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法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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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管理制度

抚仙湖管理制度

抚仙湖管理制度一、总则抚仙湖是中国著名的淡水湖泊,位于四川省南部雅安市境内,是川渝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之一。

为了保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和休闲娱乐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抚仙湖景区范围内的所有湖面、湖岸、湖滨设施及周边区域,均属于抚仙湖管理范围。

管理单位为抚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保护措施1. 保护湖泊水质,严禁向湖泊污水排放及乱倾倒垃圾。

2. 禁止捕捞、破坏湖泊内的生态环境,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湖泊环境行为。

3. 禁止在湖泊内投放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游船、游艇等交通工具。

4. 严格限制湖泊旁边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湖泊周边的生态环境。

五、游览经营管理1. 抚仙湖景区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公司经营湖上游览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游客的安全。

2. 严禁未经许可的水上游览和娱乐活动。

3. 游客需购买景区门票,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4. 加强游客教育,推广环保意识,引导游客文明观光,杜绝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安全管理1. 抚仙湖景区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湖泊安全巡视、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2. 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上应急演练,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严格限制游客的游泳和嬉水活动,设立专门的游泳区,加强巡视和安全警示。

七、综合执法抚仙湖景区设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负责对景区内的环保、安全、秩序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以要求赔偿湖泊生态环境损失。

九、监督管理抚仙湖景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监督部门,对抚仙湖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和单位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抚仙湖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区域和范围。

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条例》规定抚仙湖法定最高蓄水位1722.50米,黄海高程,,即为国家85高程基准数据的1723.44米,《条例》规定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720.80米,即为国家85高程基准数据的1721.74米。

第四条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书记县长负责制。

第五条抚仙湖保护治理坚持以“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为核心,以生态修复为基础、以控源截污为前提、以河道治理为重点、以中水利用为关键、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标本兼治,点面结合,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点源截污与面源治理并重。

- 1 -第六条抚仙湖保护治理采取沿湖截流断污水,治理面源减污染,补水节水添动力,面山绿化增植被,河道湿地流清水,人口外迁扩新城,依法治湖严监管的有效措施,推进抚仙湖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湖滨带生态修复、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山区半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入湖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

第七条沿湖江川、澄江、华宁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湖三县人民政府,是抚仙湖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止抚仙湖水体污染,改善抚仙湖生态环境。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将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对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保护抚仙湖?类水质、防治水污染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保护集水区天然植被,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的,,三,在保护和增殖土著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成绩显著的,,四,对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抚仙湖保护做出重大贡献或者进行研究,成绩显著的,- 2 -,五,在抚仙湖执法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投资领域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风险控制,追求稳健收益。

同时要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尽量降低风险。

(二)长期收益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长期收益,避免短期行为对公司稳定发展的影响。

(三)信息披露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确保相关信息透明、真实。

(四)资金安全原则:投资决策应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五)合规原则:投资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如下:(一)确定投资需求: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投资需求。

(二)项目筛选:由投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估等环节。

(三)项目评估:投资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评估等。

(四)投资决策:由公司负责人根据项目评估报告,作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五)合同签订:投资决策通过后,由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审核投资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分散原则:公司应通过投资多个项目进行风险分散,降低整体风险。

(二)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项目的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三)收益共享原则:投资项目获得收益后,公司应按照约定与投资者进行收益分享。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湖泊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湖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泊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湖泊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经营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湖泊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湖泊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湖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湖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湖泊管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湖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湖泊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公司湖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设立湖泊管理部,负责湖泊的日常管理工作。

湖泊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湖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湖泊保护规划,确保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二)负责湖泊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湖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三)组织实施湖泊清淤、疏浚、整治等工程,改善湖泊水质;(四)负责湖泊周边环境治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五)组织开展湖泊监测和科学研究,为湖泊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六)负责湖泊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提高湖泊资源的利用效益;(七)组织实施湖泊应急预案,确保湖泊安全。

第三章湖泊保护与利用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湖泊保护规划,制定湖泊保护与利用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湖泊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湖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湖泊周边环境治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湖泊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云南省【发布时间】2016-09-29【生效时间】2016-09-29【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1994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

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五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721.65米。

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澄江县、江川区、华宁县 (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抚仙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玉溪市抚仙湖运营管理

玉溪市抚仙湖运营管理

玉溪市抚仙湖运营管理1. 引言玉溪市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境内,是该地区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

抚仙湖风景秀丽,水质清澈,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抚仙湖,保证游客的安全和体验,本文将介绍玉溪市抚仙湖的运营管理。

2. 抚仙湖的特点抚仙湖面积较大,周边自然景观独特,拥有丰富的湖水资源、湖岸带资源和生态资源。

同时,抚仙湖是玉溪市的一处重要的水源补给地,对于保护湖水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抚仙湖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吸引了众多历史爱好者。

这些特点使得抚仙湖具备了良好的旅游开发和运营的条件。

3. 抚仙湖的运营管理目标抚仙湖的运营管理目标是维护湖水的质量,保护湖岸带生态环境,提供安全优质的旅游服务,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策略。

4. 运营管理策略4.1 湖水保护湖水保护是抚仙湖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保持湖水清澈和湖岸带生态环境的稳定是关键。

为了实现湖水保护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水域巡查,发现并及时处理水域污染源;•定期监测湖水质量,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强化湖岸带的保护意识,禁止随意破坏湖边植被和土壤。

4.2 安全管理抚仙湖作为旅游景区,游客的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举措:•设置警示标识,提示游客注意安全;•配备专业救生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4.3 旅游服务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是吸引游客的关键。

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建设完善的旅游接待中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增加游客的观光项目和娱乐设施,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培养专业的导游队伍,为游客提供准确的解说。

4.4 与当地社区合作抚仙湖周边有一些居民社区,与当地社区合作可以带来双赢的效果。

合作内容可以包括:•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机会,解决社区居民就业问题;•文化交流:组织文化活动,促进当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社区支持:为社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

企业信用报告_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1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湖泊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维护湖泊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湖泊管理公司是依法组建的专门从事湖泊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湖泊的保护、开发、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湖泊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湖泊管理工作,维护湖泊生态环境,促进湖泊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湖泊管理公司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内部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湖泊管理架构,并制定有关的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编岗位职责第七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运营总监、市场总监等职位,各职位的职责分工如下:1. 总经理:全面负责湖泊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全面负责。

2.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3. 技术总监:负责湖泊环境的科学调查和技术研究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和管理方案。

4. 运营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和巡查工作等。

5. 市场总监:负责公司的市场开拓和宣传工作,提出市场营销策略和方案。

第八条各职位的职责详细分工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第三编员工管理第九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专业培训。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关爱湖泊环境,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保护湖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四编业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湖泊进行科学调查和环境评估,建立湖泊保护和管理档案。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第四章
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保护和全理开发抚仙湖集水区内的地下水资源。在集水区打深井开采地下水(含地下热水)的,需 报经所在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抚仙湖管理批准。农民生活用水打浅井的除外。
第二十条开发利用抚仙湖的水资源,应当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前提水,统筹兼顾居民生活、 农业、渔业、环保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
一、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的意见和玉溪地区关于水资源费和渔业资源增殖费将由抚仙 湖管理局的湖管总站根据各县水域划分分别交由三县湖管站收取的意见,为了使条例更明确,建议将条例草案修 改稿第六条第(四)项修改为:“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 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海口节制闸;”第(六)项修改为 “对抚仙湖水域统一进行渔业规划,增殖渔业资源;组织 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费,与此相对应,将第二十一条“必须向抚仙湖管理局申请取水许可证”中 的“向抚仙湖管理局”几个字删去,将第二十二条“必须向抚仙湖管理局申请捕捞许可证”中的 “向抚仙湖管理 局”几个字删去。
第三章
保护治理 第九条加强对抚仙湖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系统。加强对抚仙湖的水资源、渔业资 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以及周围的文化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鱼沟、鱼洞和名木古树的保护。 第十条抚仙湖水量调度必须保证湖水位低于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运行水位。在特殊干旱时期,经过专门 论证,需要使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的湖水时,必须报经玉溪行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在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湖盆范围内修建水上设施,必须以玉溪行署批准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具体 建设方案应当报送抚仙湖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抚仙湖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保护。 禁止向抚仙湖及入湖河道内倾倒、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残油、废油、船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 湖滩地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和毒有害废液、废渣向水域排放、倾倒或者埋入湖滨地下。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抚仙湖水域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

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

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5〕48号)精神,在省未批复成立玉溪市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简称抚仙湖管委会)前,由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先行履行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职责,待省批复成立抚仙湖管委会,再由试验区管委会将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职责交由抚仙湖管委会行使。

为进一步明确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中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职权边界、明确责任范围,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的职责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在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加强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机制,推进抚仙湖全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确保抚仙湖战略水资源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

三、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职责权限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必须按界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

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云南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

云南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

(六)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
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海口节制闸和 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海口节制闸和
隔河调节闸;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 隔河调节闸;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
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 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
(七)制定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捕捞
第九条 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
第九条 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
分别设立抚仙湖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分别设立抚仙湖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 内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
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 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
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部门的部 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部门的部
分行政处罚权,其实施方案由玉溪市人民政 分行政处罚权,其实施方案由玉溪市人民政
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组织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制定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制定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

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

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9日玉溪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七月八日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确保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综〔2009〕142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是指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征收对象收取的,专项用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费用。

第三条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对象(一)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二)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三)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经营户;(四)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停车场经营户;(五)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

第四条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抚仙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为云南省旅游度假示范区的批复》(云政复〔2001〕131号)确定的抚仙湖省级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包括350平方公里控制范围和87平方公里规划开发范围。

示范区控制范围包括抚仙湖全部水面和法定最高蓄水位1722.50米以上1000米范围;规划开发范围包括7个功能片区。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版)_条例_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版)_条例_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版)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重新修正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那么,下面是修正后的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版)(20xx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

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五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721.65米。

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澄江县、江川区、华宁县(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抚仙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玉溪市和沿湖县区(以下简称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抚仙湖的保护工作。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湖泊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泊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湖泊管理公司是指依法享有湖泊管理权的企业或组织,对所管理的湖泊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湖泊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湖泊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第四条湖泊管理公司的管理宗旨是为了保护和利用湖泊资源,促进湖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湖泊管理公司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湖泊资源,不得损害湖泊环境和生态系统,不得滥用湖泊资源。

第六条湖泊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湖泊管理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维护湖泊环境的意识,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湖泊管理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部、保护监管部、经济开发部、宣传教育部等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规划湖泊管理工作。

第十条生态环境管理部负责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保护监管部负责对湖泊资源的监管和巡查工作,保障湖泊资源的正常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经济开发部负责湖泊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和项目,促进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宣传教育部负责开展湖泊环境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湖泊环境的认识和关注。

第三章内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湖泊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十五条湖泊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六条湖泊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用人原则,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湖泊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湖泊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九条湖泊管理公司各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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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36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3/9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程PPP项目联合体成员招标项目(二次)流标公示
2019-11-05 云南省玉溪市2019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2019-11-01 云南省玉溪市2019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2019-10-21 9-10-11 玉溪市江川区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019-09-29 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6)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工
1
玉溪
2019-11-22
程PPP项目联合体成员招标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工
2
玉溪
2019-11-18
程PPP项目联合体成员招标项目(三次)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599304448E
工商注册号: 530402000004822
组织机构代码:
599304448
法定代表人: 张宇
成立日期:
2012-08-0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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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法及规定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XX公司施工管理目录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1二、第壹次工地会议议程4三、监理授权书5四、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7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9六、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2七、施工用水管理制度13八、违规处罚规定14九、监理工作管理制度16十、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18十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9十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22十三、工程完工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规定25 十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7十五、竣工验收规程28十六、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31 附表壹工程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申报表34附表二工程部周(月)施工计划35附表三主要材料月报表36附表四工程缺陷统计表37附表五工程尾款申请支付表38附表六工程质保金申请支付表40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壹.总则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于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

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XX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壹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1.工程开工前由开发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

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俩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壹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关联文件规定,察见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预定开工日期和签署工程开工令。

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开发工程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于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壹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门。

4.工程动工后按时参加每周监理工程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关联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协调外部施工环境及协助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政府关联职能部门要求程序文件的报批送审。

会同业主开发工程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

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

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于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住建部门备案和文字、影音材料的档案移交工作,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构筑物存于的缺陷,向业主管理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项做好下述工作:①新建建筑物室内清洁,门窗、玻璃、楼梯栏杆等设施干净;②外观污染破坏修复;③沟渠、管道井的清障、清淤及砼结构的维修,观测是否变形、开裂,且注意疏漏情况,定期观测其沉降、位移且做好衬砌结构的检修;④提升泵站及时清理集水池淤泥、沉砂及浮渣,保证水泵的正常运行;⑤节制闸的运行正常;⑥湿地生态处理系统作用发挥(监测、定期分区分段清理);⑦开挖管道部分的恢复情况和非开挖部分的路面、路基变形情况,⑧管道通畅,坡水正常,管道接头和检查井严密,⑨管网、泵站泵房、检查井、截留井及各单项处理单元的工程量、植物工程量的核实清理。

9.于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业主指定的后期运营管理系统部门复检合格移交,且见证移交会签。

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实施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地下实测记录,隐蔽工程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

11.控制施工中的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工程奉献、运行风险。

12.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二、第壹次工地会议议程会议主要内容(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额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安排图纸会审的具体时间,汇总问题提交监理方审核补充后转交建设方附送到设计单位确认修改做出会审方案及修改意见;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经过图纸会审后编制的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7.研究确定各方于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会议议程及主要议题;8.关于检验批划分、材料取样计划、施工检测计划、隐蔽工程的验收设置要求;9.第壹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纪要,且经和会各方参会代表会签;10.其他应注意事项。

三、监理授权书根据本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特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壹.监理人于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核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建设方、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方案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方案。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方案。

(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方案。

如于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方案时,则应于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方案。

(7)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报验,必须经监理、建设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壹切损失自行负责,且负责赔赏业主损失;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返工合格,壹切费用自理。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10)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关联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二.于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

四、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的签发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壹.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款申请报表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于工程开工前壹周内将施工网络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表上报分管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定后于开工前三天报开发工程部。

2.工程开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须于上周五之前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于每周五向开发工程部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计划。

3.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8日前上报开发工程部。

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1.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所于项目的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开发工程部。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汇总,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设计单位和甲方开发工程部。

3.各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壹次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分析,且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5日成文后报开发工程部。

4.各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壹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整理后必须于壹个月内报开发工程部。

三.分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报表1.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约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必须于用料前壹个月提供材料清单,向开发工程部申报材料需求计划。

2.已确定由业主供应的门、窗及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尺寸要求列出清单报监理审定,由监理单位提前三个月报开发工程部。

3.已确定由业主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定分项分包界限范围,且提出范围界定的文字条款及制约措施,于工程动工前壹周内报开发工程部。

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壹.职责分工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管沟、泵站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五方责任主体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责任人、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绘图说明,到场人员必须当场于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于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壹式三份,甲方开发工程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壹份,现场签证单必须于壹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关联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壹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且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壹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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