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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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标识de 管理制度
配戴腕带标识,是诊疗操作过程中核查辨识患者身份的重要或唯一依据,为保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佩戴对象
1、实施住院手术的患者;
2、急诊抢救患者;
3、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
4、输血患者;
5、不同语种等有语言交流障碍者。
二、腕带标识的内容
1、“腕带标识”记录: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诊断(涉及保护性医疗时诊断填写手术名称)。
2、腕带标识分为两种颜色:粉红色—女性、兰色—男性。
三、职责
1、经治医生负责下达“腕带标识”医嘱和“解除腕带标识”医嘱;
3、主班护士负责填写患者腕带标识信息;
3、当班护士负责为患者配戴腕带标识,并定期观察做好护理记录。
四、工作流程
1 手术患者的腕带标识
(1)、医生下达手术医嘱时,同时下达“腕带标识”医嘱。
(2)、主班护士处理手术患者的医嘱时,负责填写患者腕带标识信息。(3)、当班护士在为病人做完术前准备后,即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4)、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前,应对腕带标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向患者进行
必要的说明,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合作。
(5)、佩带腕带标识原则上选择患者的左腕,佩带前应检查佩戴部位有无外伤及皮肤损伤,松紧度适宜为可;并嘱咐患者不得自行随意取下。
(6)、护士应每天观察佩戴腕带的部位皮肤有无损伤并做好护理记录。(7)、取下腕带标识的指征为:
术后病情平稳,拆线时取下腕带标识。但对无自主行为能力、或需持续卧床的患者,佩戴应直至离院。
(8)、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解除腕带标识医嘱,当班护士负责执行。(9)、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
2、患者住院期间病情恶化,实施救治的病人腕带标识
(1)、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生命体征恶化,以及神志不清、昏迷、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实施救治中,经治医生下达“腕带标识”医嘱,主班护士负责填写腕带标识信息。
(2)、当班护士负责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并做好核对。佩带腕带标识部位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选择腕部,特殊病人也可以选择踝部,佩戴部位应无外伤或皮肤损伤。
(3)、护士应每天观察佩戴腕带的部位皮肤有无损伤并做好护理记录,保证患者佩带部位不出现皮肤损伤。
(4)、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恢复自主行为能力后,医生下达“解除腕带标识”医嘱,由当班护士执行。
(5)、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
(6)、患者住院期间死亡的,腕带标识保留将尸体送入太平间。
3、急诊抢救病人的腕带标识
(1)、急诊抢救病人、昏迷、神志不清、以及无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经治医生根据掌握的患者信息,下达“腕带标识”医嘱,主班护士填写并为患者佩带腕带标识。
(2)、急诊来院抢救直接收入院治疗的病人,腕带标识可以住院后由病房配戴。(3)、急诊抢救留观治疗的病人,配戴腕带标识应待留观结束离院时解除。(4)、对某些无法了解患者信息,来院后已丧失入院治疗条件的患者,腕带标识填写:XXX送入、送入时间。患者死亡应保留标识,将尸体送入太平间。(5)、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