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ICU)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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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ICU)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
一、对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ICU 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 资源。
二、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患者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后应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三、常用评分方法包括:
(一)APACHE Ⅱ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系统
(二)MODS 多脏器功能障碍评分
(三)MODS 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症评分
(四)ISS-RTS-TRISS 创伤损伤严重性评分
(五)TISS-28 治疗干预评分
(六)Glasgow 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患者)。
(七)根据自身ICU 的性质与功能选用其它认为适宜的评分方法
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评分及“回顾”评分,均应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评分方法与程序,以确保科间、院际的评价信息比较可信度。
四、评分工作在医务科领导下实施,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和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院ICU 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并可作为外部(第三方)评价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
五、要求ICU 患者APACHE Ⅱ评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15 分以上患者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