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金融法通过规范金融活动,维护 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 康发展。
金融法体系结构
01
02
03
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各个层级 的法律规范。
监管体系
包括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机构等金融监管主体,以 及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 措施。
自律体系
包括金融机构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规则等,是金融 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 业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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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公正、透明。
03
处罚措施严厉
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造成金融风险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包
括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责任等,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06 金融法实施与监 管法律制度
金融法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 营。
法律责任追究机构
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的金融机构,依法 进行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
05 金融风险防范与 处置法律制度
金融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
1 2 3
风险识别机制
建立全面的风险识别机制,包括定期风险评估、 专项风险排查以及实时监测等,确保及时发现潜 在风险。
风险评估体系
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 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为风险处置提 供依据。
金融机构退出与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明确金融机构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不善等情况下 的退出方式和程序,包括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 顿等措施。
第8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规》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 慎性条件:
• ①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 联交易试险;
• ②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 ③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 ④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 ⑤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8.2.3我国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范
• 1)保险公司 • 2)金融租货公司 •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4)邮政金融 • 5)汽车金融公司
• 4.2.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述 •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 •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
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是 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 • ①未冠以“银行”名称 • ②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范围较为单一 • ③由单独的法规调整
• ②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 折的时期
• ③1980年到1996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 展的时期
• ④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业银 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
(3)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 ①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②以发起方 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500人;③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④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⑤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 ⑥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 即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 学历;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①股权设置 • 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 费用
– 共益债务: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务 •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担任管理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 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的回避
二、管理人的指定
《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
指定管理人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2009年考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 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 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 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 请 – 企业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 多数同意)—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案件的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八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 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4、破产申请受理得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得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与管理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 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得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
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得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注意单选题)对破产申请 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得合同有权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释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得, 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得人员组成 得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 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得其她情形。个人担任 管理人得,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得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 结得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 裁继续进行。(重大改变)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 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节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得法律规定
二、破产申请得提出与受理 (一)提出:破产申请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出得宣告债务人破产得请求。当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非资不抵债),债权人 、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得申
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
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对其变更进行备案或审批,确保金融机构的合法性。
信息披露
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披露信息,增加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处罚与制裁
对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和制裁,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
05
CHAPTER
金融法律责任
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
目录
金融法概述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责任
01
CHAPTER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旨在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专业性和国际性。它通过规定金融机构的组织、经营、监管等制度,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01
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向被监管对象道歉、赔偿损失、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金融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豁免
在某些情况下,金融监管机构可能享有法律责任的豁免,如执行政府指令、协助执法机关调查等。
金融监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金融监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股票发行与交易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制度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监管机构
股票市场法律制度
规定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市场规范运作。
债券发行与交易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1. 介绍金融法律制度是指为管理和规范金融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它涉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金融法律制度。
这些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其目标和原则通常是相似的,都是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公平。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金融法律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保障了资本的流动、投资的安全以及金融交易的诚信。
同时,金融法律制度也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了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法活动。
3. 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金融市场准入和监管金融市场准入和监管是金融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要求金融机构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风险管理有效,并防范金融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3.2 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是指针对各类金融产品制定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交易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3.3 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是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而制定的。
它包括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价格的规定,防范了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3.4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是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监督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内。
4. 金融法律制度的作用金融法律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金融法律制度规定了金融产品的披露和销售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4.08.05•【文号】银发[1994]198号•【施行日期】199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8月5日银发〔1994〕198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各全国性金融公司: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行。
附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附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经济法 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概要
8.1 金融法概述
8.1.1金融与金融法的概念
1.金融的概念 即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 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外外 汇兑往来、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票据贴现、 银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外债管理等活动。 2.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学习要点:
1、金融法的概念和我国的金融体系。 2、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3、票据法概述、票据行为的种类、票据权利的行使 与保全、票据的丧失与补救和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 任。 4.证券法的概念、证券监督制度,证券交易的有关 规定。 5.外汇与外汇管理的概念、个人外汇管理的要求和 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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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 (5)
禁止虚假陈述 禁止操纵市场 欺诈客户 其他被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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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外汇和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的概念和种类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 各种信息工具和支付手段。外汇主要包括以下几 类 ①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 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国有价一语道破 ,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 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⑤其他外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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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的行使须具备未能定的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④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票据法 第四节 证券法
目录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法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则,重点掌握金融的概念,以及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金融与金融体系 二、 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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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的证券性,它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设权性,其反映的权利由票据 行为所创设
3、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 对抗善意第三人。
4、票据的要式性
5、票据的文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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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种类
(一) 汇票 (二) 本票 (三) 支票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 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 促成机构重组。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八章--金融监管PPT课件
对国有商业银Biblioteka 的监管的重点“三防”即:防信用风险、防市场风险、 防操作风险。
“两提”即: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 “一改”即:做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工作。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
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 款)
10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单一 多头 金融业自律:指同一行业的从业者组织,基于共
第八章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目标、内容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风险
1
金融监管的范围
商业银行 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和证券业以及各类投资基金 外汇市场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保险业
2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合理、适度竞争 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 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
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 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 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 过程和机制。
12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联储体系 货币监理署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 储蓄监管局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7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 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 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 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 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 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 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 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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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n (二)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n (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对策
q 1.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Ø 法律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由与金融活动、 金融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组成的金融法体系,是维 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保障。
q 金融,意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 系的一类经济行为。
n (二)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q 1.金融体制 Ø 金融体制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金融活动的制度和 规则的总称。
q 2.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Ø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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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q (1)中央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关系; q (2)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业及
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关系; q (3)存款关系; (4)贷款关系; q (5)结算关系,包括票据关系; q (6)金融信托关系;(7)证券关系; q (8)基金关系;(9)期货关系;(10)保险关系;
q (2)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大执法 的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追究法律 责任。
q (3)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要依法及时地、公正地处理金融方面的 纠纷案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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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n 4.银行与政府、企业的关系
金融系统要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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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二)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 区别
返 回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 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 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返回
(一)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 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 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 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金融法是国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金融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3)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4)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返回
第二节 银行法
二、 商业银行
(一) 商业银行的概述 (二)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返回
(一) 商业银行的概述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 返回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 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 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返回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 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 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 (5)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本节主要介绍银行法的概念及法 律规范,重点掌握中央银行的货币 政策及操作工具,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的基本职能与职责。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 三、 四、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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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受国务 院领导。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 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5、公开市场业务
(1)公开市场业务的含义 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 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业务活动 (2)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 公开、公平、灵活、主动性等优点 (3)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国债和政府债券
返回
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特种存款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3)消费信用控制 (4)不动产信用控制 (5)窗口指导 (6)道义劝告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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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汇票
1、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种类 (1)依指定的付款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根据通行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3)依有无记载收款人为标准,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 名汇票。 (4)依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三节
票据法
本节主要介绍票据的概念及其 法律规定,重点掌握票据行为的实质 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权利的补救, 汇票的概念及其与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点。
一、 二、 三、 四、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的法定种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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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依票据法的规定,由出票 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 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和重要的支付手段。 返回
3、再贴现制度 (1)再贴现的含义 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 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的票据转让。 (2)再贴现的作用 央行通过调节再贴现率,可达到调节信用规模、实现对 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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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贷款制度
(1)再贷款的含义 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2)再贷款的作用 央行以货币发行、吸收财政存款、收缴存款准备金等获得 再贷款的资金来源,然后通过确定贷款的对象、种类、利率、 金额,不仅能够调控贷款数量、制约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还能 在不增加贷款总量的条件下,调整锃亮的投向或贷款存量的结 构,以稳定货币,合理控制和调剂社会信用,实现货币政策的 目的和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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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准利率
(1)基准利率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他在整个社会利率 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 (2)基准利率的作用 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就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 资的成本,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调高放款利率;同时也意味着向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出中央银行收紧银根的信号,引导资本 市场的价格上升,抑制社会资金向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本市 场流入。 返回
Hale Waihona Puke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一)银监会的性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 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二)银监会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 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 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第八章 金融法律制度
目录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票据法 第四节 证券法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法的基本概 念及基本原则,重点掌握金融的 概念,以及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金融与金融体系
二、 金融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 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 经济范畴。 返回
(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开发性金融的区别
1.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 (2)资金来源不同。 (3)经营目的不同。 2.政策性银行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 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为主 动服务于国家战略,但银行对项目有选择权,依托信用支持。 “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这是开 发性金融区别于政策性金融的最大不同之处。而政策性金融 机构仍为“国家兜底”,虽然现在基本可实现中长期可持续 发展,但不排除在特定年景、特定项目局部亏损。
存款准备金能调控货币政策的原因 因为央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就会增加,超额储备就会减少,用于贷 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整个金融体系的可用资金量 随之减少,从而达到收紧银根,减少社会货币供应量,一致 或预防通货膨胀的目的;反之,如果央行调低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用作放宽的资金就会相应增多,社会货币供应量随 之增加,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一般公司设立的区别
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不完全相同 2、经营的商品不同 3、经营的方式不同 4、经营商品的收益来源不同 返回
(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的章 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返回
(二) 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的证券性,它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设权性,其反映的权利由票据 行 为所创设 3、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 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 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4、票据的要式性 5、票据的文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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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种类
(一) 汇票 (二) 本票 (三) 支票
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 3、再贴现制度 4、再贷款制度 5、公开市场业务 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