三、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的利弊1. 利:- 激励律师积极工作:提成制度能够激励律师积极工作,追求卓越的业绩。
律师们可以通过努力提高自己的业绩,获取更多的提成奖励。
- 促进竞争与创新:提成制度鼓励律师之间的竞争,推动团队成员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绩水平。
- 提升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能够激发律师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感,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2. 弊:- 造成内部竞争: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过于强调个人业绩,可能导致内部竞争加剧,团队合作精神受到影响。
- 忽略长期价值:过于关注短期业绩的提成制度可能导致律师事务所忽视长期价值的培养,影响律所的可持续发展。
评律师事务所提成分配制
〖内容提要〗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普遍采用的提成分配制存在诸多弊端,成为影响律师事业发展的矛盾焦点所在,为使律师业改革和发展获得新的空间,必须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并且必须实行法定的强制性改革。
我国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报酬分配没有统一模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学历、职称、工龄和职务等确定一个固定且稳定的工资额;提成分配制,又被称为效益工资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
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
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在适用,提成分配制是现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为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溯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传统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和分配模式,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废除固定工资制,但因为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参照,取而代之便是同其他产业如工商业承包效益提成相类似的收费提成分配制。
这种改革的优点是:过程简单,不需要太多的制度设计;操作简便,按一定的比例做简单的数学运算;见效明显,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
这种分配制度的逻辑立足点是着重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价值取向是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
这种改革将律师积极性发展到了极至,律师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质和量都得到明显提高,客观上也促进了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性,因为有眼光的律师知道,只有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诚信对待客户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最终取得更多的业务量,从而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
这种分配模式因其上述三个优点,加之当时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参照,在当时急迫的改革形式下,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配制度为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各种矛盾集聚点经过律师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十年左右的发展,律师群体构成、社会环境以及人们对律师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甚至是膨胀发展的今天,提成分配制度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律师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无关系. 一、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
律师事务所提成方案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提成比例规定为规范本所公共案源管理水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律师承办所里提供案源税前的基本提成比例为5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为合作关系。
1、开庭;2、合同里指3、其他能非常清楚的证明是合作办案的下列情况不视为合作关系:1、代为写代理词;2、代写调查报告;3、代为调查取证;二、为提高律师承办提供案源的积极性,提成按律师在一年内承办案源的数量、金额累计逐步提高:1、承办案件数量达到20件以上,则超过部分提成比例为55%;2、承办案件金额达到50万以上,且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5件,则超过部分提成比例为55%;3、以上述指标为基数,每增加一倍则提成比例递增5%,直至比例达到70%为止。
4、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部提供《承办案源变更提成比例申请表》变更案源提成比例。
三、律师承办案源税前的基本提成比例为80%;四、为提高很是承办安源的积极性,提成按很是在一年内承办安源的数量、金额累计逐步提高:1、承办案件数量达到35件以上,则超过部分提成比例为85%;2、承办案件金额达到100万以上,且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5件,则超过部分提成比例为85%;3、以上述指标为基数,每增加一倍则提成比例递增5%,直至比例达到95%为止。
4、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部提供《承办案源变更提成比例申请表》变更案源提成比例。
五、为促使律师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律所已有客户资源,同一客户产生的多次案源逐步提高提成比例:1、一次案源提成比例为80%;2、二次案源提成比例为82%;3、以后依次递增2%,最高比例为90%。
4、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经客户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向财部提供《承办多次案源变更提成比例申请表》变更公共案源提成比例。
六、特殊情况需变更提成比例的,由管委会主任特批。
说明:以上律师提成方案都为税前比例。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主管委会所有。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助理律师四级:本科毕业且有1年以上执业经验;初级律师七级:本科毕业且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无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十一级:本科毕业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主管律师十四级:本科毕业且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聘用律师薪酬:1)固定薪酬:聘用律师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2)业务提成:聘用律师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5%的业务提成;3)年终分红:聘用律师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
4.聘用律师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5.聘用律师激励淘汰机制:1)聘用律师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2)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3)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4)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5)聘用律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6)聘用律师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实律师。
本律师事务所的薪酬分配制度是按照职位等级和工作表现来确定的。
合伙人和聘用律师都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定级条件,同时享受固定薪酬、业务提成和年终分红。
福利方面,律所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承担律师执业年检和工会费用,并提供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对于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员工,将面临不享受业务提成、不享受本年度分红、不做晋级等惩罚,甚至可能会被淘汰。
与人过于亲近,会导致贪婪的行为,无论是贪财还是贪色,都是出于贪心之心。
这样的亲近会让人忘记自己的本质,将自己的影子投射在别人身上,迷失自我,不知道回家的路。
在人际关系中,不存在真正的零距离,因为人总是自私的。
如果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太近,容易产生矛盾和恩怨,导致彼此疏远。
但是,距离也不应该太远,否则就像风筝断线,大雁失群,旅人孤独。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 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1.合伙人准入条件: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2.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3.合伙人薪酬: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款情形除外;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4.合伙人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1.聘用律师制度: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实习律师三级: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初级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一年,并具有相应的办案能力;主办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并能够较好的办理案件,应对诉讼;主管律师:或者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三年;有足够经验办理案件,应对诉讼;能够独立开拓新业务、新客户;有足够能力运营一个业务小组或在小组中承担重要责任3.聘用律师晋升机制:聘用律师依据年终述职考核晋升等级,根据当年考核结果评定聘用律师晋升级数,考核不合格的不做晋升.4.聘用律师薪酬:实习律师1级:月薪18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实习律师2级:月薪20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实习律师3级:月薪25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助理律师4级:月薪28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业务提成此后,每晋升一级,月薪按照前一阶段的10%增加,,同时享受全勤奖、业务提成以及年终奖.5.聘用律师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6.聘用律师激励处罚机制1实行律师级别与工资晋级制度;2可申请参加培训和出国进修资助制度;3提供案件线索的,享受该案件净利润的6%进行提成奖励;4根据入所年限给予长期服务奖,入职满五年的享受带薪年假10天,入职满10年享受带薪年假15天,入职满15年享受带薪年假20天;5年度述职考核不合格的,不做晋升;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做降级处理;第三章行政人员分配制度1.行政人员制度:行政人员分为4个层级,经理、主管、专员、职员1-5级:专员、6-9级:主管、10-12级:经理2.行政人员公司专员1级:22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此后每增加一级增加200元;主管7级:35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此后每增加一级增加400元;经理10级:10000元+全勤奖100元+年终奖,此后每增加一级增加500元.3.行政人员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四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事务所业务提成制度范本
事务所业务提成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事务所员工积极拓展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业务提成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所有员工,包括合伙人、律师、助理和其他从事业务拓展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提成,是指员工在完成业务过程中,根据其贡献程度和业务成果,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四条业务提成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提成的计算和分配第五条业务提成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提成 = 业务收入× 提成比例第六条业务提成的分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合伙人按照其所承办业务的收入和合伙人协议的约定,提取相应的提成。
2. 律师按照其所承办业务的收入和律师协议的约定,提取相应的提成。
3. 助理和其他业务人员,根据其业务贡献程度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提取相应的提成。
第七条业务收入的确认,应当依据事务所的财务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
三、业务提成的发放第八条业务提成的发放,应当在业务收入实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事务所规定。
第九条业务提成的发放,应当扣除个人所得税等法定应当扣除的费用。
第十条业务提成的发放,应当通过正规的财务渠道进行,确保提成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业务提成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提成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提成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事务所应当定期对业务提成制度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其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员工对业务提成的计算和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务所的财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事务所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和处理。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取代原有业务提成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事务所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合伙人的决定执行。
本业务提成制度范本旨在为事务所提供一个基本的业务提成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摘要: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势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弊端四、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五、未来发展建议正文: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是根据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办案效果等因素,将律师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办案提成两部分。
基本工资是律师事务所为保障律师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固定报酬,而办案提成则是根据律师所办理案件的复杂程度、难度和效果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报酬。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势工资报酬提成制具有以下优势:1.激励机制:提成制可以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律师积极办理案件,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2.公平性:提成制可以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分配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有利于激发律师的竞争意识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3.灵活性:提成制可以灵活地调整律师的收入,使律师在面对不同案件时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弊端工资报酬提成制也存在以下弊端:1.不稳定性:提成制可能导致律师的收入不稳定,影响律师的生活保障。
2.偏颇性:提成制可能使律师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职业道德风险:提成制可能导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影响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四、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律师队伍逐渐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高。
同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未来发展建议针对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弊端,建议我国律师行业在未来发展中:1.完善工资报酬制度,提高律师的基本工资水平,保障律师的基本生活。
2.建立健全律师业绩评价体系,淡化提成制,鼓励律师关注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中伦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
中伦律师事务所提成制度一、案源分成为了提高本所律师之间的合作积极性,建议本所律师之间适当支付案源费。
参考标准:案源费20%;如需案源人或其他律师指导谈案,成功后提谈案费10%。
单件律师费5000元以下的不拿提成,攒个人品。
二、律师加盟条件自愿选择成为律所提成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自愿选择合作期限,申请调离或变更合作方式自由。
1、合伙人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律师执业年限3 年以上,有独立承办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的实务经验。
认同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
分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和创所合伙人。
2、提成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维护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认同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
提成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
3、实习律师: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品行端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团队合作理念和创新精神,优先考虑在实习期满后在律所执业。
三、合伙人要求与提成制度(在现有办公条件下)1、合伙人:合伙人提成85%、律所提成15%(含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合伙人办公室另行收取费用在3-5万之间(根据办公室面积大小计费)。
合伙人应当确保每年最低创收不低于20 万元。
2、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提成85%、律所提成15%(含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合伙人办公室另行收取费用在3-5万之间(根据办公室面积大小计费)。
高级合伙人应当确保每年最低创收不低于40 万元。
3、创所合伙人:经已入伙创所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满足高级合伙人的条件,并按高级合伙人的提成要求向律所缴纳基本费用。
之后,按其权益比例承担律所投资,享有权益,承担亏损并承担连带责任。
创所合伙人其他条件面议。
四、执业律师要求与提成制度(在现有办公条件下)1、专职律师:专职律师提成参照律师85%、律所提成15%(含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律所为专职律师提供大厅隔段办公。
2、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为不在律所办公,不占用律所空间资源的律师,无最低创收要求。
律所提成管理制度
律所提成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律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成管理制度对于律所内部的激励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提成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律所内部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将一部分利润作为提成进行分配的制度。
合理的提成管理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律所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二、提成计算方法2.1 基本提成比例律所基本提成比例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的提成比例标准。
一般来说,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和律师的提成比例会有所差异,具体比例由律所内部决策机构进行制定和调整。
2.2 工作绩效考核律所在决定提成比例时,除了职位和工作内容,还会参考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业绩目标:根据律所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状况,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评估员工在业务拓展、案件处理等方面的表现。
•专业能力:评估员工在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团队协作、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表现,考虑员工在团队中的贡献程度。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项目评估等方式,对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
2.3 个人贡献评定律所在计算员工提成时,除了考虑整体绩效,还会评估个人在案件过程中的贡献度。
个人贡献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案件收益:评估员工在案件中所创造的收益金额,包括涉案金额、律师费用等。
•客户拓展:评估员工在客户开发和维护方面的表现,考察员工是否积极争取新的业务机会。
•案件质量:评估员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包括法律分析、文书撰写、庭审辩护等方面。
三、提成分配方式3.1 单人提成单人提成是指将员工个人的提成按照提成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计算并发放相应的提成金额。
单人提成适用于律所中个人业绩较为突出的员工,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2 团队提成团队提成是指将整个团队的提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团队提成更注重整个团队的协作和协调能力,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律师收入分配----薪酬制还是提成制
律师收入分配----薪酬制还是提成制引言如果说案源是律师事务所的生命,那么,律师的收入分配方式则是生命中的心脏。
谈到律师的收入分配,就必须论及薪酬制和提成制两大分配方式。
所谓薪酬制,简单定义:律师在就职前,收人大部分就已明确、固定。
薪酬制的实质是在劳动付出之前,先承认个人价值。
所谓提成制,简单定义:律师根据办案业绩达成状况提取相应酬金。
提成制实质是劳动付出后才得到回报。
薪酬制和提成制两大分配方式最初是在企业中广泛运用。
而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有许多相通甚至相同之处;二者在质量控制、人员建设、品牌塑造、企业文化乃至市场拓展等诸多方面的共性。
一个有趣又令人深思的现象是,在中国的外企几乎都采用薪酬制,而中国本土企业大多采用提成制。
外企的假设前提是:人作为商品,本身具有价值。
企业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核心的资源,企业如果要加以运用,首先必须要付出成本,成本的具体表现即为年薪。
而国内企业的假设前提是:人只有通过劳动才产生价值,按劳分配是一个原则问题,付出才有回报,没有付出就没有(或少有)回报。
薪酬制及提成制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本文阐述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来分析两者的适用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概况(一)、主要模式1.百分之百薪酬制。
即律师的全部收入,无论案件来源,案件大小,办案数量事先均已固定。
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本年度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各项因素,确定下一年度薪水的增减幅度。
很少有律师事务所采用百分之百薪酬制。
即使采用,也主要用于与律师有关,又无法用具体指标衡量的职位,如行政管理等。
2.百分之百提成制。
即律师的收入完全来自于办案的提成。
这种提成制目前在国内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广为盛行,其特点是分配方式简单、透明、易操作、不易产生矛盾、律师的个人收入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但时,但是这种律师事务所相对比较松散,业务主要靠律师自我拓展,律师很难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协作。
采用百分之百提成制,提成比例一般为业务收入的50%~70%,最高达80%左右,而且所有的差旅费、交际费、通讯费都在此提成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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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律师事务所提成分配制〖内容提要〗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普遍采用的提成分配制存在诸多弊端,成为影响律师事业发展的矛盾焦点所在,为使律师业改革和发展获得新的空间,必须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并且必须实行法定的强制性改革。
我国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报酬分配没有统一模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学历、职称、工龄和职务等确定一个固定且稳定的工资额;提成分配制,又被称为效益工资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
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
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在适用,提成分配制是现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为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溯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传统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和分配模式,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废除固定工资制,但因为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参照,取而代之便是同其他产业如工商业承包效益提成相类似的收费提成分配制。
这种改革的优点是:过程简单,不需要太多的制度设计;操作简便,按一定的比例做简单的数学运算;见效明显,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
这种分配制度的逻辑立足点是着重发挥律师个体的积极性,价值取向是激励律师多办案、多创收。
这种改革将律师积极性发展到了极至,律师业因此得到快速发展,法律服务的质和量都得到明显提高,客观上也促进了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性,因为有眼光的律师知道,只有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诚信对待客户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最终取得更多的业务量,从而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
这种分配模式因其上述三个优点,加之当时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参照,在当时急迫的改革形式下,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配制度为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
提成分配制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各种矛盾集聚点经过律师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十年左右的发展,律师群体构成、社会环境以及人们对律师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甚至是膨胀发展的今天,提成分配制度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律师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无关系。
一、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
实行提成分配制后,律师从收案到办案有了明确的分工,再也不会互相推委,但现实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分工变成了分家,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间不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反而为争抢案源而互相诋毁。
一个律师接案后,不希望其他律师参与合作,因为参与就意味着分享收费提成,其他律师没有分享收费提成也不愿意参与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甚至对业务讨论也没有兴趣,至于该律师因工作忙,由其他律师代替提供服务在制度上更是没有依据。
同以前简单的法律服务要求相比,现在的客户对律师的服务时间、律师的知识结构、律师办理委托事务的效率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律师合作办理委托事务已经越来越重要,但事实上“客户很难享受到一个律师组织而不是一个律师个体的服务”①,国外可以组织一个律师团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但在提成分配制度下,我国就很难组成律师团,即使在当事人的组合下形成了律师群,但律师群也很难“抱成团”,因为各个律师与当事人都是直接地独立地发生关系,结果往往是各行其是,并不是当事人所想象的是能量的累积。
同样的原因,提成分配制也不利于对新律师的培养。
一个新律师的成长,资深律师的言传身教至关重要。
但由于前述原因,有资历的律师很难自愿地将自己的案源完全交给或者是带着新律师合作办理。
这既不利于让新律师尽快的多接触社会,锻炼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同时也造成新律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难以得到保障,一些素质很好起点很高的新律师甚至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这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的结果。
二、阻碍律师事务所的自我发展。
现代社会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而一个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办理法律事务之外,还有许多公共事务比如文化建设、促销宣传、规模发展、总体服务档次的提高等等,这既需要所领导的组织指挥也需要全所律师的积极参与。
著名心理学家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认为:只有当人们预期到某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有吸引力的结果时,个人才会作出这种特定的行为。
②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一个组织的重要性即在于此,而且物质激励是基础的激励措施。
但由于将收费和分配的简单直接的挂钩,律师工作的动因就是多收费多分成,因此与业务收费没有直接联系或者说是联系不太紧密的工作也就没有人会关心,因为收费的多少基本依赖个人的能力和影响,管理公共事务付出与所得并没有象收费与分成联系的那么的直接和紧密。
这也包括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因为他们也主要是靠业务收费提成取得报酬。
这使律师事务所在制度上不能形成一个让领导和全所律师积极关心公共事务的机制,导致律师事务所的自我发展失去动力支持。
三、妨碍自律功能的发挥。
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管理系统的基础,而自律功能的发挥,必须有使律师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的措施,即管理学上所称的正强化和负强化③。
通常情况下,物质上的措施是一个主要的或者说是重要的措施。
而且对律师事务所来说,物质的与人事的和精神的相比,其调节功能会更灵敏、细微。
解聘本来是最严厉的人事上的负强化手段,但对律师事务所来说并不常用,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太可能因为一些管理上的细节而轻易进行人事变动,而且律师的选择空间并不如产业工人那样大,尤其是合伙人律师,在合伙期限内进行人事变动更加困难,甚至会导致律师事务所的解散。
所以,物质上的强化手段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其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
但提成分配制使律师的收入与其业务收费呈量化的比例关系,没有可以调整的余地,所以无法将收入分配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使用。
而且,由于律师对个人收费的关注,使少数律师可以依仗自己的高收费而无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甚至有些律师事务所出现了按收费高低自然形成地位高低的现象,这些都会成为律师事务所实现管理意图的障碍。
另外,由于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也同样按收费提成,有的领导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会发生与下属争夺业务的现象,这必然会影响领导威信,导致律师事务所管理效能的下降。
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内部专业化分工。
众所周知,现在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没有实行专业化分工,任何律师可以接任何类型的案件,被人戏称“万金油”律师,即什么案子都能办,但什么专业都不精,这在改革之初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层次较低的情况下并没有什么不妥,但现在随着立法和法学理论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对法律服务质量和深度要求的提高,“万金油”律师已经感到越来越难以胜任一些非常见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要求,社会对“万金油”律师的服务水平也有颇多微词,认为“律师懂的我都懂,我不懂的律师也不太清楚”。
所以,实行服务专业化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业所,而在县城等人口积聚不多的地方,专业所的业务量难以满负荷,只能在所内进行专业分工,这就需要所内按专业类别统一调配律师和统一分配案源,但提成分配制下,案源多的律师对到手的业务是不愿意轻易交给其他律师去办理的,也很少有律师自动选择从事诸如刑事、行政之类的既“麻烦”又少收益的专业,结果,即造成因为经济利益矛盾无法调和而不能形成专业分工的困局,法律服务水平不能上升到新的层次。
所以,有人认为,利益分配是目前阻碍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最为突出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①五、对律师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对律师的期望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使者,国家建立律师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法治和司法公正,因此,律师应当是诚实信用的楷模。
但是在提成分配制下,律师对金钱的注意力会更加集中,甚至会发生律师收费不办案,重收费轻服务,为接业务而乱承诺或者与法官搞不正当关系等现象,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对律师社会形象做过的一个调查显示,人们对律师印象不好主要因为五方面的问题,而收费是最突出的问题。
②甚至有专家认为,律师出现诚信危机最根本的问题是律师的收入分配问题。
③在少数律师眼中,只要接到业务、律师费收进来,其目的就已经达到,接下来的服务工作是凭着其“良心”或者说是为了长远追求更多的金钱而进行的,这难免会造成社会对律师职业越来越出现信任危机的局面。
另外,目前社会上有人挖苦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办案的律师直接收案子、与当事人谈收费,有的甚至直接收现金,这显得办案律师与钱的距离太近,捍卫正义与收费联系的太直接,势必造成社会上的这种看法。
但是,提成分配制决定了必须采取这种接案、办案和收费程序。
六、影响法律服务市场的收费管理。
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既体现对律师工作的充分尊重,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又保障有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国家制定了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但出于对案源的追求,一些律师尤其是一些资历较浅的律师会采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受理案件实现“薄利多销”,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一些资历较深的律师,会擅自抬高收费标准,用抬高门槛的方式来甄选案源、提高业务收费总量,这看似一种市场行为,但法律服务市场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如果可以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就会使很多人失去律师帮助的机会。
这些无序的市场现象,必然妨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七、误导对律师的评价标准。
评价律师优劣的标准,应当是一个律师对捍卫法律正确实施所作贡献的大小,可以从业务素质、业务水准、业务实绩、职业道德水平等综合要素反映出来,但由于实行了个人报酬与业务收费的直接的正比例关系,而报酬又往往被认为是一个人被社会被本单位承认程度的体现,是劳动成果的体现,报酬多自然被认为是贡献大。
因此,在提成分配制下,评价一个律师,人们的注意力会很自然的集中到律师的业务收费上来。
现实中往往是这样,谈哪位律师有名望有水平,结果往往是那些收费高的律师,评价律师事务所,社会甚至是律师管理组织会很自然的以收费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数钱论英雄”。
当然,收费多的律师很多都是比较优秀的律师,但业务收费与律师是否优秀之间在本质上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收费高低带有很多偶然性,而且真正忠诚律师职业的法律卫士,其收费并不一定很高,而且有些律师的高收费是以败坏律师职业道德为代价的,如跟法官搞不正当交易,给介绍人回扣等等,但他们往往会成为其他律师羡慕的对象,社会舆论的宠儿。
总之,提成分配制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将律师工作各方面与收费单纯地直接地联系起来,使很多律师为案源所困,为收费所累,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这种状况如不能得到改变,我们就会变得象美国的律师那样,鼓起了自己的钱囊却迷失了灵魂和信仰①,使律师职业成为人们既羡慕又看不起的行业②。
通过前文分析可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或多或少的与现行分配制度有因果关系,提成分配制度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各种矛盾集聚点,甚至,律师界经常感到困扰的执业环境问题,也与此不无干系,一个管理失当的行业受到相关行业的排斥是一个自然法则,所以,也正是这些问题反过来影响了律师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