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征与地位PPT(2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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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ppt课件

第4章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ppt课件

4. 1996年贸法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2月16日 被联合国第51次大会通过。
5. 2001年贸法会通过《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并正式命
名为《电子签名示范法》。
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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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
《示范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促成和便利电子 商务的应用,并且为基于纸面的文件与基 于计算机信息的应用者提供同等的法律待 遇。
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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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相关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 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2016年3月10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 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 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最新将课件尽早提请审议。 19
电子签名法
▪ 《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
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 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 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 钱”、“交易”及“转帐”。
上的安全规范 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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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立法过程
1. 联合国探讨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
2. 第18届会议,正式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 报告,开始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一步。
3. 1992年制定了《国际资金支付示范法》旨在推动国际 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概述PPT课件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概述PPT课件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是指区别于一般的民事 主体,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 交易服务的人(在法律上,主体包括人和组 织,统一称为人)。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 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 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 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 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
❖ 2.1.2传统法的分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 3)合伙
❖ 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
这些权利使得信息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 侵犯。 ❖ (7)个人信息的保存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 (8)侵害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应负法律责任。
❖ 3)交易信息安全 ❖ (1)主体的可确认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

❖ (2)其他交易信息的安全
❖ 第一,技术标准法律化,制定严格的市场准 入制度。
及聊天室经营者
❖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1)合同责任 ❖ 2)侵权责任 ❖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图文课件pp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图文课件pp2
目录
知 识 链 接
目录

欧盟立法经验之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欧盟议会于2000年5月4日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在第二章第4部 分规定了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成员国保证在满足指令规定的 条件下,服务提供商在提供传输服务、存储服务、主机服务中不承担责任。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 根据指令第12条,从事信息传输服务或者接入服务的免责条件是:①服务 提供者没有主动传输信息;②服务提供者没有挑选传输信息的接受者;③没有删 选或修改传输信息。 指令第13条规定,如果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服务接受者的要求下自动地、中 间性地、短暂地储存传输信息的唯一目的是使信息传输更有效,则服务提供者对 这样的嬉戏储存不负责任。具体内容如下:①提供者没有修改信息;②提供者遵 守信息准入的条件;③提供者遵守业内普遍认可的信息更新规则;④提供者没有 干涉合法利用业内普遍认可和采用的技术获取信息使用的数据;⑤提供者一旦确 切获知最初来源中的信息已经从网上删除或已经禁止获取或法庭或行政机关已经 下令删除或禁止获取,就迅速有效地删除了其存储的信息或使之禁止获取。
1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 2 第二节 电子商务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目录
1.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 3.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设立条件、电子商 务企业的网络权利;
目录
1.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 提供商、网络中介服务商及在线自 然人用户的概念;
2.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 关系;
电子银行在执行服务活动时, 既是发送银行也是接收银行的。前 者的职能是遵照客户的指示,及时、 准确地完成电子资金划出。作为后 者,则承担着及时收入资金, 准确核对交易金额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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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1.立法保护模式
2.行业自律模式
3.软件保护模式
第五节 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 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既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又包括经济权利。 随着网络信息流量的不断加大,网络知识产权的 法律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网络知识 产权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以版权问题最为突出, 涉及作品的零时复制、网络文件的传输、数字出 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定义、数据库 的保护等。
1.原有的法律体系较完整;
2.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针对电子商
务的特殊问题做司法调整;
3.香港、台湾对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对我国电子
商务立法有借鉴和推动作用;
4.
2001人大会议中将电子商务法作为第一个立 法提案进行提交和讨论。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立法

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层面上 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加了相关条款;
2.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
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 性和实用性。”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
利权必须具备这三项,缺一不可。
3.电子专利的申请
电子专利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电子
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简称电子申请。
根据该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课件(68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课件(68页)
第12讲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商学院 刘婷婷
案例1
1999年9月28日,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星公司)与 金贸网拍公司订阅委托拍卖合同书,由金贸网拍公司承办公开拍卖海 星公司9台电脑,金贸公司从拍卖成交总价中收取1%-5%的佣金。 上网拍卖的9台电脑中,型号为海星冲浪810400CRA电脑保留价为 7290元;海星巨浪7500K7型电脑保留价为13000元;海星巨浪 7600K7型电脑保留价为19800元。国安五龙公司则作为电脑网络拍 卖专场会的主办者。
➢ 三是如何有效处理管辖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传统合同的管辖 边界很难适用。
2.商业信用问题
商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商家的一个问题。 2004年8月,我国正式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
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律,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 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 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 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 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 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 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 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 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 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 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 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 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①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所有的买方和 卖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身份、信用等依靠密码的 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七章《电子商务法》

第七章《电子商务法》
2、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对比 (1)配套保障需求不同 (2)安全保证的目的不同 (3)应用的网络环境不同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7-3-1】匡威公司域名抢注案 案例分析: 1、企业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域名? 2、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涉及到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著作权保护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著作权侵犯行为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 著作权权利。
一、电子商务著作权保护
3、其他类 除了基本法律和技术类规范,我国关于电子商务著作权的保护还应包括 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由于有关电子商务著作权保护的成熟法律体系 在我国还未建立,司法解释成了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发 生时,对相关法律漏洞最重要的补充。
二、电子商务域名保护
(一)域名的概念 域名(Domain Name),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互联网上各 网站间相互联系的地址,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 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 (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地理上的域名,指代有行政自主权的一个地方区 域)。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目前学界尚无一致的观点,一般认为网络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 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 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 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三)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1、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 2、确认交易双方的交易内容 3、为交易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环境
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概述 PPT(共 52张)

电子商务法概述 PPT(共 52张)
(2)法律之所以调整因数据电讯的使用而引起的商事 关系,是因为现代化商事交易手段的运用已成了绝大部 分重要商事关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2、狭义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 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其内容的商事关系
3、狭义电子商务法的任务
在电子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上, 建立一个使之顺畅运行的法律平台, 亦即要从法律上造成一个使各种通讯 技术都能畅通无阻的应用于其中的商 事交易活动的环境。它本质上是电子 网络精神在法律上的实现。
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
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
(2)狭义的电子商务
所谓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
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即I-commerce。
如果要从电子商务的时代背景与技术特征来
理解的话,电子商务是指以国际互联网为主的各
种计算机网络上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
(二)商业界所说的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
(一)Internet的含义 (二)Internet的产生背景 (三)Internet的应用形式
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
EDI

电电

话报
网通通通
通讯讯讯
讯系系系
系统统统

(一)Internet的含义
1、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因特网”,又称“国际互联网”。 它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由成千上万相互 协作的网络以及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
(二)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
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
1.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或者叫 E- mail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整版全套PPT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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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目录录绪论第]章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第2章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第3章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商务消赛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商务物流法律法规绪论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1.初创期(1997年至2002年)2.快速发展期(2003年至2007年)3.创新发展期(2008年至今)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1.电子支付的问题2.电子合同的问题3.电子交易的问题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问题5.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6.电子商务物流的问题三、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1.电子签名法2.合同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7.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立法1.专门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必要性(1)法律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之一,网络交易的信用来自于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化。

(2)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交易模式,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

(3)传统民事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障碍。

主要有三大问题:法律规则的缺位、法律规则的模糊和法律规则的不协调。

2.专门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基本情况3.专门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核心内容(1)消费者数据保护(2)明确电商平台责任(3)规范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4)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第1章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第]节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及立法现状第2节电子支付面临的安全与法律问题第3节电子签名与认证第]节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及立法现状—、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事实引起的,当事人各方在电子支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特征(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以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为前提(2)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电子商务关系(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电子支付主体真实意思的表示(4)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5)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不同具体法律关系的组合(1)付款人:付款人也称发端人,一般是债务人。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
1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述
2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3
第三节
电子商务立法
目录
1.了解电子商务发展对传统立法模式的突破;
2.掌握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3.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发展。
目录
1.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 2.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性 质、作用。
目录
一名8岁男孩在某购物网站以其父的身份证号注册并订购了一台 小型打印机。当物流配送公司将货物送到家里后,小孩的家长拒绝接受, 交易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由于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都是通过网络完成购买和销售过程,双方互 不见面,所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此类合同中购买行为是否 有效,购买主体身份应如何确认等。 一些人认为,网络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媒介、新的载体,但不是新 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 履行,所以它不是新的法律关系,应该受现行法律的规范。而我国现行的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这个案件中家长有权拒绝购买。
(4) B2M模式
三、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电子签名及认证问题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合同问题
3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 形财产保护问题
4 5
2 1
交易主体认定问题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6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
7
目录
支付宝的发展成就

识 链 接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 “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 念,深得人心。短短3年时间,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B2B领域。截至2009年 3月30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1.5亿,支付宝日交易次数突破400万笔, 日交易总额超过7亿元。 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 程碑。支付宝品牌以安全、诚信赢得了用户和业界的一致好评。支付宝被评为 2005年网上支付最佳人气奖、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2006年用户安全使用 奖;同时支付宝也在2005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中获得“电子支付”第一名,名 列中国互联网产业品牌50强以及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企业称号。2006年9月, 在由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及技世资讯主办的“2006年中国IT用户满意度调查” 中,支付宝被评为“用户最信赖互联网支付平台”。另外,支付宝还获得“2006 年卓越表现奖之创新产品奖”和“2006年中国IT十佳市场策划”等多项殊荣。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范本一: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旨在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总结。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

本章将从不同角度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介绍。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概述1.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具有便捷、高效、全球化等特点。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各方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二、国家层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规明确了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概念,并规定了网络交易的行为准则、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法规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包括网络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信息发布的规定、交易支付方式的规范等。

三、行业自律规范1.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范是由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包括平台监管机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是针对电子商务行业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如《网络安全法》等。

附件:本文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全文。

注释:1.电子商务: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网络交易: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行为。

4.电子商务主体: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场所的网络平台。

范本二: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旨在系统地介绍和梳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电子商务法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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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授课:XXX
9
七、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作出规范
(一)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 1.电商平台自动生成订单,消费者点击确认即代表进行签署的操作模 式得到法律认可“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 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 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 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此条以法律的 形式出现,如何解读“不合理”和实施是重点。
3. 采取措施时应公示
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台经营 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 行为采取措施的,应当及 时公示——这将要求平台 非常精准判断是否违法, 否则可能损害平台内经营 者合法权益,引发纠纷。
2021/3/9
授课:XXX
6
五、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义务
1.对侵权采取必要措施——不履行的行政处罚第四十二、四十五条规定,发生 侵权时,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知道侵权时 应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将被处以高达二百万元的罚款。
2.对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连带责任 (1)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添加你的标题
4.恶意发出错误通知——加倍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 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添加你的标题
2021/3/9
授课:XXX
8
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电商经营者纳税的规定主要有: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 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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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世界的新技术 法律的新挑战
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 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 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2002年2月的 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 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 玩家盗走了。6月,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游 戏运营商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的装 备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将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 予以恢复。
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归属于民法 ➢归属于商法 ➢归属于经济法 ➢独立的法律部门
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有的学者主张,电子商务中的信息流、物质流和 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 对象。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具有相同的 法律地位。
➢(三)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 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 容。
➢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 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 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 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 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 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2)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 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 ➢(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 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五)开放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 种技术网络开放。
➢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大量使用开 放型条款和功能等价性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开拓社会各 方面的资源,以促进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广泛发展。
➢(六)复合性
➢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 依赖性。它表现在通常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 成交易活动。
➢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 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活动的规范体系。
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一)以商人的行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 ➢(二)具有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 ➢(三)程式性 ➢(四)技术性 ➢(五)开放性 ➢(六)复合性
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 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 法律规范。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 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 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 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 细的探讨。
➢(四)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 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 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 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 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 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媒介中立
➢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 电 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 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
2、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 2、1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 上应属于私法范畴。
➢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 私法的主体。
➢2、 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大多是发生在电 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 的必要组成部分。
➢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 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
➢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 ➢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 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 诸多公法规范。 ➢这些公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 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进行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行政机关审 批,登记的规定、税法、金融法等等。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 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 上的必然反映。
➢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 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 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以至闭塞贤路。
3、2 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第一,数据电文法律制度 第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第六,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或划分为
市场准入
税收

电子商务合同


安全保密


隐私权保护

电子支付
知识产权
3、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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