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法规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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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法规》教学辅导材料
一、本课程说明
《林业政策法规》是林业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制度、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林业政策、林业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掌握从事本专业各岗位工作应具备的林业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依法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本课程教学辅导材料是按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林业政策法规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并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国家规划教材《林业政策法规》编写的。
在学习本课程前,学员应具有法律常识和森林植物、森林培育、森林环境、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有条件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员开展参观访问、旁听审判等活动,还可以组织学员对当地贯彻实施林业政策和林业法规的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二、各章说明
第一章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政策、林业政策的基本概念,理解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掌握现阶段我国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林业政策概述
本节的教学要求是:了解政策和林业政策的概念,林业政策的特点、分类,林业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的依据、程序;理解林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的问题。
第二节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
教学要求是:理解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掌握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主要区别。
第三节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教学要求是:熟悉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主要林业政策的内涵: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大力造林育林、绿化祖国,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行林业的分类经营,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实行科教兴林,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林业产业。
教学建议:结合本地区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重点讲述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森林法律制度
森林法是林业的基本法。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森林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森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熟悉违反森林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第一节森林法概述。
教学要求是:了解森林法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理解林业建设方针的内涵和意义,掌握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管理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概念,林权的主体、客体,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要形式;熟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确认与权属证书发放的原则、程序,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对象、范围、形式;掌握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的原则、方法,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条件、原则、审批程序。
第三节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森林经营管理的主体及其主要职责;熟悉关于林业长远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档案制度的法律规定;掌握森林种类及其经营目的,划分林种的意义、批准程序,编制林业长远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的主体、原则、主要内容。
第四节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森林保护的法定机关、机构及其职责,公民保护森林的法定义务;熟悉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掌握关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五节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植树造林规划的意义、制定主体;理解植树造林收益分配的原则;熟悉封山育林的法律规定,造林绿化的责任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六节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的意义;理解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原则和依据;掌握凭证采伐管理范围,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采伐森林、林木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节木材经营、运输管理的法律规定。
教学要求是:了解实行木材经营、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熟悉木材经营管理的主要规定,珍贵木材及其制品、衍生物进出口管理的规定;掌握本地区纳入经营、运输管理范围的木材种类,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主要规定,申请与核发木材运输证件的规定,木材检查站的任务和职责。
第八节违反森林法规的法律责任。
教学要求是:了解违反森林法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熟悉违反森林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掌握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或毁坏珍贵树木,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教学建议:
(1)指导学员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原文。
(2)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3)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的意义,掌握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和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是: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保护的意义;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针;熟悉野生动物猎捕管理、驯养繁殖管理、经营利用管理和运输管理的法律规定;掌握申请办理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第二节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是:了解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的保护对象和保护的意义;理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方针;熟悉野生植物生存环境保护制度,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制度;掌握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制度的规定,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第三节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是:了解自然保护区的作用,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程序,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熟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区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教学建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行教学。
(2)组织学员观看保护珍贵野生动植物的录像片。
(3)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章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意义和作用,掌握林木种子法律制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林木种子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是:了解种子立法概况,种子法的作用,林木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熟悉种质资源保护的对象和保护措施,林木种子审定的法律规定,违反种子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掌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是:了解植物新品种的概念和特征,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概况,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义;熟悉品种权的授予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品种权终止和无效的法定情形,违反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主要行为表现及处罚规定。
教学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进行教学。
第五章林业行政执法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主要内容,熟悉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掌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教学要求是:了解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熟悉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林业行政处罚。
教学要求是: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熟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掌握林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及其适用条件。
教学建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教学。
(2)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员旁听当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举行的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
(3)指导学员对教材中的思考与案例分析题1进行讨论。
对该案例,注意区别林业行政主体和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联系和区别,从处罚法定原则和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委托执法的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六章林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林业行政复议、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掌握林业行政复议、林业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节林业行政复议。
教学要求是:了解林业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林业行政复议的原则,熟悉林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掌握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第二节林业行政诉讼。
教学要求是:了解林业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林业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林业行政诉讼与林业行政复议的异同;熟悉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种类;掌握林业行政诉讼程序。
教学建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教学。
(2)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员旁听当地法院举行的林业行政诉讼案庭审。
(3)指导学员对教材中的思考与案例分析题1进行讨论。
对第1问,要理解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林业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依法转移的规定;对第2、3问,可根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分析回答;对第4问,要熟悉林业行政主体申请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工具。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正确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教学要求是: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教学要求是: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订立合同的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熟悉合同的主要条款;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及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教学要求是: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务的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合同的保全措施;熟悉合同的担保方式;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教学要求是: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转让的概念、方式,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掌握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
第五节违约责任。
教学要求是: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
第六节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教学要求是:理解合同纠纷的自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的概念,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条件、基本原则、程序。
第七节典型合同。
了解各种典型合同的概念,熟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特征。
教学建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教学。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重点内容之一,但比较抽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举例说明。
(3)在第二节讲述要约、承诺的有效期限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时,可联系经济生活
中常见的商业广告、悬赏广告、寄送商品目录及价格表等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使学员更好地理解。
讲述合同的效力时,应结合经济行为的有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让学员理解有效合同及其条件。
对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可转化性”及其条件,应结合实例讲述。
(4)组织学员对教材中的思考与案例分析题第15题进行讨论。
该案例属于综合案例题,需借助多个知识点进行分析。
第1问对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从订约主体资格、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以及合同标的是否合法三个方面分析;第2问涉及法人对其内部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谁承受的问题;第3问涉及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可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第142条分析);第4问涉及不当得利之债;第5问涉及同一债权既有抵押(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担保)的双重担保问题,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保证人在此情况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8条)。
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司法的概念、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教学要求是: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司法的概念、作用。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教学要求是: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程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教学要求是: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性质、设立程序,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股份、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变更的概念;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教学建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教学。
(2)对教材中的思考与案例分析题的提示:对第4题,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该公司是否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三个方面分析;理解股东的含义,股东地位的取得及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对第5题,正确理解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含义。