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 云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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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云大教[2016]1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实际需要,规范教材编写、选用、资助等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选”、“编”并重,优先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支持鼓励编写出版高水平特色教材。保障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富有特色、国内领先的教材得到出版。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评审;
2、校级立项教材编写的资助;
3、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资助;
4、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等。
5、同等条件下,资助和奖励指标优先向高峰、高原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科教材建设相关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负责全校教材立项、评估、评优、研究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教材建设、选用以及管理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并负责定期认定;组织本单位申报立项教材的初审;指导本单位教材编写、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组织教材研究、评估和各级各类教材评优;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各学院做好具体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七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指导用书等)。提倡优先选用高质量教材,如选择受限,支持鼓励自己编写高质量特色教材。部分专业选修课、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若无正式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确实不适用的,需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自编讲义;同时,还应指定外校同类课程教材作为参考书。
第八条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优性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优秀教材,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2、适用性原则。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
发性和适用性。
3、先进性原则。加强教材更新换代,体现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4、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调研、比较和论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择优采用同一种教材。
5、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以外,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第九条鼓励教师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引进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推动和促进课程教学改革。
第十条选用教材应经教研室全体任课教师讨论,然后再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未经审核确定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
第十一条为保证教材及时更新,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对教材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教材编著
第十二条教材编著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教材,着力培育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三条实行教材建设立项制度,原则上每年评一次。教材编著范围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使用的纸质教材(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指导用书等),以及电子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十四条编著教材必须以现行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为前提,鼓励编写能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能解决专业特殊要求的教材、能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其它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第十五条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曾作为主讲教师讲授该门课程三轮以上。
第十六条校级教材编著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教师申报: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学校、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指定教师申报,申报人需填写《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
2.学院推荐:教研室对申请立项建设教材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教材建设立项条件及论证办法,负责全校立项教材的评审。
4.立项建设: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每部资助5000元的前期经费,按学校要求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对校级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与资助,立项教材通过中期检查后学校再拨付每部5000元的后期经费。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须提出整改办法,否则将停用后期经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项目。
第十八条学校对校级立项教材进行验收:立项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部)组织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后报教务处,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检查该教材《申报书》中所提出各项
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组织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对师生反映较好的自编教材,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第五章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配套资助
第二十条凡入选国家级规划(或同级别)教材,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的教材,每部配套资助200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入选省级规划(或同级别)教材,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的教材,每部配套资助10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入选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电子版教材,视具体情况给予教材建设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云大教[2002]31号)、《云南大学本科教材采购管理办法》(云大教[2004]30号)、《云南大学出版教材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云大教[2002]54号)三文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附:云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