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Q-A-2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全套安全资料表格格.doc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安全管理套表)安全附表A
附表A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AQ-A-1市建安[200 ] 号附表B附表B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B附表B附表B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注:本表由发出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B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B附表C附表C附表C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附表C附表C附表C附表C附表C附表C附表C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C动力线路及电缆线路、电机、设备电器等绝缘电阻的测试;3、表中A代表第一相、B代表第二相、C代表第三相、N代表零线(中性线)、E代表接地线。
附表C附表C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表AQ-C7-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表AQ-C7-4)填表说明1、本表共九张,适用于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的过程控制记录。
2、塔式起重机拆卸时,填写表AQ-C8-1-1、AQ-C8-1-3、AQ-C8-1-4。
3、安装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时,填写表AQ-C8-1-1、AQ-C8-1-2(1)、AQ-C8-1-3、AQ-C8-1-4、AQ-C8-1-5(1)、AQ-C8-1-5(2)。
安装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时,填写表AQ-C8-1-1、AQ-C8-1-2(1)、AQ-C8-1-2(2)、AQ-C8-1-3、AQ-C8-1-4、AQ-C8-1-5(1)、AQ-C8-1-5(2)。
每次顶升时,均应填写AQ-C8-1-6;每次锚固时,均应填写AQ-C8-1-7;4、除表AQ-C8-1-2(1)、表AQ-C8-1-2(2)以外,其他表格均应由拆装单位加盖公章。
复印件无效。
5、内爬式塔吊的安装、爬升、锚固和拆卸,参照本表进行检查、验收。
6、以上资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留存一份原件。
北京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版)北京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安全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AQ-C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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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C9
工程工程机械安全资料
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承租双方安全经管协议书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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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拆装方案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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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编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或资料来源)
保存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租赁单位
拆装单位
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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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经管制度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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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安全经管协议书
施工单位
●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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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雨季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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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AQ-C1-17
●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AQ-C1-18
●
类别
编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或资料来源)
保存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租赁单位
表AQ-A-1
(表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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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工程的资料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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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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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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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B类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AQ-B1
监理经管资料
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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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