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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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摘要:在200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实际是在强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遵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但是在处理日常业务过程中,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其也未进行深入解释。本文旨在通过对重要性原则的剖析,分析该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应用,并进一步论述其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会计实务运用

一、会计重要性原则的概念及判断

(一)会计重要性原则的概念

会计重要性的概念,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是指当某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出的判断。换言之,该项信息的重要性大到足以影响决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二号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财务报告中漏报或错报的项目,根据其周围所处的环境,如果其大小到这样的程度——因该项目的补充或更正将可能改变或影响一位依赖于该报告的理性人的判断,则该项目就是重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

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

从以上表述中可以看出,如果某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该会计信息就是重要的,就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进行单独、详细精确、重点核算和报告;如果某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没有影响,就是不重要的,企业可以对不重要的会计事项简化核算程序和方法,粗略、合并地反映。所以,重要性原则实质上起着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过滤筛选作用,通过重要性检验的,才考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二)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判断

会计信息是否重要,很大程度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样性,使得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呈现多样性,对重要性的判断也有了多重标准。现在实务中常用的有两种判断标准,作为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参考,即企业应当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将项目的金额和性质结合起来考虑。

1.从金额方面考虑重要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规模、以往经验、面临的实际环境等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金额限度或比率作为区分重要与否的标准。如审计实务中常使用的重要性水平:税前净利润的5%~10%(净利润大时用5% ,净利润小时用10%);总资产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根据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比率,并选取同期会计报

表中都最小的重要性水平作为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借鉴审计的做法,会计重要性的判断也可以参照这种做法,如采用发生金额占该类金额的比重来确定其是否重要。当然,这种金额或比率的评定也是相对的,如同样是10万元的差错,对大公司可能不重要,对小公司就是重要的,会计人员必须运用职业判断,做到既客观反映会计信息,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简化会计核算。

2.从性质方面考虑重要性。判断重要性的另一个标准是经济事项的性质。如会计差错如果是由企业会计政策使用错误或滥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引起的,则不管金额大小,均应作为重大事项,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在应用金额和性质两方面进行判断时,可以先做定性判断,再做金额上的考虑。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规定,在企业本年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时,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这里重要与否,先看性质是否重要,如果性质不重要,再考虑金额的大小进行不同的处理。重要与否,会计处理的繁简程度是不同的。对于本期发现以前会计期间的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调整本期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不必在本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于本期发现以前会计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即使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要进行追溯重述,调整相关项目及留存收益,要调整本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还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等。

二、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探讨

(一)会计范畴,对重要性概念的更新认识

其一,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而客观上为财务报表的窗饰提供了空间。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

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重要性的判断主动权掌握在信息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其最低的底线应为使一个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

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的判断时,结果相似。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

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二)审计范畴,对重要性水平的再认识一般来说,对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基本都是对审计准则的解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进行的,其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而鲜有用于其他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水平是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而审计理论应该能够指导所有的审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而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审计类型。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

(三)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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