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体系,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系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标准,系统持续地监测、分析、识别洗钱风险合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洗钱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充分性,从而达到持续性改进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第三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每年1次。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适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自评估。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自评估内容。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涉及制度完善程度、机制合理性、技术保障能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业务针对性措施、开展宣传情况、组织培训情况、自主管理与审计、配合行政调查情况、

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有无违规事项、基层行评价、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0项指标。

第五条自评估标准如下:

一、制度完善程度(7分)主要评估是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评价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备自觉性。

(一)总部内控制度体系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涉及的反洗钱各方面义务,各项反洗钱内控措施符合法规要求。(3分)

1、未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洗钱风险自评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内部审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1项扣1分;

2、未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二)、总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机构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或更新内控制度。(3分)

1、未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内控制度;缺1项扣1分

2、评级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未及时制定或

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缺1项扣1分

3、评级期内反洗钱工作组织形式或反洗钱工作流程、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缺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三)、总部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内控制度

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存在1次扣

0.5分,最多扣1分。

二、机制合理性(11分)主要评估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运作规范顺畅。重点评价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性,建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一)总部将洗钱风险控制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4分)

1、未将洗钱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统筹考虑;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其他风险控制体系存在机制性差异,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扣2-4分;

2、员工反洗钱违规行为问责程度与其他业务违规行为问责严厉程度不相当,扣0.5-1分,最多扣1分。最多扣4分。

(二)总部组织架构设置合理(2分)

1、未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未设立反洗钱专岗、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3、反洗钱部门和岗位人员变动未按规定报备;

4、未明确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职责;

5.高级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职;

6、反洗钱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未包含涉及客户、交易、技术、产品研发和内部监督等主要部门;

7、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运作不顺畅、业务条线对反洗钱工作的参与不足。存在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三)总部建立健全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1分)

1、未建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机制,扣1分;

2 、未建立对境内外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反洗钱检查或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扣1分。最多扣1分。

三、技术保障能力(10分)主要评估是否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一)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3分)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导致客

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操作或工作记录存在缺陷、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或不能有效、方便地获取客户尽职调查信息运用于反洗钱工作,扣1-3分,最多扣3分。例如:(1)未以客户为单位管理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如:同一身份证号码客户出现不同的客户编号、洗钱风险等级;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明显差异;未将客户某类交易与其他交易累计计算,影响客户身份识别起点金额计算;扣1分;(2)核心业务系统客户身份要素字段设置不完整,扣1分;(3)系统不具备身份证件过期自动提示功能,扣1分;(4)未如实登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系统默认为“长期”或2099年12月31日,扣1分。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筛选、提取和报送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3分)

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缺乏技术条件筛选、提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或缺乏技术条件开展数据报送工作,影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及时、准确、有效履行,扣1-3分,最多扣3分。

例如:(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不全,扣1分;

(2)因存在过渡账户等原因,导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漏报,扣1分;

(3)复核环节对可疑交易上报或排除的具体分析意见未能在系统中留痕,扣1分;

(4)未能通过系统对分支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

和报告质量进行管理,扣1分。

(三)总部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或泄露(2分)

1、客户身份资料未通过电子影像保存;

2、交易凭证未通过电子影像保存;

3、业务系统数据库不能完整、准确保存和反映每笔业务交易信息。存在1项扣1分,最多扣2分。

(四)黑名单监控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2分)

黑名单监控工作缺乏技术系统支持,影响监控工作有效开展,扣1-2分,最多扣2分。

例如:(1)未对全部交易开展黑名单实时监测,扣1分;

(2)系统无法在名单更新后开展全量客户和交易的回溯性筛查,扣1分。

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6分)。主要评价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及履职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限,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

(一)总部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包含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反洗钱专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1、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数量少,与本机构资产规模和反洗钱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或明显少于同业同规模其他机构,扣1-2分;

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无中层及以上人员,扣0.5分,

无主管及以上人员,扣1分;

3、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12个月,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反洗钱主管部门具有跨部门协调权限,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出于反洗钱需要能及时获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2分)

反洗钱主管部门权限不充足,未能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扣2分。最多扣2分。

例如:(1)反洗钱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协调业务部门参加反洗钱相关会议和培训,扣1-2分;

(2)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获取出于反洗钱需要的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信息,扣2分。

(三)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明确,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清晰,人员履职到位(2分)

1、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不明确或反洗钱职责未体现业务部门特点,发现1个部门扣0.5分;

2、业务部门未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发现1个部门扣0.5分;

3、业务部门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职责未履行到位,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客户身份识别(6分)主要评估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一)总部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3分)

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发现1户扣0.2分;

2、委托第三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时,未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发现1家第三方机构扣0.5分;

3、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的识别要求和程序与其他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发现1家代理行扣1分。最多扣3分。

(二)全系统(含总部和分支机构,下同)按要求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工作(3分)

1、风险等级划分范围未覆盖全部客户,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对境外代理行划分风险等级,扣1分;

2、风险等级划分未全面考虑客户、地域、职业/行业、业务等因素,扣1分;

3、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扣0.5-2分;

4、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扣2分;

5、未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审核和监测措施,扣1-2分;

6、未进行持续识别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扣0.5-2分。

六、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5分)主要评估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一)总部准确识别高风险客户,定期审核高风险客户,

并适时调整高风险客户名单(2分)

1、未能有效识别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扣1分;

2、未定期审核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并及时调整高风险客户名单,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对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身份识别或控制措施,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与分析排查(3分)

1、未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必要的业务限制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扣1-3分;

2、未对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交易活动进行强化监测和分析排查,扣1-3分。最多扣3分。

七、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4分)主要评估是否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总部按规定范围、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2分)

1、交易记录要素不完整,不能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扣1-2分;

2、未按规定范围、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扣2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采取必要管理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或泄露(2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或泄露,扣1-2分。最多扣2分。

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10分)。主要识别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

(一)全系统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符合规定,报告及时,要素完整(2分)

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不符合规定,报告不及时或要素不完整,扣1-2分。最多扣2分。

(二)全系统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4分)

1、未对系统提取的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甄别,批量上报或排除(即上报理由或排除理由描述过于简单,或只选择系统设置的理由),扣1-2分;

2、未能结合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信息对异常交易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发现1次扣1分;

3、评级期内未发现案件线索,扣1-2分。最多扣4分。

(三)总部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具有创新做法,取得明显效果(4分)

1、未建立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扣3分;

2、异常交易指标或模型存在明显缺陷,扣1-2分;

3、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未结合洗钱类型分析报告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标准与模型,扣1-2

分。最多扣4分。

九、对高风险业务针对性措施(5分)主要识别针对高风险业务是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一)总部准确识别高风险业务,定期管理高风险业务,适时调整高风险业务范围(2分)

1、未能有效识别高风险业务,扣1分;

2、未定期管理与调整高风险业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风险提示,提高系统洗钱防范能力(3分)

1、未针对识别出的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扣1-2分;

2、未结合高风险业务典型风险特征发布风险提示,扣1-2分。最多扣3分。

十、开展宣传情况(1分)主要识别总部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1、未结合本机构产品/业务等实际开展日常反洗钱宣传工作,扣1分;

2、未按人民银行要求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1分。

十一、组织培训情况(2分)主要识别总部反洗钱培训的覆盖面、内容、频率能有效提高内部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

1、未组织开展内部反洗钱培训和测试,扣2分;

2、未对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新员工进行相应培训和测试,扣1分;

3、反洗钱培训内容、频率设置不合理,未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或未及时传递监管政策要求,发现1次扣1分;

4、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参加培训和测试,扣1-2分。最多扣2分。

十二、自主管理与审计(6分)主要识别是否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

(一)总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工作(4分)

1、未开展对本级或下级机构(含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扣4分;

2、对下级机构审计检查覆盖率低于10%,扣1分;

3、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内容不符合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导向,或未发现问题,扣1分;

4、下级机构对总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未有效开展整改,扣1分。最多扣4分

(二)总部有效落实反洗钱考核与责任追究(2分)

1、未将高级管理层、业务条线人员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绩效考核范围,扣1分;

2、考核机制中未包含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止相关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或表扬的内

容,扣0.5分;

3、未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十三、配合行政调查情况(2分)主要识别是否配合人民银行行政调查情况。

(一)全系统及时按要求完成协查(1分)

1、协查工作流程不合理,扣0.5分;

2、协查相关信息的传递方式不符合保密要求,扣1分;

3、未按规定提供行政调查所需资料,扣1分。最多扣1分。

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1)不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2)提供信息资料存在重大事项隐瞒、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3)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调查工作的。

(二)全系统协查档案管理规范(1分)

协查档案管理不规范,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十四、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8分)主要识别是否接受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一)全系统接受及配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情况(4分)

1、总部或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现场检查信息资料,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隐瞒、遗漏事项,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规定对检查发现事实进行确认或认定,发现1次扣4分;

2、总部或分支机构未及时、有效落实检查组依法提出

的其他工作要求,对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扣1-3分。最多扣4分。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1)不配合反洗钱监管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

(2)提供信息资料存在重大事项隐瞒、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

(3)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

(二)全系统处罚情况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配合执法检查情况

1、全系统被检查后受到处罚,扣1-4分;

2、未按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中的问题或缺陷制定整改计划或进行整改,扣1-4分。最多扣4分。注:未积极整改致使反洗钱合规状况持续恶化的,直接评定为D类机构。

十五、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5分)主要识别反洗钱工作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人民银行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一)总部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及报表报送情况(2分)

1、未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扣2分;

2、未及时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扣1分;

3、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未能全面、如实反映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如缺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工作计划等),扣1-2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反洗钱工作及时报告和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情况(2分)

1、未按法规要求报送需及时报告的事项,扣2分;

2. 、未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或相关工作材料,扣2分;

3、反洗钱工作信息质量不佳,扣1-2分。最多扣2分。

(三)总部反洗钱日常监管执行情况(1分)

1、拒绝配合质询、约见谈话和监管走访等监管措施,存在1次扣1分;

2、配合上述监管措施过程中,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发现1次扣1分;

3、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发现的问题未采取完善措施,发现1次扣1分;

4、分类评级自评工作未能如实、客观反映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自评分与监管部门评分差距较大(超过10分),扣1分;

5、未按要求落实人民银行其他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1分。

十六、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2分)主要识别总部是否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的情况。

(一)总部配合人民银行各项改革试点和创新工作的情况

1、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开展反洗钱改革试点和创新工作,扣1分;

2、未及时总结报告试点和创新工作有关情况,扣0.5分。最多扣1分。

总部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的情况

1、未按要求配合人民银行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扣1分;

2、配合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但工作质量不佳,扣0.5分。最多扣1分。

十七、洗钱风险防控成果(4分)主要识别是否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一)总部针对人民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时开展内部风险排查,通过内部审计、自评估、风险排查等自查自纠措施或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发现并防控风险的情况

1、针对人民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未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发现1次扣1分;

2、未能通过内部审计、自评估、风险排查等自查自纠措施或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发现风险隐患,或未能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风险提示或有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全系统发现案件线索,向人民银行报告或向侦查机关报案,并采取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1、人民银行、侦查机关或外部媒体发现机构系统存在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但机构自身未能发现、或发现但未能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1次扣1-2分;

2、机构系统内部发现重大、敏感的可疑交易,未采取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发现1次扣1-2分。最多扣2分。例

如:对于涉嫌洗钱的案件未向人民银行报告或向侦查机关报案,发现1次扣1-2分。

十八、有无违规事项(2分)主要评估系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失密、泄密情况。

1、全系统和子公司发生违规、违法情况或发生失密、泄密情况,扣2分;

2、全系统和子公司员工涉案,存在1次扣2分。最多扣2分。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1)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2)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

十九、基层行评价(2分)主要评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评级结果和监管评价。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一级分支机构评级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结果对应为C类及以下,扣2分;结果对应为B类,扣1分。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日常监管发现一级分支机构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并给予负面评价,存在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十、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分)主要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评价结果。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为较差,扣2分;评价结果为中等,扣1分。最多扣2分。

第六条反洗钱自评估得分标准

100(含)至95分为AAA级

95(含)至90分的为AA级

90(含)至85分的为A级

85(含)至80分的为BBB级

80(含)至75分的为BB级

75(含)至70分的为B级

70(含)至65分的为CCC级

65(含)至60分的为CC级

60(含)至55分的为C级

55分以下为E级

第三章自评估管理操作流程

第七条反洗钱自评级立项。

功能描述:创建本机构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立项”,单击页面上方黄色加号立项标志,选择考核模板、法人机构、考核年度,填写复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和项目描述,点击蓝色保存标志。系统返回界面显示的自评表状态为“草稿”,点击左侧方框,勾选自评项目,点击页面上方的红色发布标志,自评表状态变为“已发布”,立项操作完成。如果自评表创建错误,可以勾选左侧方框,点击页面上方的撤回标志,状态变为“撤回”,再点击操作下的红色删除标志,删除已创建的自评表。如果创建的立项

信息填写错误(如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可点击操作下的绿色标志修改立项信息。法人机构管理员自评时,考核模板需选择“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第八条反洗钱自评级填报

功能描述:填报本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填报”,填报人按照填报说明对1-20项指标逐条自评,每项指标设有分值要点项。点击右侧绿色操作标志,页面弹出“分值要点填写”窗口,填报人根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选择自评分、填写自评理由和添加附件,每项的分值要点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审核标志,完成该项填报。

第九条反洗钱自评级填报

功能描述:审核本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审核”,点击指标名称下的蓝色字体查看单条自评项,点击操作下的绿色标志或者页面右上角的“标志”单条审核自评项,系统弹出“反洗钱自评级审核”选择审核通过,提交后完成审核。也可以批量审核,勾选操作左侧方框,点击页面上的审核标志进行批量审核。对于自评项填报不准确的项,可以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自评后提交审核。法人机构根据人员设定情况自行安排填报人和审核人,审核

完成后打印自评表,需审定岗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反洗钱自评级查看

功能描述:查看本机构填报自评表的处理状态。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查看”,填报人通过该操作查看本机构自评表填报情况,未填报的项状态为“未处理”、已填报未审核项的状态为“待审核”、审核不通过项的状态为“审核退回”、审核通过项的状态为“审核通过”。

第四章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应充分运用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结果登记为A的,应持续保持并改进。等级为B、C的,反洗钱管理部门应根据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相关意见以及自评估提出的改进意见牵头部门整改。等级为D、E及以下的,已处反洗钱风险预警期。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检查、监督,并由反洗钱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改计划并书面报人民银行,推进落实整改。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

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报告

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针对反洗钱制度完善程度、机制合理性、技术保障能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开展宣传情况、组织培训情况、自主管理与审计、配合行政调查情况、洗钱风险防控成果、等方面对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评,根据反洗钱分类评级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内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2016年全年的大额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交易或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存取款或转账行为。 一、自评概述 (一)、制度方面 1、我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反洗钱宣传及培训的管理办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辖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随后,我行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支行反洗钱工

作管理及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2、我行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3、我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4、我行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并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 5、我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报告、涉恐怖融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二)、执行方面 1、我行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市办的要求对所有客户身份识别数据和身份证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的持续监控和分析,预防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指根据 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客户以及在本行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各级机构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审慎性原则。各级机构应充分了解客户,通过对客户的身份、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的方法进 行综合评价,审慎评定每一名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各级机构在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

类时,应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级机构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各级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总行内控合规部是本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的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推动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及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 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涉及的客户尽职调查;负责本条线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配合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等。 第七条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属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机构高、较高、一般风险客户风险等级的审核;负责向总行汇报本机构客户风险分类的落实情况及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营业网点是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 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收集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所需信息;负责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负责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人工评级工作;负责本机构低、较低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确定工作等。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模板】

附件: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 一、本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是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提出的基本风险要素及其藴含的风险子项,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情况,设计的4类基本风险要素、19个风险指标,并对19个风险指标逐一分析和拟定初步评估标准,可供各证券公司参考使用。各证券公司也可以在本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各项指标风险程度的不同认识,适当增减或调整风险指标及其权重和评分,开展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工作。

二、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汇总=100。另外,本指标体系设计了2个附加指标:“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和“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由于该2个附加指标的评估往往涉及明显的洗钱风险特性,容易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考虑直接定级处理,而正常的指标权重和m级分类法难以有效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因此本指标体系中未设置该2类附加指标的权重。 三、由于各风险指标的权重和可评估性存在差异,本指标体系采取每个风险指标单独设置不同级别的m级分类法(如m可分别采取2级、3级、4级、5级等分类法)。同时,考虑到系统计算的复杂度和存储容量问题,单独设置最低风险级的评分可以设为0分(相当于计算时所有客户减少1分,不影响最终评估质量;该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m数,以适应总分值计算公式)。原则上客户在同一指标内出现同时满足不同指标项情形时,记入较高分值分类指标项。 从“风险为本”角度分析,考虑到部分客户风险指标存在异常时可能会对客户风险等级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该风险指标权重的限制而难以达到效果。因此,本指标体系中还允许在必要的指标项中,设置超出m级分类法外的附加分值,实现直接定为较高风险等级的措施(如直接定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四、根据各风险指标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总体风险总分,评定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其中代表客户第i项风险指标的评分,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权重,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所设定的风险分级数(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数),n代表风险指标数

银行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银行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农发银发[2016]350)文件的要求,ⅩⅩ市城郊支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洗钱风险自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 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 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

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4、反洗钱风险培训情况。 我行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我行共有8名人员报名参加中国反洗钱中心的在线培训,截止至6月末,全部通过反洗钱中心在线考核认证。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规定坚决对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未出现泄露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出现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或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及行政执

完整word版,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 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人行XX中心支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XXXX[2014]373)文件的要求,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 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行长X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副组长XXX负责。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 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

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4、反洗钱风险培训情况。 我行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我行共有8名人员报名参加中国反洗钱中心的在线培训,截止至6月末,全部通过反洗钱中心在线考核认证。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规定坚决对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未出现泄露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出现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或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及行政执 行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等有关的工作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中,我行均能守法守规。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 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ⅩⅩ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省联社要求,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方案》(冀信联办ⅩⅩ年162号文)的通知要求,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得12分 ⅩⅩ年我社成立了以信用社主任为组长、委派会计为副组长,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柜员持证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得7分 自年初以来,我社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检查,每天必须登录两次,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得16分 ⅩⅩ年1月1日至ⅩⅩ年9月20间,我社大额和可以交易笔数498笔,存款业务242笔,金额2550万元,其中存款140笔,金额629万元,取款102笔,金额1921万元;转账业务182笔,金额2893万元,其中转账存取49笔,金额1142万元,汇兑67笔,金额781万元,网银业务66笔,金额970万元;ATM机业务41笔,金额14万元;短信扣款、消费、手续费共计33笔,金额 3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反洗钱的规章制度上报,没有漏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超期上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认真

甄别,通过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汇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帐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2、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3、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客户身份识别。得20分 1、我社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3、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得8分 我社职工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

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docx

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 自人民银行发放支付牌照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来,支付机构正式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专项监管,同时,反洗钱工作也是监管机构对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窗口。纵观支付机构近十年的反洗钱工作进程,反洗钱监管政策和文件频繁、密集发布,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随着支付工具和手段的不断丰富,加之支付机构对洗钱风险认识不够、分析手段欠缺、反洗钱专业人员不足以及针对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够具体和明确,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工作落实难度大、水平提升慢等问题。要想推动支付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需全面评估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掌握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点,分析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支付业务、支付工具转移非法资金,有效侦测、发现可疑交易,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和成效。本文拟从机构、业务、客户三个层面分析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点,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 一、机构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迅猛发展,各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差异度增大,由此导致的洗钱风险程度的差异也不断增大,科学的洗钱风险评估将有效提高反洗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近年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情况和要求,监管层面和支付机构自身层面都在探索一套适用于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和体系,目前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固有风险评估和管控效率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为了使洗钱风险评估

结果更为客观、有效,对于支付机构固有风险和管控效率评估指标统计均以量化方式,通过数据分析提取各项指标数据,在支付机构固有风险评估方面从外部洗钱风险环境、自身业务洗钱风险程度等方面统计业务、客户占比等指标;在支付机构管控效率方面从机构人员设置、预警案例核查、可疑交易报送情况等方面统计人员占比、核实率、报送数量等指标,通过采集以上维度的信息建立机构风险评估模型,最终通过雷达图形直观展现其洗钱风险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调整反洗钱工作资源,优化反洗钱相关系统,完善反洗钱控制措施。 二、业务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1.支付业务洗钱风险点分析首先是网络支付业务,因其非面对面交易的特性,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难度较大,也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活动资金快速汇集和转移的重要通道。利用网络支付途径从事洗钱活动较为典型的方式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注册一家商铺,非法购买闲置银行卡、身份证号码,注册虚拟支付账户,分散非法资金,再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完成分散资金的归集,非法资金变为经营收入,完成了合法化(如图1所示)。其次是预付卡业务,因其购买和兑换的便利性,且存在不记名预付卡,无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通过预付卡途径从事洗钱活动的流程主要为:一是不法分子将大量不记名预付卡,通过黄牛置换成现金后购买贵重商品;二是不法分子将不法收益购买大量不记名预付卡,再将预付卡内的资金向多个支付账户分散转移,最后通过购买商品或提现完成非法资金的合法化(如图2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容,重点针对反洗钱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情况、反洗钱工作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ⅩⅩ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ⅩⅩ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ⅩⅩ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内容,重点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保密情况、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ⅩⅩ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内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ⅩⅩ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ⅩⅩ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身份证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

XX县农村信用社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收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第四条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 第七条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XX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第八条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县联社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稽核审计和现场检查,每半年出具审计

XX银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办法

XX银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体系,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系指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标准,系统持续地监测、分析、识别洗钱风险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洗钱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充分性,从而达到持续性改进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第三条各级机构和员工对反洗钱风险自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有权批准,不得对外发布。 第四条反洗钱风险自评原则上每年1次。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适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自评。 第五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主体分总行、分行和支行,自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总行反洗钱风险自评由总行内控合规部牵头组织实施,总行各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分行反洗钱风险自我评估由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行各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范围内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支行负责本单位反洗钱风险的自评。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制度完善程度 主要评估是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反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评估的重点是制度的完备性、修订的及时性和报备的自觉性。 第七条机制合理性 主要评估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运作规范顺畅。重点评估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合理程度,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是否建立对新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能力 主要评估各业务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第九条人员与资质情况 主要评估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以及反洗钱培训、业务能力测试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有无跨

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内容,重点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保密情况、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2015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内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2015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2015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身份证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对本行控制洗钱风险能力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价。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有利于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评估应当动态反应本行反洗钱风险变 动情况、本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及风控体系建设情况、本行面对 风险变动的应对情况; 二、一致性原则。评估标准应清晰客观、评估流程可操作性强,以确保每一次评估及结果对于后续工作产生约束力,后续评估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思想、评级尺度、审核标准等有不一致的,应做出专项说明,并被确定为新的范例; 三、适当性原则。评估是基于现有反洗钱监管资料进行的,并非完全跟踪或复制本行反洗钱现状,具有相对局限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第三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不恰当理解评 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的不当理解对本行声誉造成不 利影响。 第四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及其他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领导下,由反洗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反洗钱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第二章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指标及具体内容 第六条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从环境、产 品/客户、控制、沟通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值及组成如下: ( 9 2、 产 品/客户(2 4 。(3、交易分析和报4、沟通(9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根据各项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 2)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能够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

人寿保险公司反洗钱自我评估报告

人寿保险公司反洗钱自我评估报告 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反洗钱工作,这一年是ⅩⅩⅩⅩ人寿保险公司抢抓反洗钱工作的一年,在分公司领导和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正确带领下,做到了制度制定到位,宣传时学习到位,并能在工作中结合实际,使得反洗钱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ⅩⅩ中支在人行和分公司风险管控部的严格要求下在今年11月8日重新拟定了《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ⅩⅩ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中要求中支各部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及交易资料保存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2、ⅩⅩ人寿保险公司ⅩⅩ中心支公司组织架构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分公司风险管控部的要求,根据机构岗位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上报当地人行和分公司风险管控部,中支明确了反洗钱相关部门组织架构,组长为ⅩⅩ中支总经理,副组长为ⅩⅩ中支副总经理,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我公司反洗钱联络员组织带领公司全体内外勤共同学习《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其分别在内勤晨会上和银代夕会上给ⅩⅩ中支内勤培训,特别是对理赔、保全、新契约等关键岗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解,以及提醒他们在平时工作中该如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培训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A.关于投保书填写规则和客户身份识别等相关内容。 B.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C.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D.对营销渠道特别是向外勤宣导时提醒他们展业中的反洗钱要 求,如提醒客户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E.带领内勤共同认真学习《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F.最后拟定组织考试,考察学习效果。 我中支在反洗钱宣传方面,公司全体内外勤员工积极行动,从内部宣传到组织外勤队伍学习,全面提升全体内外勤员工反洗钱知识水平和防范意识,并取得一定的学习效果,也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反洗钱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体系,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系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标准,系统持续地监测、分析、识别洗钱风险合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洗钱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充分性,从而达到持续性改进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第三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每年1次。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适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自评估。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自评估内容。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涉及制度完善程度、机制合理性、技术保障能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业务针对性措施、开展宣传情况、组织培训情况、自主管理与审计、配合行政调查情况、

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有无违规事项、基层行评价、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0项指标。 第五条自评估标准如下: 一、制度完善程度(7分)主要评估是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评价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备自觉性。 (一)总部内控制度体系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涉及的反洗钱各方面义务,各项反洗钱内控措施符合法规要求。(3分) 1、未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洗钱风险自评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内部审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1项扣1分; 2、未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二)、总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机构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或更新内控制度。(3分) 1、未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内控制度;缺1项扣1分 2、评级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未及时制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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