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2024年江苏新农合跨省异地报销流程
2024年江苏新农合跨省异地报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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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
XX年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12月21日,江苏省人社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十三五”人社规划中备受关注的异地就医结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热点话题做了详细解读。
下面是为大家的xx年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会议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异地就医结算将从“省内”走向“省外”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于xx年即启动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省13个设区市以市为单位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达到1039家,比上年末增长了90%以上,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5家,基层医疗机构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突破70%,比上年末提高了20个百分点,初步满足了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实时结算的需求。
据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2月20日召开了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视频会。
江苏省作为先行试点地区作了交流发言,并签署责任书。
我省将按照人社部总体部署和责任书要求,加大人力、财力、物力调配力度,保证资源重点倾斜,全力做好异地就医省、市平台改造工作,完善用卡环境和业务系统功能,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细化相关管理规程。
此外,还将及时做好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情况的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加强改进工作。
在保证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流程,缩短联网结算报销周期,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通过以上举措,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将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为重点,实现从“省内通”到“省外通”的跨越。
xx年将继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我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xx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的内容。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
江苏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
1.1 申请人需为江苏省户籍人员,或在江苏省居住、就业、学习连续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
1.2 申请人需患有需要异地就医治疗的疾病,并经医院诊断确认需到外地就医。
1.3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病历等材料。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医疗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2.2 材料审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备案登记。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异地就医备案证》。
2.4 医保转移。
申请人持备案证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确保异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2.5 就医治疗。
申请人持备案证到指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根据医生的指导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康复。
2.6 报销医疗费用。
就医结束后,申请人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3.1 提前备案。
申请人在外地就医前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就医期间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3.2 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人在外地就医时,需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3.3 医保转移。
申请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确保医疗费用的报销顺利进行。
3.4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就医期间需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医生的建议,积极配合治疗,保障自身健康。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江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就医期间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治疗。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备案手续,保障自身健康,顺利度过治疗期。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武进201709
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201709一、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武进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长期居住异地并且时限不低于6个月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医保在职人员。
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哪些方式结算?办理备案手续的“长期驻外人员”结算方式有两种,需要申请者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事先确认。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的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先行支付,再由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清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门诊病历和、出院总结、费用发票、发票清单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长期驻外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①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②本人身份证,如由人代办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③异地居住证明材料:长期居住外地并已取得当地户籍的,携带户口本;未取得当地户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异地居住证;④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证明材料;注意:备案时必须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还须选定就医地3家定点医院;四、异地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在哪里可以查到?1、省内异地就医: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江苏省13个地市之间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具体名单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进行查询。
官网地址:2、跨省异地就医:跨省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是指参保人员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就医时,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和相关平台进行费用结算的服务。
第三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包括参保人员申请结算、医疗机构报销结算信息上传、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参保人员报销信息查询等环节。
第四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的管理部门为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在江苏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
(二)异地就医地可以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结算经办服务。
(三)参保人员拥有有效的医疗保险证。
第二章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费用结算,具体流程如下:(一)参保人员持有效的医疗保险证及异地就医证明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疗机构将就诊信息、费用明细等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传。
(三)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包括费用合理性、符合规定的项目等。
(四)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查询报销信息并进行报销。
第七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费用范围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第八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参保人员可在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进行报销。
第三章保险基金结算第九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所需资金来自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
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和下达相应资金。
第十条参保人员的报销金额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结算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无需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应当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流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注:深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1月起,深圳开始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有所提高。
同时新政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深圳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升了原来,国内只有部分地区支持职工门诊报销,虽然门诊费用一般不高,但如果能报销,也是好的。
但从今年开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在全国开展,改革之后,全国基本都支持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了,并且,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还会更高一些。
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通过医保电子结算系统,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给异地医疗机构,避免了个人先行垫付费用的不便和繁琐手续。
为了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制定了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并提供一整套的资料和材料供参考。
一、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流程:1.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应向所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后,将参保人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目的地医疗机构。
3.目的地医疗机构收到参保人信息后,通过医保电子结算系统查询参保人的身份和医疗保险信息,并与参保人核对相关信息。
4.参保人就医期间,目的地医疗机构负责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给医保基金,无需参保人个人垫付费用。
5.参保人就医结束后,目的地医疗机构将有关就医资料和费用结算情况及时报送给所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6.所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报送资料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将相关费用返还给目的地医疗机构。
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所需资料:2.参保人的医保卡。
3.参保人的就医证明材料:包括医生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
4.参保人的交款证明:缴纳医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如缴费凭证。
5.参保人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就诊目的地等。
三、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主要内容:1.参保人的资格要求:参保人必须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具备正常参保资格。
2.参保人的申请程序: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给所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
3.参保人的医疗机构选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选择目的地医疗机构,确保该医疗机构已与参保人所在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了直接结算合作关系。
4.参保人的结算方式: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无需个人垫付费用,费用直接结算给目的地医疗机构。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
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
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
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
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
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联网定点
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江苏县城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江苏县城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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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
江苏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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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
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苏人社发[2013]308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0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金融机构:为加强全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16日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面向全省统一发行的符合部颁2.0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
同时加载金融IC卡功能,支持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业务包括了卡的申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卡等各项业务,本规程规范了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四条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建设管理的要求,建设全省集中的人员基础信息库,实现“同人、同省、同库”,支持各地业务系统共享使用;建设全省集中的卡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一人、一号、一卡”;建立省市一体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框架,支持全省社会保障卡省内跨地区“一卡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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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
对于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操作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省内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服务对象:
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操作流程:
据南京市⼈社局社保中⼼医保部透露,南京市所属的江宁、浦⼝、六合、⾼淳、溧⽔等5个独⽴统筹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结算⼯作⼒争在今年7⽉启动。
南京职⼯医保参保⼈员在外地就医
南京市长驻省内其他城市的职⼯医保参保⼈员刷卡看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先需要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医保部柜台(建邺区⽔西门⼤街73号⼆楼服务⼤厅)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续(已按规定办理过登记备案⼿续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2然后凭本⼈⾝份证和经审核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办理并随后领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按就医地规定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4在居住地的省内异地联⽹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
江苏省内外市参保⼈员来南京就医
长期居住在南京市的省内各市职⼯医保参保⼈员刷卡看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续;
2凭本⼈⾝份证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审批材料,到南京市各区、街两级社会保障卡制卡⽹点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3在区、街社会保障服务窗⼝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4在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结算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相关指南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沪人社医〔2018〕349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省内跨设区市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长三角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联网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异地就医分为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以下简称零星报销)两种。
第四条异地就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全省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省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设区市医保局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本规程做好本地区异地就医管理及经办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医保部门应优化服务流程,实现门慢、门特、门统、大病保险及公务员补助等“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六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江苏医保住院后报销流程
江苏医保住院后报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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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
办服务规程
12月27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
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
(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
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
(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二)转外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应
确定1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需再次转院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遵循就医地医疗机构医疗规程和服务规范。
(四)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欺诈行为发生。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一)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二)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
如核对发现数据问题,则可通过省平台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处理。
(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经过省平台每月进行清算,按实际差额结付。
省平台于每月2日前生成上月经办机构间清算明细及汇总统计数据;各地经办机构于5日前,根据省平台提供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完成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核对工作,确认清算信息;10日前省平台生成各市差额结算数据;15日前各差出的经办机构将
应支付异地就医差额费用汇至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经省医保中心核对后,于20日前分汇至各应差进的经办机构。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经办机构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算。
六、稽核监督
(一)各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要求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异地就医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应中止直接结算,同时上报省医保中心协调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逐级上报省医保中心。
七、其他
(一)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卡事宜按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暂未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先为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
(二)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八、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可参照本
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九、本规程由省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