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农民工到工地干活从中收取报酬,农民工受伤的案例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案例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案例我有个老乡叫大柱,他就是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农民工。
有一天,大柱在工地二楼搭架子的时候,脚底下的一块木板突然断了。
大柱“哎呀”一声就从二楼摔了下去,那场面可吓人了。
等送到医院一检查,腿骨折了,腰也受了伤,得在医院躺好几个月,还得花不少钱治病呢。
大柱家里条件本来就不好,全家都指望着他在工地挣钱。
这一受伤,可把一家人愁坏了。
大柱心想,自己这是在工地干活受的伤,工地肯定得负责啊。
可是,这维权的路啊,那叫一个难走。
他去找包工头。
包工头一开始还来医院看了看,嘴上说着会处理,可等大柱再联系他的时候,电话就老是打不通了。
大柱急得不行,就托工友去工地找包工头。
结果呢,包工头居然说大柱自己不小心,这不算工伤。
大柱听了这话,气得脸都红了,自己在工地好好干活,木板断了才摔下去的,怎么就不算工伤了呢?大柱没办法,只能去找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的人可牛气了,直接拿出一份合同给大柱看。
合同上写了好多密密麻麻的字,大柱本来就没什么文化,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
建筑公司的人就说,按照合同,大柱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而且还说大柱是临时工,没有正式的雇佣关系。
大柱当时就懵了,自己在工地辛辛苦苦干活,怎么就成了临时工,还不算工伤了呢?大柱又气又急,他想找个律师帮忙。
可是一打听,律师费可贵了,大柱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
他去法律援助中心,结果人家说需要准备好多材料,像工作证明啊、事故现场的证据啊之类的。
大柱当时受伤的时候,哪里顾得上收集这些东西啊。
工友们虽然想帮他,但是大家都害怕得罪包工头和建筑公司,也不敢太出头。
大柱就这么在医院里干着急,病还没好,又得为维权的事操心。
他就像个没头的苍蝇一样,到处碰壁。
这个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事啊,就实实在在地发生在了大柱身上,真的是让人心酸又无奈。
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关于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例。
你瞧,就拿老张来说吧。
老张在工地干活,那可真是起早贪黑,累得不行。
有一天,他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被一块掉下来的木板砸到了腿。
哎哟,那叫一个疼啊!这下好了,老张受伤了,没法工作了,家里的经济来源不就断了嘛!这时候咋办呢?难道就自认倒霉?那可不行!这就是典型的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啊!就好像你走路好好的,突然被天上掉下来个东西砸了,你能不找个说法嘛!老张当然得找工地负责人说理去啊。
咱再想想,要是你是老张,你辛辛苦苦工作,结果受了伤,你心里好受不?这就跟你种了一地的庄稼,眼瞅着要丰收了,突然来了一场暴风雨,全给毁了,那得多心疼,多憋屈呀!
还有小李,他给一个餐馆送外卖。
有一次下雨路滑,他骑车不小心摔倒了,把手给摔伤了。
餐馆老板却说这跟他没关系,你说气人不气人!这不就是不讲道理嘛!这不就是把责任全推掉嘛!
这些例子都说明了什么呢?那就是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应该得到合理赔偿的!不能让那些雇主轻轻松松就把责任给撇开了呀!这是不公平的!咱得为自己的权益抗争,得让那些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来!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可不能退缩,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
农民工伤案例
农民工伤案例农民工伤案例:在一个偏远的乡村,有一家私人建筑公司,由于订单繁忙,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进行施工。
于是,该公司通过外包的方式雇佣了一批农民工来进行建筑工作。
这些农民工大多来自贫困的农村地区,为了生计,他们不得不背井离乡,漂泊到城市寻找工作。
在农村,他们生活贫困,缺乏机会,而在城市,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劳动赚取更多的钱,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
然而,这家私人建筑公司对农民工的待遇却极为恶劣。
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没有休息时间,没有社会保障,工资还经常被克扣。
有些农民工因为承受不了工作的压力和负担,甚至选择自杀来逃避现实。
其中,有一个农民工叫李华,他来自河南省一个山区贫困家庭。
李华本来是个积极上进的青年,但是在到了城市后,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每天起早贪黑地劳动,却只能得到微薄的工资,还要支付高昂的房租和生活费。
在工作中,他时常受到恶意的待遇和虐待,身心都遭受了严重的摧残。
尽管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李华并没有放弃。
他通过网络和媒体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和伸张,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他找到了一位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提醒李华,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他未支付的工资,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华成功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支付他未支付的工资和给予适当的赔偿。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该公司被罚款并被要求向所有农民工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同时,李华也成功获得了正当的赔偿。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人们开始重视和关注农民工的权益,呼吁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和法律监管。
这起案件也激励了更多农民工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向不公平对待他们的企业和组织提起诉讼。
通过这起案例,不仅为农民工争取了应有的权益,也让人们认识到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同时,也引发了对于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和劳动合同法律的更多讨论和思考。
农民工触碰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成为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慎触碰了法律法规,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社会各界如何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案例背景小王,一个来自农村的青年,怀揣着对城市的向往,于2018年来到某城市打工。
他在一家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的工作,每月工资约为5000元。
由于工地施工进度紧张,小王经常加班加点,但工地负责人始终未支付加班费。
2019年,小王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腿部骨折。
工地负责人对此事故视若无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小王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经过1. 初次仲裁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工地负责人支付工资、加班费、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声称小王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
2. 诉讼之路由于仲裁结果不尽如人意,小王决定将工地负责人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小王发现工地负责人早已将公司注销,转移了财产。
这使得小王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3. 法律援助在维权过程中,小王了解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于是,他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4. 案件胜诉在律师的帮助下,小王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工资条、加班记录、医疗证明等。
最终,法院判决工地负责人支付小王工资、加班费、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案例分析1. 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本案中,小王在遭受侵权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反映出部分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2. 维权之路艰难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如证据收集困难、法律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昂等。
本案中,小王在维权过程中,不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还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贵州高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9•【分类】其他正文贵州高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2022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多措并举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选取6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贵州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典型案例目录1.陈某某等8人与贵州赤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诉讼财产保全助百余农民工一个月内拿到工资2.廖某某等22人与贵州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局与诉前调解委员会联动促案件成功化解和执结3.刘某等18人与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耐心释法析理促18名中老年农民工3日拿到“血汗钱”4.王某伦等3人与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请家属代收拘留决定书“失踪”被执行人次日即付清余款5.谭某某、付某某等人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联动+两次拘传的“组合拳”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6.付某某等14人与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通过法院间“事项委托”提取被执行人另案待领款项成功执结系列案01 陈某某等8人与贵州赤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诉讼财产保全助百余农民工一个月内拿到工资【案情简介】陈某某等8人为贵州赤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赤水某工程项目施工班组,双方因上百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2022年5月,经赤水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贵州赤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陈某某等8人农民工工资共计316.75万元。
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农民工群体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涉及一位名叫张强的农民工,他在某建筑工地工作多年,因工资被拖欠而寻求法律援助,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回工资。
二、案情简介张强,男,30岁,来自我国西部某农村地区。
2010年,张强来到某城市,通过中介介绍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
由于张强勤劳肯干,工地上的领导对他比较器重,让他担任了一名技术工人。
在工地工作的几年里,张强兢兢业业,获得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然而,好景不长。
2015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建筑工地上的项目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张强的工资也被拖欠。
起初,张强还以为只是暂时的困难,没太在意。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工资拖欠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到了连生活费都无法保障的地步。
张强多次找到工地领导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张强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过程1. 张强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决定指派律师为张强提供法律援助。
3. 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1)律师收集了张强与建筑工地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2)律师与建筑工地领导进行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
(3)律师对建筑工地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4. 律师根据收集的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
5. 律师代表张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工地支付拖欠的工资。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1. 法院受理了张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展示了张强的合法权益,并对建筑工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揭露。
3.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工地拖欠张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建筑工地支付张强拖欠的工资。
五、案例启示1. 民工讨薪问题在我国依然存在,广大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案例3
脚手架倒塌致工人7米高空坠落8级伤残获赔11万中国法院网讯 8月29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根如各项经济损失118061.96元。
2010年11月24日,原告黄根如及卢剑勇、罗小欠、付国荣等四人通过被告罗来成介绍到被告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清洗钢架,被告罗来成告知原告等人是为该单位做点工,每人每天工资为150元。
工作期间被告威泰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等工具并由原告等人直接到被告威泰公司领取油漆等材料。
同年12月3日下午,因脚手架倒塌,原告黄根如摔倒在地,致左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股骨中段骨折,右膑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八级。
原告共用去了医疗费56192.25元。
(非工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威泰公司共支付原告黄根如39173元。
因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被拒绝,故原告向本院起诉。
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1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根如为被告威泰公司清洗钢架时摔伤致残,被告威泰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油漆等工具或材料,足以认定被告威泰公司即是原告等人雇主。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有关费用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但其过高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在此次事故中被告威泰公司的主观过错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女员工入职数月因怀孕遭解聘获赔1万余元中国法院网讯员工张红(化名)称自己因怀孕遭公司解聘,公司则称是其擅自隐瞒了怀孕事实。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红1万余元。
北京天诚企业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2010年7月26日,张红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应聘入职到公司工作。
在工作中表现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甚至长时间旷工,虽经多次劝阻,仍不能纠正。
农民讨薪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在务工过程中经常遭遇拖欠工资、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
为了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农民讨薪法律援助工作。
本文将以一起农民讨薪法律援助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维权之路的艰难与希望。
二、案例介绍2019年,李某等20名农民在A市某建筑工地务工,与工地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等人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每月底支付。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地承包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导致李某等人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等人向A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等人的情况符合援助条件,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办理过程1. 收集证据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李某等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随后,律师指导李某等人收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李某等人与工地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工地承包方拖欠工资的事实。
(3)证人证言:证明工地承包方拖欠工资的情况。
2. 法律咨询律师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李某等人的案件进行法律咨询,分析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地承包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李某等人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3. 诉讼准备律师指导李某等人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同时,律师与李某等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在诉讼过程中的诉求。
4.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等人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 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代表李某等人出庭应诉。
律师针对工地承包方的抗辩意见,依法进行辩论,维护李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6.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工地承包方支付李某等人拖欠的工资,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维权之路的艰难本案中,李某等农民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8【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95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武绍山【审理法官】武绍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当事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当事人-个人】张某某【当事人-公司】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倩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倩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倩【代理律所】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误工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基本原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误工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张某某在华海公司承建的涉案工地工作期间,肖某某虽然在此期间按每天65元向张某某发放工资,但该数额并非其全部的固定收入,华海公司主张即使支持误工费,应以65元计算每天损失数额,依据不足。
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一审法院按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张某某的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
农民工法律维权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拖欠工资案【案情简介】李某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建筑工人,在某建筑工地上从事体力劳动。
由于工地管理混乱,李某在工地工作期间,工资被拖欠长达半年。
李某多次向工地负责人讨要工资,但均未得到解决。
【维权过程】李某在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核实,工地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工地负责人同意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案例启示】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工伤赔偿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由于工地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张某的治疗费用和生活费都成了问题。
【维权过程】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地支付其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工地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工地支付张某工伤赔偿。
【案例启示】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地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案例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服装厂工作多年,由于工厂经营不善,老板以“优化结构”为由,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其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工厂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案例启示】农民工在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赵某在某电子厂工作,由于工厂生产任务繁重,赵某经常加班加点。
然而,工厂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维权过程】赵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工厂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核实后,责令工厂支付赵某加班费。
【案例启示】农民工在遇到加班费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所蒙蔽。
五、案例五:拖欠工伤医疗费案【案情简介】孙某在某化工厂工作,不慎中毒,导致身体残疾。
农民工讨薪普法案例
农民工讨薪普法案例老张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大城市的建筑工地打工。
这一年啊,老张和工友们辛辛苦苦在工地搬砖、砌墙,风吹日晒的,就盼着年底能拿着工钱回家过个好年。
可是,这黑心的包工头啊,到了年底就开始耍赖了。
老张他们去找包工头要工钱,包工头就开始各种推脱,一会儿说开发商没给钱,一会儿又说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扣钱。
老张他们一听就急了,这都是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怎么能说扣就扣,说不给就不给呢?老张就想,咱得懂法,不能让这包工头欺负了。
他就去打听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儿。
原来啊,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他们给包工头干活,虽然没有签那种特别正规的合同,但是只要能证明自己在这个工地干了活,这工钱就必须得给。
老张就和工友们开始收集证据。
他们把平时在工地干活的照片、工作服、安全帽啥的都留着,还有和包工头聊天要钱的短信也都保存好。
这些可都是能证明他们在工地工作过的证据啊。
然后,老张就带着工友们去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听,非常重视这个事儿。
他们就去调查这个包工头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一查才知道,开发商早就把工程款按照进度给了包工头,是包工头想把钱扣下来,自己拿去做别的生意。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就把包工头叫了过来,跟他讲法律规定,说你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可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话还要坐牢呢。
包工头一听就有点害怕了,但是还在嘴硬,说自己现在没那么多钱。
这时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就说,那我们就按照法律程序来,先冻结你的账户,查封你的财产,看你有没有钱。
这包工头一听,这下慌了神。
他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就赶紧答应先把一部分工钱给老张他们,剩下的钱也写了个还款计划。
老张他们拿着一部分工钱,心里的大石头也算落了地。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啊,咱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要是遇到讨薪的问题,可不能怕。
要像老张一样,多去了解法律知识,收集好证据,然后找相关部门帮忙。
法律援助农民讨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农民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劳动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工资拖欠、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
本案例将讲述一起法律援助助力农民讨薪的故事,旨在唤起社会对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视。
二、案情简介2019年,河南省某县的王某等50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地上务工。
在工程完工后,王某等农民工多次向包工头索要工资,但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过程1. 王某等人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某等人的诉求符合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张律师负责该案。
张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王某等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决定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张律师收集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张律师了解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原因是资金链断裂。
为维护王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收集了工程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4. 张律师起草诉状。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张律师起草了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受理该案。
6. 法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律师为王某等人据理力争,证明其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支付王某等人工资。
7. 执行判决。
判决生效后,张律师协助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努力,王某等人的工资得到了及时支付。
四、案例评析1. 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中,王某等人通过法律援助,成功讨回了工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2.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
本案反映出,部分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维权能力不足。
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对于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强化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拓宽援助渠道。
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民的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让更多农民受益。
农民工劳务工伤案例
农民工劳务工伤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劳务工伤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遭受的工伤问题日益突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农民工劳务工伤案例,以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来自贫困山区的农民工,他在城市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高空作业。
一天,由于操作不慎,他从高处摔下受伤,导致腰部严重受伤,需要长期治疗。
然而,由于工地没有购买劳务工伤保险,小明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也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农民工,她在城市的加工厂从事机械操作工作。
由于机械设备维护不及时,一次操作中她的手被机器夹伤,导致手部严重受伤。
然而,由于加工厂没有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障制度,小红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困扰。
案例三:小李是一名农民工,他在城市的餐饮行业从事厨师工作。
一次在厨房工作中,由于地面湿滑,他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然而,由于餐饮企业没有购买劳务工伤保险,小李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使得他的生活陷入困境。
这些案例反映了目前我国农民工劳务工伤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许多用工单位没有购买劳务工伤保险,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另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即便购买了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落实相关政策,导致农民工在工伤问题上仍然面临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依法购买劳务工伤保险,并确保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伤农民工;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维权,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总之,农民工劳务工伤案例的存在,提醒我们劳务工伤保障制度亟待完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完善的劳务工伤保障,让他们在城市工作中能够更加安全、健康地发展。
工地中干活受伤,成功获得赔偿金案例
⼯地中⼲活受伤,成功获得赔偿⾦案例律师观点分析2013年某⽉,⼩风受雇于他⼈⼩黄和⼩林到某公司承包的⼯地⼲活。
后在⼯地⼯作期间,⼯地⼀⼟⽅突然坍塌,⼩风被压在坍塌的⼟⽯下⾯,多处受伤,⼯友见状当即拨打999后将我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检查后觉得⽆法处理,建议转院所以转⾄解放军总医院救治,经诊断,⼩风多处⾻折,先后进⾏了两次⼿术。
后公司觉得⼩风是违规操作,所以⼩风跟雇主和公司就赔偿问题⼀直谈不拢。
⼩风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13118.32元、住院伙⾷补助费125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2980元、误⼯费54750元、护理费18000元、残疾赔偿⾦161284元、鉴定费405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辅助器具费150元。
审理中,⼩风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期、营养期及护理期进⾏鉴定,鉴定机构于2014年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被鉴定⼈⼩风致残程度等级为九级;2、建议误⼯期为180-365⽇、营养期为60-90⽇、护理期为30-150⽇;3、xxx⾻折⾻性愈合取内固定物,后续⼿术费⽤约⼈民币1万5千元左右。
⼩风已⽀付鉴定费4050元。
最终,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六条、第⼆⼗⼆条、第⼆⼗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黄、某公司于本判决⽣效后七⽇内赔偿冯信秋医疗费⼀万⼀千四百七⼗五元⼆⾓九分、住院伙⾷补助费⼀千⼀百⼆⼗五元、营养费⼆千四百三⼗元、交通费四百五⼗元、误⼯费⼆万九千七百⼀⼗五元、护理费⼋千⼀百元、残疾赔偿⾦⼗四万五千⼀百五⼗五元六⾓、鉴定费三千六百四⼗五元、精神损害抚慰⾦九千元、后续治疗费⼀万三千五百元、辅助器具费⼀百三⼗五元,以上共计⼆⼗⼆万四千七百三⼗元⼋⾓九分;律师说法: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对损害的发⽣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名工工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雇佣了包括张某在内的5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应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张某等农民工工资。
张某等农民工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等农民工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查明以下事实:1. 张某等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2. 张某等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 建筑公司以工程款未到位、项目亏损等理由拖欠工资。
4. 张某等农民工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讨工资,但建筑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根据以上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建筑公司拖欠张某等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建筑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等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过程人民法院受理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等农民工提供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工作任务。
建筑公司则辩称,工程款未到位,项目亏损,无力支付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建筑公司辩称工程款未到位、项目亏损,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张某等农民工的诉讼请求,要求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工资法律纠纷案例。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1. 案件涉及农民工群体,反映了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涉及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通过分析该案件,旨在揭示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王某等50名农民工来到某建筑工地务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等人的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在工程结束后,王某等人发现,他们所领取的工资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
经过多次与工地负责人协商,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工资。
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将工地负责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工地负责人是否应当支付王某等人工资差额?2.工地负责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审理(一)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与工地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地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某等人工资,构成违约。
故判决工地负责人支付王某等人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二)二审法院审理工地负责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评析(一)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农民工维权困难。
2.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讨薪难。
(二)本案的法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因劳致伤 雇主按过担责
管某承建 的工地从 事临时性垃圾 手清 理垃 圾 ,但 认为 那是 敬业 的表
装 卸 工作 。某 日,黎 某 在 卸垃 圾 过 现。《侵权 责任法 》规定 :提供劳务一
程 中右手 手指被 砸伤 ,治 疗后 部分 方 因劳 务 自己受 到损 害 的,根据 双
手 指 功 能 受 损 ,经鉴 定 为 十 级 伤 方各 自的过错 承 担相 应 的责任 。管
编 辑 :赵 听 (zhaoxin@jsagri.gov cn)
ZHENGFAGUANGJIAO 政法 广角
【案例 】刘某 从 某 农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 司 购 0以案说 法 ·
买 了某 厂 家生 产 的 手扶 拖 拉 机 1 台 、旋 耕 机 1台,农 机 公 司未 随 机 配送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合 格证 、三
某支付黎某护理 费、鉴 定费、伤 残 量,双方按 照各 自对 该损 害的过 错
赔偿金 等共 计 2.5万元 。一
应 承 担相 应 的责任 。最 终 管某与 黎
【评 析 】本 案 的分 歧在 于,管某 某达成 了协议。
栏目咨询律师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郎云云律师。
农 寥双 55
讼请 求 。
任 ,某 厂 家 对 此 没 有 责 任 ,故 酌 定
【评 析 】本 案 中,刘 某 没 有 取 某农机 公司赔偿刘 某 20%的损 失。
民工因劳致伤 雇主按过担责 称黎 某 用手代 替专业 工 具卸垃 圾 , 违背 了操 作规 程 ,应 该 自己承 担事
【案例 】外来务工人 员黎某在 故责任 ;黎某承认 因工具不顺手徒
刀部 将 其腿 绞伤 致残 。刘 某将生 产 造 成 ,因此刘 某对 事故 应承 担主 要
河北省涿州市农民工工伤案例
河北省涿州市农民工工伤案例
近日,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司法程序帮助黄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等7人讨薪成功。
受援人黄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等7人自2019年跟着李某某去农地里干除草的农活,李某某欠7人工资共计6906元整。
7人多次索要未果,李某仅出具了一张欠条,无奈之下,黄某某等7人到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走司法程序维权。
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详细情况后,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当即受理,审批并指派善于办理追索报酬案件的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当场跟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准备了相应的诉讼立案所需的相应材料,并至涿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该案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提交了其7人的打工记录明细,后涿州市人民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拖欠工资款的李某某决定给付7人的工资,如逾期未支付愿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近年来,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工作,畅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即时办理的“三即时”服务。
对农民工因讨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重大、群体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可先予受理后补办相关手续,为农民工争取更多的诉讼时间,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
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的劳动力主力。
然而,由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采取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提供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
本文将结合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案例,分析农民工讨薪的法律途径及维权方法。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张某等20名农民工在北京市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
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但工程款迟迟不到位。
在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多次向工地负责人催讨工资,但均未得到回应。
无奈之下,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追讨工资。
三、案件处理过程1.农民工维权途径(1)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提起诉讼: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案件处理结果(1)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农民工投诉后,立即对工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工地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工地负责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2)劳动仲裁:农民工在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后,仍未能收到工资。
于是,张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工地负责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3)诉讼:工地负责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工地负责人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案例分析1.农民工维权意识逐渐提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在遇到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农民工能够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政府及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工维权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
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政府及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农民讨薪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打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在城市打工过程中,常常面临工资拖欠、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
本案例讲述了某农民在讨薪过程中,通过法律援助,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故事。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基本信息原告王某,男,35岁,农民,来自我国某贫困山区。
2018年,王某到某城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担任钢筋工。
根据双方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25日发放。
(二)被告基本信息被告某建筑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
该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来因经营不善,导致部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三)争议焦点王某于2018年9月25日向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工资支付请求,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王某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法律援助过程(一)申请法律援助王某在了解到自己权益受损后,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律师张律师。
(二)律师调查取证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首先,张律师向王某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
其次,张律师向当地劳动部门、建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拖欠工资情况。
(三)仲裁程序张律师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四)仲裁结果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王某工资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支付王某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0万元。
四、案例分析(一)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2. 案件证据较为充分,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3. 案件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件启示1. 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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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农民工到工地干活从中收取报酬,农民工受伤的
案例
案例:2017年8月18日,姜某经王某介绍,到某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工地上切割布料机铁架时,被3米处掉落的铁器从地面反弹后砸到头部受伤,经鉴定,姜某因本次事故导致损伤构成救济伤残。
某置业公司系该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某建工集团系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具有项目施工资质,两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姜某工资为300元/天,系由介绍人王某支付。
律师观点:关于姜某责任承担问题。
1、姜某系由王某介绍去工地做事,并让姜某接受某建工集团工地人员的工作安排,姜某报酬系由王某支付,姜某与王某之间构成雇佣关系,王某系雇主,应向姜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某建工集团作为施工单位,未对工地现场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对进入工地做工的姜某未要求其佩戴安全帽,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3、某置业公司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建工集团负责整个项目的具体施工,并无不当,且施工合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了明确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置业公司与姜某也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承担责任。
4、姜某受雇在工地上做事,对氧焊切割工作的危险性有一定了解,进入工地却未佩戴安全帽,造成自己受伤,且姜某自身也不具备
氧焊切割资质,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自身应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