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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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设立与一般公司设立的区别
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不完全相同 2、经营的商品不同 3、经营的方式不同 4、经营商品的收益来源不同 返回
(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的章 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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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采用总分行制的组 织体制,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 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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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政府的银行:它服务于政府并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 务
3.银行的银行:
A.存款准备金 B.再贴现 C.提供贷款 D.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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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准利率
(1)基准利率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他在整个社会利率 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 (2)基准利率的作用 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就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 资的成本,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调高放款利率;同时也意味着向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出中央银行收紧银根的信号,引导资本 市场的价格上升,抑制社会资金向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本市 场流入。 返回
(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区别
1.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 (2)资金来源不同。 (3)经营目的不同。 2.政策性银行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 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为主 动服务于国家战略,但银行对项目有选择权,依托信用支持。 “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这是开 发性金融区别于政策性金融的最大不同之处。而政策性金融 机构仍为“国家兜底”,虽然现在基本可实现中长期可持续 发展,但不排除在特定年景、特定项目局部亏损。
(二) 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的证券性,它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设权性,其反映的权利由票据 行 为所创设 3、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 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 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4、票据的要式性 5、票据的文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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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种类
(一) 汇票 (二) 本票 (三) 支票
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 3、再贴现制度 4、再贷款制度 5、公开市场业务 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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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准备金制度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的授权,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按பைடு நூலகம்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 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能够调控货币政策 返回
第三节
票据法
本节主要介绍票据的概念及其 法律规定,重点掌握票据行为的实质 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权利的补救, 汇票的概念及其与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点。
一、 二、 三、 四、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的法定种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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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依票据法的规定,由出票 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 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和重要的支付手段。 返回
二、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金融法是国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金融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3)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4)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返回
第二节 银行法
本节主要介绍银行法的概念及法 律规范,重点掌握中央银行的货币 政策及操作工具,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的基本职能与职责。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 三、 四、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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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受国务 院领导。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 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 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 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 (5)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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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汇票
1、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种类 (1)依指定的付款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根据通行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3)依有无记载收款人为标准,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 名汇票。 (4)依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存款准备金能调控货币政策的原因 因为央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就会增加,超额储备就会减少,用于贷 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整个金融体系的可用资金量 随之减少,从而达到收紧银根,减少社会货币供应量,一致 或预防通货膨胀的目的;反之,如果央行调低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用作放宽的资金就会相应增多,社会货币供应量随 之增加,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 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 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 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 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 2、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 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 3、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 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 金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 期贷款和资本贷款。 4、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 5、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 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
4.宏观调控和防范系统金融风险的银行
(四)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 .货币政策 2.货币政策目标 3.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亦称金融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 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 措施的总称。 2、货币政策目标 (1)单元制。即仅以稳定物价或仅以经济增长作为货币政策 目标。 (2)双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包括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两部 分。 (3)多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为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 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四方面。 我国央行货币政策目标 即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目录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票据法 第四节 证券法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法的基本概 念及基本原则,重点掌握金融的 概念,以及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金融与金融体系
二、 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 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 经济范畴。 返回
三、 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二)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 区别
返 回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 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 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返回
(一)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一)银监会的性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 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二)银监会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 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 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3、再贴现制度 (1)再贴现的含义 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 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的票据转让。 (2)再贴现的作用 央行通过调节再贴现率,可达到调节信用规模、实现对 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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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贷款制度
(1)再贷款的含义 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2)再贷款的作用 央行以货币发行、吸收财政存款、收缴存款准备金等获得 再贷款的资金来源,然后通过确定贷款的对象、种类、利率、 金额,不仅能够调控贷款数量、制约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还能 在不增加贷款总量的条件下,调整锃亮的投向或贷款存量的结 构,以稳定货币,合理控制和调剂社会信用,实现货币政策的 目的和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返回
5、公开市场业务
(1)公开市场业务的含义 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 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业务活动 (2)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 公开、公平、灵活、主动性等优点 (3)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国债和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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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特种存款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3)消费信用控制 (4)不动产信用控制 (5)窗口指导 (6)道义劝告 返回
二、 商业银行
(一) 商业银行的概述 (二)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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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业银行的概述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 返回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 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 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