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新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关于新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我校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各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健康复查,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之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健康状况复查

复查内容:

(一)形态学指标:身高、体重、胸围;

(二)机能指标:血压;

(三)内科:心、肺、肝、脾;

(四)外科:头、面、颈、胸、甲状腺、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黑色素瘤、白癜风、血管瘤、严重面部疤痕;

(五)五官:视力(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耳鼻、扁桃体、龋齿;

(六)化验检查:HbsAg、GPT、HB、PPD实验。

二、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以下疾病者,建议予以休学

(一)乙型肝炎:化验HbsAg阳性、“大三阳”的,HbsAg阳性、GpT增高的(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

者除外),休学一年,经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传染性者,方可复学;

(二)PPD实验强阳性,胸透片示肺结核、血行性播散、骨结核、肾结核、腹膜结核的,休学一年,经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无传染性的,方可复学。

三、新生在健康复查中,患有以下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一)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肠胃等动过较大手术的,功能恢复良好或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亢已治愈一年,不宜就读的专业:体育、舞蹈、农学、旅游;

(二)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不宜就读的专业:体育、舞蹈、旅游;

(三)严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不宜就读的专业:法学、音乐表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