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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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9)第四章耐压试验 (17)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第六章附则 (24)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简介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石化、化工、制药等。

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压力容器的使用状态、安全性能也可能发生变化。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减小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相关法规针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检验,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此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目前常用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法规和标准:1.《钢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GB150-2011)2.《锅炉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9809-2005)3.《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规定》(AQSIQ 2009年第8号令)其中,第一和第二部分是我国红头文件,具有强制性;而第三部分是指导性文件,制造单位需要根据该文件实施规定。

定期检验要求1.检验周期:根据《钢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GB150-2011)的规定,对已具有设计审查证明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而对尚未具有设计审查证明的钢制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检验周期也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如容器使用环境、容器使用频率等。

2.检验方法: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一般采用无损检测、外观检查、性能试验等方法。

其中无损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多种方法。

外观检查主要是针对容器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破损等情况进行观察。

性能试验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在安全压力下的使用情况,如泄压阀的启闭、安全阀的泄压情况等进行测试。

3.检验标准:对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操作。

这些标准中包括了钢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水质检验规程等一系列标准。

4.检验员资质:压力容器检验必须由有相关证书的检验员进行,其证书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检验员的证书应无论是职业或技术资格方面都要有相关的认可,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概述压力容器是制造业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被广泛用于化工、石油、制药、医疗、冶金、航空等行业。

由于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伤,因此,对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包括检验类型、标准、检验周期等内容,以帮助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检验类型1.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通过对压力容器表面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裂缝、疲劳、变形、腐蚀等缺陷。

外观检验一般可以通过目视、触摸、敲击等方法进行。

2.渗漏检验渗漏检验是通过对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渗漏检验一般可以采用水泡法、压力差法、探伤法、涡流法等方法进行。

3.强度检验强度检验是通过对压力容器的结构强度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达到预定强度要求。

强度检验一般可分为静力学强度检验和动力学强度检验两种方法。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设计标准设计标准是指压力容器在设计时所应满足的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设计标准有《压力容器设计规范》、《钢制压力容器设计规范》、《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管理规程》等。

2.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所应遵守的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检验标准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技术规程》、《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

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的长短不仅与容器结构、设计标准、使用环境等因素有关,也与所处的行业和地区不同有关。

一般来说,检验周期如下:1.初次检验:在新建或改造后安装的压力容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确定其安全性,并由监察机构进行审核。

2.定期检验: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两年、三年或五年等。

3.特殊检验:有些容器因受到温度、压力、介质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一般安排在定期检验之外,具体时间由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它们通常被用于储存或加工各种气体和液体,例如石油、天然气、化工品、食品、制药等。

由于其高压、高温等特别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安全、牢靠、长寿命地使用压力容器,各国都订立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其中包括定期检验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一、定期检验目的和紧要性定期检验是一种对压力容器内部所承受的压力、温度、材料物理性能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查,其重要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的工作安全、生命周期长、维护成本低。

由于压力容器内部承受了高压、高温等极端环境,因此它们存在着一些破坏因素,例如疲乏破坏、强化腐蚀、裂纹扩展、泄漏等,这些因素会导致压力容器失效、爆炸、泄漏等问题。

定期检验可以识别和修复这些问题,以此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和工业生产的安全。

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类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两种类型,其中内部检验通常会涉及压力容器的打洞、拆卸等操作,而外部检验则重要以可见部位为主,实在的检验范围和标准由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1. 内部检验内部检验一般用于检查压力容器的壁厚、焊缝、裂纹、疲乏损伤、腐蚀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发觉压力容器内存在泄漏、氧化等情况。

内部检验一般适用于小型压力容器,例如罐式压缩空气容器、小型千斤顶和液压系统中的管道和油箱等。

内部检验的检查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a. 全面检查:对全部可检查部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

b. 取样检测:在压力容器中取样进行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金相组织分析。

c. 磁粉检测:通过施加磁场,使用铁粉或磁粉检查压力容器表面的裂缝、裂纹等d. 超声波检测:使用超声波检测仪器检查压力容器壁厚、焊接质量等。

2. 外部检验外部检验重要用于检查压力容器外表面的磨损、腐蚀、裂纹等问题。

外部检验一般涉及拆卸和移动压力容器,因此肯定要进行安全评估,以此确定检验方案和削减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外部检验的检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a. 视觉检查:使用肉眼或光学仪器进行外部视觉检查,以发觉表面缺陷和变形。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各国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以下将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期检验的时间要求、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检验报告和记录的保存要求。

首先,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例如,在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中规定,常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欧洲,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即欧洲压力设备指令(PED),规定了不同压力等级和容量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要求。

其次,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和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而言,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测试、焊缝检验、安全阀试验等内容。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问题,以及容器的密封性能。

材料性能测试是通过取样检测容器材料的力学性能,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焊缝检验是主要针对容器的焊缝进行检查,以确保焊缝的质量。

安全阀试验是用来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以确保在发生过压情况时能够及时释放压力,保护容器的安全。

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机构资质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般而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技术水平,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最后,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报告和记录的保存要求也非常重要。

检验机构需要编制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将其保存一定的时间。

这些报告应当详细记载了检验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
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09 年11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

2010 年1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0 年 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 号文征求意见。

2010 年10 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010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3 年1 月16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协调一致;根据5 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处理液、气或气体混合物的容器,具有极高的压力承载能力,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各国都出台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国内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定。

一、法律法规我国的压力容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除了汽车内燃机、摩托车等乘用车辆外,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其中,压力容器需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二、检验周期和方式按照《规定》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还要进行定期年检。

具体而言,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如下:1. 一年一次所有压力容器都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检验,包括检查外观、检查标志、查过压表等。

2. 五年一次一些压力容器需要五年一次的检验,主要包括焊接接头等重点部位,以及采用了新的材料或设计的新型压力容器等。

3. 十年免检合格的镀锌钢瓶和玻璃钢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满足十年免检的要求。

4. 其他情况如果压力容器使用环境变化较大,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情况,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验。

针对不同种类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方式也不同,一般可以采用外观检查、气密性检验、水压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主要是查看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同时也要检查标志是否完整、清晰。

2. 检漏检漏是指通过测量压力容器在不同压力下的漏气率来判断其气密性是否正常。

3. 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主要是为了检查压力容器是否能够承受规定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检查其密封性和耐压能力。

4. 辅助检验除了以上内容外,定期检验还需要对还需要对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设备进行检验。

以上就是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用于储存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气等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1.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材料等因素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检验周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内部检查、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材料性能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结垢、腐蚀等情况;泄漏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阀调整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3.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来说,需要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此外,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4.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检验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且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压力容器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检验报告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1. 背景与目的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流程、检验标准、人员职责,以确保压力容器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3. 定期检验内容3.1 检验周期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周期如下:•2年及以下等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2—4等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4级及以上等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

3.2 检验项目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如下:•外观检查:检查容器外观是否存在裂纹、变形、腐蚀等问题;•焊接接头检查:检查焊接接头的质量和可靠性;•壁厚测定:测定容器壁厚是否符合标准;•泄漏检测:检测容器内部和外部是否存在泄漏;•泄压阀检验:检查泄压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安全附件检查:检查安全附件的功能是否正常;•腐蚀检查:针对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容器,进行腐蚀检查。

4. 检验流程4.1 提交检验申请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提前提出检验申请,并在申请中供应以下信息:•压力容器的名称、型号和编号;•压力容器的使用地方;•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4.2 检验计划编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检验申请后,应依据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和数量编制检验计划,并将计划通知使用部门。

4.3 检验准备和组织使用部门应依照检验计划组织人员,搭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含:•压力容器内部清洁及准备;•供应必需的检验工具和设备;•布置人员帮助检验。

4.4 检验实施依照检验计划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严格依照检验标准进行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

4.5 检验报告和记录检验人员应编制检验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结果;•若存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正式版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设备,为确保其安全运行,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成为必然的要求。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报检制度的正式版。

一、目的和范围(一)目的: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及时发现和排除压力容器的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制药、食品等各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一)报检周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报检,报检周期一般以一年为单位。

(二)检验范围:对压力容器的外观、材料、结构、防护措施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检验方法:采用非破坏性检验、水压试验、超声波探伤等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报检程序(一)组织调度:由企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调度,确保报检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三)准备材料:将压力容器的相关证件、文件、档案等准备齐全,并提供给检验机构。

(四)进场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进场进行检验工作,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编制并出具详细的检验报告,并向企事业单位提交。

(六)整改措施: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和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并报告检验机构。

(七)复检确认:根据整改措施,检验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确认,并出具相应的复检报告。

四、责任分工(一)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落实报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报检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检验机构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验要求,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负责配合检验工作的进行,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按照检验结果和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一)内部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报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内部报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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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_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 安装日期, 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 重大改造维修方案, 告知文件, 竣工资料, 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保证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压力容器,包含但不限于蒸汽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气瓶等。

3. 管理标准3.1 压力容器分类依据压力容器的使用和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类别Ⅰ: 蒸汽锅炉—类别Ⅱ: 压力容器—类别Ⅲ: 低温容器—类别Ⅳ: 温度较高的容器3.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标准3.2.1 类别Ⅰ: 蒸汽锅炉•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蒸汽锅炉内部结构和设备的完整性。

•压力测试:每3年进行一次,依据标准规定进行内部压力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超声波检测:每6年进行一次,检查蒸汽锅炉内部料子的超声波腐蚀情况。

•料子检查:每10年进行一次,对蒸汽锅炉料子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检查。

3.2.2 类别Ⅱ: 压力容器•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压力容器内部结构和设备的完整性。

•压力测试:每5年进行一次,依据标准规定进行内部压力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料子检查:每10年进行一次,对压力容器料子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检查。

3.2.3 类别Ⅲ: 低温容器•内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低温容器内部结构和设备的完整性。

•压力测试:每5年进行一次,依据标准规定进行内部压力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超声波检测: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低温容器内部料子的超声波腐蚀情况。

•料子检查:每10年进行一次,对低温容器料子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检查。

3.2.4 类别Ⅳ: 温度较高的容器•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温度较高容器的内部结构和设备的完整性。

•压力测试:每5年进行一次,依据标准规定进行内部压力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料子检查:每10年进行一次,对温度较高容器料子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检查。

3.3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对每次检验都应有正式记录,记录中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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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____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____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____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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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
期,竣工验收文件;
(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五)使用登记证;
(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第二十六条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结合耐压试验结果,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允许运行的参数及下次全面检验的日期。

第四章耐压试验
第二十七条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试验现场进行检验。

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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